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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钢股份: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1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境内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套期保值,是指交易者为管理因其资产、负债等价值变化产生的风险而达成与上述资产、负债等基本吻合的期货交易和衍生品交易的活动。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和衍生品品种应当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原材料等,且原则上应当控制期货和衍生品在种类、规模及期限上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相匹配。用于套期保值的期货和衍生品与需管理的相关风险敞口应当存在相互风险对冲的经济关系,使得期货和衍生品与相关风险敞口的价值因面临相同的风险因素而发生方向相反的变动。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采用对冲和实物交割两种方式。

第三条 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期货、期权市场,仅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原材料等相关产品套期保值业务,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二)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场内市场交易;

(三)进行套期保值数量必须符合公司生产计划量,不得超出规定范围;

(四)套期保值持仓时间应与公司生产经营计划期相匹配,持仓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或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

(五)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六)应具有与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公司应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要保证资金及时到位,防范资金不足造成的强制平仓风险;

(七)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将套期保值业务盈亏与实货盈亏进行综合评判,客观评估业务套保效果,不得将绩效考核、薪酬激励与套期保值业务单边盈亏简单挂钩,防止片面强调套期保值业务单边盈利导致投机行为。

第四条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实行统一管理,各单位不得自行或委托外部单位独立操作套期保值业务。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职责

(一)负责批准套期保值业务的工作原则及范围;

(二)负责审议套期保值业务年度计划;

(三)负责批准领导小组提请关于套期保值业务的重大方案;

(四)负责对期货交易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价与监督,及时识别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

(五)负责批准属于以下情形的年度追加计划,超过以下情形的年度追加计划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且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第六条 公司成立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董事会授权,组织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一)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主管经营公司领导、主管财务公司领导

组员:采购销售中心总经理、财务部总经理、法律合规部总经理

(二)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审议和提交套期保值年度计划及年度报告;

2.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3.批准授权范围内的套期保值方案;

4.批准套期保值业务的各项规章制度,提出工作原则;

5.负责批准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申请;

6.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等;

7.发现、报告并按程序处理风险事故;

8.负责期货开户、期货账户出入金的审批;

9.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套期保值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采购销售中心,作为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七条 采购销售中心

采购销售中心是套期保值的交易操作部门,设有交易员、研究员、档案管理员。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编制年度套期保值工作计划;

(二)负责制订、调整套期保值方案及资金需求计划,并报领导小组批准;

(三)负责提出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申请;

(四)负责定期提交套期保值书面工作报告及编制年度报告;

(五)负责每年向公司提报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开展培训;

(六)负责监控市场行情、识别和评估市场风险、执行交易指令、对已成交的交易进行跟踪和管理;

(七)负责行业和宏观经济政策、现货和期货市场的调研,信息收集、整理、分析,每月至少向套期保值办公室提交一份调研报告;

(八)负责期货交易资料管理,包括期货交易计划、交易方案、交易原始资料、结算资料等。

第八条 财务部

财务部承担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职责,设置资金调拨员、会计核算员、结算员。具体职责如下:

(一)审查套期保值业务是否符合财务管理要求;

(二)负责在保证金限额内做好资金的安排和调度工作;

(三)负责套期保值交易账户开立及交易资金结算;

(四)负责套期保值业务相关账务处理及编制财务报告;

(五)负责根据期货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交易方案及交易记录完成收付款,监控资金使用,确保资金安全;

(六)负责期货交易及交割的会计结算业务,核查期货交易纪录,通知资金调拨员执行收付款业务,通知会计核算员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七)负责期货交易和交割的相关账务处理、核算期末盈亏情况;负责沟通处理期货交易和交割中出现的各项税务问题。

第九条 法律合规部

法律合规部是套期保值的风险管控部门,设置风险管控员,职责如下:

(一)负责套期保值业务合规性审查及风险监控;

(二)负责合同文本的法律风险评估;

(三)负责建立每日报告制度。

第十条 审计部

负责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审计,及时防范业务中的风险;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一)负责对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情况等进行信息披露。

(二)监督业务损益情况。当套期保值业务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及时披露。

第十二条 公司相关需求单位

(一)根据需求,提出套期保值业务(建/平仓)申请并提供套期保值需要的相关材料;

(二)收集、分析、处理市场行情与现货信息,定期形成报告,

对套期保值业务提出建议;

(三)协同采购销售中心进行实物交割。

第三章 授权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授权采购销售中心办理套期保值业务开户等相关事宜。

