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曲新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会候选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龚凯颂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龚凯颂先生因个人原因提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原定任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龚凯颂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龚凯颂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鉴于龚凯颂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且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龚凯颂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在此期间龚凯颂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
龚凯颂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职务期间,勤勉尽责、忠于职守,为公司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龚凯颂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提名曲新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时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曲新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担任独立董事资格。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
董 事 会 |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曲新:女,生于1963年4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财务管理研究员,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中国新型建筑材料公司计划财务部综合处副处长、中国新型建筑材料(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现任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财务部主任、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智慧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曲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