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金溢科技:董事会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0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监事的审计活动。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2名,委员中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的人员。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成为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公司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

第六条 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议事规则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担任委员的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会计

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提出辞职,辞职应当在下任委员补选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第八条 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须由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相关议案。

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内部审计和财务相关部门负责人向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制度;

(二)内部重大审计报告及外部审计报告;

(三)外部审计机构的合同、专项审核及相关审核报告;

(四)公司季度、中期和年度财务报告及相关临时报告;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核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条 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会议,对第九条所述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议案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并主持。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5日通知全体委员。当有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时,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召集人于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临时会议。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任一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委员有1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列席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与会议讨论事项相关的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可以就会议讨论事项进行解释或说明。

第十五条 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委员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对尚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十六条 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

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如有必要,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第十八条 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第十九条 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第二十条 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第二十一条 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成员中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

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拟定并作出修改。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与《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如遇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修订,导致本工作细则内容与之抵触时,董事会应及时进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解释及修订。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