第十四条 公司对期货、期权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交易授权书列明有权交易的人员名单、可从事交易的具体种类和交易限额、授权期限。授权书由领导小组组长签署。

第十五条 被授权人员只有在取得书面授权后方可进行授权范围内的操作。如因各种原因造成被授权人的变动,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中止被授权人操作权限,并由风险管理部门通知业务相关各方。被授权人自通知之时起,不再享有被授权的一切权利。

第四章 业务流程第十六条 年度计划制定采购销售中心依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原料、钢材的敞口风险编制年度套期保值工作计划,经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计划范围内交易保证金申请,由领导小组负责批准。

第十七条 方案制定审批

采购销售中心根据各单位提出的套期保值操作申请或领导小组套期保值决定,结合现货具体情况和期货、期权市场价格行情,制订套期保值方案,经风险管控管理部门审核并编制套期保值风险控制部分内容后,报领导小组批准。

套期保值方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套期保值交易中套期关系指定、套期保值方向及对冲合约,套期保值比率,建仓策略、资金总额计算,出场时机、自有风险分析,资金风险监控及预警设置等。

第十八条 资金调拨

采购销售中心向财务部提交资金调拨申请单,财务部按公司审批手续审核批准后拨付资金。

第十九条 套期保值业务操作

资金到位后,采购销售中心根据套期保值方案选择合适时机下单(建仓、平仓等)。

第二十条 交易结算

风险管控部门全程跟踪方案及交易指令的执行情况。风险管控部门在每日交易后下载交易结算单,拷贝留存交易结算单,月底风险管控部门将经过核对审核后的月交易结算单交财务部。

第二十一条 错单处理

风险管控部门核对交易所或期货公司的结算单。若结算单与下单历史和交易方案不一致,则需核查原因,并向期货公司质疑。若发生错单情况,则按如下方式处理:

(一)当发生属于交易所或期货公司过错的错单时,由采购销售中心通知交易所或期货公司,由交易所或期货公司及时采取相应错单处理措施,再向交易所或期货公司追偿产生的直接损失;

(二)当发生属于交易员过错的错单时,风险管控部门应立即与采购销售中心沟通,由交易员填写情况说明,迅速采取补救措施,尽可能消除或减小错单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二条 账务处理

财务部核对资金往来单据及结算单,按《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套期保值财务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套期保值业务账务处理。

第二十三条 实物交割

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进行实物交割时,采购销售中心提前与相关各方进行协调,各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采购销售中心工作,以确保交割按期完成。

第五章 风险管理第二十四条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须充分关注期货公司选择、资金风险、市场风险等关键环节,建立风险报告和交易止损机制,使风险管理覆盖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和事后处理的各个环节。

第二十五条 期货公司选择及评价

(一)选择境内具有良好资信和业务实力的期货公司为套期保值业务合作单位,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公司授权人与期货公司签订套期保值业务合同;

(三)套期保值办公室应跟踪了解期货公司的资信情况及发展变化,并将有关情况报告领导小组,以便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或更换经纪公司。

第二十六条 套期保值资金风险测算

风险管控部门负责对资金风险、套保头寸价格变动风险等进行测算。

(一)资金风险

测算已占用的保证金金额、浮动盈亏、可用保证金金额及拟建头寸需要的保证金金额、应追加保证金额度。

保证金使用率分别达到30%、40%、50%时,按对应比例启动“交易预警、领导小组专题汇报、调整仓位”风险管控措施。

(二)套保头寸价格变动风险

根据公司套期保值方案测算已建仓头寸和拟建仓头寸在价格出

现变动后的保证金需求和盈亏风险。

第二十七条 套期保值交易过程风险管理风险管控部门全程跟踪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情况。

(一)严格审核公司的套期保值方案是否符合公司要求及本办法规定的内容等,若不符,将套期保值方案退回采购销售中心按要求修改,做好风险的事前控制;

(二)严格按照领导小组审批的套期保值方案监督套期保值交易执行过程;

(三)负责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调入、调出进行审核;

(四)及时发现、报告套期保值交易风险并按程序处理风险事故。

第二十八条 公司建立风险报告和处理机制

(一)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发生异常波动情况时,交易员应立即报告采购销售中心负责人,采购销售中心负责人和风险管控部门立即启动风险处理程序或向上级报告;

(二)当发生以下情况时,风险管控部门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

1.套期保值业务有关人员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2.期货公司的资信情况不符合公司的要求;

3.有违反套期保值方案的操作行为;

4.套期保值头寸的风险状况影响到套期保值过程的正常进行;

