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衍生业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认真审核了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金融衍生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及年度计划的议案》,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通过合理的衍生品工具锁定成本,有利于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建立了相应的内控制度、风险管控机制和监管机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与关联方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为正常的金融业务,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公允合理价格,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金融衍生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及年度计划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公司2024年度开展金融衍生业务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非执行董事签字:
蔡金勇 蒋小明
张来斌 熊璐珊
何敬麟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