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6日以书面或邮件、微信、电话的方式送达。会议于2023年12月20日下午14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继光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