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光辉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