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的商业行为,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并遵循市场定价的原则,公司的关联交易未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形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史 勤________________
吴长顺________________
鲁 桐________________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