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分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拟设立分公司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设立分支机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情况概述
为了对公司的余热、余压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专业化运营,推动资源的综合集约化利用,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降低公司生产成本,促进能源极致利用,提高产品竞争力。实施产品、成本、费用一体化管理,有利于压实主体责任,优化管理链条,匹配责权关系,提高管理效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拟设立分公司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设立分支机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立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凌源能源发展分公司
2.注册地:辽宁省凌源市
3.经营场所:凌源市东城街道办事处高杖子村(综合楼)
4.负责人:张海明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一般项目:
热力生产和供应。上述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基本情况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内容为准。
三、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上述设立分公司事宜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上述分公司的设立登记事宜。
特此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