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0204 证券简称:沪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3-055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董事会通报。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应由与会全体委员签字。与会委员对会议决议持异议的,应在会议记录上予以注明。第三十三条 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方式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三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委员会委员或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会。第三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以及相关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第三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审计委员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三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