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ST新联股票代码:00062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一路与东二环西南角湘域相遇大厦北栋2506室通讯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一路与东二环西南角湘域相遇大厦北栋2506室
股份变动性质: 股份增加签署日期: 2023年12月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报告书的签署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材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 6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一、权益变动方式 ...... 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10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一、备查文件 ...... 13
二、查阅地点 ...... 13
附表一 ...... 15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权益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华建 | 指 | 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新华联文旅 | 指 |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本报告 | 指 | 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 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注册地 | 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一路与东二环西南角湘域相遇大厦北栋2506室 |
法定代表人 | 杨爱兵 |
注册资本 | 200000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0006167765799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主要经营范围 | 建筑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股东 |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经营期限 | 1995-07-07 至 2030-07-06 |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杨爱兵 | 男 | 董事长 | 中国 | 北京 | 无 |
马晨山 | 男 | 董事 | 中国 | 北京 | 无 |
杨云峰 | 男 | 董事 | 中国 | 北京 | 无 |
冯建军 | 男 | 董事 | 中国 | 北京 | 无 |
洪斌 | 男 | 总经理兼董事 | 中国 | 北京 | 无 |
刘华明 | 男 | 监事 | 中国 | 北京 | 无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2023年12月15日,《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及《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已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本次权益变动系因执行上述重整计划导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增加、持股比例增加。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债权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债权尚未经北京一中院裁定确认,其因普通债权清偿而获得的新华联转增股票数量将根据北京一中院裁定确认的债权情况最终确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目前其所持债权分别受领对应偿债资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合计持有新华联文旅420,201,923股股份(该股份数额包含异议债权和暂缓债权,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最终确认的债权金额实际转增股票数量在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占新华联文旅总股本的
7.1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2023年4月26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湖南华建破产清算案。截至目前,湖南华建处于清算程序中,湖南华建所持有的新华联文旅股份均为偿债资源,后续预计将用于向债权人进行清偿分配,具体清偿分配方式将根据长沙市中院裁定批准的清算方案确定。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及《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已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因执行法院裁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新华联文旅、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及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根据其所持债权分别受领对应偿债资源,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合计持有新华联文旅420,201,923股股份(该股份数额包含异议债权和暂缓债权,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最终确认的债权金额实际转增股票数量在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占新华联文旅总股本的7.16%。
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履行的相关法律程序:
2023 年 11 月 14 日,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新华联文旅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分别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京 01 破申 461 号、(2023)京 01 破申1006 号、(2023)京 01 破申1007 号〕及《决定书》〔(2023)京 01破 389 号、(2023)京 01 破 390 号、(2023)京 01 破 391 号〕,裁定受理新华联文旅及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长沙新华联铜官窑
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上述 3 家公司的管理人。 2023年12月15日,新华联文旅、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分别表决通过了《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及《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新华联文旅、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及管理人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裁定批准《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及《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申请。
2023年12月15日,新华联文旅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京01破389号〕,裁定批准《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同日,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京01破390号〕,裁定批准《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重整程序;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京01破391号〕,裁定批准《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重整程序。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增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增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0 | 0.00% | 420,201,923 | 7.16% |
注:该股份数额包含异议债权和暂缓债权,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最终确认的债权金额实际转增股票数量在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新华联文旅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查阅地点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爱兵
2023年12月19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北京市通州区外郎营村北 2号院 2 号楼 8层 101 |
股票简称 | *ST新联 | 股票代码 | 00062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一路与东二环西南角湘域相遇大厦北栋2506室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0 股 持股比例: 0.0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420,201,923股 变动比例: 100.00 % 变动后数量: 420,201,923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 7.16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爱兵
日期: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