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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新能科: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0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3-125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的公告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新能科”或“上市公司”)通过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公司持有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方焦化”或“标的公司”)70%股权(公司出售标的资产的行为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及核查对象

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为:自首次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前六个月至《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披露之前一日止,即2023年03月08日至2023年12月0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核查对象范围为: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有关知情人员;

2、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3、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有关知情人员;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5、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6、上述相关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成年子女。

二、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自然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姓名职务/关系交易日期买卖数量(股)股票余额(股)买卖方向
蔡兆田美方焦化副总经理2023.03.081000.0017000.00买入
2023.03.132000.0019000.00买入
2023.03.161000.0020000.00买入
2023.03.292000.0022000.00买入
2023.03.301000.0023000.00买入
2023.04.041000.0024000.00买入
2023.04.102000.0026000.00买入
2023.04.112000.0028000.00买入
2023.04.171000.0029000.00买入
2023.04.182000.0031000.00买入
2023.05.051000.0032000.00买入
2023.09.277000.0025000.00卖出
2023.10.185000.0020000.00卖出
高瑞钢美方焦化董事2023.08.24500.00609.00卖出
王连杰审计经办人员王超父亲2023.6.201000.001000.00买入

就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股票的行为,相关人员出具了《关于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说明与承诺》,具体如下:

1、蔡兆田对上述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如下:

上述买卖海新能科股票的行为系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对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而做出的投资决策。本人在买卖海新能科股票时,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海新能科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意见或建议,不存在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谋取非法利益的情况。

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在海新能科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本人将做到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海新能科股票。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本人保证上述说明与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的情形,本人对上述说明与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2、高瑞钢对上述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如下:

上述买卖海新能科股票的行为系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对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而做出的投资决策。本人在买卖海新能科股票时,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海新能科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意见或建议,不存在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谋取非法利益的情况。

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在海新能科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本人将做到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海新能科股票。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本人保证上述说明与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的情形,本人对上述说明与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3、王连杰对上述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如下:

上述买卖海新能科股票的行为系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对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而做出的投资决策。本人在买卖海新能科股票时,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海新能科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意见或建议,不存在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谋取非法利益的情况。

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在海新能科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本人将做到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海新能科股票。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本人保证上述说明与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的情形,本人对上述说明与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相关机构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相关机构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自查结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人员出具的说明与承诺等文件,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查报告及承诺等文件,在上述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声明承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未发现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属于内幕交易的直接证据,上述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海新能科股票的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五、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单》、核查范围内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人员出具的声明与承诺,本所律师认为,在前述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声明与承诺及相关访谈陈述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自查期间内该等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特此公告。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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