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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墙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0
证券代码:002809证券简称:红墙股份公告编号:2023-097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书面通知已于2023年12月1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8日于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董事范纬中先生、封华女士、孙振平先生和独立董事李玉林先生、陈环先生、王桂玲女士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刘连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0,300.0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以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陈任芝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总金额不超过7亿元(含7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以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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