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海新能科: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0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

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通过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所持有的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方焦化”)70.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再持有美方焦化股权。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2018]22号)的规定,就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核查情况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1、聘请的必要性

为控制本次交易财务尽职调查风险,加强对本次交易财务事项开展的尽职调查工作,本独立财务顾问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在本项目中向独立财务顾问提供财务服务。

2、第三方的基本情况、资格资质、具体服务内容

天健会计师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成立日期2012年1月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890771144
注册地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路161号院1号楼-4至43层101内33层01-11单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周重揆
经营范围/执业领域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天健会计师持有编号为330000011102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且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协助独立财务顾问完成本项目的财务尽职调查工作,协助独立财务顾问收集、整理本项目相关的工作底稿等。

3、定价方式、实际支付费用、支付方式和资金来源

天健会计师同意接受独立财务顾问之委托,在本项目中向独立财务顾问提供服务。恒泰长财证券就本项目聘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的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由恒泰长财证券以自有资金支付给天健会计师。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恒泰长财证券尚未实际支付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费用。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述聘请第三方的行为合法合规。除上述情形外,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聘请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聘请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聘请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二、独立财务顾问内部审核程序

本项目的项目组从业务资质、项目经验、资源配备、市场声誉以及收费标准等方面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综合评估后,遴选出符合项目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券商会计师。项目组与券商会计师协商确定服务内容、收费安排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后,经独立财务顾问项目组负责人、合规部审批,并由独立财务顾问合规总监对相关聘请事项进行合规审查并出具合规审查意见后,独立财务顾问与券商会计师正式签署聘用协议。

三、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聘请天健会计师提供财务与会计方面尽职调查服务的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

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22号)的相关规定。

2、上市公司除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以外,未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张建军陈跃杰
韩 朕何锡慧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12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