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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申报会计师关于第一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豁免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9

8-2-1

关于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勤信专字【2023】第1553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关于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2023]208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要求,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 或“申报会计师”)对问询函中涉及本所的有关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答复如下,请予审核。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相同。

二、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问询函所列问题黑体(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宋体(不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补充楷体(加粗)

三、本回复报告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8-2-2

目录

3、关于关联交易 ...... 3

7、关于销售模式与客户 ...... 25

8、关于收入 ...... 63

9、关于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 ...... 118

10、关于成本与毛利率 ...... 150

11、关于期间费用 ...... 189

12、关于采购与供应商 ...... 260

13、关于存货 ...... 260

14、关于股权激励 ...... 309

15、关于股东与股权 ...... 349

16、关于内部控制 ...... 365

17、关于其他 ...... 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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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关联交易

3.1关于经常性关联交易

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向兴发集团及子公司采购普通黄磷等,报告期内相关重大经常性采购金额分别为11,672.82万元、19,847.30万元和19,134.14万元,原因主要系兴发集团产品质量优质,且运输距离较短;(2)报告期内,公司重大经常性关联采购中向三福化工和瓮福蓝天采购金额合计分别为620.18万元、572.42万元和122.84万元,产品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交易定价公允;(3)报告期内,公司重大经常性关联销售中,向兴发香港销售金额分别为2,693.25万元、268.05万元和0万元,主要系兴发集团安排成员企业外贸业务通过兴发香港平台统一进行,交易价格为海外终端客户价格扣除报关等相关手续费后的价格;对兴发集团相关公司销售工业级硫酸产生的销售收入分别为34.46万元、29.35万元和627.97万元,定价主要参考同期兴发集团相关公司从外部供应商采购硫酸价格;向上海三福明及子公司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包括金属蚀刻液、代工业务、贸易类和电子级磷酸,未具体说明公允性,上海三福明为台湾三福化工与公司在大陆设立的合资公司,双方各持股50%,公司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4)报告期各期关联租赁金额分别为0万元、125.31万元和

306.89万元,租金价格以市场价为基础协商确定。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发行人原材料的市场供应格局、同行业公司采购情况、兴发集团对发行人的业务合作模式及相关约定与其对其他客户的差异(如有)等,进一步说明发行人与兴发集团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发行人是否对兴发集团构成依赖;(2)公司与三福化工和瓮福蓝天交易价格和市场价格的对比情况,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关联采购公允性;(3)通过兴发香港统一进行海外销售及自行向海外销售的具体安排,包括产品、客户、地区等,同时采用前述方式向海外客户销售的原因,报告期内直接和通过兴发香港向海外终端客户销售价格的对比情况,向兴发集团销售工业级硫酸与同期兴发集团从外部供应商采购硫酸的价格和采购规模对比情况,向上海三福明及子公司关联销售的价格公允性,结合前述情况进一步说明关联销售是否公允;公司是否实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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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三福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4)结合市场价格及关联方向其他公司租赁价格说明关联租赁的公允性;(5)发行人与兴发集团关于未来关联交易的计划安排,减少或控制关联交易的具体措施。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4-11的要求,就前述事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发行人是否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完整、准确地披露关联方关系及交易。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结合发行人原材料的市场供应格局、同行业公司采购情况、兴发集团对发行人的业务合作模式及相关约定与其对其他客户的差异(如有)等,进一步说明发行人与兴发集团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发行人是否对兴发集团构成依赖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向兴发集团采购的原材料为黄磷、液体三氧化硫、二甲基亚砜、氢气等,具体情况如下:

1、黄磷

(1)原材料市场供应格局

黄磷是磷化工行业重要原材料,以磷矿石、硅石、白煤为原料,混合后通过电炉进行还原反应生产的高纯度磷,用于生产高纯度磷酸和各类磷化工产品。由于黄磷生产过程中需要消耗大量的电力资源,属于高耗能化工产品,因此国内黄磷产能主要分布在水电资源和磷矿资源相对集中的省份,如湖北、云南、四川、贵州等,主要黄磷生产企业为兴发集团、云南弥勒市磷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宣威磷电有限责任公司、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磷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作为湖北地区主要黄磷生产企业,兴发集团拥有黄磷产能16万吨/年,占全国产能的比例约为11%。相比于其他省份黄磷供应商,兴发集团一方面产能大,稳定性强;另一方面,运输距离短,可以有效降低运输风险。

(2)同行业公司采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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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生产集成电路用电子级磷酸企业较少,同行业可比公司中无生产电子级磷酸企业,除发行人外,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部分电子级磷酸,其在云南等地拥有黄磷生产基地,生产电子级磷酸原料黄磷主要为该公司自产。

(3)兴发集团对发行人的业务合作模式及相关约定与其对其他客户的差异

发行人向兴发集团及其子公司采购黄磷的业务模式为:每月发行人经内部审批后向兴发集团及其子公司采购黄磷,并在每月月底根据当月黄磷市场情况确定具体交易价格后与兴发集团及其子公司签署采购协议。报告期期初,发行人每批黄磷采购均由生产部门创立采购申请,经总经理审批后开展具体采购业务;2021年9月发行人建立独立财务系统后,每个月月初生产部门会创立黄磷采购计划审批流程,经总经理审批后采购部门按照采购计划开展具体采购业务。报告期内,发行人黄磷关联采购均经过事前审批,不存在未经审批进行采购的情况,且正式合同签署均会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除每月月底确定具体交易价格并签署采购协议外,兴发集团对发行人的业务合作模式及相关约定与其他客户无重大差异。为进一步规范黄磷关联采购业务,目前发行人与兴发集团及其子公司的关联采购均按照与非关联方一致的合作模式执行,每批黄磷采购均单独议价并签署采购合同。

2、液体三氧化硫

(1)原材料市场供应格局

三氧化硫主要用于有机化合物的硫化、硫酸盐化,表面活性剂和离子交换树脂中作反应剂,以及磺胺的合成、燃料中间体的生产和石油润滑馏分的精制等,也是生产高纯度电子级硫酸的主要原料。国内现有液体三氧化硫主要生产方法为加热发烟硫酸,经吸收、蒸发、冷凝、精馏后生成液体三氧化硫。液体三氧化硫为危险化学品,储运需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相关规定,为防止液体三氧化硫结晶,运输过程中需要将温度保持在30℃-44℃之间,长途运输会导致采购成本大幅上升,且液体三氧化硫用途较窄,市场上生产企业较少,一般是根据本地市场需求,在硫酸产线增加装置进行配套生产,并在周边进行销售。

(2)同行业公司采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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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具有电子级硫酸业务的公司为中巨芯、晶瑞电材等。根据公开资料查询,中巨芯液体三氧化硫主要在其周边进行采购,晶瑞电材液体三氧化硫主要为公司自产。

(3)兴发集团对发行人的业务合作模式及相关约定与其对其他客户的差异

宜都兴发向发行人销售液体三氧化硫,报告期内双方依据硫酸市场价格及生产成本按月定价。宜都兴发报告期内未对其他公司销售液体三氧化硫。

3、二甲基亚砜

(1)原材料市场供应格局

二甲基亚砜是一种非质子急性溶剂,可溶解极性和非极性化合物,并可与多种有机溶剂和水混溶,广泛应用于石油化工、医药、农药、电子和国防工业中,为发行人生产剥膜液的主要原材料。兴发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是目前国内最大的二甲基亚砜生产企业,兴发集团及其子公司、合营公司合计拥有二甲基亚砜产能6万吨/年,规模超过全球总产能的50%。除兴发集团外,国内主要二甲基亚砜生产企业包括沧州东丽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山西阳煤丰喜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

(2)同行业公司采购情况

同行业可比公司中,生产剥膜液的公司为江化微、晶瑞电材、润玛股份等,其中江化微和晶瑞电材未披露原材料采购信息,润玛股份二甲基亚砜供应商为苏州兴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等。

(3)兴发集团对发行人的业务合作模式及相关约定与其对其他客户的差异

发行人向兴发集团采购二甲基亚砜的业务模式为:发行人根据实际生产需要与兴发集团签署采购协议,一般根据同期二甲基亚砜市场价格确定采购单价,兴发集团对发行人的业务合作模式及相关约定与其他客户无差异。

4、氢气

(1)原材料市场供应格局

氢气为发行人生产工业双氧水原料。国内氢气主要为煤制氢、天然气制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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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副产制氢、电解水制氢等,其中煤制氢占比较高。国内主要大型氢气生产公司为国家能源集团、中国石化等。从成本角度考虑,由于发行人处于兴发集团宜昌新材料产业园区内,园区企业兴瑞硅材料在生产氯碱的过程中会副产氢气,发行人就近从兴瑞硅材料处采购氢气。

(2)同行业公司采购情况

同行业可比公司中无从事工业双氧水业务,经查询国内生产工业双氧水公司相关信息,鲁西化工氢气由其自身煤化工产业链产出,华强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氢气由其合成氨工段副产产出,卫星化学由生产丙烷、乙烷等过程副产产出。

(3)兴发集团对发行人的业务合作模式及相关约定与其对其他客户的差异

兴发集团下属公司兴瑞硅材料与发行人签署氢气销售框架协议,按月确定销售单价并根据实际使用数量结算,发行人与兴瑞硅材料结算价格主要参考兴瑞硅材料同期对其他方结算价格。兴瑞硅材料对发行人的业务合作模式及相关约定与其他客户无差异。

综上,基于兴发集团为湖北地区黄磷、液体三氧化硫、二甲基亚砜主要供应商、与发行人距离较近,可以有效降低运输风险,且相关产品品质较好,可以保证稳定供应,因此,发行人按照公允价格从兴发集团采购上述产品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发行人从兴瑞硅材料采购氢气主要系兴瑞硅材料在生产过程中会副产氢气,同时与发行人同处一个产业园内,向其采购氢气具有合理性。

此外,在黄磷采购方面,除兴发集团外,发行人拥有独立且相对丰富的采购渠道,逐步由单一采购转为向多家供应商采购,报告期内,公司普通黄磷关联采购金额占其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00.00%、91.79%、48.93%、67.17%。同时,2022年发行人已自建液体三氧化硫产线,伴随液体三氧化硫产线投产及产能的逐步释放,发行人液体三氧化硫关联采购规模预计将呈降低趋势。报告期内发行人剥膜液自产及剥膜液代工业务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0%、

3.42%、1.63%、0.80%,占比较低,二甲基亚砜采购金额占公司各年原材料采购金额占比较低,对公司业务影响较小,同时,公司也在积极开拓其他供应商。氢气供应商市场选择较多,发行人从兴瑞硅材料采购主要基于就近原则,2021年10月发行人剥离了工业双氧水业务,后续不再进行氢气采购。综上,发行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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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采购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同时发行人已经积极采取措施,如开发其他黄磷、二甲基亚砜供应商以及自建液体三氧化硫产线等,丰富原材料供应渠道,对兴发集团不构成依赖。

(二)公司与三福化工和瓮福蓝天交易价格和市场价格的对比情况,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关联采购公允性

1、公司与三福化工交易价格和市场价格的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三福化工采购少量电子级磷酸和包装材料,具体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电子级磷酸--284.98117.03
包装材料80.14122.84274.0662.55
合计80.14122.84559.04179.58

2020-2021年,发行人因生产需要从外部单位采购电子级磷酸。三福化工为中国台湾湿电子化学品(主要为显影液、蚀刻液、剥膜液等)生产及销售公司,在中国台湾地区具有丰富的电子级磷酸采购渠道,同时考虑到境内生产电子级磷酸企业较少,因此发行人通过三福化工向其他台湾企业进行采购。考虑到三福化工同期无其他对外销售电子级磷酸情况,发行人同期亦未向其他公司采购电子级磷酸,且三福化工为代采性质,因此将发行人电子级磷酸采购价格和三福化工采购成本进行对比,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美元/吨

期间发行人采购单价三福化工成本单价毛利率
2020年3月1,840.001,782.003.15%
2020年4月1,840.001,777.003.42%
2020年12月2,000.001,861.006.95%
2021年1月2,300.002,124.007.65%
2021年2月2,300.002,124.007.65%

注:三福化工成本单价为三福化工从其他公司采购电子级磷酸单价及单位运输成本。

报告期内,发行人自产包装桶需要插管等包装配件,境内无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考虑到三福化工在中国台湾地区具有相应的采购渠道,因此发行人通过三福化工进行包装材料采购。三福化工同期无其他对外销售类似包装材料的情况;发行人虽有从其他公司采购包装材料的情况,但具体型号及类型不同,不具有可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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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因此发行人将从三福化工采购的包装材料金额和三福化工采购成本进行对比,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美元

期间兴福电子采购金额三福化工采购成本毛利率
2020年度90,820.0082,270.009.41%
2021年度426,840.00395,593.007.32%
2022年度171,640.00145,587.0015.18%
2023年1-6月115,800.00101,694.0012.18%

注:三福化工采购成本为三福化工从其他公司采购包装材料成本及运输成本。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从三福化工采购的电子级磷酸和包装材料均为三福化工从其他厂商采购,考虑到三福化工在交易过程中需要承担与供应商及物流公司沟通、报关、仓储、汇率变动等成本,三福化工根据采购成本及运输成本加成一定的毛利进行定价,报告期内三福化工向发行人销售毛利率处于合理水平,2022年度及2023年1-6月包装材料毛利率升高主要系仓储及汇率变动影响导致成本上升所致,交易价格公允。

2、公司与瓮福蓝天交易价格和市场价格的对比情况

报告期初,公司存在向瓮福蓝天采购少量无水氟化氢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吨、万元

产品期间数量金额
AHF无水氟化氢2020年04月360.00243.72
AHF无水氟化氢2020年06月252.00156.11
AHF无水氟化氢2020年11月72.0040.78
AHF无水氟化氢2021年05月18.0013.38

公司向瓮福蓝天采购无水氟化氢单价及与市场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元、元/吨

产品期间发行人采购单价关联方对外销售单价差异率
AHF无水氟化氢2020年04月6,769.917,149.87-5.31%
AHF无水氟化氢2020年06月6,194.696,062.162.19%
AHF无水氟化氢2020年11月5,663.725,698.08-0.60%
AHF无水氟化氢2021年05月7,433.637,563.91-1.72%

发行人从瓮福蓝天采购商品均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与关联方对外销售单价差异较小,关联采购价格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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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过兴发香港统一进行海外销售及自行向海外销售的具体安排,包括产品、客户、地区等,同时采用前述方式向海外客户销售的原因,报告期内直接和通过兴发香港向海外终端客户销售价格的对比情况,向兴发集团销售工业级硫酸与同期兴发集团从外部供应商采购硫酸的价格和采购规模对比情况,向上海三福明及其子公司关联销售的价格公允性,结合前述情况进一步说明关联销售是否公允;公司是否实际控制上海三福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通过兴发香港统一进行海外销售及自行向海外销售的具体安排,包括产品、客户、地区等,同时采用前述方式向海外客户销售的原因

2020-2021年,发行人存在通过兴发香港进行部分海外销售业务的情形,兴发香港下游客户及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下游客户主要产品2021年度2020年度地区
EMK Technologies Pte Ltd电子级磷酸110.51799.63新加坡
三福化工电子级磷酸121.151,370.00中国台湾
KOWA COMPANY, LTD.,电子级磷酸、食品级磷酸21.01412.55日本
SEGAERO CHEMICAL CO.,LTD.电子级磷酸-18.85韩国
YEOU YUAN TRADING CO.,LTD电子级磷酸-10.69中国台湾
合计252.662,611.71-

注:上述数据为主营业务收入口径,不含海运海保费。

在发行人存在通过兴发香港进行部分海外销售业务同期(2020年度和2021年1-2月),发行人自行向海外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主要产品2021年1-2月2020年度地区
CCL及其关联公司电子级磷酸363.71754.89韩国
可口可乐磷酸114.21579.12新加坡
CROWN STEP ENTERPRISE LIMITED电子级磷酸5.26-中国香港
NISHIMURA CHEMITECHCO.,LTD.金属蚀刻液-246.55日本
CMC MATERIALS SINGAPORE PTE. LTD.电子级硫酸-18.92新加坡
Solvay电子级磷酸-20.00德国
百事可乐磷酸-49.09新加坡、巴基斯坦
SCREATEX电子级磷酸-68.78俄罗斯
CellMark France SAS电子级磷酸-1.25法国
JINBOKE INTERNATIONAL TRADE CO.,电子级磷酸-15.43巴西
合计483.181,75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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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数据为主营业务收入口径,不含海运海保费;注2: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为其合并范围内境外公司数据,不含合并范围内境内公司销售数据。兴发集团基于统一管控境外业务风险(汇率、信用等风险)的考虑,明确兴发香港作为兴发集团境外业务风险管控平台,为了便于管理及降低管理成本,建议成员企业尽可能将进出口业务通过兴发香港平台完成。2020年度、2021年1-2月,根据发行人与客户沟通情况,部分境外销售业务在发行人与客户达成一致后通过兴发香港平台完成,客户不同意该种交易模式的,仍由发行人直接进行交易。针对同一客户不存在同时采用上述两种方式向其销售的情况,且2021年3月及以后均由发行人直接开展境外业务。

2、报告期内直接和通过兴发香港间接向海外终端客户销售价格的对比情况兴福电子与兴发香港之间的定价模式为:在兴福电子与海外客户达成销售意向后,兴福电子与兴发香港签署销售合同、兴发香港与终端客户签署销售合同,公司与兴发香港的结算价格为海外终端客户价格扣除相关手续费后的价格,定价公允。兴福电子与兴发香港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美元

项目2021年1-2月2020年度
相关产品兴发香港销售金额46.70442.57
相关产品兴福电子销售金额46.51440.61
差额0.191.97
差异率0.41%0.44%

报告期内,发行人仅2020年、2021年1-2月之间存在通过兴发香港进行海外销售的情况,主要为磷酸产品,销售价格主要由兴福电子与终端客户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产品名称2021年1-2月2020年度
向兴发香港销售单价向其他境外客户销售单价差异率向兴发香港销售单价向其他境外客户销售单价差异率
电子级磷酸6,640.987,105.35-6.54%6,815.436,861.86-0.68%
食品级磷酸---5,369.65--

8-2-12

如上所示,2020年度发行人向兴发香港及其他境外客户销售单价差异较小,2021年1-2月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系兴福电子通过兴发香港对外销售的产品规格、品质与由兴福电子直接销售的境外客户存在差异所致。

