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丽岛新材: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1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丽岛转债”交易价格于2023 年 12月 18日、2023 年 12月 19 日、2023 年12 月2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属于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问询公司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大信息。

一、 可转换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2181号文《关于同意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丽岛转债”),期限 6 年,即自:2023年11月15日至2029年11月14日。

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1.00%、第四年1.8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300万张,共计募集资金3 亿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61号文同意,本公司3亿元可转债于 2023年 12 月5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丽岛转债”,债券代码“113680”。

根据有关规定和《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公司该次发行的丽岛转债自 2024 年5月21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 A 股普通股,初始转股价格为 13.01元/股。

二、 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的具体情况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价格于2023 年12月18日、2023年12月19日、2023年12月2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属于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三、 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可转债公司债券交易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函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情况与前期披露的信息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股东均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对公司股票、债券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对公司可转债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可转债的情况,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可转债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可转债溢价较高的风险

“丽岛转债”近期价格波动较大,截至 2023年12月20日,“丽岛转债”价格为165.06元/张,相对于票面价格溢价65.06%。当前可转债价格相对于转股价值溢价78.35%,转股溢价率较高。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 公司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情况以及经营环境与前期披露的信息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根据公司于2023 年10月30日披露的丽岛新材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 2023 年1-9月营业收入114,427.52 万元,同比下降5.8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98.71万元,同比下降 32.39%。敬请投资者注意公司经营风险。

(三) 其他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 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