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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联科技: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0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说明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9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即2023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8日。

鉴于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1月8日,并将上述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延长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外,本次可转债

发行方案及授权的其他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1月8日。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对董事会的授权期限即将届满,延长公司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相关授权有效期有利于保障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开展,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延长公司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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