3、向兴发集团销售工业级硫酸与同期兴发集团从外部供应商采购硫酸的价格和采购规模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兴发集团相关公司销售工业级硫酸主要为泰盛化工和兴瑞硅材料,对泰盛化工和兴瑞硅材料销售工业级硫酸产生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34.46万元、29.35万元、627.97万元和53.44万元,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公司期间兴福电子销售单价关联方外部采购单价差异率
泰盛化工2020年5月230.09228.620.64%
2020年7月230.09225.661.96%
2020年8月230.09241.43-4.70%
2020年9月296.46290.881.92%
2020年10月323.01323.010.00%
2020年11月353.98349.561.27%
2020年12月442.48415.966.37%
2021年4月561.95561.950.00%
2021年5月588.50596.18-1.29%
2022年4月1,176.991,176.990.00%
2022年5月1,061.951,061.950.00%
2022年6月1,194.691,138.874.90%
2022年7月969.71861.2012.60%
2022年8月318.58354.84-10.22%
2022年9月256.64318.58-19.44%
2022年10月336.28336.280.00%
2022年11月403.74407.08-0.82%
2022年12月442.48442.480.00%
2023年1月407.08407.080.00%
2023年2月327.43327.430.00%
2023年3月327.43327.430.00%
2023年4月247.79--
2023年5月132.74150.44-11.76%
2023年6月230.09230.090.00%
兴瑞硅材料2022年5月1,061.951,061.950.00%
2022年7月1,053.101,053.100.00%
2022年9月256.64316.57-18.93%
2022年10月407.08407.0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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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407.08407.080.00%
2022年12月407.08442.48-8.00%
2023年5月132.74150.44-11.76%

注:2022年7月工业级硫酸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发行人对泰盛化工销售工业级硫酸由两笔合同组成,分别在月初和月末签署,其中月初单价为1,053.10元/吨,月末单价为654.87元/吨,与同期泰盛化工与非关联方采购价格一致;2022年8月工业级硫酸市场价格处于下降趋势,泰盛化工月初与外部单位签署合同价格为398.23元/吨,月末与外部单位签署采购合同价格为

318.58元/吨,发行人月末与泰盛化工签署合同,因此价格参考月末外部单位合同价格;2022年9月初泰盛化工和兴瑞硅材料与外部单位签署采购合同,合同价格为318.58元/吨,因硫酸市场价格处于下降趋势,2022年9月中旬兴瑞硅材料与外部单位签署调价协议,约定价格下调为

289.80元/吨,发行人参考下调后的价格与兴瑞硅材料和泰盛化工签署合同;2022年12月、2023年2月、2023年5月、2023年6月泰盛化工无外部单位采购,可比价格为同期兴瑞硅材料外部采购价; 2023年4月,泰盛化工和兴瑞硅材料无对外采购工业级硫酸;2023年5月,泰盛化工、兴瑞硅材料外部采购合同签署于5月下旬,发行人与兴瑞硅材料合同签署于中上旬,因硫酸市场价格上涨,因此外部采购价格较高。

报告期内,泰盛化工和兴瑞硅材料工业级硫酸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数量金额数量金额数量金额数量金额
从兴福电子采购2,294.8653.449,058.69627.97516.5629.351,061.4834.46
从其他方采购5,585.29158.1522,484.991,691.8426,840.062,012.7920,993.66568.63

注:2020-2021年为泰盛化工采购工业级硫酸数据,2022年、2023年1-6月为兴瑞硅材料和泰盛化工采购工业级硫酸数据。

报告期内,泰盛化工和兴瑞硅材料主要从其他方采购工业级硫酸,发行人向其销售的工业级硫酸占比较低,且价格与其他方不存在重大差异,价格公允。

4、向上海三福明及其子公司关联销售的价格公允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上海三福明及其子公司主要销售蚀刻液、代工业务、电子级磷酸及部分贸易类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名称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蚀刻液256.672,420.762,529.91840.02
代工业务35.14453.551,044.50868.83
贸易类产品--414.20303.19
电子级磷酸--11.62168.83
合计291.812,874.314,000.212,180.87

(1)蚀刻液销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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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向上海三福明及其子公司销售面板级金属蚀刻液产品,对上海三福明及非关联方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吨、元/吨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数量单价数量单价数量单价数量单价
上海三福明及其子公司300.128,552.372,202.5010,990.982,319.7310,906.031,281.176,556.68
非关联客户107.1611,494.64193.0516,489.82498.199,007.66403.886,774.91
单价差异率--25.60%--33.35%-21.08%--3.22%

注:境外客户收入单价不含海运海保费。

2020年度,发行人向上海三福明及其子公司销售单价与非关联客户差异较小。2021年度由于面板级蚀刻液主要原材料电子级磷酸价格在下半年迅速上涨,发行人调整了与上海三福明的交易价格,导致面板级蚀刻液价格随之上涨,而非关联方客户主要为境外客户,价格调整相对较慢,导致2021年度对上海三福明及其子公司价格高于非关联客户。

2022年度及2023年1-6月,发行人对上海三福明及其子公司销售单价低于非关联客户,差异率分别为33.35%、25.60%,主要原因在于2022年以来黄磷价格从2021年第四季度的价格逐步振荡回落,发行人对境内面板级蚀刻液销售价格适时进行了下调,而非关联方客户主要为境外客户,需求较少,且境外公司价格调整较慢,导致非关联方客户平均价格依然较高。2021年1月-2023年6月综合考虑之后二者平均单价差异较小,具体单价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2021年1月-2023年6月
上海三福明及其子公司10,798.35
非关联方10,841.69
单价差异率-0.40%

(2)代工业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向上海三福明及其子公司代工面板级功能湿电子化学品,上海三福明及其子公司与发行人其他代工客户的代工单价对比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代工业务客户为上海三福明、深圳华星光电、添鸿科技,均按照在考虑代工成本的基础上考虑代工方合理利润以及市场情况按产品逐一议价的模式确定价格。报告期前期上海三福明及添鸿科技代工业务由发行人按双方议定价格在指定供应商采购专用原材料,后调整为上海三福明及添鸿科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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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原材料,发行人仅收取代工费用的模式;华星光电代工业务由发行人在要求的价格范围内向指定供应商采购专用原材料。代工业务中由发行人采购的专用原材料均按净额法进行了调整。发行人三家代工客户在代工产品、工艺流程、产线利用、提供后续服务等多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价格不具有可比性,具体如下:①添鸿科技代工产品用于集成电路封装领域,产品质量要求高于显示面板行业。同时,添鸿科技代工为专用产线,定价过程中除考虑代工变动成本、公共分摊成本外还需要考虑专用产线改造等固定成本。再加上添鸿科技代工产品品种较多,代工过程中具有生产批次多、每批产量小、工艺控制更加复杂等特点,因此添鸿科技代工单价较高;②深圳华星光电代工产品为面板级产品,工艺控制相对添鸿科技简单,因此代工单价较添鸿科技更低;但深圳华星光电代工单价高于上海三福明,主要系发行人在承接代工业务前对产线进行了专门改造,且生产工艺相对上海三福明复杂,再加上深圳华星光电为终端客户,发行人需要提供销售渠道维护及更多的售后服务,因此代工单价相对于上海三福明更高;③上海三福明代工产线非专用性质,可以用于其他功能湿电子化学品的生产,且上海三福明为贸易商,客户性质存在差异,上海三福明需要承担客户维护等费用并获得合理利润,因此发行人对上海三福明代工价格较低。基于上述原因,发行人对上海三福明代工业务与其他客户代工业务不具有可比性,代工单价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为比较对上海三福明代工单价的公允性,获取了上海三福明同期同类型产品毛利率数据。2020-2022年上海三福明销售兴福电子代工产品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5.45%、18.12%、26.08%,上海三福明同期同类型产品销售毛利率分别为5.78%、18.38%、27.29%,毛利率差异较小,价格基本公允。2023年1-6月,上海三福明销售兴福电子代工产品综合毛利率为9.20%,上海三福明同期同类型产品销售毛利率为12.99%,其他单位产品毛利率较高主要系其他单位剥离液生产原料主要为回收液DMSO,相比于兴福电子剥离液原材料二甲基亚砜,成本较低,因此毛利率较高。上海三福明2023年1-6月毛利率下降主要系2023年1-6月终端客户单价下降所致。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上海三福明代工的产品主要为显影液、剥膜液、蚀刻液

8-2-16

和再生剂,2022年对上海三福明代工单价下降,主要系:①2021年第四季度发行人与上海三福明的代工业务由发行人负责运输调整为上海三福明自提;②2022年上海三福明业务调整,发行人不再与上海三福明进行代工单价较高的再生剂业务;③2021年3月,发行人对上海三福明的剥膜液代工业务由发行人提供原材料二甲基亚砜调整为上海三福明提供。2023年1-6月代工单价与2022年基本一致。综上,上海三福明与其他代工客户在代工产品、生产工艺、产线利用、投入成本、客户性质等均存在差异,因此导致发行人对上海三福明代工价格与其他代工客户代工价格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3)贸易类产品

2020-2021年,发行人向上海三福明进行的贸易业务主要为二甲基亚砜和冰醋酸,具体贸易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2021年度2020年度
二甲基亚砜219.58-
冰醋酸135.40256.28
其他59.2146.90
合计414.20303.19

2021年度,公司对上海三福明及其子公司销售二甲基亚砜的价格与对非关联方销售二甲基亚砜的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期间上海三福明及其子公司其他非关联方客户差异率
2021年度17,232.1416,968.681.55%

注:因2021年度仅3-6月发生对上海三福明的二甲基亚砜销售业务,其他非关联方客户销售单价为2021年3-6月销售单价。

2020-2021年度,公司对上海三福明及其子公司销售冰醋酸的价格与对非关联方销售冰醋酸的数量及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吨、元/吨

期间上海三福明及其子公司其他非关联方客户差异率
数量单价数量单价
2021年度176.416,334.792.508,925.31-29.02%
2020年度453.004,550.795.255,840.71-22.08%

注:上述单价均为不含运费出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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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1年度,发行人对上海三福明及其子公司销售冰醋酸为贸易业务,主要根据采购成本加成合理毛利率确定销售价格。对上海三福明及其子公司销售冰醋酸价格低于对其他非关联方客户,主要系其他非关联客户采购数量较少,价格不具备可比性。

(4)电子级磷酸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上海三福明及子其公司销售电子级磷酸情况如下:

单位:吨、元/吨

产品期间上海三福明及其子公司其他非关联方客户销售单价差异率
销售数量销售单价销售数量销售单价
IC级磷酸2020年度3.3010,970.96517.9411,946.98-8.17%
2021年度6.6016,210.312030.9116,064.870.91%
面板级磷酸2020年度306.004,886.531,197.464,646.955.16%

注:上述销售单价不含运费;其他非关联方客户单价及数量为对上海三福明及其子公司销售的对应月份非关联方境内客户销售平均单价(不含运费)和数量。

2020-2021年,发行人向上海三福明及其子公司销售电子级磷酸单价与同期非关联方客户销售单价整体差异较小,单价差异主要系具体产品品质及销售规模不同所致,交易价格基本公允。综上,发行人对上海三福明及其子公司关联销售价格公允。

5、公司是否实际控制上海三福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未实际控制上海三福明,具体原因如下:

(1)股东结构

上海三福明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450万美元50%
San Fu Specialty Chemicals Investments Limited450万美元50%

根据上海三福明股权结构,公司与San Fu Specialty Chemicals InvestmentsLimited分别持有上海三福明50%股权,不具备控股地位。

(2)董事会职权及表决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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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发行人与San Fu Specialty Chemicals Investments Limited签署的《合资经营合同》及上海三福明公司章程规定,上海三福明董事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董事会成员4人,其中发行人委派2名,San FuSpecialty Chemicals Investments Limited委派2名。根据上海三福明公司章程规定,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不足三分之二人数时,其通过的决议无效。并且,对于重大事项,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合并、分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股东出资转让或股权质押、公司提前解散、清算或终止、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公司借款或其他融资方案、抵押公司资产或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投资、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等,需由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或由所有董事做出书面同意方可有效,对于其他事项,经出席会议董事的三分之二赞成方可有效。根据上述安排,公司无法控制上海三福明董事会。

(3)高管安排

根据上海三福明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执行董事会的所有决定,根据董事会授权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并行使职权,总经理由San FuSpecialty Chemicals Investments Limited提名并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由发行人提名并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综上所述,根据上海三福明公司股东结构、董事会、总经理构成及实际运行情况,发行人无法单方控制上海三福明的重大经营活动、人事任免和机制决策等相关活动,未实际控制上海三福明。

发行人将上海三福明认定为合营公司,并按照权益法进行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2014)》规定,“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合营安排具有下列特征:(一)各参与方均受到该安排的约束;(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对该安排实施共同控制。任何一个参与方都不能够单独控制该安排,对该安排具有共同控制的任何一个参与方均能够阻止其他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单独控制该安排。”如上所述,发行人和SanFu Specialty Chemicals Investments Limited均无法单方面控制上海三福明,符合

8-2-19

合营安排定义,发行人将上海三福明认定为合营公司并按照权益法进行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四)结合市场价格及关联方向其他公司租赁价格说明关联租赁的公允性报告期内,公司对兴瑞硅材料租赁价格及市场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平方米/天(不含税)

项目兴福电子租赁单价关联方向其他公司租赁单价
租赁单价(含税)1.431.43

注:租赁单价=年租赁金额(不含税)/租赁面积/360。

发行人向关联方租赁房屋价格与关联方向其他公司租赁单价一致,价格公允。

(五)发行人与兴发集团关于未来关联交易的计划安排,减少或控制关联交易的具体措施

1、发行人与兴发集团关于未来关联交易的计划安排

(1)未来关联采购相关计划安排

报告期内,发行人已陆续开拓了部分原材料外部供应商或自建部分原材料生产线,预计未来将进一步减少对兴发集团原材料采购规模。同时,考虑到发行人处于兴发集团宜昌新材料产业园区内,基于经济性原则,仍将继续向兴发集团及其子公司采购水电气等基础设施服务,并按自身需要开展必要租赁。针对上述预计仍将发生的关联采购,公司将严格履行相关决策程序,保证关联采购价格公允。

(2)未来关联销售相关计划安排

基于历史合作原因,公司部分显示面板客户由上海三福明负责业务对接,公司预计未来仍然会通过上海三福明开展部分销售业务,但业务占比预计会下降;同时,公司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产生部分工业级硫酸,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对外销售,预计仍然存在向兴发集团销售上述产品的可能。针对前述关联销售,公司将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参考无关联第三方的交易价格、市场公允价格等进行定价,确保关联销售价格公允。

2、减少或控制关联交易的具体措施

(1)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严格规范关联交易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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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来将根据业务实际情况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对于因双方日常经营活动开展而产生且难以避免的关联交易,公司将参考无关联第三方的交易价格、市场公允价格等进行定价,严格履行公司的决策程序、关联方回避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加强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监督,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关联交易合理、公允。

(2)不断拓展原材料保障渠道,降低关联采购比例

关于黄磷采购,公司将在严格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不断开拓新的供应商渠道,降低对单一供应商的依赖。针对液体三氧化硫采购,公司已自建液体三氧化硫产线,预计未来将逐步降低关联采购规模。

(3)持续扩大经营规模,不断开拓新客户,降低关联销售比重

随着公司湿电子化学品品类的不断丰富、产品品质及产能规模持续提升,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不断拓展新应用领域,开发新客户,合理降低关联销售比例。

二、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我们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采购业务负责人,了解主要原材料供应格局、关联采购交易背景、定价依据、与兴发集团业务合作模式及未来关联采购预计情况;

2、获取兴发集团对其他客户销售黄磷、氢气、二甲基亚砜等产品合同,了解兴发集团对其他客户的业务合作模式;

3、获取瓮福蓝天对非关联方销售同类产品价格数据及相关合同,获取三福化工采购电子级磷酸和包装材料相关合同,核查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4、访谈发行人业务负责人,了解发行人通过兴发香港进行外销业务的原因;获取兴发集团从外部供应商采购硫酸的价格和采购规模数据,查看兴发集团外部采购硫酸相关合同等,与工业级硫酸关联销售价格进行对比;

8-2-21

5、访谈发行人业务负责人,了解发行人与上海三福明销售业务定价方式;获取报告期内向上海三福明销售明细以及同期对非关联方销售价格数据,分析对上海三福明关联销售的价格公允性;查看上海三福明公司章程及相关合资经营合同,了解上海三福明治理结构、高管设置情况,分析发行人是否对上海三福明构成控制;

6、查询兴瑞硅材料对其他公司租赁房屋合同,分析关联租赁价格公允性;

7、访谈发行人业务负责人,了解发行人未来关联销售计划安排以及减少或控制关联销售的具体措施;

8、查验发行人关于报告期内关联方交易相关的董事会决议等交易决策资料。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发行人已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披露关联方和关联交易,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2、通过对发行人原材料的市场供应格局、同行业公司采购情况、兴发集团对发行人的业务合作模式及相关约定与其对其他客户情况等的分析,发行人与兴发集团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发行人对兴发集团不够成依赖,未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不会对发行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发行人与三福化工和瓮福蓝天的关联采购价格公允;

4、发行人通过兴发香港进行外销业务是兴发集团基于统一管控境外业务风险(汇率、信用等风险)、降低管理成本所进行的内部安排,2021年3月及以后已不再发生。报告期内,同一时期不存在发行人直接和通过兴发香港向同一海外终端客户销售的情况。发行人向兴发集团销售工业级硫酸价格公允,占关联方同期工业级硫酸采购规模较小。发行人与上海三福明之间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发行人未实际控制上海三福明,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5、根据与关联方向其他公司租赁情况对比,发行人关联租赁价格公允;

8-2-22

6、发行人已经说明关于未来关联交易的计划安排、减少或控制关联交易的具体措施。

三、中介机构说明

针对前述事项,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4-11的要求,中介机构已对发行人的关联方认定,发行人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关联交易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是否可能对发行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以及是否已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等进行充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方认定,发行人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完整性

发行人已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定关联方,并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七、关联方和关联关系”和“八、关联交易情况”中完整披露了关联方和关联交易,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

发行人已经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八、关联交易情况”披露了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

(三)关联交易未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不会对发行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重大经常性关联销售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9.95%、

8.59%、4.75%和1.38%,占比较低。发行人重大经常性关联采购金额(不含建筑工程服务采购)占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51.80%、53.65%、29.11%和28.08%,2022年以来重大经常性关联采购占比显著降低。

发行人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独立于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独立完整的研发、采购、生产、销售与服务体系及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的关联采购主要为黄磷、液体三氧化硫、

