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系公司根据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整体发展规划,与相关各方讨论后作出的决定,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关于变更董事暨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王涛的履历等材料,认为该同志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公司董事的职责要求,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提名王涛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一致,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金毅、崔国庆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