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泰医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惠泰医疗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2月7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59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6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并于2021年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74.46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241,248,200.00元,扣除公司不含增值税保荐及承销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50,717,825.2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1月4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投资金额调整以及新增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并新增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所募集到的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后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预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产业化升级项目 | 36,761.00 | 32,761.00 |
2 | 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研发项目 | 33,869.00 | 13,224.44 |
3 | 新型电生理消融标测系统研发项目 | 14,111.00 | |
4 | 外周血管介入项目 | 6,533.56 | |
5 | 智能制造基地及检测中心项目 | 4,000.00 | |
6 | 补充流动资金 | 13,419.00 | 13,419.00 |
总计 | 84,049.00 | 84,049.00 |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071.78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84,049.00万元,超募资金为人民币31,022.78万元(不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产业化升级项目”和“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研发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经过谨慎研究,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产业化升级项目 | 2023年12月 | 2024年9月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2 | 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研发项目 | 2023年12月 | 2024年9月 |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产业化升级项目”延期的原因
“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产业化升级项目”本次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3年12月,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厂房、基础装修、设备进场等。公司按照原计划积极推动项目实施,由于社会宏观环境等不可抗力因素,该项目的施工作业、设备采购、物料运输、人员流动等均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导致项目实施进度晚于预期。
2、“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研发项目”延期的原因
“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研发项目”本次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3年12月,项目建设内容为通过整合现有的研发资源来实施研发项目。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部分产品首次动物试验结果未达预期,重新对原试验方案进行了优化,导致项目进度不及预期。
因此,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4年9月。公司将合理安排募投项目建设周期,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以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是公司根据相关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实际建设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延期的募投项目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
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炎林 | 褚晓佳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