8-2-23

二甲基亚砜、氢气、水电等,上述采购具有合理性,且定价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发行人收入利润或成本费用、对发行人利益输送的行为。同时,发行人已经通过开发黄磷外部供应商、自建液体三氧化硫产线等方式,减少关联交易,发行人与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已经采取措施减少未来与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四)发行人关联交易已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2021年8月之前,发行人公司章程未对关联交易进行特殊规定,关联交易相关审议程序与一般交易一致。2021年8月发行人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后续关联交易均按照制度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2021年8月5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2021年8月5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1年8月23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2年3月1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2022年3月1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2年3月11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023年2月28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至2022年期间过往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2023年2月28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8-2-24

于确认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至2022年期间过往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2023年3月21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至2022年期间过往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的合法性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明确意见:

“2020年度公司从关联方兴瑞硅材料采购氢气存在定价偏低情况、2020年及2021年1-7月公司从关联方兴瑞硅材料采购处理水存在定价偏低情况,针对上述定价偏低情况,公司进行了整改,定价不公允情况已消除。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制定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已依据交易发生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当时《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已发生关联交易的决策过程与章程相符,关联股东或董事在审议相关交易时已经回避,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成员在审议关联交易时未发表不同意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8-2-25

7、关于销售模式与客户

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内,公司经销模式收入占比分别为4.73%、10.42%和12.41%,直销模式下贸易商客户收入占比分别为41.75%、22.07%和10.45%;

(2)公司部分产品由代理商进行推广,相关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2.11%、12.74%、12.41%,代理商包括两类模式,一类为由代理商负责向客户推广公司产品,公司与终端客户直接签署销售合同,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结算佣金,2022年以来,公司已不再支付销售佣金,另一类即经销模式;(3)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代工业务及贸易业务,贸易业务收入分别为1,450.76万元、

975.90万元和3,941.91万元;(4)中介机构对贸易商函证比例分别为84.86%、

85.37%和62.67%,对经销商函证比例分别为84.74%、42.43%和57.48%,对贸易商访谈比例分别为89.93%、82.24%和58.55%。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公司与经销商和贸易商客户的主要合作条款说明两类销售模式的区别,销售模式划分是否符合行业惯例;(2)各期经销商、贸易商客户的销售规模构成及稳定性、对应终端客户分布情况,主要经销商及贸易商客户与公司合作历史、销售金额、对应主要终端客户及销售情况、与其他公司合作情况,结合前述情况说明经销商、贸易商客户收入变动的原因;(3)经销商、贸易商客户向公司采购金额与其业务规模是否匹配、是否存在成立时间较短即与公司合作情形,各期末经销商和贸易商客户的期末库存及期后销售情况、是否囤货,直销客户、经销商和贸易商对应终端客户间是否存在重合及合理性;(4)采用两类代理商模式的合理性,公司与支付佣金类代理商的合作历史、开拓的客户及销售金额、佣金计算方法及比例、佣金支付期限,代理商代理其他公司产品情况,停止支付佣金前后公司与该类代理商开拓客户的沟通方式、货物流向、销售金额及变动情况,后续未采用前述模式开拓客户的原因;

(5)代工业务主要客户及销售金额、销售产品,代工业务的定价原则及公允性、相关收入与代工业务量的匹配性,代工客户是否具备相关产品生产能力、委托公司生产的原因,其是否继续向下游销售,如是,下游客户与公司客户是否存在重合;(6)贸易业务对应产品的主要供应商、客户及交易情况,客户通过公司采购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内贸易业务收入的变动原因及未来变动趋势;(7)报告期各期公司产品退换货情况及原因。

8-2-26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1)函证、访谈程序的抽样方法及过程,各期发函及回函金额,未回函及回函不符的原因、金额、相应替代性程序;(2)对直销客户、经销商终端客户和贸易商终端客户的核查程序、核查证据、核查比例和核查结论,对收入真实性的核查是否充分,并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5-12的要求提交对于经销和贸易商模式的专项说明;(3)对代理、代工、贸易业务收入的核查情况。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结合公司与经销商和贸易商客户的主要合作条款说明两类销售模式的区别,销售模式划分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公司与经销商和贸易商客户主要合作条款如下:

项目经销商贸易商条款比较
定价方式根据终端客户采购价格,且考虑经销商必要利润之后定价随行就市存在差异,经销商主要依据终端客户最终价格确定经销商价格
是否对后续销售行为进行一定限制协议中会约定终端客户范围、销售区域以及具体代理产品对贸易商后续销售行为无限制对经销商后续销售行为进行限制,贸易商客户无限制
是否约定销售任务与境外经销商及部分境内经销商约定了销售任务未约定对境外经销商及部分境内经销商约定了年度销售任务
技术支持 服务公司负责终端客户技术支持及服务工作后续销售行为公司不再承担技术支持工作对经销商后续销售需要持续履行技术支持,如某经销商协议约定“由兴福电子负责代理产品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
是否对客户销售第三方相同产品进行一定限制对部分经销商同时代理其他公司相同产品存在限制对贸易商销售其他公司产品无限制部分经销商协议约定:在代理期内,经销商不得以直接或间接代理除公司以外的第三方将相同产品向指定客户进行销售

注:2023年上半年发行人新增经销商FEWM Co., Ltd.,因处于经销商考察期,发行人尚未与其签署经销代理协议,但在合作过程中会对终端客户及终端客户销售价格进行限制。

公司与经销商和贸易商客户在定价方式、后续销售限制、销售任务及技术支持服务等方面存在差异,其中对经销商客户后续销售行为、终端客户范围等存在一定限制。

8-2-27

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模式划分情况如下:

可比公司销售模式划分
江化微公司销售采用终端客户直销的模式
中巨芯公司主要采用直接面向客户的直销模式,少量通过经销商进行销售,直销模式进一步分为非寄售模式和寄售模式,非寄售模式包括一般直销模式和代理模式,在该模式下,公司将客户所购买的产品交付至客户指定地点,接收人签收货物后,视同公司已经完成交付,公司根据签收单据确认收入,其中代理模式下,公司与代理商签订代理销售协议,由其负责向客户推广公司产品,公司根据销售量和实际交易价格向其按照合同约定结算佣金。公司的经销模式为买断式经销,在将货物交付给经销商时确认控制权转移
晶瑞电材公司主要采用直接面向客户的直销模式,部分产品采用经销模式销售
格林达公司内销一般直接销售给终端用户。外销主要通过与国外贸易商合作,实现产品最终销往终端客户。公司对贸易商的销售模式均为买断销售
上海新阳公司产品采取直销方式直接销售给国内外客户,并提供技术服务。由于应用技术服务对产品在客户现场使用效果十分重要,公司产品的销售未采取代理或经销的方式,以保证公司的服务质量,保证公司产品得到正确合理的应用
润玛股份直销模式是指公司根据与客户签署的合同或订单,将货物运至客户指定地点,由客户验收后即完成交货;寄售模式是指公司将货物运抵至客户仓库,根据客户每月实际使用量双方进行结算。其中直销模式具体分为终端客户和贸易商客户
达诺尔公司采用直销模式,生产合格的产品直接销售给电子化学品生产加工厂商及终端使用客户

如上表所示,同行业可比公司中,中巨芯和晶瑞电材将直接销售至客户的模式划分为直销,通过经销商销售至客户的模式划分为经销,与发行人对直销和经销划分一致。其中,润玛股份将直销模式具体划分为终端客户和贸易商客户,与发行人将直销模式划分为终端客户和贸易商客户一致。发行人销售模式划分符合行业惯例。

(二)各期经销商、贸易商客户的销售规模构成及稳定性、对应终端客户分布情况,主要经销商及贸易商客户与公司合作历史、销售金额、对应主要终端客户及销售情况、与其他公司合作情况,结合前述情况说明经销商、贸易商客户收入变动的原因

1、各期经销商客户销售规模构成及稳定性、对应终端客户分布情况,主要经销商客户与公司合作历史、销售金额、对应主要终端客户及销售情况、与其他公司合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经销收入分别为1,101.00万元、5,332.62万元、9,103.19万

8-2-28

元和3,606.88万元,最近三年经销收入呈上升趋势,主要系下游终端客户需求增多及经销产品电子级磷酸价格上涨所致,经销模式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73%、10.45%、12.39%和9.05%。报告期内,公司经销商客户7家,其中境外经销商5家,境内经销商2家,经销商较为稳定。报告期内,公司经销商客户销售规模、主要经销产品及终端客户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经销商名称产品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对应终端客户
CCL及其关联公司电子级磷酸1,218.365,084.433,317.89754.89韩国SK Hynix、Entegris
EMK Technologies Pte.Ltd电子级磷酸660.371,215.41668.63-新加坡Global foundries、马来西亚Silterra
SUNLIT FLUO&CHEMICAL CO., LTD电子级磷酸244.62686.70263.70-中国台湾台积电
CMC MATERIALS SINGAPORE PTE. LTD.电子级硫酸152.5240.23288.4218.92新加坡Global foundries
FEWM Co., Ltd.电子级磷酸349.70---韩国SK Hynix
上海康双化工有限公司电子级磷酸、蚀刻液、电子级硫酸951.591,962.41779.36302.02粤芯半导体、福建省晋华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上海玄亨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电子级硫酸29.72114.0014.6225.17比亚迪半导体、济南富能半导体
合计3,606.889,103.195,332.621,101.00-

注1:2023年3月起发行人不再与上海玄亨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业务合作;2023年5月起发行人不再与CCL进行业务合作,调整为与FEWM Co., Ltd.合作开展韩国SK Hynix业务;

注2:上表“对应终端客户”为该经销商对应的所有终端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销商对应终端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经销商名称终端客户名称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CCL及其关联公司SK Hynix935.852,364.32882.30474.31
Entegris282.522,720.122,435.59280.58
EMK Technologies Pte. Ltd新加坡Global foundries584.641,074.98586.52-
马来西亚Silterra75.73140.4382.11-
SUNLIT FLUO&CHEMICAL CO., LTD中国台湾台积电244.62686.70263.70-
CMC MATERIALS SINGAPORE PTE. LTD.新加坡Global foundries152.5240.23288.4218.92
FEWM Co., Ltd.SK Hynix349.70---

8-2-29

上海康双化工有限公司粤芯半导体487.851,395.94779.36302.02
福建晋华463.74566.47--
上海玄亨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比亚迪半导体、济南富能半导体29.72114.0014.6225.17

上述经销商客户与公司合作历史、与其他公司合作情况如下:

经销商名称合作开始年份经销商与其他公司合作情况
CCL及其关联公司2019年经销商与其他公司存在业务合作,2020-2022年兴福电子产品销售金额占其年度销售比例分别为16.71%、32.99%、50.05%
EMK Technologies Pte.Ltd2012年经销商与其他公司存在业务合作,兴福电子业务占比拒绝透露
SUNLIT FLUO&CHEMICAL CO., LTD2019年经销商与其他公司存在业务合作,兴福电子业务占比较小
CMC MATERIALS SINGAPORE PTE. LTD.2018年经销商与其他公司存在业务合作,兴福电子业务占比未获取
FEWM Co., Ltd.2023年经销商与其他公司存在业务合作,兴福电子2023年1-10月销售金额占其同期销售比例为17.41%
上海康双化工有限公司2019年经销商与其他公司存在业务合作,兴福电子相关业务收入占比不超过30%
上海玄亨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2020年未获取

注1:经销商与其他公司合作情况为对方访谈提供或查询公开网络信息获取;注2:拒绝透露是指访谈了该公司,对方拒绝透露相关信息;未获取是指该公司未接受访谈,下同。

2、各期贸易商客户销售规模构成及稳定性、对应终端客户分布情况,主要贸易商客户与公司合作历史、销售金额、对应主要终端客户及销售情况、与其他公司合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贸易商客户收入分别为9,723.88万元、11,270.96万元、7,681.75万元和2,567.79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分别为41.75%、22.08%、

10.45%和6.44%,占比逐年下降,主要系发行人直销客户需求增多、2021年3月起不再通过兴发香港进行外销业务以及贸易商占比较高的工业双氧水业务剥离所致。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贸易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贸易商名称产品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湖北宇泽贸易有限公司磷酸产品等535.8520.87%261.803.41%----

8-2-30

湖北弘亿德贸易有限公司磷酸产品312.3112.16%351.684.58%----
上海三福明蚀刻液、代工业务等291.8111.36%2,874.3137.42%3,586.0231.82%1,810.4718.62%
武汉卡福尔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双氧水、工业级磷酸等236.339.20%841.3210.95%1,410.4112.51%732.897.54%
宜都景顺贸易有限公司工业级磷酸等200.197.80%257.833.36%----
德阳大冬海云科技有限公司食品级磷酸162.716.34%306.904.00%--
无锡渤林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剥膜液、磷酸等147.965.76%767.309.99%1,378.7912.23%54.400.56%
昭和兴产(上海)贸易有限公司磷酸产品36.571.42%306.533.99%115.191.02%121.071.25%
湖北华赛锐贸易有限公司磷酸产品等--203.332.65%465.864.13%--
湖北五德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工业双氧水、磷酸等--14.580.19%742.636.59%318.683.28%
宜昌盈瑞达贸易有限公司工业双氧水----1,581.3914.03%1,978.9020.35%
株洲恒和实业有限公司工业双氧水----318.122.82%414.614.26%
兴发香港磷酸产品----252.662.24%2,611.7126.86%
永康市十口贸易有限公司电子级磷酸------823.248.47%
合计1,923.7474.92%6,185.6080.52%9,851.0887.40%8,865.9791.18%

注:上海三福明含其子公司惠州三福明数据,列表贸易商为报告期内金额较大的贸易商,合计占当期贸易商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1.18%、87.40%、80.52%、74.92%,后续分析主要贸易商均为上述列表贸易商。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贸易商客户与公司合作历史、对应主要终端客户、与其他公司合作情况如下:

贸易商名称合作开始年份对应终端客户与其他公司业务合作情况
湖北宇泽贸易有限公司2022年湖北碧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其他公司存在化学品贸易业务,兴福电子相关业务收入占比不超过20%
湖北弘亿德贸易有限公司2022年武汉康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与其他公司存在化学品贸易业务,兴福电子相关业务收入占比40%左右
上海三福明2011年惠科股份等与其他公司存在化学品贸易业务,兴福电子相关业务收入占比不超过20%
武汉卡福尔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武汉帕卡濑精化工有限公司、黄冈林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九江力山环与其他公司存在化学品贸易业务,兴福电子相关业务收入占比10%-30%

8-2-31

保科技有限公司、道道全粮油岳阳有限公司、安徽中粮油脂有限公司、阜阳市众诚化工有限公司、荆州市奥创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荆州市恒利达印染有限公司等
宜都景顺贸易有限公司2022年拒绝透露与其他公司存在化学品贸易业务,具体业务占比对方公司拒绝透露
德阳大冬海云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未获取未获取
无锡渤林电子材料有限公司2018年拒绝透露与其他公司存在化学品贸易业务,兴福电子相关业务收入占比10%左右
昭和兴产(上海)贸易有限公司2014年艾迪科精细化工(浙江)有限公司、Honeywell Electronic Materials (Thailand) Limited与其他公司存在化学品贸易业务,兴福电子相关业务收入占比不超过5%
湖北华赛锐贸易有限公司2021年拒绝透露与其他公司存在化学品贸易业务,兴福电子相关业务收入占比不超过25%
湖北五德化工实业有限公司2018年湖南雅城新材料有限公司、湖北碧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襄阳高隆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海宜生物快科技有限公司等与其他公司存在化学品贸易业务,兴福电子相关业务收入占比不超过10%
宜昌盈瑞达贸易有限公司2019年湖南环泰工贸有限公司、荆门市盈兴贸易有限公司、湖北汉昌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宜昌市福汇元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荆门谦盛化工有限公司、长沙湘森化工有限公司、岳阳辰鑫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湖北三安贸易有限公司等与其他公司存在化学品贸易业务,2020年-2021年兴福电子相关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13.19%、10.54%,2022年与兴福电子未发生业务
株洲恒和实业有限公司2020年泸溪县鸿运锌业有限公司、湖南鸿跃电池材料有限公司、湖南金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先伟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化县隆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湘西自治州鑫州化工有限公司等与其他公司存在化学品贸易业务,兴福电子相关业务收入占比不超过3%
兴发香港2014年EMK Technologies Pte Ltd、三福化工、KOWA COMPANY, LTD.,等与其他公司存在化学品贸易业务,兴福电子相关业务收入占比不超过1%
永康市十口贸易有限公司2013年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乌兰察布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与其他公司存在化学品贸易业务,具体业务占比对方公司拒绝透露

注1:贸易商与其他公司合作情况为根据对方访谈或说明文件提供及计算得出;注2:武汉卡福尔科技有限公司、宜昌盈瑞达贸易有限公司、株洲恒和实业有限公司、兴发香港仅列示贸易商主要终端客户,其他已列示的贸易商终端客户为贸易商下游全部终端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贸易商对应终端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8-2-32

贸易商名称终端客户名称2023年 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湖北宇泽贸易有限公司湖北碧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35.85261.80--
湖北弘亿德贸易有限公司武汉康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312.31351.68--
上海三福明惠科股份291.812,874.313,586.021,810.47
武汉卡福尔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帕卡濑精化工有限公司135.04---
武汉赛福金属表面处理材料有限公司17.44---
道道全粮油岳阳有限公司83.84172.67212.1172.81
九江力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18.01633.16218.44
黄冈林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2.4324.89130.35
阜阳市众诚化工有限公司-48.2111.7161.34
安徽中粮油脂有限公司--223.5437.71
荆州市奥创纺织印染有限公司--88.4561.55
荆州市恒利达印染有限公司--73.2050.94
荆州市金纬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64.0544.57
荆州市开心纺织印染有限公司--45.7531.84
荆州市天成印染有限公司--33.5523.35
宜都景顺贸易有限公司拒绝透露200.19257.83--
德阳大冬海云科技有限公司未获取162.71306.90--
无锡渤林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拒绝透露147.96767.301,378.7954.40
昭和兴产(上海)贸易有限公司艾迪科精细化工(浙江)有限公司-65.5664.91121.07
Honeywell Electronic Materials (Thailand) Limited36.57240.9750.28-
湖北华赛锐贸易有限公司拒绝透露-203.33465.86-
湖北五德化工实业有限公司未提供下游客户销售数量明细-14.58742.63318.68
宜昌盈瑞达贸易有限公司湖南环泰工贸有限公司--12.99121.19
枝江市鸿阳物质贸易有限公司--50.2569.11
广州中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8.6865.30
荆门市盈兴贸易有限公司--35.18109.57
长沙湘森化工有限公司--42.64172.27
湖北林兴化工有限公司65.9437.43
湖北汉昌化工科技有限公司--82.73116.13
荆门市盈兴贸易有限公司--35.18109.57
武汉凌和化工有限公司--18.1655.71
宜昌市福汇元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68.4228.51
宜都景顺贸易有限公司--37.7668.17
武汉宇泽熙化工有限公司--42.0696.80
岳阳辰鑫化工贸易有限公司--71.85136.54
荆门谦盛化工有限公司--262.5760.87
荆门发益贸易有限公司70.9035.63

