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发行事项的概述
本次发行事项已通过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按照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前述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进行了披露公告。原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4,000.00万元(含94,000.00万元),其中66,000.00万元用于高端生化药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28,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因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本次终止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终止本次发行事项的原因
自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积极推进各项相关工作,现综合考虑当前资本市场行情、政策变化情况、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发展规划及市场融资环境等诸多因素,经与
各相关方审慎分析、研究与沟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三、终止本次发行事项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发行。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终止本次发行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发行。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本次发行是综合考虑当前资本市场行情、政策变化情况、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发展规划及市场融资环境等诸多因素,经审慎分析、研究与沟通后作出的决策。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终止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本次发行是综合考虑当前资本市场行情、政策变化情况、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发展规划及市场融资环境等诸多因素,经审慎分析、研究与沟通后作出的决策。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终止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本次终止发行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四、终止本次发行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发行事项系考量目前宏观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作出的决定。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本次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