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通电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利通电子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2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承销,利通电子向14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00万股,发行价格17.3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51,930.00万元。
2021年12月24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90号),验证截至2021年12月24日,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519,3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7,995,750.5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11,304,249.42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原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金额 | 实施主体 |
1 | 奕铭5条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件智能化(自动化)生产线项目 | 30,000.00 | 20,000.00 | 东莞市奕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 | 墨西哥蒂华纳年产300万件大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目 | 12,955.37 | 11,000.00 | 利通电子(墨西哥)有限公司 |
3 | 墨西哥华雷斯年产300万件大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目 | 12,941.92 | 11,000.00 | 华雷斯利通电子有限公司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8,000.00 | 18,000.00 | 利通电子 |
合计 | 73,897.29 | 60,000.00 | - |
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1,130.42万元,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应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金额 | 实施主体 |
1 | 奕铭5条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件智能化(自动化)生产线项目 | 30,000.00 | 20,000.00 | 东莞市奕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 | 墨西哥蒂华纳年产300万件大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目 | 12,955.37 | 11,000.00 | 利通电子(墨西哥)有限公司 |
3 | 墨西哥华雷斯年产300万件大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目 | 12,941.92 | 11,000.00 | 华雷斯利通电子有限公司)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8,000.00 | 9,130.42 | 利通电子 |
合计 | 73,897.29 | 51,130.42 | - |
(二)募集资金使用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5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2年6月13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利通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作为“墨西哥蒂华纳年产300万件大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目”和“墨西哥华雷斯年产300万件大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目”的实施主体,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化。
本次变更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利通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利通电子(墨西哥)有限公司、华雷斯利通电子有限公司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金额 | 实施主体 |
1 | 奕铭5条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件智能化(自动化)生产线项目 | 30,000.00 | 20,000.00 | 东莞市奕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 | 墨西哥蒂华纳年产300万件大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目 | 12,955.37 | 11,000.00 | 利通电子(墨西哥)有限公司、利通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 |
3 | 墨西哥华雷斯年产300万件大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目 | 12,941.92 | 11,000.00 | 华雷斯利通电子有限公司、利通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8,000.00 | 9,130.42 | 利通电子 |
合计 | 73,897.29 | 51,130.42 | - |
三、本次结项项目及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一)本次结项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子公司东莞市奕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的“奕铭5条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件智能化(自动化)生产线项目”总投资30,000.00万元,总用地面积24,477.97平方米(约合36.7亩),总建筑面积62,694.27平方米,新建包括联合厂房、配电间、门卫室等建构筑物,对原新南厂区和铁岗厂区的主体工艺及设备进行整合搬迁,并购置自动喷码机、自动堆垛设备、自动上下料机器人等自动化设备,实现生产过程的智能化改造,从而提高生产效率,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1,212.74万件液晶模组背板的生产能力。截至2023年12月20日,“奕铭5条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件智能化(自动化)生产线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其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 累计投资金额 | 投资 进度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含理财收益、利息净收入) |
1 | 奕铭5条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件智能化(自动化)生产线项目 | 20,000.00 | 19,400.16 | 97.00% | 609.85 |
(二)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奕铭5条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件智能化(自动化)生产线项目”已结项,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609.85万元(具体金额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次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同时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也将相应终止。
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优化调整,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经济效益,满足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
五、已履行的审议批准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已履行的审议批准程序
2023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
目“奕铭5条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件智能化(自动化)生产线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次日作为“奕铭5条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件智能化(自动化)生产线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准日。
(二)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的次日作为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资金的基准日。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认为: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可以有效的节约公司财务费用,本次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本着对股东利益负责、对公司利益负责的原则所作出的慎重决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该事项以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3.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可以有效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对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核。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赵溪寻 张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