8-2-33

湖北三安贸易有限公司--107.61156.53
湖南利盛永化工有限公司--66.4363.43
宜昌茂高商贸有限公司72.7849.92
其他--219.25426.21
株洲恒和实业有限公司泸溪县鸿运锌业有限公司--81.9958.71
湖南鸿跃电池材料有限公司--40.9973.38
湖南金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5.5958.71
湖南先伟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40.9936.69
安化县隆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6.4073.38
湘西自治州鑫州化工有限公司--40.9973.38
长沙市荣旺化工有限公司--31.1640.36
兴发香港EMK Technologies Pte Ltd--110.51799.63
三福化工--121.151,370.00
KOWA COMPANY, LTD.,--21.01412.55
SEGAERO CHEMICAL CO.,LTD.---18.85
YEOU YUAN TRADING CO.,LTD---10.69
永康市十口贸易有限公司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680.11
内蒙古乌兰察布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143.12

注:宜昌盈瑞达贸易有限公司下游公司较多,仅列示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客户。

3、结合前述情况说明经销商、贸易商客户收入变动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经销商模式下收入金额分别为1,101.00万元、5,332.62万元、9,103.19万元和3,606.88万元,2020-2022年度经销收入逐年上升,主要系终端客户SK Hynix、Entegris、新加坡Global foundries、中国台湾台积电、粤芯半导体等需求增加及电子级磷酸价格上涨所致。

经销模式下主要产品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吨、元/吨

产品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数量单价数量单价数量单价数量单价
电子级磷酸1,704.5016,368.525,088.0515,239.003,979.8411,203.44914.399,395.68
蚀刻液41.1041,579.56138.3045,466.81126.3045,309.1942.9046,100.70

上述产品对应的主要终端客户如下:

单位:吨

终端客户产品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SK Hynix电子级磷酸749.101,447.20867.90517.49

8-2-34

Entegris电子级磷酸210.922,051.932,029.54300.54
新加坡Global foundries电子级磷酸373.96672.47567.37-
马来西亚Silterra电子级磷酸48.4487.8579.43-
中国台湾台积电电子级磷酸168.96485.43287.76-
粤芯半导体电子级磷酸153.12343.17146.5296.36
蚀刻液41.10138.30126.0042.90

如上表所示,2020-2022年发行人对上述终端客户销售数量呈上涨趋势,其中需求较大的主要为SK Hynix、Entegris等,发行人在2019年通过SK Hynix、Entegris认证并开始供货,随着双方合作的不断加深,对方采购量不断增加,同时根据SK Hynix和Entegris公开披露数据显示,SK Hynix2020-2022年合并收入分别为31.9万亿韩元、42.998万亿韩元、44.6481万亿韩元,Entegris2020-2022年收入分别为18.59亿美元、22.99亿美元、32.82亿美元,业务整体处于上升趋势,从而导致需求进一步增加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贸易商收入金额分别为9,723.88万元、11,270.96万元、7,681.75万元和2,567.79万元。2021年度贸易商收入增多主要系2021年度贸易商上海三福明、武汉卡福尔科技有限公司和无锡渤林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等下游客户需求增多及以磷酸为主要原料的铝蚀刻液价格上涨所致。2021年贸易商收入变动较大的客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2021年度2020年度变动额
上海三福明3,573.701,670.881,902.81
无锡渤林电子材料有限公司1,378.7954.401,324.39
武汉卡福尔1,410.41732.89677.52
湖北华赛锐贸易有限公司465.86-465.86
湖北五德化工实业有限公司742.63318.68423.95
合计7,571.402,776.854,794.54

如上表所示,2021年发行人对上海三福明收入增长较多,主要系上海三福明下游客户惠科股份采购增多所致,2021年发行人向上海三福明销售铝蚀刻液1,999.42吨、平均单价11,354.83元/吨,2020年销售数量为1,071.01吨、销售单价6,686.18元/吨,产品单价上涨进一步推动销售金额上涨。2021年发行人对无锡渤林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收入增长较多,主要系当年无锡渤林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8-2-35

下游客户需求增加,且主要产品剥膜液价格上涨所致,2021年发行人向无锡渤林电子级材料有限公司销售剥膜液422.40吨、销售单价25,640.67元/吨,2020年销售数量为30.80吨、销售单价为11,946.90元/吨。

武汉卡福尔和湖北五德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工业双氧水和磷酸客户,由于其下游客户需求增多,导致对其收入增多。湖北华赛锐贸易有限公司为2021年度新增磷酸和工业双氧水客户。2022年度贸易商收入为7,681.75万元,相比于2021年度减少3,589.21万元,主要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变动额
上海三福明2,757.513,573.70-816.19
无锡渤林电子材料有限公司767.301,378.79-611.49
兴发香港-252.66-252.66
工业双氧水贸易商客户-833.86-833.86
合计3,524.816,039.01-2,514.20

上述变化主要系一方面公司不再通过兴发香港进行外销业务,另一方面公司剥离了贸易商收入占比较高的工业双氧水业务(如宜昌盈瑞达贸易有限公司、湖北五德化工实业有限公司、武汉卡福尔科技有限公司等均为原有主要工业双氧水贸易商)及部分贸易商上海三福明和无锡渤林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等下游客户需求降低所致。

(三)经销商、贸易商客户向公司采购金额与其业务规模是否匹配、是否存在成立时间较短即与公司合作情形,各期末经销商和贸易商客户的期末库存及期后销售情况、是否囤货,直销客户、经销商和贸易商对应终端客户间是否存在重合及合理性

1、经销商、贸易商客户向公司采购金额与其业务规模是否匹配、是否存在成立时间较短即与公司合作情形,各期末经销商和贸易商客户的期末库存及期后销售情况、是否囤货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销商及主要贸易商向公司采购金额及其业务规模情况如下:

8-2-36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业务规模
CCL及其关联公司1,218.365,084.433,317.89754.892020-2022年收入约人民币0.77亿元、1.04亿元、11.04亿元
EMK Technologies Pte. Ltd660.371,215.41668.63-拒绝透露
SUNLIT FLUO&CHEMICAL CO., LTD244.62686.70263.70-每年销售收入约29亿新台币
CMC MATERIALS SINGAPORE PTE. LTD.152.5240.23288.4218.92未获取
FEWM Co., Ltd.349.70---2023年1-6月销售收入约为人民币0.59亿元
上海康双化工有限公司951.591,962.41779.36302.022022年收入7,000-8,000万元
上海玄亨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29.72114.0014.6225.17未获取
湖北宇泽贸易有限公司535.85261.80--2022年收入约6,800万元
湖北弘亿德贸易有限公司312.31351.68--每年销售收入约800万元
上海三福明291.812,874.313,586.021,810.472020-2022年收入约2.4亿元、3.2亿元、3亿元
武汉卡福尔科技有限公司236.33841.321,410.41732.89每年销售收入约5,000万元
宜都景顺贸易有限公司200.19257.83--拒绝透露
德阳大冬海云科技有限公司162.71306.90--未获取
无锡渤林电子材料有限公司147.96767.301,378.7954.40拒绝透露
昭和兴产(上海)贸易有限公司36.57306.53115.19121.07每年销售收入约1.6亿元
湖北华赛锐贸易有限公司-203.33465.86-每年销售收入约2,000万元
湖北五德化工实业有限公司-14.58742.63318.68每年销售收入约1亿元
宜昌盈瑞达贸易有限公司--1,581.391,978.90每年销售收入约1.5亿元
株洲恒和实业有限公司--318.12414.61每年销售收入约2-3亿元
兴发香港--252.662,611.712020年-2022年收入约10亿美元、10亿美元、14亿美元
永康市十口贸易有限公司---823.24拒绝透露

注:经销商、贸易商业务规模为对方访谈提供或公开查询获得,上海三福明业务数据含子公司惠州三福明数据。报告期内,公司经销商终端客户均为集成电路厂商,且主要为SK Hynix、Entegris、新加坡Globalfoundries、中国台湾台积电、粤芯半导体等知名半导体厂商,经销商主要依据终端客户需求及安全库存要求向公司进行采购,经销商采购金额与业务规模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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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贸易商客户中,除上海三福明外,其他均由公司直接送货或贸易商自提后送货至终端客户,贸易商根据终端客户需求向公司进行采购,其采购规模与业务规模相匹配。2022年度湖北弘亿德贸易有限公司新增磷酸客户,因此从发行人处采购磷酸,占比相对较高,除此之外,发行人相关产品销售占贸易商收入比重较低。报告期内,发行人经销商及主要贸易商成立时间、期末库存及期后销售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成立时间开始合作时间期末库存情况期后销售情况
CCL及其关联公司2012年2019年2020年末库存为47.90吨、2021年末库存为116.10吨、2022年末无库存、2023年6月末无库存期末库存均在次年销售完毕
EMK Technologies Pte.Ltd2008年2012年2021-2022年末、2023年6月末库存分别为198吨、104.94吨、128吨2021-2022年期末库存均在次年销售完毕,2023年6月末库存在2023年9月前销售完毕
SUNLIT FLUO&CHEMICAL CO., LTD1990年2019年2021年末、2022年末库存均为42吨左右,2023年6月末库存为0吨期末库存均在次年销售完毕
CMC MATERIALS SINGAPORE PTE. LTD.1984年2018年2020-2022各年末、2023年6月末库存分别为0吨、8.65吨、22.49吨、62.28吨2020-2022年期末库存均在次年销售完毕,2023年6月末库存在2023年8月销售完毕
FEWM Co., Ltd.2006年2023年2023年6月末库存为121.20吨期末库存在2023年8月销售完毕
上海康双化工有限公司2011年2019年直接发货至终端客户,无期末库存不适用
上海玄亨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2018年2020年直接发货至终端客户,无期末库存不适用
湖北宇泽贸易有限公司2021年2022年直接发货至终端客户,无期末库存不适用
上海三福明2006年2011年2020-2022各年末、2023年6期末库存均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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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末库存分别为90.27吨、72.20吨、24.28吨、0吨次年销售完毕
湖北弘亿德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2022年直接发货至终端客户,无期末库存不适用
武汉卡福尔科技有限公司2011年2015年直接发货至终端客户,无期末库存不适用
宜都景顺贸易有限公司2019年2022年直接发货至终端客户,无期末库存不适用
德阳大冬海云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2022年未获取未获取
无锡渤林电子材料有限公司2014年2018年直接发货至终端客户,无期末库存不适用
昭和兴产(上海)贸易有限公司2003年2014年直接发货至终端客户,无期末库存不适用
湖北华赛锐贸易有限公司2018年2021年直接发货至终端客户,无期末库存不适用
湖北五德化工实业有限公司2015年2018年直接发货至终端客户,无期末库存不适用
宜昌盈瑞达贸易有限公司2015年2019年直接发货至终端客户,无期末库存不适用
株洲恒和实业有限公司2008年2020年直接发货至终端客户,无期末库存不适用
兴发香港2012年2014年直接发货至终端客户,无期末库存不适用
永康市十口贸易有限公司2011年2013年直接发货至终端客户,无期末库存不适用

注:湖北宇泽贸易有限公司2021年4月成立,2022年12月开始业务合作;德阳大冬海云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11月成立,2022年8月开始业务合作。

报告期内,除德阳大冬海云科技有限公司外,其余经销商与主要贸易商不存在成立后1年内即与公司合作情形。德阳大冬海云科技有限公司母公司宜都市盛大化学有限公司为成立多年的化学品贸易公司,2021年基于管理需要新设德阳大冬海云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业务,考虑到其具有部分下游客户资源,因此公司向其销售部分非电子级磷酸。

除CCL、EMK Technologies Pte.Ltd、SUNLIT FLUO&CHEMICAL CO., LTD、CMC MATERIALS SINGAPORE PTE. LTD.、FEWM Co., Ltd.及上海三福明外,其他经销商和主要贸易商均无仓库,货物直接从发行人发往下游客户。CCL、EMK Technologies Pte.Ltd、SUNLIT FLUO&CHEMICAL CO.,LTD、CMCMATERIALS SINGAPORE PTE. LTD.、FEWM Co., Ltd.为境外经销商,境外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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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路厂商为了供应稳定以及采购便利,一般会要求经销商保证一定安全库存,因此期末存在一定的存货。上海三福明期末存货主要为已收到但未发往终端客户的商品,期末库存一般在期后1-2个月销售至终端客户。综上,发行人除境外经销商出于境外终端客户安全库存要求以及上海三福明期末少量库存外,其他经销商和主要贸易商无期末库存,不存在囤货情况。

2、直销客户、经销商和贸易商对应终端客户间是否存在重合及合理性报告期内,直销客户、经销商和主要贸易商对应终端客户重合情况如下:

重合客户销售模式销售产品备注
济南比亚迪半导体有限公司直销-终端客户蚀刻液直销与经销产品不同
经销模式(上海玄亨终端客户)电子级硫酸
福建省晋华集成电路有限公司直销-终端客户电子级硫酸对福建晋华由直销调整为经销,非同一时期重合
经销模式(上海康双终端客户)电子级硫酸
黄冈林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直销-终端客户磷酸产品由贸易商调整为公司直接销售,非同一时期重合
直销-贸易商(武汉卡福尔终端客户)磷酸产品
荆州市恒利达印染有限公司直销-终端客户工业双氧水-
直销-贸易商(武汉卡福尔终端客户)工业双氧水
EMK Technologies Pte Ltd经销模式客户电子级磷酸2021年2月及之前由兴发香港进行部分外销业务,非同一时期重合
直销-贸易商(兴发香港下游客户)电子级磷酸
KOWA COMPANY, LTD.,直销-终端客户磷酸产品2021年2月及之前由兴发香港进行部分外销业务,非同一时期重合
直销-贸易商(兴发香港终端客户)磷酸产品
三福化工直销-终端客户电子级磷酸2021年2月及之前由兴发香港进行部分外销业务,非同一时期重合
直销-贸易商(兴发香港终端客户)电子级磷酸
宜都景顺贸易有限公司直销-贸易商客户工业级磷酸、工业级硫酸产品不同
直销-贸易商(盈瑞达下游客户)工业双氧水
武汉宇泽熙化工有限公司直销-贸易商客户电子级磷酸、剥膜液等产品不同
直销-贸易商(盈瑞达下游客户)工业双氧水
岳阳金洞庭化工有直销-贸易商客户工业双氧水由贸易商调整为公司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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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直销-贸易商(盈瑞达下游客户)工业双氧水销售,非同一时期重合
湖北碧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直销-贸易商客户(湖北五德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下游客户)磷酸产品非同一时期重合
直销-贸易商客户(湖北宇泽贸易有限公司下游客户)磷酸产品
韩国SK Hynix经销模式(CCL终端客户)电子级磷酸非同一时期重合
经销模式(FEWM终端客户)电子级磷酸
内蒙古乌兰察布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直销-终端客户电子级磷酸由贸易商调整为公司直接销售,非同一时期重合
直销-贸易商(永康市十口贸易有限公司)电子级磷酸

注:宜都景顺贸易有限公司、武汉宇泽熙化工有限公司、岳阳金洞庭化工有限公司为贸易商公司,报告期内存在公司直接与其进行交易,该部分列示为“直销-贸易商客户”,也存在公司销售至贸易商盈瑞达,盈瑞达再销售至前述公司的情况,该部分列示为“直销-贸易商(盈瑞达下游客户)”。报告期内,直销客户、经销商和主要贸易商对应终端客户重合原因如下:

(1)济南比亚迪半导体有限公司

公司2020年与上海玄亨签署代理协议,约定由上海玄亨负责济南富能半导体的电子级硫酸经销业务。2021年末,由于济南富能半导体公司业务并入济南比亚迪半导体公司,公司与上海玄亨约定将代理协议涉及公司变更为济南比亚迪半导体公司。2021年,公司经过测试通过济南比亚迪半导体有限公司蚀刻液产品认证,开始向其供应蚀刻液产品,因此导致公司终端客户与经销商客户重合的情况。

(2)福建省晋华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公司2021年开始供应福建省晋华集成电路有限公司电子级硫酸产品,后经双方协商,2022年6月起公司选择通过经销商的形式与其进行交易,不再直接与福建省晋华集成电路有限公司进行交易,因此与上海康双签署协议,约定由上海康双负责对福建省晋华集成电路有限公司的电子级硫酸业务。

(3)黄冈林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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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1年,黄冈林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少量磷酸需求,从武汉卡福尔采购相关磷酸产品。2022年,为降低交易成本,选择直接与公司进行业务合作,后续黄冈林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再通过武汉卡福尔采购。

(4)荆州市恒利达印染有限公司

2020-2021年,荆州市恒利达印染有限公司从公司采购工业双氧水,与此同时,也通过武汉卡福尔(公司贸易商客户)采购工业双氧水,主要系武汉卡福尔为双氧水贸易公司,与多家工业双氧水厂商建立合作关系,有着较为丰富的双氧水供货资源,在公司供应紧张时,荆州市恒利达印染有限公司会选择从贸易商采购工业双氧水。

(5)EMK Technologies Pte Ltd、KOWA COMPANY, LTD.,和三福化工

2020年1月-2021年2月,公司部分外销业务通过兴发香港进行;2021年3月及之后,公司不再通过兴发香港进行外销业务,直接与境外客户签署合同,因此造成兴发香港作为贸易商对应下游客户与公司直接客户重合的情况,但不存在同一时期重合的情况。

(6)宜都景顺贸易有限公司、武汉宇泽熙化工有限公司、岳阳金洞庭化工有限公司、湖北碧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工业双氧水业务主要合作贸易商为武汉卡福尔和盈瑞达,2020-2021年,宜都景顺贸易有限公司向盈瑞达采购工业双氧水(部分货源为公司提供)。2022年宜都景顺贸易有限公司直接与公司接触,并开展业务合作,直接向公司采购工业级磷酸和工业级硫酸。

