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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孚新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1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增补朱平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董事候选人朱平先生的任职资格合法,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朱平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增补朱平先生为公司董事,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上官文龙先生、朱平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官文龙先生、朱平先生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审

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聘任上官文龙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朱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审议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对2024年度担保额度进行预计,是基于目前对公司及子公司在2024年度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进行的合理预估,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雷巧萍 马 捷 叶昌松

2023年12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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