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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城交: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1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订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深圳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公司章程管理办法(试行)>及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国资函[2022]15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二、条款修订内容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称“《党章》”)、《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本章程。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称“《党章》”)、《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十二条 根据《党章》《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第十二条 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开展党的活动,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六章 党委第五章 党委
第一百五十五条 根据《党章》规定,设立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委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第一百〇八条 根据《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中国共产党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同时,根据有关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
新增第一百〇九条 公司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五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党委相同。
新增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委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设立党委工作部门和纪委工作部门,同时设立团支部等群众性组织。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设立党委工作部门和纪委工作部门,同时设立团委等群团组织。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承担从严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 (二)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促进企业提高效益、增强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负责建立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确定标准、规范程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本公司
序、组织考察、推荐人选,建设高素质经营者队伍和人才队伍; (四)研究布置公司党群工作,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党员和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五)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六)研究其他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贯彻落实; (三)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四)加强对公司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五)履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公司改革发展; (七)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公司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党委讨论并决定以下事项: (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党委和政府重要会议、文件、决定、决议和指示精神,同级党员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研究贯彻落实和宣传教育措施; (二)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等有关工作; (三)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计划和重要措施;公司党委会工作机构设置、党委委员分工、党组织设置、党组织换届选举,以及党委权限范围内的干部任免,企业中层人员人选和其他重要人事安排事项; (四)以党委名义部署的重要工作、重要文件、重要请示,审定下属党组织提请议定的重要事项等; (五)党委的年度工作思路、工作计划、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党内先进典型的宣传、表彰和奖励;审批直属党总支、支部发展新党员,大额党费的使用; (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规定,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审议公司纪委工作报告和案件查处意见,管理权限内的重大案件立案和纪律处分决定; (八)公司职工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第一百一十三条 党委讨论并决定以下事项: (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党委和政府重要会议、文件、决定、决议和指示精神,同级党员大会决议、决定,研究贯彻落实和宣传教育措施; (二)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有关工作; (三)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计划和重要措施;公司党委工作机构设置、党委委员分工、党组织设置、党组织换届选举,以及党委权限范围内的干部任免,企业中层人员人选和其他重要人事安排事项; (四)以党委名义部署的重要工作、重要文件、重要请示,审定下属党组织提请议定的重要事项等; (五)党委的年度工作思路、工作计划、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党内先进典型的宣传、表彰和奖励;审批直属党总支、支部发展新党员;大额党费的使用; (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规定,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审议公司纪委工作报告和案件查处意见,管理权限内的重大案件立案和纪律处分决定;
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九)需党委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八)公司职工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九)需党委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新增第一百一十八条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机制,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公司党委。 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担任党委副书记。党委配备专责抓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专职副书记一般应当进入董事会且不在经理层任职。
第一百六十三条 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履行党的纪律审查和纪律监督职责,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二)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纪检监察工作; (四)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五)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六)检查和处理公司所属各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 (七)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八)保障党员权利; (九)其他应由纪委承担的职能。第一百一十九条 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二)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纪检监察工作; (四)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五)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六)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七)检查和处理公司所属各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八)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九)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十)保障党员权利; (十一)其他应由纪委承担的职能。
第五章 董事会第六章 董事会

除修订上述条款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因本次修订有新增条款,部分条款仅发生顺序变化,未构成实质内容修订,故未一一列示。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尚需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有关部门全权办理《公司章程》修订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

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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