武汉宇泽熙化工有限公司工业双氧水业务需求量较小,因此2020-2021年向盈瑞达采购部分工业双氧水(部分货源为公司提供)。与此同时,武汉宇泽熙化工有限公司向公司采购少量电子级磷酸和剥膜液。

2020年岳阳金洞庭化工有限公司向盈瑞达采购工业双氧水(部分货源为公司提供),后期为减少中间贸易商层级,降低采购成本,选择直接与公司对接并进行采购业务,公司考虑到其单次采购需求较大,内部决策同意直接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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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碧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碳酸锂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部分磷酸,因采购数量较小,会根据供应商报价情况选择不同贸易商。由于供应商不同时期报价及具有的资源不同,因此2022年从湖北五德化工实业有限公司采购,2023年1-6月从湖北宇泽贸易有限公司采购。

(7)韩国SK Hynix

CCL原为发行人韩国经销商,终端客户之一为韩国SK Hynix,2023年5月基于对CCL经营状况的考虑,发行人终止与CCL的业务合作,调整为与FEWM进行业务合作。

(8)内蒙古乌兰察布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

2020年内蒙古乌兰察布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通过永康市十口贸易有限公司向发行人采购电子级磷酸,为降低交易成本,2021年选择直接与公司进行业务合作。

(四)采用两类代理商模式的合理性,公司与支付佣金类代理商的合作历史、开拓的客户及销售金额、佣金计算方法及比例、佣金支付期限,代理商代理其他公司产品情况,停止支付佣金前后公司与该类代理商开拓客户的沟通方式、货物流向、销售金额及变动情况,后续未采用前述模式开拓客户的原因

1、采用两类代理商模式的合理性

公司代理商模式分两类,一是由代理商负责向客户推广公司产品,公司与终端客户直接签署销售合同,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结算佣金,以下简称直销代理;二是公司将相关产品以买断销售方式出售给代理商,由代理商另行销售给终端客户,以下简称经销代理。

对于直销代理,由于代理商具有客户资源,为了更快的导入客户以及更便利与客户沟通,发行人与代理商签署代理协议,采用该种模式一般为导入客户初期,且主要为境内客户。

对于经销代理,主要为海外代理,由代理商同时承担经销商角色,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海外市场距离较远,且终端客户一般要求采取DAP(目的地交货)方式进行交易,考虑到海外仓储及物流便利性,发行人需要与海外经销商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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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其承担海外的仓储、物流及客户沟通工作;另一方面,部分海外终端客户基于合作便利性,一般倾向与当地企业进行业务往来,同时通过海外经销商可以更好的了解市场信息,有助于公司制定更加准确和针对性的市场价格策略。基于上述情况,公司在选定境外代理商后,一并由其承担经销商角色,因此出现经销代理模式。

综上,公司采用两类代理商模式具有合理性。

2、公司与支付佣金类代理商的合作历史、开拓的客户及销售金额、佣金计算方法及比例、佣金支付期限,代理商代理其他公司产品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与支付佣金类代理商的合作历史、开拓的客户、佣金支付期限,代理商代理其他公司产品情况如下:

代理商名称合作开始时间开拓客户佣金支付期限代理商代理其他公司产品情况
代理商A2018年集成电路客户A2018年5月- 2020年7月拒绝提供信息
代理商B2020年集成电路客户A2020年8月- 2021年8月拒绝提供信息
代理商C2018年集成电路客户B2018年6月- 2021年1月拒绝提供信息
代理商D2021年显示面板客户A2021年3月- 2021年6月拒绝提供信息
代理商E2020年显示面板客户B2020年4月- 2021年3月拒绝提供信息
代理商F2020年显示面板客户C2020年4月- 2021年3月拒绝提供信息
代理商G2020年显示面板客户D2020年4月- 2021年3月拒绝提供信息

注:显示面板客户A数据为合并口径数据。

报告期各期,公司支付佣金类代理销售开拓的客户及对应销售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开拓客户类型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显示面板客户--552.06252.04
集成电路客户--632.351,466.51
合计--1,184.411,718.55

报告期内,发行人佣金计算方法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计算方法包括按销售价格乘以固定比率再按每吨给予固定费用、每吨固定费用、按超额利润进行

8-2-44

分配等。协议具体服务内容主要是代理商需维护发行人与客户长期合作,并协助解决产品使用中的投诉和售后服务问题,负责联系协调议价及商务条款等。

报告期内,公司佣金计提金额及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代理商开拓客户类型2021年度2020年度
佣金金额佣金比例佣金金额佣金比例
显示面板客户16.512.99%2.400.95%
集成电路客户79.8312.62%247.1816.85%
合计96.338.13%249.5814.52%

注:佣金比例=佣金金额/开拓终端客户对应产品销售金额。

3、停止支付佣金前后公司与该类代理商开拓客户的沟通方式、货物流向、销售金额及变动情况,后续未采用前述模式开拓客户的原因停止支付佣金前后公司与集成电路客户代理商开拓客户的沟通方式、货物流向情况如下:

沟通方式货物流向
停止支付佣金前停止支付佣金后停止支付佣金前停止支付佣金后
由代理商协助公司与终端客户进行沟通公司独立与终端客户沟通货物直接发送至终端客户货物直接发送至终端客户
由代理商协助公司与终端客户进行沟通公司独立与终端客户沟通货物直接发送至终端客户货物直接发送至终端客户

公司与显示面板客户合作结束即停止支付代理费,且停止支付代理费后公司不再与相关客户发生交易。

集成电路客户停止支付佣金前后销售金额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停止支付佣金后停止支付佣金前
2022年度2021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集成电路客户A1,194.90330.40438.09630.65
集成电路客户B2,447.882,356.28194.26835.86
合计3,642.782,686.68632.351,466.51

注:根据公司与代理商协议,公司自2021年9月起不再支付与集成电路客户A相关的销售佣金,公司自2021年2月起不再支付与集成电路客户B相关的销售佣金。

如上所示,随着下游客户需求增加,公司停止支付佣金后对集成电路企业相关产品销售收入持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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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部分客户开拓初期,为了更好的进行客户验证工作、提升客户沟通效率,选择与代理商进行合作;在公司供应稳定后,公司与代理商协商终止相关佣金协议,不再支付佣金。同时,伴随公司销售规模、产品知名度的进一步提升,公司境内销售更多采用直接与客户接洽推介公司产品、进行产品验证,因此,未继续采用支付佣金的代理模式进行客户开拓。

(五)代工业务主要客户及销售金额、销售产品,代工业务的定价原则及公允性、相关收入与代工业务量的匹配性,代工客户是否具备相关产品生产能力、委托公司生产的原因,其是否继续向下游销售,如是,下游客户与公司客户是否存在重合

1、代工业务主要客户及销售金额、销售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代工客户主要为添鸿科技、深圳华星光电、上海三福明,具体产品及销售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产品名称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深圳华星光电蚀刻液749.631,396.38910.77-
添鸿科技蚀刻液491.90945.16830.8970.23
上海三福明蚀刻液、显影液、剥膜液、再生剂35.14453.551,044.50868.83
合计1,276.672,795.092,786.15939.06

报告期内,公司代工业务收入分别为939.06万元、2,786.15万元、2,795.09万元和1,276.67万元,2020-2022年呈上升趋势,主要系代工客户添鸿科技、深圳华星光电代工产品需求增多所致;2023年1-6月略有下降,主要系上海三福明终端客户惠科股份需求减少所致。

2、代工业务的定价原则及公允性、相关收入与代工业务量的匹配性

代工业务的定价原则及公允性请见本回复“3.1关于经常性关联交易”之“一、发行人说明”之“(三)/4、向上海三福明及其子公司关联销售的价格公允性”之“(2)代工业务”。

2020年度,公司对添鸿科技代工业务处于初始阶段,代工产品及数量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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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后随着对添鸿科技代工业务增多,代工费相对较为稳定,2023年1-6月平均单价下降主要系原有高单价产品销售占比下降所致;深圳华星光电报告期内代工单价一直维持在稳定水平;2022年度上海三福明代工价格下降,主要系:①2021年第四季度发行人与上海三福明的代工业务由发行人负责运输调整为上海三福明自提;②2022年因上海三福明业务调整,发行人不再与上海三福明进行代工单价较高的再生剂业务;③2021年3月,发行人对上海三福明的剥膜液代工业务由发行人采购原材料二甲基亚砜调整为上海三福明免费提供。报告期内代工收入与代工业务量具有匹配性。

3、代工客户是否具备相关产品生产能力、委托公司生产的原因,其是否继续向下游销售,如是,下游客户与公司客户是否存在重合

公司代工客户是否具备相关产品生产能力、委托公司生产原因等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是否具备相关产品生产能力委托公司生产原因是否继续向下销售下游客户是否与公司客户重合
深圳华星光电不具备

发行人具有生产功能湿电子化学品相关设备及生产经验,代工客户掌握相关配方技术及专用原材料采购渠道

不适用
添鸿科技不适用
上海三福明

公司代工客户中,深圳华星光电和添鸿科技为终端客户,其生产过程或进一步检测需要使用功能湿电子化学品,因此委托公司生产。上海三福明将代工产品继续对外销售,主要系上海三福明掌握一定的客户资源及相关配方技术,因此选择通过公司进行代工生产。上海三福明代工业务终端客户为惠科股份等,与公司直销客户不存在重合。

(六)贸易业务对应产品的主要供应商、客户及交易情况,客户通过公司采购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内贸易业务收入的变动原因及未来变动趋势

1、贸易业务对应产品的主要供应商、客户及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贸易业务主要产品为电子级硫酸、面板级磷酸、二甲基亚砜、冰醋酸、NMP、AHF无水氟化氢、工业级硫酸等,对应产品主要供应商、客户及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名称主要供应商主要客户贸易收入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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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电子级 硫酸供应商A/B/C集成电路客户20.853,925.06143.96-
面板级磷酸泰兴市南磷化工有限公司三福化工17.51---
二甲基 亚砜兴发集团上海三福明、上海新阳、南京利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常州时创微电子有限公司、无锡渤林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南京王牌化学有限公司等--456.00516.39
冰醋酸上海嘉荣贸易有限公司上海三福明等--137.63259.35
NMP供应商D/E集成电路客户--69.3313.99
AHF无水氟化氢瓮福蓝天CCL、鹤壁市瓮立化工贸易有限公司--13.59543.74
工业级 硫酸谷城县福兴化工有限公司、宜都兴发、盈瑞达苏鹏科技、兴发集团--85.1630.83
合计38.363,925.06905.671,364.30
占当期贸易收入比100.00%99.45%93.25%94.04%

2、客户通过公司采购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客户通过公司采购贸易产品的原因及合理性如下:

(1)电子级硫酸

公司为众多知名集成电路客户供应电子级硫酸,2021-2022年,由于下游客户需求增多,发行人产能有限,且新产线投产初期生产稳定性有待提高,为了保证供应稳定性,发行人从外部购买部分电子级硫酸,并严格按照公司质量控制要求进行分拣、检测,将达到质量标准的销售给电子级客户,将达不到质量标准的销售给其他客户。

(2)二甲基亚砜

二甲基亚砜贸易业务客户中上海三福明、上海新阳、无锡渤林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等为公司原有客户,当公司部分客户有少量二甲基亚砜需求时,基于便利性考虑,公司从兴发集团采购后销售给上述客户,公司2022年以来已停止该类贸易业务。

(3)冰醋酸、NMP、AHF无水氟化氢、工业级硫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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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醋酸、NMP、AHF无水氟化氢、工业级硫酸均为公司在正常业务往来过程中,为实现客户或其关联方小批量需求而从事的贸易类业务,公司2022年以来已停止该类贸易业务。

(4)面板级磷酸

2023年5月,公司新建3万吨/年电子级磷酸产线即将投产,公司提前开发相关客户需求,但当时正好契合客户质量要求的产品缺货,因此公司临时外购少量可以满足质量要求的面板级磷酸销售至客户三福化工,后期转为公司自产产品供应。

3、报告期内贸易业务收入的变动原因及未来变动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贸易业务收入分别为1,450.76万元、971.21万元、3,946.60万元和38.36万元,2021年度公司开始逐步暂停贸易业务,因此贸易收入减少。2022年度由于公司下游集成电路客户电子级硫酸需求增多,公司新产线处于投产初期,产线稳定性有待提高,为了满足下游客户需求,公司从外部公司采购部分电子级硫酸,因此2022年度贸易收入上升。2023年上半年,随着公司电子级硫酸产能逐步提升,自有产线可以满足下游客户需求,贸易业务收入逐步下降。

(七)报告期各期公司产品退换货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各期,公司产品退换货情况如下:

单位:吨

产品名称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数量数量占比数量数量占比数量数量占比数量数量占比
电子级磷酸74.250.72%339.931.73%64.680.34%8.580.05%
电子级硫酸105.220.35%107.80.33%0.350.002%0.700.02%
功能湿电子化学品15.300.54%51.910.83%11.480.22%5.730.23%
工业级磷酸--32.941.73%----
合计194.770.45%532.580.88%76.510.18%15.010.07%

注1:数量占比为退换货数量占对应产品销售数量(主营业务口径)的比例,合计占比为退换货合计数占同期电子级磷酸、电子级硫酸、功能湿电子化学品(不含代工)、工业级磷酸销量(主营业务口径)的比例。注2:工业级磷酸为磷酸回收综合利用业务产生的工业级产品。

报告期内,发行人退换货率分别为0.07%、0.18%、0.88%和0.45%,占比较

8-2-49

低,发行人退换货情况较少。发行人退换货主要系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包装破损、槽车管路破损或因包装导致部分产品在客户端检测颗粒度异常。

二、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我们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业务负责人,了解发行人不同业务模式的特征及原因,了解不同业务模式下公司业务开展流程,了解代理模式下发行人与客户沟通方式、货物流向等;查看发行人经销商合同及主要贸易商合同,分析经销商和贸易商合同条款差异,查询同行业公司销售模式划分情况;

2、获取发行人经销商、贸易商销售明细表以及经销商、贸易商清单,复核报告期内经销商、主要贸易商销售金额及变动情况,分析经销商和贸易商构成及稳定性;

3、对主要经销商和贸易商执行背景调查程序,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和企查查等,获取主要经销商和贸易商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东、董监高、经营范围等信息,核查主要经销商和贸易商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经营范围是否与公司业务相关;

4、访谈主要经销商和贸易商,核实其基本情况,了解其与发行人合作历史、合作模式、交易内容及规模、总体业务规模、终端客户情况、与其他公司业务合作情况、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期末库存及期后销售情况等;

5、访谈经销商和主要贸易商部分终端客户,核实其基本情况,了解其与经销商或贸易商交易内容及交易规模,确认其与经销商和贸易商之间的交易真实性;对部分拒绝访谈的终端客户,获取相关事项确认函或查看贸易商与终端客户交易单据等;

6、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企查查等查询代理商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东、董监高、经营范围等信息,核查主要代理商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访谈公司主要代理商,确认其基本情况以及是否代理其他公司产品,确认其是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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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关联方或与公司存在潜在关联关系;

7、查看支付佣金类代理商相关合同,查看佣金计提方法、佣金支付期限,获取发行人各期佣金计算明细表及与代理商之间的对账单,对佣金计提情况进行重新计算,复核佣金计算的准确性;

8、访谈发行人业务部门负责人,了解开展代工业务的原因、与代工客户定价模式、代工客户基本情况等;

9、获取代工收入明细表,查看报告期内代工收入及代工量,分析代工收入与业务量之间的匹配关系;

10、访谈代工客户,确认代工业务交易的真实性,了解代工客户是否具备相关产品生产能力、委托公司生产的原因、是否继续向下游客户销售;对代工客户进行函证,确认报告期交易金额的准确性;

11、获取报告期发行人贸易业务的交易明细、贸易产品供应商明细,分析报告期内贸易业务变动原因;访谈发行人业务部门负责人,了解其开展贸易业务的原因;

12、获取报告期内发行人退换货明细表,查看主要退换货资料,访谈业务部门负责人,了解退换货原因。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发行人已结合主要合作条款说明经销商模式和贸易商模式的区别,公司销售模式划分符合行业惯例;

2、发行人已说明各期经销商、贸易商客户的销售规模构成及稳定性、对应终端客户分布情况,主要经销商及贸易商客户与公司合作历史、销售金额、对应主要终端客户及销售情况、与其他公司合作情况,经销商、贸易商客户收入变动具有合理性;

3、经销商、贸易商客户向发行人采购金额与其业务规模匹配,报告期内,除德阳大冬海云科技有限公司外,其余经销商与主要贸易商不存在成立后1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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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与公司合作情形。德阳大冬海云科技有限公司母公司宜都市盛大化学有限公司为成立多年的化学品贸易公司,2021年基于管理需要新设德阳大冬海云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业务,考虑到其具有部分下游客户资源,因此公司向其销售部分非电子级磷酸。各期末经销商和贸易商客户的期末库存具有合理性且期后已经销售,不存在经销商和贸易商囤货情况,直销客户、经销商和贸易商对应终端客户间存在部分重合具有合理性;

4、发行人采用两类代理商模式具有合理性,发行人已说明与支付佣金类代理商的合作历史、开拓的客户及销售金额、佣金计算方法及比例、佣金支付期限,代理商代理其他公司产品情况,停止支付佣金前后公司与该类代理商开拓客户的沟通方式、货物流向、销售金额及变动情况,后续未采用前述模式开拓客户的原因;

5、发行人已说明代工业务主要客户及销售金额、销售产品,代工业务定价方式合理且具有公允性,代工收入与代工业务量具有匹配性,代工客户不具备相关产品生产能力,委托公司生产具有合理性,代工客户上海三福明继续向下游销售,下游客户与公司客户不重合,其他代工客户相关产品为自用;

6、发行人已说明贸易业务对应产品的主要供应商、客户及交易情况,客户通过公司采购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贸易业务收入的变动具有合理性,预计未来贸易收入规模将减少;

7、发行人已说明报告期各期公司产品退换货情况及原因,报告期内发行人退换货情况较少。

三、中介机构说明

(一)函证、访谈程序的抽样方法及过程,各期发函及回函金额,未回函及回函不符的原因、金额、相应替代性程序

1、函证、访谈程序的抽样方法及过程

根据重要性水平,按照客户销售金额从大到小排序,对前十大客户全部发函及访谈,对于剩余客户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抽取发函及访谈样本,并对主要关联方进行访谈及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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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期发函及回函金额,未回函及回函不符的原因、金额、相应替代性程序报告期各期发函及回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营业收入金额(a)40,830.7979,249.7652,948.2025,547.61
发函金额(b)40,459.6477,554.3650,849.7323,167.28
发函比例(b/a)99.09%97.86%96.04%90.68%
回函金额(c)36,817.0472,702.0148,155.1023,009.61
回函相符金额(d)14,995.9437,821.1829,287.0216,916.95
回函不符但可确认金额(e)21,821.1034,880.8318,868.086,092.65
回函可确认金额小计(f=d+e)36,817.0472,702.0148,155.1023,009.61
可确认金额占收入总额比例(f/a)90.17%91.74%90.95%90.07%

