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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皮玻璃: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1

证券代码:600819 /900918 证券简称:耀皮玻璃/耀皮B股 公告编号:2023-041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388号5幢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6
其中:A股股东人数4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股)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416,093,440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388,434,057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股)27,659,38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44.5060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41.5475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2.958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殷俊先生主持,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对议案逐项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2人,非独立董事保罗·拉芬斯克罗夫特、刘澎、

刘标和独立董事郑卫军、李鹏、马益平因公务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

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88,424,05799.997410,0000.002600.0000
B股27,659,383100.000000.000000.0000
普通股合计:416,083,44099.997610,0000.00240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88,424,05799.997410,0000.002600.0000
B股27,659,383100.000000.000000.0000
普通股合计:416,083,44099.997610,0000.00240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88,424,05799.997410,0000.002600.0000
B股27,659,383100.000000.000000.0000
普通股合计:416,083,44099.997610,0000.00240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88,424,05799.997410,0000.002600.0000
B股27,659,383100.000000.000000.0000
普通股合计:416,083,44099.997610,0000.00240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修订《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109,40091.624810,0008.375200.0000
2关于修订《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109,40091.624810,0008.375200.0000
3关于修订《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109,40091.624810,0008.375200.000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议案3、议案4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2、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计票情况:持股5%以下的股东表决情况已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

律师:卞栋梁、朱文慧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监票人、董秘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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