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140 420140 证券简称:东海A5 东海B5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23日、2022年12月19日、2023年3月20日、2023年3月29日、2023年4月3日、2023年5月18日、2023年7月10日、2023年7月24日、2023年8月2日、2023年8月24日、2023年10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关于累计新增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7)、《关于累计新增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关于累计新增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关于累计新增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关于累计新增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关于累计新增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关于撤诉及累计新增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关于累计新增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关于累计新增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关于累计新增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陈凤岐等原告与被告公司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民事判决书相关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2022)琼01民初254-257、234-243号,(2023)琼01民初56-60、62-63、68-73、99-106、111-115、122-125、127、176、181、183、
185、197-207、334-343、248-254、256-264、293、401-404、418、319、321-322、
325、327、329-333、344-348、350-354、396、371、292号民事判决书。法院一审判决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115名原告赔偿损失约1212.7万元;
2、自然人袁小平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驳回115名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4、与115名原告的诉讼请求对应的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由原告和公司共同负担。
三、本次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上述案件为一审判决,本次判决公司承担金额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47%,累计承担金额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4.01%,后续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2022)琼01民初254-257、234-243号,(2023)琼01民初56-60、62-63、68-73、99-106、111-115、122-125、127、176、181、183、185、197-207、334-343、248-254、256-264、293、401-404、418、319、321-322、325、327、329-333、344-348、350-354、396、371、292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