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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晨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1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公司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丹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2021年、2023年和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19年、2021年、2023年、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晨

股份关于调整2019年、2021年、2023年和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12月19日,并同意以人民币31.6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86名激励对象授予139.1375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晨股份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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