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沪江材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0

证券代码:870204 证券简称:沪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3-058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三)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四)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五)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六)公司可以建立必要的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以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第六章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提名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主体违反《独立董事指引》及相关规定的,北交所可以对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第四十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认为独立董事未按要求履职的,可以向北交所报告。

第四十一条 北交所组织独立董事的后续培训。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前述文件的规定为准,必要时修订本制度。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中“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