报告期各期“回函不符但可确认金额”中回函不符主要系对方客户未及时入账、未将发行人期末暂估收入入账、退换货对方未及时确认、公司与客户入账时点存在差异、金额尾差等所致,中介机构对于回函差异的客户均制作函证差异调节表,通过查看收入凭证、合同、签收单或提单、销售发票、与客户沟通邮件等,确认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入金额的准确性。报告期各期,“回函不符但可确认金额”部分涉及的发函金额分别为6,092.65万元、18,868.08万元、34,880.83万元、21,821.10万元,回函金额分别为5,875.39万元、17,667.74万元、32,769.83万元、21,432.82万元,差异合计分别为217.26万元、1,200.34万元、2,111.00万元、388.28万元。

2020年-2022年主要未回函客户为DAWINCHEMICAL CO.LTD,主要系在核查过程中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均对其发送询证函,对方仅回复了律师函证,我们复核了律师该项回函,获取了报告期内所有与DAWINCHEMICAL CO.LTD收入相关的单据,查看合同、报关单、提单等资料,确认收入的真实性。2023年1-6月主要未回函客户为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由于该公司回函日期在审计报告日后,审计视同无效函证,我们对该公司实施了替代程序,查看了期后回函,可以确认。

报告期各期前十大客户发函及回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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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前十大客户收入金额(a)29,119.4055,874.5032,274.0717,330.16
前十大客户发函金额(b)29,119.4055,874.5032,274.0717,321.65
发函比例(b/a)100.00%100.00%100.00%99.95%
回函金额(c)26,436.4451,462.7329,679.0217,163.98
回函相符金额(d)7,460.5322,853.0414,658.0212,301.51
回函不符但可确认金额(e)18,975.9128,609.6815,021.004,862.46
回函可确认金额小计(f=d+e)26,436.4451,462.7329,679.0217,163.98
可确认金额占收入总额比例(f/a)90.79%92.10%91.96%99.04%

报告期各期关联客户发函及回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关联客户收入金额(a)728.444,001.715,508.005,650.73
关联客户发函金额(b)722.044,001.705,438.145,642.01
发函比例(b/a)99.12%100.00%98.73%99.85%
回函金额(c)722.044,001.705,438.145,642.01
回函相符金额(d)674.264,001.705,438.145,642.01
回函不符但可确认金额(e)47.79
回函可确认金额小计(f=d+e)722.044,001.705,438.145,642.01
可确认金额占收入总额比例(f/a)99.12%100.00%98.73%99.85%

报告期各期其他客户发函及回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其他客户收入金额(a)10,982.9522,247.8619,166.358,144.55
其他客户发函金额(b)10,618.1920,552.4717,137.745,772.94
发函比例(b/a)96.68%92.38%89.42%70.88%
回函金额(c)9,658.5620,111.9017,038.155,772.94
回函相符金额(d)6,471.3313,840.7513,228.034,542.75
回函不符但可确认金额(e)3,187.236,271.153,810.131,230.19
回函可确认金额小计(f=d+e)9,658.5620,111.9017,038.155,772.94
可确认金额占收入总额比例(f/a)87.94%90.40%88.90%70.88%

报告期内存在部分回函不符的情况,客户回函差异主要系对方客户未及时入账、公司与客户入账时点存在差异、金额尾差等原因造成。中介机构对于回函差异的客户均制作函证差异调节表,通过查看收入凭证、合同、签收单或提单、销售发票、与客户沟通邮件等,确认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入金额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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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期访谈情况

报告期各期,整体访谈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营业收入金额(a)40,830.7979,249.7652,948.2025,547.61
客户访谈金额(b)32,743.4060,831.6141,677.9020,335.07
访谈比例(b/a)80.19%76.76%78.71%79.60%

报告期各期前十大客户访谈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前十大客户收入金额(a)29,119.4055,874.5032,274.0717,330.16
前十大客户访谈金额(b)26,250.5148,594.4428,760.3315,977.52
访谈比例(b/a)90.15%86.97%89.11%92.19%

报告期各期关联客户访谈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关联客户收入金额(a)728.444,001.715,508.005,650.73
关联客户访谈金额(b)680.663,986.695,218.125,630.13
访谈比例(b/a)93.44%99.62%94.74%99.64%

报告期各期其他客户访谈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其他客户收入金额(a)10,982.9522,247.8619,166.358,144.55
其他客户访谈金额(b)5,812.2411,109.7811,699.674,096.36
访谈比例(b/a)52.92%49.94%61.04%50.30%

(二)对直销客户、经销商终端客户和贸易商终端客户的核查程序、核查证据、核查比例和核查结论,对收入真实性的核查是否充分,并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5-12的要求提交对于经销和贸易商模式的专项说明

1、对直销客户核查程序、核查证据、核查比例、核查结论,对收入真实性的核查是否充分

(1)访谈发行人业务负责人,了解发行人主要直销客户业务开展情况、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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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历史等;

(2)查看主要直销客户销售合同,确认交易内容、签收条款、信用政策等;

(3)查看发行人销售管理制度,对销售与收款执行穿行测试,确认相关内部控制设计有效并得到执行;

(4)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企查查等查询主要直销客户成立时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董监高等信息,确认其采购规模与其业务范围及业务规模是否相符,确认直销客户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关系;

(5)对主要直销客户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与客户合作历史、报告期内交易内容及金额、交易金额变动原因、客户经营范围及业务规模、信用政策,确认直销客户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利益关系以及与发行人是否存在业务纠纷;具体访谈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直销客户收入33,680.1856,697.5734,435.6312,466.44
访谈金额27,134.5243,130.2126,190.919,016.71
访谈比例80.57%76.07%76.06%72.33%

(6)对主要直销客户报告期内收入金额及往来余额进行函证,具体函证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直销客户收入33,680.1856,697.5734,435.6312,466.44
发函金额33,415.4956,411.3333,852.5211,780.22
发函比例97.94%99.50%98.31%94.50%
回函相符及调节相符金额29,772.9054,893.1233,752.9411,780.22
回函相符及调节相符比例88.40%96.82%98.02%94.50%

注:2023年1-6月主要未回函客户为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由于该公司回函日期在审计报告日后,审计视同无效函证,我们对该公司实施了替代程序,查看了期后回函,可以确认。

(7)对主要直销客户收入进行细节测试,其中考虑到发行人2020年1-6月部分客户缺少签收单据,中介机构获取并查看该期间全部客户对账单、对账邮件、客户系统截图、签收单、提单等,其他期间查看合同、签收单、提单、报关单、

8-2-56

发票等,确认收入的准确性;

(8)对主要直销客户收入进行截止性测试。对于截止日后,2020年、2021年选择期后1月份全部凭证进行核查;2022年、2023年1-6月根据2021年截止测试结果,公司核算较为规范,较少出现跨期情况,跨期风险很小,因此选取25号以前的凭证进行核查;对资产负债表日前一个月的凭证,考虑公司内销主要为陆运,运输周期较短,查看27号及以后的凭证,考虑到外销运输周期较长,查看资产负债表日前一个月所有外销凭证;暂估收入凭证全部查看。具体查看合同、签收单、提单、报关单、发票等,确认收入是否计入正确的期间。经过上述程序,我们认为发行人直销客户收入真实准确,收入真实性核查充分。

2、对经销商和贸易商客户核查程序、核查证据、核查比例、核查结论,对收入真实性的核查是否充分

(1)访谈发行人业务负责人,了解发行人主要经销商和贸易商客户业务开展情况、合作历史等;

(2)查看主要经销商和贸易商客户销售合同,确认交易内容、签收条款、信用政策等;

(3)查看发行人销售管理制度,对销售与收款执行穿行测试,确认相关内部控制设计有效并得到执行;

(4)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企查查等查询主要主要经销商和贸易商客户成立时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董监高等信息,确认其采购规模与其业务范围及业务规模是否相符,确认经销商和贸易商客户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关系;

(5)对主要经销商和贸易商客户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与客户合作历史、报告期内交易内容及金额、交易金额变动原因、客户经营范围及业务规模、信用政策,确认经销商和贸易商客户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利益关系以及与发行人是否存在业务纠纷;具体访谈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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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经销商模式收入金额3,606.889,103.195,332.621,101.00
经销商访谈金额3,180.028,262.264,765.891,056.90
经销模式访谈比例88.17%90.76%89.37%96.00%
贸易商模式收入金额2,567.797,681.7511,270.969,723.88
贸易商访谈金额1,573.234,849.209,266.028,744.90
贸易商模式访谈比例61.27%63.13%82.21%89.93%

注:具体抽样方法见“(一)函证、访谈程序的抽样方法及过程,各期发函及回函金额,未回函及回函不符的原因、金额、相应替代性程序”之“1、函证、访谈程序的抽样方法及过程”。

(6)对主要经销商和贸易商客户报告期内收入金额及往来余额进行函证,具体经销商函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经销商模式交易金额3,606.889,103.195,332.621,101.00
函证金额3,577.169,062.965,044.201,082.08
函证金额比例99.18%99.56%94.59%98.28%
回函相符金额(含调节相符)3,577.165,927.952,519.74933.00
回函确认金额比例(含调节相符)99.18%65.12%47.25%84.74%

注1:未回函经销商为DAWINCHEMICAL CO.LTD,主要系在核查过程中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均对其发送询证函,对方仅回复了律师函证,回函相符,我们获取了报告期内所有与DAWINCHEMICAL CO.LTD收入相关的单据,查看合同、报关单、提单等资料,确认收入的真实性;

注2:具体抽样方法见“(一)函证、访谈程序的抽样方法及过程,各期发函及回函金额,未回函及回函不符的原因、金额、相应替代性程序”之“1、函证、访谈程序的抽样方法及过程”。

报告期内,贸易商函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贸易商模式交易金额2,567.797,681.7511,270.969,723.88
函证金额2,498.646,728.9110,353.538,484.12
函证比例97.31%87.60%91.86%87.25%
函证相符及调节相符金额2,498.646,710.2810,353.538,484.12
函证相符及调节相符金额比例97.31%87.35%91.86%87.25%

注:具体抽样方法见“(一)函证、访谈程序的抽样方法及过程,各期发函及回函金额,未回函及回函不符的原因、金额、相应替代性程序”之“1、函证、访谈程序的抽样方法及过程”。

(7)对主要经销商和贸易商客户收入进行细节测试,其中考虑到发行人2020年1-6月部分客户缺少签收单据,中介机构获取并查看该期间全部客户对账单、对账邮件、客户系统截图、签收单、提单等,其他期间按照前十大客户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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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笔,其他客户随机抽取若干笔的形式,查看合同、签收单、提单、报关单、发票等,确认收入的准确性;

(8)对主要经销商和贸易商客户收入进行截止性测试。对于截止日后,2020年、2021年选择期后1月份全部凭证进行核查;2022年、2023年1-6月根据2021年截止测试结果,公司核算较为规范,较少出现跨期情况,跨期风险很小,因此选取25号以前的凭证进行核查;对资产负债表日前一个月的凭证,考虑公司内销主要为陆运,运输周期较短,查看27号及以后的凭证,考虑到外销运输周期较长,查看资产负债表日前一个月所有外销凭证;暂估收入凭证全部查看。具体查看合同、签收单、提单、报关单、发票等,确认收入是否计入正确的期间。

经过上述程序,我们认为发行人经销商和贸易商客户收入真实准确,收入真实性核查充分。

3、对经销商终端客户和贸易商终端客户核查程序、核查证据、核查比例、核查结论

(1)查看经销商相关协议,访谈主要经销商,获取经销商终端客户名单,对经销商主要终端客户进行背景调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企查查等查询经销商终端客户经营范围、业务规模、成立时间、股东及董监高信息等,分析其采购金额与业务规模是否匹配,确认终端客户与发行人及经销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利益关系;

(2)访谈主要贸易商,获取贸易商终端客户名单,对贸易商主要终端客户进行背景调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企查查等查询贸易商终端客户经营范围、业务规模、成立时间、股东及董监高信息等,分析其采购金额与业务规模是否匹配,确认终端客户与发行人及经销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利益关系;

(3)对经销商及贸易商主要终端客户进行访谈,了解其业务开展情况、合作历史、业务规模、采购数量等,确认终端客户采购产品是否为自用、是否全部使用完毕、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利益关系、是否从发行人直接采购等,获取了部分终端客户营业执照、访谈问卷等底稿资料;对于部分不接受访谈的终端客户,获取其确认函,确认相关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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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性、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利益关系等;对于部分无法访谈且无法取得确认函的终端客户,获取经销商或贸易商与终端客户相关单据,如合同、终端客户磅单、终端客户签收单等,确认相关交易真实。

经销商终端客户核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经销模式金额3,606.889,103.195,332.621,101.00
终端客户访谈金额a-1,395.94779.36302.02
终端客户确认函金额b487.85---
终端销售单据核查金额c1,285.555,084.433,317.89754.89
合计核查金额a+b+c1,773.406,480.384,097.261,056.90
核查占比49.17%71.19%76.83%96.00%

贸易商终端客户核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贸易商模式金额2,567.797,681.7511,270.969,723.88
终端客户访谈金额a291.81-191.951,431.55
终端客户确认函金额b451.772,874.313,586.021,810.47
终端销售单据核查金额c-862.501,517.101,225.08
合计核查金额a+b+c743.583,736.825,295.074,467.10
核查占比28.96%48.65%46.98%45.94%

4、对代理商所开拓客户核查程序、核查证据、核查比例、核查结论,对收入真实性的核查是否充分

(1)查看代理商相关代理协议,并访谈主要代理商,了解代理业务产生原因;

(2)对代理商开拓主要客户进行访谈和函证,具体函证及访谈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
代理商客户相关收入1,184.411,718.55
代理商客户访谈金额632.351,466.51
代理商客户访谈占比53.39%85.33%
代理商客户函证金额632.351,466.51
代理商客户函证相符金额194.26835.86
代理商客户函证不符但可确认金额438.09630.65

8-2-60

代理商函证有效金额632.351,466.51
代理商函证有效比例53.39%85.33%

(3)对代理商开拓主要客户执行细节测试。

经过上述程序,我们认为代理商所开拓客户销售收入真实准确,收入真实性核查充分。

5、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5-12的要求提交对于经销和贸易商模式的专项说明

申报会计师已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5-12的要求提交对于经销和贸易商模式的专项说明。

(三)对代理、代工、贸易业务收入的核查情况

1、对代理业务收入的核查情况

对代理业务收入核查程序如下:

(1)访谈发行人业务部门负责人,了解发行人开展代理模式的原因、代理业务开展流程、佣金计提方式、佣金支付期限等;

(2)获取报告期内代理商全部代理协议、佣金计提表、主要代理商佣金对账单、发票等,查看合同条款,复核佣金计提的准确性;

(3)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企查查等,查询代理商成立时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董监高等信息,确认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等;

(4)访谈主要代理商,了解代理业务开展情况、佣金计算方式、佣金支付期限、是否为其他公司提供代理服务,确认代理商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利益关系;

(5)对代理模式下主要终端客户进行访谈,结合其业务规模、经营范围、采购模式等,确认未来业务稳定性。

经核查,我们认为:发行人代理模式具有商业合理性,相关收入确认真实准确。

8-2-61

2、对代工业务收入的核查情况

(1)访谈发行人业务负责人,了解发行人开展代工业务原因、代工业务定价方式、主要代工客户基本情况等;查阅代工客户主要代工合同,查看主要合同条款,确认代工业务定价方法、主要代工产品、代工业务交易流程等;

(2)查阅公司销售管理制度,抽取部分代工客户相关单据,执行穿行测试,确认代工相关的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设计有效并得到执行;

(3)获取报告期内公司代工业务收入净额法调整明细表,复核调整过程,确认调整方法及金额准确;

(4)对代工客户执行函证程序,函证内容包括往来款项余额、交易金额等,核实代工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具体函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代工业务收入金额1,276.672,795.092,786.15939.06
代工客户函证金额1,276.672,795.092,786.15939.06
代工客户函证比例100.00%100.00%100.00%100.00%

(5)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企查查等查询代工客户成立时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董监高等信息,了解代工客户基本背景资料;对全部代工客户进行访谈,了解客户基本信息、经营情况、与发行人合作历史、交易内容和金额、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具备生产代工产品的能力、代工产品具体用途等;

(6)对代工业务收入执行细节测试,查看相关合同、发票、对账单、提货单等原始单据。

根据发行人与上海三福明签署的代工合同约定,加工后产品运输由上海三福明负责,运输费用由上海三福明承担,货物风险自兴福电子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后转移给上海三福明;同时2021年、2022年兴福电子与上海三福明签订的单笔代工订单约定的交货地点均为兴福电子工厂,物流由上海三福明负责。上述条款表明该代工业务产品控制权自上海三福明在兴福电子工厂提货时转移。

发行人前期与上海三福明合作过程中,由发行人负责运输产品至终端客户,因此以终端客户签收单作为收入确认依据;后改为上海三福明自提后,发行人仍

8-2-62

以终端客户签收为收入确认时点,导致收入确实延迟。针对上述收入确认不规范情形,发行人已进行调整,2021年、2022年调增收入金额分别为2.24万元、2.27万元。经核查,我们认为:发行人代工业务具有商业合理性,调整后相关收入确认真实准确。

3、对贸易业务收入的核查情况

(1)访谈发行人业务负责人,了解公司开展贸易业务的原因、主要贸易产品及对应客户、贸易产品对应供应商情况、后续贸易业务安排计划等;

(2)获取报告期内发行人贸易业务明细表,核查贸易业务收入的金额及变动情况;

(3)对报告期内主要客户执行函证程序,函证内容包括往来款项余额、交易金额等,核实贸易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及准确性;

