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3-084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为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奕铭5条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件智能化(自动化)生产线项目”。
? 节余募集资金安排:拟将“奕铭5条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件智能化(自动化)生产线项目”结项后剩余的募集资金609.85万元(包含含理财收益、利息净收入等),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本事项需履行的决策程序: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奕铭5条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件智能化(自动化)生产线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次日作为“奕铭5条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件智能化(自动化)生产线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准日。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根据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2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14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31元,共计募集资金51,930.00万元,坐扣保荐和承销费636.00万元(含税,其中包含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36.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1,294.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验资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9.58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51,130.4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90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变更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原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金额 | 实施主体 |
1 | 奕铭5条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件智能化(自动化)生产线项目 | 30,000.00 | 20,000.00 | 东莞市奕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 | 墨西哥蒂华纳年产300万件大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目 | 12,955.37 | 11,000.00 | 利通电子(墨西哥)有限公司 |
3 | 墨西哥华雷斯年产300万件大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目 | 12,941.92 | 11,000.00 | 华雷斯利通电子有限公司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8,000.00 | 18,000.00 | 利通电子 |
合计 | 73,897.29 | 60,000.00 | - |
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1,130.42万元,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应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金额 | 实施主体 |
1 | 奕铭5条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件智能化(自动化)生产线项目 | 30,000.00 | 20,000.00 | 东莞市奕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 | 墨西哥蒂华纳年产300万件大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目 | 12,955.37 | 11,000.00 | 利通电子(墨西哥)有限公司 |
3 | 墨西哥华雷斯年产300万件大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目 | 12,941.92 | 11,000.00 | 华雷斯利通电子有限公司)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8,000.00 | 9,130.42 | 利通电子 |
合计 | 73,897.29 | 51,130.42 | - |
(二)募集资金使用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5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2年6月13日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利通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作为“墨西哥蒂华纳年产300万件大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目”和“墨西哥华雷斯年产300万件大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目”的实施主体,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化。
本次变更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利通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利通电子(墨西哥)有限公司、华雷斯利通电子有限公司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金额 | 实施主体 |
1 | 奕铭5条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件智能化(自动化)生产线项目 | 30,000.00 | 20,000.00 | 东莞市奕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 | 墨西哥蒂华纳年产300万件大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目 | 12,955.37 | 11,000.00 | 利通电子(墨西哥)有限公司、利通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 |
3 | 墨西哥华雷斯年产300万件大屏 | 12,941.92 | 11,000.00 | 华雷斯利通电子有限公司、利通控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金额 | 实施主体 |
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目 | 股(新加坡)有限公司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8,000.00 | 9,130.42 | 利通电子 |
合计 | 73,897.29 | 51,130.42 | - |
三、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奕铭5条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件智能化(自动化)生产线项目”的基本情况公司子公司东莞市奕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的“奕铭5条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件智能化(自动化)生产线项目”总投资30,000.00万元,总用地面积24,477.97平方米(约合36.7亩),总建筑面积62,694.27平方米,新建包括联合厂房、配电间、门卫室等建构筑物,对原新南厂区和铁岗厂区的主体工艺及设备进行整合搬迁,并购置自动喷码机、自动堆垛设备、自动上下料机器人等自动化设备,实现生产过程的智能化改造,从而提高生产效率,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1,212.74万件液晶模组背板的生产能力。截至2023年12月20日,“奕铭5条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件智能化(自动化)生产线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其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 累计投资金额 | 投资 进度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含理财收益、利息净收入) |
1 | 奕铭5条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件智能化(自动化)生产线项目 | 20,000.00 | 19,400.16 | 100.00% | 609.85 |
(二)“奕铭5条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件智能化(自动化)生产线项目”节余原因
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奕铭5条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件智能化(自动化)生产线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可使用状态,该项目结项后,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全部完成,为了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拟将“奕铭5条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件智能化(自动化)生产线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609.85万元(具体金额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次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同时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资金状况,节约财务费用,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优化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资金需求,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相关决策程序和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的次日作为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资金的基准日。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认为: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可以有效的节约公司财务费用,本次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本着对股东利益负责、对公司利益负责的原则所作出的慎重决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该事项以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可以有效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对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核。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