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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晨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1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公司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2021年、2023年和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授予价格由10.88元/股调整为10.38元/股,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授予价格由19.13元/股调整为18.63元/股,将预留授予价格由

19.13元/股调整为18.63元/股;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类激励对象授予价格由65.08元/股调整为64.58元/股,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授予价格由78.09元/股调整为77.59元/股,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授予价格由65.08元/股调整为64.58元/股,将预留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授予价格由78.09元/股调整为77.59元/股;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37.04元/股调整为36.54元/股;将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32.15元/股调整为31.65元/股。

鉴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原确定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因从公司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589人调整为586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140.7625万股调整为139.1375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晨股份关于调整2019年、2021年、2023年和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余莉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3年12月19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人民币31.65元/股,向586名激励对象授予139.1375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晨股份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1)。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余莉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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