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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车科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人”)作为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车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友车科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8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6,079,4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26,338,806.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40,935,332.42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85,403,473.58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61357229_A02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2023年5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车企营销系统升级项目36,160.04

36,160.04

2 车主服务平台升级项目 12,836.44

12,836.44

数据分析平台建设项目7,314.39

7,314.39

合计 56,310.87

56,310.87

三、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变更前实施地点 变更后实施地点1 车企营销系统升级项目

上海市嘉定区希望路嘉定宝龙中心

上海市泸定路276弄1号2 车主服务平台升级项目

上海市嘉定区希望路嘉定宝龙中心

上海市泸定路276弄1号3 数据分析平台建设项目

上海市嘉定区希望路嘉定宝龙中心

上海市泸定路276弄1号

(二)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原因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原计划实施地点为拟在上海市嘉定区希望路嘉定宝龙中心购置办公场所。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办公楼的议案》,并签订了《购买办公楼意向协议》。目前该意向协议已到期并自动终止,并且就该意向协议也未再签署任何展期或更新协议,该意向协议相关事项也确定不再执行。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进展的实际情况及未来业务发展规划,为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提高项目建设效率、减少租赁成本,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由上海市嘉定区希望路嘉定宝龙中心变更为上海市泸定路276弄1号。本次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处于上海市内中环核心区域,将有利于高端、专业人才的引进,提升公司技术研发水平、市场竞争力和品牌美誉度,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目标及未来发展规划。

四、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事项仅涉及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五、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内部审议程序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效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制订的《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的情形。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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