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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为智能: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0

股票代码:300044 股票简称:赛为智能 编号:2023-076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74)于2023年12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上午9:15-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苑南路3156号深圳湾创新科技中心2栋A座25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起如女士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5人,出席会议所持有的股份总数99,939,42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3.0833%。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出席会议所持有的股份总数99,795,42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3.0645%;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流通股股东9人,出席会议所持有的股份总数144,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189%。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11人,出席会议所持有的股份总数2,936,387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3844%。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9,849,7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2%;反对8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846,6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452%;反对8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9,849,7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2%;反对8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846,6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452%;反对8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9,849,7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2%;反对8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846,6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452%;反对8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刘品和刘菊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2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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