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彤程新材: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1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录

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二、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三、议案一: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 6

四、议案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0

五、议案三: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16

六、议案四: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7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会议须知如下: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公司董事会在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三、公司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包含股东代表,下同)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五、出席会议的股东须在会议召开前15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向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六、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股东必须遵守会场秩序,需要发言时接受公司统一安排。大会召开期间,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股东临时要求发言的,应当先以书面方式向大会会务组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进行。

七、会议开始后,与会股东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八、为提高会议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表决。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意见,由股东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九、股东需要在股东大会发言的,应于会议开始前15分钟在大会会务组登记,出示有效的持股证明,填写《发言登记表》;登记发言的人数原则上以十人为限,超过十人时安排持股数最多的前十名股东依次发言。

十、股东发言由会议主持人指名后进行,每位股东发言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和持股人名称,简明扼要地阐述观点和建议,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提问。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十一、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股东提问内容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公司有权不予回应。

十二、公司董事会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十三、特别提醒: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优先选择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配合做好参会登记。会议全程须佩戴口罩并保持必要的座次距离。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6日 星期二下午14:00

●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25层2501室会议室

● 会议流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宣读现场到会情况

二、议案汇报

1、议案一: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2、议案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议案三: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4、议案四: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三、提议计票人、监票人名单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五、会务组对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进行统计(统计期间,休会30分钟)

六、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七、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八、签署会议文件

九、会议闭幕

议案一

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预计2024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Zhang Ning已回避表决,其他8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基础上增加与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策橡胶”)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6,500万元,同时根据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执行情况,预计公司2024年度与中策橡胶及其子公司发生总金额不超过39,00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

一、本次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方2023年原预计金额本次增加预计金额本次增加后预计金额本次增加预计金额的原因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中策橡胶及其子公司26,000-27,0006,50032,500-33,500下游客户需求增加
小计26,000-27,0006,50032,500-33,500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预计2024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中策橡胶及其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方2024年预计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2023年已实际发生金额(注)占同类业务比例(%)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中策橡胶及其子公司39,00014.3824,14614.352023年出口恢复和国内需求回暖,相关产品销售好于预期,预计2024年下游客户需求将继续增加
小计39,00014.3824,14614.35

注:指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与中策橡胶及其子公司发生的销售产品总金额。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上表仅为公司相关业务部门估算金额。

三、关联方和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60912074XW

成立时间:1992-06-12

注册资本:78,703.7038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1号大街1号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轮胎、车胎及橡胶制品;汽车零配件、汽车附属用油、汽车装饰用品的批发、零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沈金荣

控股股东:杭州中策海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仇建平 仇菲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2022年12月31日 (经审计)
总资产3,912,348.323,754,488.19
净资产1,374,339.611,179,487.00
营业收入2,675,311.623,188,885.32
营业成本2,084,849.252,702,682.84
营业利润255,932.93122,730.61
利润总额256,079.62122,919.41
净利润249,869.79122,385.1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49,869.79122,386.27

(二)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Zhang Ning在中策橡胶担任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中策橡胶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中策橡胶及其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策略

公司及子公司向中策橡胶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大多数合同通过公开竞标方式取得,招标合同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招标规则确定,非招标合同由双方参照同期市场价协商确定。双方本着长期合作、平等公平的原则,以公司竞标价格或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不会因为关联关系影响定价公允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销售活动,中策橡胶是公司主要客户之一,与其及下属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是不可避免的。公司日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公司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也未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6日

议案二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1、可转债转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27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发行了面值总额80,018万元人民币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存续期限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64号文同意,公司80,018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2月2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彤程转债”,债券代码“113621”。“彤程转债”自2021年8月2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自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6日期间,“彤程转债”累计转股5,702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5,702股,注册资本增加人民币5,702元。

2、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1)2022年8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21,334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2022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担任公司监事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43,2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2023年4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133名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而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中13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997,802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2023年6月16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3年6月20日完成了1,062,336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减少1,062,336股,注册资本减少人民币1,062,336元。

3、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于2023年9月7日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3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11月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公司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768,000股,本次授予后,公司总股本增加4,768,000股,注册资本增加人民币4,768,000元。

综上所述,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原来的596,119,625股变更为599,830,991股。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596,119,625元变更为599,830,991元。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上述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96,119,625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99,830,991元。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596,119,625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599,830,991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七十一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第七十一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第八十三条 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一)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提名。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提名。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三)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提名。 (四)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以民主方式提名,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提名人在提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之前应当取得该候选人的书面承诺,确认其接受提名,并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或监事的职责。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第一百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第一百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第一百〇一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两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第一百〇一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两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比例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并由其担任召集人。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一十六条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第一百一十六条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过半数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五十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 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 事由及议题; (三) 发出通知的日期。第一百五十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 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 事由及议题; (四) 发出通知的日期。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6日

议案三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6日

议案四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