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12月20日,以15.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9名激励对象授予1,0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