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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江材料:独立董事任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0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任命刘笑霞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任免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任命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命原因

因原独立董事袁建新先生辞职,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足三分之一。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补选独立董事,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三)新任独立董事履历

刘笑霞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4月出生,会计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2008年6月至2014年6月,任河海大学会计学系讲师;2014年7月至2019年12月,任河海大学会计学系副教授;2019年12月-至今,任南京理工大学会计学系教授。

二、任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任命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独立董事的任命,有利于公司完善公司治理,对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选举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提名刘笑霞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董事会表决。经资格审查,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相关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签字的《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查意见》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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