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12月1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程敏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会议讨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关于增持控股子公司股份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公司拟与12名交易对方分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受让12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格力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钛”)27,072.32万股股份(占格力钛总股本的24.54%)增持格力钛,交易作价101,533.28万元,董事长董明珠女士持有的格力钛股份不参与上述交易。公司受让上述股份后,将直接持有格力钛60,692.06万股股份,占格力钛总股本的55.01%,并通过表决权委托安排拥有董明珠女士持有的格力钛19,267.20万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格力钛总股本的17.46%,公司将合计控制格力钛79,959.26万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格力钛总股本的72.47%。公司受让上述股份后,董事长董明珠女士持有的格力钛股份维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2、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关于授权管理层开展公司增持控股
子公司股份事宜的议案》。
基于对我国宏观经济、资本市场、新能源行业和对格力钛未来发展的长期信心,
格力电器坚定推进实施新能源战略。公司董事会拟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以不超过本次交易估值,合理确定购买价格,择机协议受让格力钛合计不超过30,374.28万股股份,不超过格力钛总股本的27.53%(董事长董明珠女士持有的格力钛股份不参与交易),实际成交价格以届时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为准,公司将及时与出让方签订合同并予以履行,并根据后续进展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