(4)对贸易业务执行细节测试,查看相关合同、发票、对账单、提货单等原始单据。

经核查,我们认为:发行人贸易业务具有商业合理性,相关收入确认真实准确。

8-2-63

8、关于收入

8.1关于收入确认

据申报材料:(1)公司内销包括直销(包括寄售模式和非寄售模式)、经销两种模式,内销(非寄售模式)和经销在货物交付客户并经其签收后确认收入,内销(寄售模式)以公司和客户确认后的对账单作为收入确认依据,代工业务在公司完成代工活动并在代工产品经客户签收确认后确认收入,报告期内代工收入确认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外销包括直销、经销两种模式,在报关并取得提单作为控制权转移的时点确认收入;(2)部分销售合同约定验收条款;(3)公司将CIF模式下海运海保费识别为一项单独履约义务并单独确认运保费收入;

(4)公司2020年1-6月存在部分收入单据不完整的情况;(5)中介机构对资产负债表日前一个月收入截止性测试比例分别为58.06%、42.06%和64.32%,对资产负债表日后一个月收入截止性测试比例分别为100.00%、100.00%和31.62%。

请发行人说明:(1)代工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的依据及准确性,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确认收入及依据;(2)内销、外销收入的销售模式分布情况、主要客户及销售金额,不同销售模式的货物流转、交付方式、客户确认方式及具体单据等情况,寄售模式的对账频率及时间、是否存在收入跨期情形,公司产品交付是否存在验收环节,收入确认依据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和实际执行情况;(3)各期运保费收入情况、与相应外销收入的匹配性、收入确认采用总额法或净额法及其依据,识别为单项履约义务的依据,会计处理的准确性;(4)报告期内收入单据的保存情况,部分收入单据不完整的原因、相关收入如何入账,相应内控整改及运行情况。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1)对收入细节性测试和收入单据保存情况的核查情况;(2)收入截止性测试的选样依据、对收入不存在跨期的核查是否充分。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代工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的依据及准确性,贸易业务采用总额

8-2-64

法还是净额法确认收入及依据

1、代工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的依据及准确性

(1)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的身份是主要负责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情形包括:

A、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

B、企业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

C、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企业不应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这些事实和情况包括:

A、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B、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C、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D、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2)公司对受托加工业务采用净额法的判断

功能湿电子化学品核心差异在于配方,且功能湿电子化学品种类较多,生产功能湿电子化学品的部分原材料具有专用性,公司代工业务所需的专用原材料为生产该类产品特有,仅可用于代工生产,无法用于其他用途,公司不能够取得与

8-2-65

该原材料所有权有关的报酬。发行人与代工客户在合同中规定了相关原材料用途且产品配方由客户提供,公司需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生产活动,公司无权按照自身意愿使用或处置该原材料。公司依据客户的要求在指定供应商采购专用原材料后仅对专用原材料进行保管及生产,公司无需承担除因保管不善之外的原因导致原材料毁损灭失的风险。同时,原材料价格由客户约定或监督,部分专用原材料由客户直接提供,公司不承担原材料价格变动风险。综合上述因素,公司并未取得原材料控制权,属于代理人,受托加工业务采用净额法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要求。

2、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确认收入及依据

公司对报告期内发生的贸易收入采用总额法核算,考虑因素如下:

考虑因素公司实际情况
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根据企业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商品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客户有权将商品退还企业,要求企业承担相关的损失赔偿责任,客户无权向供应商进行责任追偿
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企业在将商品送达客户指定交货点后存货风险转移,供应商在将商品送达企业指定交货点后存货风险转移给企业,企业在转让商品前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单独与供应商、客户商定价格,客户不能指定供应商,不能涉入到公司与供应商的价格商定过程,也无权知晓公司与供应商的采购价格

综上,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公司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要求。

(二)内销、外销收入的销售模式分布情况、主要客户及销售金额,不同销售模式的货物流转、交付方式、客户确认方式及具体单据等情况,寄售模式的对账频率及时间、是否存在收入跨期情形,公司产品交付是否存在验收环节,收入确认依据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和实际执行情况

1、内销、外销收入的销售模式分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内销、外销收入划分的销售模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销售模式内销收入外销收入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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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占比占比占比
2023年 1-6月直销模式34,383.0697.23%1,864.9041.53%36,247.97
终端客户一般直销31,752.2789.79%1,469.8332.73%33,222.10
寄售458.081.30%--458.08
贸易商客户2,172.716.14%395.088.80%2,567.79
经销模式981.302.77%2,625.5858.47%3,606.88
合计35,364.37100.00%4,490.48100.00%39,854.85
2022年度直销模式60,268.8096.67%4,110.5236.91%64,379.32
终端客户一般直销53,379.2585.62%3,173.9928.50%56,553.25
寄售144.320.23%--144.32
贸易商客户6,745.2310.82%936.528.41%7,681.75
经销模式2,076.423.33%7,026.7763.09%9,103.19
合计62,345.22100.00%11,137.29100.00%73,482.51
2021年度直销模式42,883.2398.18%2,823.3738.35%45,706.60
终端客户一般直销32,734.8574.95%1,700.7923.10%34,435.63
寄售-----
贸易商客户10,148.3823.23%1,122.5815.25%11,270.96
经销模式793.981.82%4,538.6461.65%5,332.62
合计43,677.21100.00%7,362.01100.00%51,039.22
2020年度直销模式18,598.3998.27%3,591.9382.28%22,190.32
终端客户一般直销11,818.2262.45%648.2114.85%12,466.44
寄售-----
贸易商客户6,780.1635.83%2,943.7267.43%9,723.88
经销模式327.191.73%773.8117.72%1,101.00
合计18,925.57100.00%4,365.74100.00%23,291.32

注:上述数据为主营业务口径。

2、主要客户及销售金额

(1)2020年主要客户及销售金额

内销各销售模式主要客户及销售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销售模式主要客户销售额占内销收入比
直销-终端客户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1,949.1310.30%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1,807.809.55%
联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404.937.42%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1,112.185.88%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879.334.65%
小计7,153.3737.80%

8-2-67

直销-贸易商客户宜昌盈瑞达贸易有限公司1,978.9010.46%
上海三福明电子材料有限公司1,810.479.57%
永康市十口贸易有限公司823.244.35%
武汉卡福尔科技有限公司732.893.87%
株洲恒和实业有限公司414.612.19%
小计5,760.1130.44%
经销模式上海康双化工有限公司302.021.60%
小计302.021.60%
总计13,215.4969.83%

注:数据为主营业务口径;主要客户选取标准为各销售模式下前五大且年度销售金额大于等于50万以上的集团客户。

外销各销售模式前五大客户及销售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销售模式主要客户销售额占外销收入比
直销-终端客户可口可乐579.1213.27%
小计579.1213.27%
直销-贸易商客户兴发香港2,611.7159.82%
NISHIMURA CHEMITECH CO., LTD.246.555.65%
SC REATEX68.781.58%
小计2,927.0367.05%
经销模式CCL及其关联公司754.8917.29%
小计754.8917.29%
总计4,261.0397.60%

注:数据为主营业务口径;主要客户选取标准为各销售模式下前五大且年度销售金额大于等于50万以上的集团客户。

(2)2021年主要客户及销售金额

内销主要客户及销售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销售模式主要客户销售额占内销收入比
直销-终端客户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4,193.699.60%
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3,733.168.55%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3,451.017.90%
联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3,147.427.21%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731.956.25%
小计17,257.2239.51%
直销-贸易商客户上海三福明电子材料有限公司3,586.028.21%
宜昌盈瑞达贸易有限公司1,581.393.62%
武汉卡福尔科技有限公司1,410.413.23%

8-2-68

无锡渤林电子材料有限公司1,378.793.16%
湖北五德化工实业有限公司742.631.70%
小计8,699.2519.92%
经销模式上海康双化工有限公司779.361.78%
小计779.361.78%
总计26,735.8361.21%

注:数据为主营业务口径;主要客户选取标准为各销售模式下前五大且年度销售金额大于等于50万以上的集团客户。外销主要客户及销售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销售模式主要客户销售额占外销收入比
直销-终端客户可口可乐921.9512.52%
三福化工261.053.55%
E KAY TECHNOLOGY CO., LTD.209.982.85%
Solvay209.692.85%
百事可乐82.121.12%
小计1,684.8022.88%
直销-贸易商客户NISHIMURACHEMITECHCO., LTD.412.555.60%
KOWA COMPANY, LTD.,252.693.43%
兴发香港252.663.43%
HUchem Co., LTD75.121.02%
昭和兴产(上海)贸易有限公司50.280.68%
小计1,043.3014.17%
经销模式CCL及其关联公司3,317.8945.07%
EMK Technologies Pte Ltd668.639.08%
CMC MATERIALS SINGAPORE PTE. LTD.288.423.92%
SUNLIT FLUO&CHEMICAL CO., LTD263.703.58%
小计4,538.6461.65%
总计7,266.7398.71%

注1:数据为主营业务口径;主要客户选取标准为各销售模式下前五大且年度销售金额

大于等于50万以上的集团客户;

注2:可口可乐、百事可乐为可口可乐、百事可乐境外公司数据;昭和兴产(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为销售至境外业务数据。

(3)2022年主要客户及销售金额

内销主要客户及销售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销售模式主要客户销售额占内销收入比
直销-终端客户长江存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8,784.5414.09%
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6,753.9710.83%

8-2-69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6,433.4210.32%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4,680.737.51%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4,574.367.34%
小计31,227.0250.09%
直销-贸易商客户上海三福明电子材料有限公司2,874.314.61%
武汉卡福尔科技有限公司841.321.35%
无锡渤林电子材料有限公司767.301.23%
湖北弘亿德贸易有限公司351.680.56%
德阳大冬海云科技有限公司306.900.49%
小计5,141.528.25%
经销模式上海康双化工有限公司1,962.413.15%
上海玄亨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114.000.18%
小计2,076.423.33%
总计38,444.9561.66%

注:数据为主营业务口径;主要客户选取标准为各销售模式下前五大且年度销售金额

大于等于50万以上的集团客户。外销主要客户及销售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销售模式主要客户销售额占外销收入比
直销-终端客户可口可乐2,913.1626.16%
关东鑫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88.301.69%
小计3,101.4627.85%
直销-贸易商客户KOWA COMPANY, LTD.,334.633.00%
NISHIMURA CHEMITECH CO., LTD.284.382.55%
昭和兴产(上海)贸易有限公司240.972.16%
小计859.987.72%
经销模式CCL及其关联公司5,084.4345.65%
EMK Technologies Pte Ltd1,215.4110.91%
SUNLIT FLUO&CHEMICAL CO., LTD686.706.17%
小计6,986.5462.73%
总计10,947.9898.30%

注1:数据为主营业务口径;主要客户选取标准为各销售模式下前五大且年度销售金额

大于等于50万以上的集团客户;注2:可口可乐为可口可乐境外公司数据;昭和兴产(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为销售至境外业务数据。

(4)2023年1-6月主要客户及销售金额

内销主要客户及销售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销售模式主要客户销售额占内销收入比
直销-终端客户长江存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7,222.4120.42%

8-2-70

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660.3210.35%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3,424.399.68%
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3,105.908.78%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682.967.59%
小计20,095.9856.83%
直销-贸易商客户湖北宇泽贸易有限公司535.851.52%
湖北弘亿德贸易有限公司312.310.88%
上海三福明电子材料有限公司291.810.83%
武汉卡福尔科技有限公司236.330.67%
宜都景顺贸易有限公司200.190.57%
小计1,576.504.46%
经销模式上海康双化工有限公司951.592.69%
小计951.592.69%
总计22,624.0663.97%

注:数据为主营业务口径;主要客户选取标准为各销售模式下前五大且年度销售金额

大于等于50万以上的集团客户。外销主要客户及销售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销售模式主要客户销售额占内销收入比
直销-终端客户可口可乐1,442.8232.13%
小计1,442.8232.13%
直销-贸易商客户KOWA COMPANY, LTD.,150.463.35%
CellMark France SAS126.752.82%
NISHIMURA CHEMITECH CO., LTD.61.511.37%
小计338.727.54%
经销模式CCL INTERNATIONAL CO., LTD1,218.3627.13%
EMK Technologies Pte Ltd660.3714.71%
FEWM Co., Ltd.349.707.79%
SUNLIT FLUO&CHEMICAL CO., LTD244.625.45%
CMC MATERIALS SINGAPORE PTE. LTD.152.523.40%
小计2,625.5858.47%
总计4,407.1298.14%

注1:数据为主营业务口径;主要客户选取标准为各销售模式下前五大且年度销售金额

大于等于50万以上的集团客户;注2:可口可乐为可口可乐境外公司数据。

3、不同销售模式的货物流转、交付方式、客户确认方式及具体单据情况不同销售模式的货物流转、交付方式、客户确认方式及具体单据情况如下:

8-2-71

销售区域销售模式货物流转交付方式收入确认方式具体 单据收入确认单据
内销直销-终端客户-寄售公司仓库发货公司委托物流公司将货物运输至客户指定仓库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运至客户仓库,公司定期与客户确认领用数量和库存数量,公司将经确认后的对账单作为收入确认依据送货单、对账单对账单
直销-终端客户-一般直销①送货上门:公司委托物流公司配送至客户指定地点,客户或客户指定收货人签收后完成交付 ②上门提货:客户委托物流公司上门提货签字后完成交付①送货上门: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运至客户指定地点,在客户或客户指定收货人签收后确认收入; ②上门提货:公司在客户提货后确认收入提货凭证、送货单、签收单①送货上门:签收单; ②上门提货:提货凭证
直销-贸易商客户
经销模式
外销直销-终端客户-一般直销公司仓库发货公司委托货代公司将货物运送至海关,完成产品报关手续并取得提单后完成交付公司以产品完成报关并取得提单后确认收入报关单、提单提单
直销-贸易商客户
经销模式

4、寄售模式的对账频率及时间,是否存在收入跨期情形

2022年8月,公司与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签订寄售协议,约定每月对账一次,公司根据对账单确认收入,2022年度、2023年1-6月寄售收入总额分别为144.32万元和458.08万元,不存在收入跨期情形。

5、公司产品交付是否存在验收环节,收入确认依据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和实际执行情况

公司与部分客户的产品交付约定了验收条款,主要客户及条款、销售额如下:

(1)2020年主要客户验收条款及销售金额情况

单位:万元

客户验收条款2020年度

8-2-72

销售金额
宜昌盈瑞达/上海三福明/永康市十口贸易有限公司/湖北仙粼化工有限公司/武汉卡福尔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验收,如质量有异议,需方在收货后七日内书面提出。货物如有质量问题,在确定责任后,若是供方责任,供方免费负责退货或换货6,042.25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需方验收,需方对产品数量、外观质量如有异议,在货到验收后,由供方提供换货,质量问题的,按质保条款处理1,112.18
湖北新蓝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到货后,需方按第二条进行初步验收,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有权拒收或要求退换货。在收货和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质量问题的,供方需在3日内退换货,如在生产过程中因供方的产品质量问题导致需方的财产及人生损失,供方应承担相应责任499.03
合计7,653.46

注:上述销售金额为营业收入口径。

(2)2021年主要客户验收条款及销售金额情况

单位:万元

客户验收条款2021年度销售金额
上海三福明/武汉卡福尔/无锡渤林/宜昌盈瑞达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验收,如质量有异议,需方在收货后七日内书面提出,由双方协商解决。需方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货物验收合格。货物如有质量问题,在确定责任后,若是供方责任,供方免费负责退货或换货8,364.26
长江存储所有交付物都应在买方场所经过买方的检验、测试、批准和验收,检验的流程、方法和细节由双方另行商定。相关期限应以以下较长的期限为准:(i)买方所要求的交付物剩余保存期限如适用或(ii)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90天“验收期”。上述验收期不因任何在供应商场所进行的检验、测试或批准或买方为这些交付物作出的任何付款行为而改变1,970.65
睿力集成乙方应甲方在最终交货地接收产品前,均可随时对交付的产品检验其是否符合规格且是否存在瑕疵。甲方纵使完成验收,并不代表该批所有产品均合乎约定且没有瑕疵,也不代表甲方放弃日后得依本协议对乙方所能主张的任何权利。所有未通过验收的不合格产品,乙方同意由甲方退回,退回费用和风险由乙方承担1,356.26
三安集成乙方须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买卖双方约定标准的产品,并采取符合国家规定或行业要求的运输方式和运输工具,负责保证产品无任何损失的送达交货地点,并承担货物签收前的所有费用和风险。若产品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换货或全额退货1,088.31
合计12,779.48

注:上述销售金额为营业收入口径。

(3)2022年主要客户验收条款及销售金额情况

单位:万元

8-2-73

客户验收条款2022年度销售金额
长江存储所有交付物都应在买方场所经过买方的检验、测试、批准和验收,检验的流程、方法和细节由双方另行商定。相关期限应以以下较长的期限为准:(i)买方所要求的交付物剩余保存期限如适用或(ii)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90天(“验收期”)。上述验收期不因任何在供应商场所进行的检验、测试或批准或买方为这些交付物作出的任何付款行为而改变9,485.10
长鑫存储乙方应甲方在最终交货地接收产品前,均可随时对交付的产品检验其是否符合规格且是否存在瑕疵。甲方纵使完成验收,并不代表该批所有产品均合乎约定且没有瑕疵,也不代表甲方放弃日后得依本协议对乙方所能主张的任何权利。所有未通过验收的不合格产品,乙方同意由甲方退回,退回费用和风险由乙方承担4,577.02
上海三福明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验收,如质量有异议,需方在收货后七日内书面提出。货物如有质量问题,在确定责任后,若是供方责任,供方免费负责退货或换货2,757.51
合计16,819.63

注:上述销售金额为营业收入口径。

(4)2023年1-6月主要客户验收条款及销售金额情况

单位:万元

客户验收条款2023年1-6月销售金额
长江存储所有交付物都应在买方场所经过买方的检验、测试、批准和验收,检验的流程、方法和细节由双方另行商定。相关期限应以以下较长的期限为准:(i)买方所要求的交付物剩余保存期限如适用或(ii)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90天(“验收期”)。上述验收期不因任何在供应商场所进行的检验、测试或批准或买方为这些交付物作出的任何付款行为而改变6,749.18
长鑫存储甲方在最终交货地接收产品前,均可随时对交付的产品检验其是否符合规格且是否存在瑕疵。验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的标准:1)甲方或其指派的代理人得视需要就产品进行必要的检验和测试,并有权拒绝接受被认为不合格或约定、或有瑕疵的产品;2)产品验收按照双方确认的样品、规格文件、产品标准进行。未约定的验收内容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符合相关标准;无标准的以满足甲方实际需求为准;3)甲方纵使完成验收,并不代表该批所有产品均合乎约定且没有瑕疵,也不代表甲方放弃日后得依本协议对乙方所能主张的任何权利;4)所有未提供验收的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退还给乙方,退回费用和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送货验收,并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3,660.32
深圳华星光电甲方将于货物约定地点后在双方书面约定的时间(如无约定则为十四天)内核对货物名称、数量、包装,办理收货确认手续(“初步检查”)。初步检查后,甲方应按照材料采购规格书749.63

