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关联方及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保荐机构”)作为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光华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长光华芯新增关联方及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新增关联方情况
公司收到原董事、副总经理廖新胜先生通知,上海飞博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博激光”)已于2023年11月21日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廖新胜的董事任职时间待其从长光华芯正式离职之日起7日后正式生效(即从2023年12月12日正式担任飞博激光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飞博激光成为公司新增关联方。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为规范公司因后续业务和新增关联方产生的关联交易,并对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11日期间与新增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追认,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关联方及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董事、监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追认与飞博激光过去12个月内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
际需要,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追认与飞博激光过去12个月内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新增关联方及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增加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追认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22年12月12日至2022年12月31日追认金额 |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11日追认金额 | 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31日预计发生金额 | 调整后2023年预计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上年度实际发生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飞博激光 | 376.94 | 1,316.61 | 48.67 | 3.95%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合计 | 376.94 | 1,316.61 | 48.67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注:1、上表中调整后2023年预计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系与2022年度同类业务发生额比较;
2、“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11日追认金额”未经审计。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上海飞博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李骁军 |
注册资本 | 6,00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12年06月20日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嘉定区叶城路1288号6幢J2018室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电子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股东 |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主要股东持股情况为:李骁军持股21.87%;昱贯(上海)光电技术事务所(有限合伙)持股17.26 %;南京中科红塔先进激光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11.32 %;上海大恒光学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持股9.53 %;璋盈(上海)光电技术事务所(有限合伙)持股5.97%。 |
近一年财务状况 | 鉴于商业秘密的信息保密原因,上海飞博激光科技股份 |
有限公司无法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有限公司无法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 上海飞博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关联关系 | 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廖新胜担任董事的企业 |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在过往的交易过程中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新增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公司销售光纤耦合模块等,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商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根据业务需求在授权范围内与关联公司签订具体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新增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做出,为正常的持续性合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新增关联方、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追认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新增关联方、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追认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交易
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因此,本保荐机构对长光华芯新增关联方、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追认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