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ST新联股票代码:00062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外郎营村北2号院2号楼10层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政府大街新华联集团总部大厦10层
股份变动性质:被动稀释签署日期: 2023年12月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报告书的签署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材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一、权益变动方式 ...... 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一、备查文件 ...... 12
二、查阅地点 ...... 12
附表一 ...... 14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权益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公司、新华联 | 指 |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一中院 | 指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本报告书、本报告 | 指 |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 |
注册地 | 北京市通州区外郎营村北2号院2号楼10层 |
法定代表人 | 傅军 |
注册资本 | 300,000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72634219X5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主要经营范围 | 投资;接受委托进行企业经营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销售百货、机械电器设备、金属材料、木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工艺美术品、针纺织品、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出租商业用房(不得作为有形市场经营用房);货物进出口;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住宿服务;餐饮服务;房地产开发。(“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主要股东 | 傅军持股2.83%、长石投资有限公司持股93.4% |
经营期限 | 2001年6月15日至2041年6月14日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在公司任职 |
傅军 | 男 | 董事长 | 中国香港 | 北京 | 无 | 董事 |
傅爽爽 | 女 | 副董事长 | 中国 | 北京 | 无 | 无 |
冯建军 | 男 | 董事 | 中国 | 北京 | 无 | 董事 |
肖文慧 | 女 | 董事 | 中国 | 北京 | 无 | 无 |
刘静 | 女 | 董事 | 中国香港 | 北京 | 无 | 无 |
马晨山 | 男 | 董事 | 中国 | 北京 | 无 | 董事长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股东名称 | 公司名称 | 持股比例 | 上市场所 | 公司代码 |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61.96%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000620 |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 8.63%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600331 |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 5.16%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600499 |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8.49%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601058 |
新华联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东岳集团有限公司 | 16.46% | 香港联交所 | 00189 |
新华联海外发展有限公司 | 东岳集团有限公司 | 6.66% | 香港联交所 | 00189 |
新华联国际置地有限公司 | 新丝路文旅有限公司 | 54.79% | 香港联交所 | 00472 |
新华联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新丝路文旅有限公司 | 6.73% | 香港联交所 | 00472 |
除以上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2023年12月15日,上市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3)京01破389号〕,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以新华联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约
20.9582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3,975,124,620股。转增后,新华联总股本将增至5,871,815,040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前述转增的3,975,124,620股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其中1,726,700,000股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其余2,248,424,620股用于抵偿新华联及2家核心子公司的债务。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原因为执行上述《重整计划》,由此导致新华联控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2022年8月9日,北京一中院依法裁定受理新华联控股重整案。2023年4月14日,北京一中院依法裁定对新华联控股、新华联矿业有限公司、新华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内蒙古和谊镍铬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新华联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和鑫贸易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
截至目前,新华联控股仍处于重整程序中,新华联控股所持有的新华联文旅股份均为重整中的偿债资源,后续预计将用于向债权人进行清偿分配,具体清偿分配方式将根据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的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重整计划确定。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的《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新华联1,175,117,364股,占总股本的20.0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175,117,364 | 61.96% | 1,175,117,364 | 20.01% |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股东名称 | 增持时间 | 股票种类 | 增持数量(股) | 增持价格区间(元/股) |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 2023年5月 | A股 | 28,294,277 | 1.1321-1.4400 |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 2023年6月 | A股 | 13,189,500 | 1.6753-1.8400 |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 2023年7月 | A股 | 10,505,000 | 1.7400-1.7800 |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 2023年8月 | A股 | 10,776,000 | 1.9800-2.0500 |
合计 | 62,764,777 | 1.1321-2.0500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查阅地点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傅军
2023年12月19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北京市 |
股票简称 | *ST新联 | 股票代码 | 00062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北京市通州区外郎营村北2号院2号楼10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1,175,117,364股 持股比例: 61.96%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0股 变动比例: 41.95% 变动后数量: 1,175,117,364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 20.01%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傅军
日期: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