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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益股份: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0

证券代码:301004 证券简称:嘉益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4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12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召开地点: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叶松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0人,代表上市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份75,787,5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7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7人,代表上市公司股份75,680,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6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上市公司股份107,5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上市公司股份107,5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0人,代表上市公司股份0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上市公司股份107,5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4%。

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审议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1.01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5,7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6%;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6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4,3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093%;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63,2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907%。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该议案已获通过。

1.0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5,7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6%;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6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4,3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093%;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63,2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907%。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该议案已获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75,7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6%;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6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4,3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093%;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63,2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907%。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该议案已获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3.01选举戚兴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75,74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3,2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907%。

戚兴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选举朱中萍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75,74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3,2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907%。

朱中萍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3选举顾代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75,74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3,2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907%。

3.04选举胡灵慧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75,74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3,2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907%。

胡灵慧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5选举马靖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75,74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3,2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907%。

马靖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4.01选举孔祥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75,74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3,2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907%。

孔祥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选举傅俊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75,74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3,2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907%。

傅俊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3选举张昕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75,74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3,2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907%。

张昕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5.01选举曾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75,74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3,2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907%。曾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5.02选举傅国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75,74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3,2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907%。

傅国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的张小英律师、刘欢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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