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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互动: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1

证券代码:002280 证券简称:联络互动 公告编号:2023-038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关于 公司 部分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临时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2月5日发出《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6),并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会议通知的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12 月20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2023年12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 月20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 月20日9:15 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街10号院方恒时代中心3号楼联络大厦18层会议室

4、参加会议的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由董事长何志涛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3人,代表股份238,489,8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95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32,278,6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668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人,代表股份6,211,2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85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1人,代表股份15,222,2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9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9,011,0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13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人,代表股份6,211,2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853%。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志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会议。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321,9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331%;反对5,166,3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663%;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54,3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0503%;反对5,166,3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9392%;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5%。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533,6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025%;反对5,954,6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968%;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66,0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8717%;反对5,954,6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1178%;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5%。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342,2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416%;反对5,146,0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577%;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74,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1836%;反对5,146,0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8058%;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5%。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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