5.套期保值业务出现或将出现有关的法律风险。

(三)设置预警线。公司将套期保值品种的期货、期权合约保证金比率设为基础值,基础值的1.5倍设为预警线,即套期保值品种的期货、期权合约上涨或下跌幅度达到预警线时,风险管控部门须向领导小组汇报,启动预警机制;

(四)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单笔或累计)出现浮动亏损金额超过300万元人民币时,风险管控部门须向领导小组汇报,启动预警机制;

(五)风险处置。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召开套期保值相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分析、讨论风险情况,制定对策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 建立止损机制

套保业务(单笔或累计)出现浮动亏损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时,启动止损机制:采购销售中心及风险管控部门将亏损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领导小组组织现货部门、采购销售中心、财务部、风险管控部门等根据现货市场及期货、期权市场情况,制定风控方案,设定具体止损目标,风险管控部门按照应对方案进行操作。

第三十条 套期保值办公室应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保证套期保值过程正常进行。应合理选择套保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第三十一条 采购销售中心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第三十二条 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所有套期保值交易过程

和内部财务处理进行全面审核,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

第六章 应急方案第三十三条 采购销售中心执行套期保值交易方案时,如遇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导致继续进行该业务将造成风险显著增加、可能引发重大损失时,应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启动预警机制,并由风险管控部门独立向凌钢集团归口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四条 如因突发停电、计算机及企业网络故障使交易不能正常进行的,采购销售中心应及时启用备用无线网络、笔记本电脑等设备或通过电话委托期货公司进行交易。

第三十五条 因生产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不能按时进行交割的,采购销售中心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平仓或组织货源交割。

第七章 报告管理

第三十六条 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守以下汇报制度:

(一)采购销售中心根据每日交易情况建立套期保值统计核算台帐并向领导小组报告持仓状况、盈亏状况等信息。每个方案结束后,根据方案期货单边盈亏,结合现货评价套期保值效果,即期货端价值波动+现货端价值波动=期现综合盈亏,形成套期保值效果报告;

(二)风险管控部门每日根据套期保值统计核算台账独立向凌钢集团归口管理部门报告持仓状况、盈亏状况、风险状况、套保策略等信息;

(三)采购销售中心及风险管控部门每月初向领导小组提交上月套期保值业务报告,包括总体持仓状况、结算状况、风险状况、未来价格趋势等相关分析;

(四)风险管控部门、采购销售中心、财务部每月核对月结算单等信息;

(五)每季度末,采购销售中心按要求向财务部提报业务持仓规模、资金使用、盈亏情况等情况;

(六)采购销售中心及风险管控部门在年度终了1个月内对年度套期保值业务开展情况和风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形成专门报告报送董秘办,报告内容包括年度业务开展情况(如业务品种、保值规模、盈亏情况、年末持仓风险评估等)、套期保值效果评估、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其他重大事项等。

(七)领导小组应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报告上一季度期货交易报告,包括当季度新建仓位状况、总体持仓状况、结算状况、套期保值效果、未来价格趋势及相关分析。

董事会根据公司领导小组的报告,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现行的期货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确保其与企业的资本实力和管理水平相一致。

第三十七条 发生重大亏损、被强行平仓或发生法律纠纷等事项时,采购销售中心应立即向公司汇报。风险管控部门应当在事项发生后12小时内向领导小组报告相关情况,并对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处理结果报董秘办。突发或特别紧急事项应先口头报告,并在1

个工作日内补充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事件概括、产生影响、亏损原因、货币现金价值或商品现货价值、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第八章 信息披露第三十八条 公司从事期货投资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的,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章 档案管理第三十九条 套期保值的交易原始资料、结算资料、境内套期保值业务开户文件、授权文件、各类内部报告及批复文件等由采购销售中心整理,按公司档案管理办法保管15年。

第十章 保密管理第四十条 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第四十一条 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人员不得泄露本公司的套期保值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套期保值交易有关的信息。

第四十二条 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人员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与套期保值交易有关信息的工作人员,负有严格保密的责任和义务,由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泄露并产生的任何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同时公司将严厉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一章 监督与检查第四十三条 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评价,提出考评意见,实施考核。

第四十四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需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由采购销售中心视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由相关部门根据公司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离岗位;情况严重的,给予免职、降职、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及修改权归公司董事会,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原《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期货交易管理办法》废止。

附件:1.套期保值业务流程图

2.授权管理业务流程图

3.期货公司选择与开户业务流程图

4.方案制定业务流程图

5.交易执行业务流程图

6.错单处理业务流程图

7.套期保值业务风险控制流程图

8.档案管理业务流程图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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