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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二: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针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事项,在仔细审阅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激励对象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三、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期权激励计划,且列入本次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12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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