8-2-74

以及双方约定进行质量检查,质量检查完成不使甲方丧失因质量问题而向乙方索赔和求偿的权利,同时不解除乙方在本合同第八条质量保证条款下对于货物缺陷或瑕疵负有的相应担保责任
合计11,159.13

注:上述销售金额为营业收入口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中约定:“当企业能够客观地确定其已经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条件将商品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时,客户验收只是一项例行程序,并不影响企业判断客户取得该商品控制权的时点”。发行人与部分客户在合同中约定了验收条款,但实质上只是一项例行程序,可以在签收时判断商品的控制权转移,具体原因如下:

①部分客户,如宜昌盈瑞达、上海三福明、永康市十口贸易有限公司、湖北仙粼化工有限公司、武汉卡福尔、无锡渤林等,约定了验收异议期(默认为7个工作日),但与交付时点间隔较短,且客户在签收货物时会查看COA检测报告并对数量及包装进行核验,在签收时实质上已完成了合同条款所约定的验收程序。

②集成电路厂商虽在合同中约定验收条款,但是验收条款实质为控制权转移后的质量保证;同时,集成电路客户在与公司达成业务合作前会进行较长的测试与验证过程,并约定产品具体质量标准。客户在签收时会查看COA检测报告,对数量、包装以及产品批号等进行核对,后续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则执行质保条款。

③发行人产品出厂前,均需通过质量部门检测,达到客户质量要求才可出厂。同时,发行人槽车运输商品在打入客户储罐前会接入对方机台取样并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才可卸货并签收。发行人桶装运输产品对密封性要求较高,为避免污染,仅在使用时才会开封。签收时查看了产品批号、COA检测报告、包装情况等,后续若使用时出现质量问题,则根据质保条款进行处理。

④发行人报告期内退换货情况如下:

单位:吨

产品名称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数量数量占比数量数量占比数量数量占比数量数量占比
电子级磷酸74.250.72%339.931.73%64.680.34%8.580.05%

8-2-75

电子级硫酸105.220.35%107.80.33%0.350.002%0.700.02%
功能湿电子化学品15.300.54%51.910.83%11.480.22%5.730.23%
工业级磷酸--32.941.73%----
合计194.770.45%532.580.88%76.510.18%15.010.07%

注1:数量占比为退换货数量占对应产品销售数量(主营业务口径)的比例,合计占比为退换货合计数占同期电子级磷酸、电子级硫酸、功能湿电子化学品、工业级磷酸销量(主营业务口径)的比例。

注2:工业级磷酸为磷酸回收综合利用业务产生的工业级产品。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发行人退换货数量占比较低,出现产品验收质量问题较少。综上,发行人部分合同虽然存在验收条款,但是基于具体条款内容、发货及签收流程、产品特性、历史退换货情况等考虑,合同验收条款并不影响控制权的转移。因此,虽然部分客户合同存在验收条款,但是在签收时控制权已经转移,以签收单作为收入确认依据符合合同约定和实际执行情况。

(三)各期运保费收入情况、与相应外销收入的匹配性、收入确认采用总额法或净额法及其依据,识别为单项履约义务的依据,会计处理的准确性

1、各期运保费收入情况、与相应外销收入的匹配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运保费与外销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外销区域运保费收入外销收入运保费与外销收入比
2020年度亚洲以外区域8.58105.478.14%
亚洲区域236.954,260.275.56%
合计245.544,365.745.62%
2021年度亚洲以外区域37.86299.7112.63%
亚洲区域384.797,062.305.45%
合计422.657,362.015.74%
2022年度亚洲以外区域15.04149.0810.09%
亚洲区域469.4110,988.214.27%
合计484.4511,137.294.35%
2023年1-6月亚洲以外区域3.37126.752.66%
亚洲区域115.154,363.732.64%
合计118.524,490.482.64%

报告期内,发行人亚洲以外区域运保费与外销收入的比呈现出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主要系2020-2021年,世界范围内海运劳动力短缺、集装箱短缺、船公

8-2-76

司经营策略等多种因素影响,国际海运运费大幅上涨。2022年海运价格开始回落,且发行人外销产品价格上涨,导致运保费与外销收入占比下降。2023年1-6月运保费与外销收入的比例大幅下降主要系受全球经济发展放缓影响,单位海运海保费快速下降所致。

报告期内,发行人亚洲区域运保费与外销收入比呈现下降趋势,主要系2020-2022年亚洲区域销售产品单价呈上涨趋势且上涨幅度高于单位运保费上涨幅度所致。2023年1-6月运保费与外销收入的比例下降主要系由于全球海运需求降低,单位海运海保费下降所致。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运保费与外销收入匹配。

2、运保费收入确认采用总额法或净额法及其依据,识别为单项履约义务的依据,会计处理的准确性

公司CIF结算方式下出口业务,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点转移了控制权,相关运输和保险服务(以下简称“运保服务”)系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后发生,属于为客户提供了除销售商品外的单项履约义务。根据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CIF结算方式下交易合同中货物交付及运输识别为两项单项履约义务。

CIF结算方式下,公司通过询价了解运保服务的市场价格,在此基础上向外销客户提报包含运费和保险费的合同总报价,协商一致后签订合同,并按合同总价与外销客户进行结算。公司在外销收入确认时会根据实际向运保方支付的运保费作为运保费收入确认金额,合同总金额减去运保费金额确认为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在为外销客户提供运保服务过程中,公司通过询价方式自主选择确定运输代理,独立与运输代理协商并确定运输条款,包括价格条款,自主决定舱位的用途,独立支付运费及保险费,独立承担运费及保险费价格变动风险,故报告期内公司按总额法确认运保服务收入。

(四)报告期内收入单据的保存情况,部分收入单据不完整的原因、相关收入如何入账,相应内控整改及运行情况

1、报告期内收入单据保存情况

公司与收入相关的业务单据管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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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活动主要单据保存形式相关内部控制流程
发货管理销售订单、发货单、出库单电子、纸质保管根据客户发货通知,业务员在ERP系统中制作销售订单,经审批后生成发货单,交化验室和仓库审批,同时业务员制作提货凭证给运输或提货单位,司机凭提货凭证到仓库提货。仓库核对提货凭证、发货单及实物无误后安排发货,发货结束仓库在ERP系统中生成出库单
商品签收管理及收入确认磅单、送货单、签收单电子、纸质保管对于非自提业务,业务部门获取签收单、送货单、客户磅单、提单、报关单;对于自提业务,业务部门获取客户提货单后,业务员在ERP系统进行签收,并传递至财务中心,核对无误后生成凭证。销售部门日常在ERP销售管理模块,根据显示已发货未签收的数据,分析签收是否异常

注:客户磅单仅境内非自提槽车运输产品涉及,其他产品无客户磅单;SAP时期出库单为系统生成,NCC时期为纸质出库单。

2、部分收入单据不完整的原因、相关收入如何入账

2020年1-6月存在部分签收单据缺失的情况,主要系此期间部分客户货物采用无接触式送货所致。在货物送达客户后,在槽车运输的情况下,物流公司将磅单拍照给业务员;其他装运的情况下,物流公司会电话通知相关业务员货物已送达,在收到相关信息后,业务员在系统中过行交货操作,经过审批后生成收入凭证,业务员也会与客户进行对账核对。此外,2022年4月,部分客户货物采用无接触式送货,存在少量签收单无客户签字的情况。

3、相应内控整改及运行情况

针对收入单据不完整的情况,公司采取下列整改措施:

(1)要求物流公司获取和妥善保存签收单、物流单,并随车提供给公司作为结账依据,并将单证作为物流供应商的考核条件;

(2)要求业务员在提交增值税发票开具申请时,必须提供磅单、签收单据或者报关单、提单等相关附件作为依据;

(3)公司建立相关内控制度,监督部门将定期对单据流转及保存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

截至本回复签署日,公司上述整改措施运行情况良好。

8-2-78

二、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我们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并评价发行人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了解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结合重大合同、实际业务的开展等情况,评价公司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复核代工业务采用净额法,贸易业务、运保费收入采用总额法的合理性;查验重大合同,是否存在验收条款,获取报告期内退换货明细表;

3、访谈发行人业务部门负责人,了解并复核不同销售模式下的货物流转、交付方式、相关单据情况,了解客户签收单据缺失的具体情况及主要原因;

4、获取收入明细表,复核内销、外销收入的销售模式分布情况、主要客户及销售额,复核运保费收入与外销收入的匹配关系;

5、查看发行人收入相关内控制度,访谈发行人财务及业务部门负责人,了解公司销售与收款相关内控设计情况,对公司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执行穿行测试,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一贯性。执行收入截止性测试,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各期12月、1月(2023年1-6月期后为2023年7月)的收入是否存在跨期情况;执行收入真实性细节测试,查阅销售合同、出库单、报关单、提单、签收单等,核查确认收入的真实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发行人对代工业务采用净额法,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符合发行人业务实质和会计准则的规定;

2、发行人准确披露了内销、外销收入的销售模式分布情况、主要客户及销售金额,不同销售模式的货物流转、交付方式、客户确认方式及单据情况;

3、发行人寄售模式的对账频率为每月一次,未发现寄售模式下收入存在跨期情况;

8-2-79

4、虽然部分客户合同存在验收条款,但是在签收时控制权已经转移,以签收单作为收入确认依据符合合同约定和实际执行情况;

5、发行人运保费与外销收入匹配,且将运保费收入识别为单项履约义务,按总额法核算,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会计处理准确;

6、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签收单据较为齐备,2020年1-6月存在部分签收单据缺失的情况,主要因在此期间部分客户的货物采用无接触式送货,货运单未提交到客户手中所致。在此期间,发行人以物流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和与客户对账确认作为收入确认依据;2022年4月,由于少量客户实行无接触收货,少量签收单无客户签字,金额较小,根据核查及后续函证及回款情况,该笔收入真实有效。

三、中介机构说明

(一)对收入的细节测试和收入单据保存情况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不同时期收入相关单据留存要求存在差异,具体如下:

项目2021年8月及之前(SAP阶段)2021年9月及之后(NCC阶段)
内销合同、发票(暂估收入无发票)、送货单(非自提)、提货单(自提)等合同、发票(暂估收入无)、出库单、送货单(非自提)、提货单(自提)等
外销合同、发票、提单、报关单等合同、发票、出库单、提单、报关单等

注:寄售业务收入凭证留存单据为合同、发票、出库单、对账单。

对于内销收入,抽查大额销售合同/销售订单、出库单、销售发票、送货单或提货单等;对于外销收入,抽查大额销售订单或合同、出库单、报关单、提单等。

对发行人收入执行细节测试,收入细节测试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

75.93%、56.14%、96.53%、82.26%,经过测试发现收入单据不完整涉及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细节测试收入金额30,262.8741,255.2649,270.6719,160.16
收入单据不完整涉及金额-134.88-5,680.98
收入单据不完整涉及金额占细节测试收入金额比例-0.33%-29.65%

8-2-80

针对2020年1-6月收入单据不完整情况,中介机构执行了以下替代程序:

(1)获得相关客户2020年1-6月盖章版销售明细对账单;

(2)通过邮件获得相关客户采购明细表,并与销售明细表进行核对;

(3)获取部分客户2020年1-6月供应商系统截图,并与销售明细表进行核对;

(4)对主要客户进行函证及访谈,确认业务的真实性及销售金额的准确性。

针对2022年4月少量的签收单无客户签字的情况,中介机构执行了以下替代程序:

(1)对相关客户进行访谈及发送询证函,确认收入金额准确性;

(2)获取客户与发行人业务员沟通邮件,确认相关情况真实性;

(3)查看签收单无客户签字相关收入对应合同、物流单据、出库单、提货凭证及相关客户回款单,确认相关收入的真实性。

经核查,2020年1-6月发行人收入凭证存在缺少签收单的情况以及在2022年4月由于部分客户实行无接触送货,少量送货单客户未签字,对于上述交易,中介机构执行了细节测试,并获取了客户对账单、客户磅单、客户确认邮件等,并对2020年1-6月及2022年4月收入单据不完整的情况全部进行核查,同时,根据后续函证及回款情况,上述收入真实有效。

(二)收入截止性测试的选样依据、对收入不存在跨期的核查是否充分

1、截止性测试的选样依据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内销客户运输周期如下:

客户名称运输路线运输方式运输周期
长江存储宜昌-武汉汽运1天
长鑫科技宜昌-合肥汽运1天
中芯国际宜昌-北京/上海/深圳/天津汽运2天
上海华虹宜昌-上海/无锡汽运2天
中芯集成宜昌-绍兴汽运2天
上海新阳宜昌-上海汽运2天

8-2-81

上海三福明宜昌-重庆/惠州汽运1-2天
联华电子宜昌-厦门/苏州汽运2天
武汉卡福尔宜昌-武汉汽运1天
上海康双宜昌-广州/泉州汽运2天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岳阳汽运1天
永康市十口贸易有限公司宜昌-宜昌汽运1天

对于截止日前,由于公司内销基本上是陆运,运输周期较短、运输周期在3天之内,因此对于内销选择27号及以后的凭证进行核查;外销运输周期较长,选择当月所有的外销凭证进行核查;对于暂估收入,全部抽取。对于截止日后,2020年、2021年选择全部凭证进行核查;2022年、2023年1-6月根据2021年截止测试结果,公司核算较为规范,较少出现跨期情况,跨期风险很小,因此选取25号以前的凭证进行核查。

2、测试结论

根据收入截止性测试,报告期内收入跨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跨期金额
2020年度104.16
2021年度17.44
2022年度-15.18
2023年1-6月-

注:对于上述收入跨期情况,已经全部进行调整,调整后收入确认时点准确。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少量收入确认时点跨月情况,主要系出库在月底,业务人员未及时向财务提交签收单,导致财务人员将该笔业务对应的货物在在途科目进行核算,未进行收入暂估。为避免收入跨月问题,发行人已经在ERP系统开发发货签收系统,系统会监控已出库未签收情况。经核查,前述情况不存在收入跨年情况,不涉及收入跨期。

3、期后退货情况

发行人存在个别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销售退回会计处理不准确情况,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销售退回为期后调整事项,公司未冲减销售确认年度收入与成本。本次问询回复阶段,针对前述情况,发行人对报告期内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期后调整事项进行调整,具体调整金额如下:

8-2-82

单位:万元

期间项目收入成本
2021年度调整金额-32.22-21.91
2022年度调整金额15.2414.69

注:2022年度影响金额为2023年退回冲减2022年收入与成本数和2022年退回调增2022年收入及成本合计影响数。综上,结合细节测试和截止性测试,发行人收入确认准确,对发行人收入不存在跨期的核查充分。

8-2-83

8.2关于收入增长

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3,291.32万元、51,049.31万元和73,487.14万元,增长较快主要系向集成电路客户销售规模和销售收入增加、公司产能提升,以及部分主要产品销售价格持续增长所致;(2)报告期内公司通用湿电子化学品收入分别为12,554.79万元、29,390.51万元和50,631.87万元,其中电子级磷酸报告期内量价齐升,应用领域包括集成电路、显示面板和其他行业,电子级硫酸报告期内销量呈增长趋势,平均单价2022年微降,应用领域包括集成电路和其他行业;功能湿电子化学品收入分别为3,479.91万元、11,793.14万元和17,151.78万元,报告期内量价齐升,应用领域包括集成电路和显示面板;(3)公司存量客户的潜在订单具有较强确定性,2023年预计新增部分客户或产品;(4)公司2020年、2021年发行人第四季度销售收入占比分别达到33.15%、43.47%,占比相对较高主要系部分客户通过产品验证后开始进行批量采购导致的暂时性波动及2021年下半年电子级磷酸价格上涨所致;(5)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分别为4,365.74万元、7,346.81万元和11,152.97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1)区分新老客户说明报告期内收入分布、客户数量及平均销售金额情况,并结合主要客户需求及销售情况说明新老客户销售金额及占比变动的原因;(2)报告期内各应用领域收入增长对应主要客户及销售金额、销售内容、是否符合客户需求(如为经销商或贸易商请穿透至终端客户),主要客户单价、毛利率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外销收入增长对应主要客户及销售情况;

(3)按应用领域对报告期内通用和功能湿电子化学品收入变动进行量价分析,说明各应用领域销售数量和平均单价变动原因,相同应用领域产品平均单价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各类产品单价及变动是否符合同行业公司情况;(4)公司收入快速增长是否符合同行业情况,2023年预计新增部分客户或产品的依据、认证情况、目前进展、未来需求规模,存量客户的订单规模及需求预计持续时间,结合公司在手订单、市场空间及市占率和前述情况说明收入增长是否具备可持续性;(5)结合客户批量采购情况、产品销售单价变动情况进一步说明公司季节性分布变动原因及与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1)

8-2-84

对内销、外销收入函证、访谈的抽样方法,各期发函及回函金额,未回函及回函不符的原因、金额、相应替代性程序;(2)区分内销、外销,分别说明运输费、海运费、港杂费等与相应收入、业务量的匹配性,对相应单据的核查情况,发行人收入是否真实、准确。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区分新老客户说明报告期内收入分布、客户数量及平均销售金额情况,并结合主要客户需求及销售情况说明新老客户销售金额及占比变动的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新老客户主营业务收入分布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新客户781.101.96%5,362.437.30%5,334.2810.45%2,012.128.64%
老客户39,073.7598.04%68,120.0992.70%45,704.9489.55%21,279.2091.36%
合计39,854.85100.00%73,482.51100.00%51,039.22100.00%23,291.32100.00%

注:发行人根据首次合作时间来区分新老客户,其中当年新客户为该年度首次合作的客户;上述数据为按照单体客户数据统计。

报告期内新老客户数量及平均销售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
客户数量收入金额平均销售金额客户数量收入金额平均销售金额
新客户14.00781.1055.7942.005,362.43127.68
老客户83.0039,073.75470.7771.0068,120.09959.44
合计97.0039,854.85410.87113.0073,482.51650.29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
客户数量收入金额平均销售金额客户数量收入金额平均销售金额
新客户40.005,334.28133.3634.002,012.1259.18
老客户88.0045,704.94519.3773.0021,279.20291.50
合计128.0051,039.22398.74107.0023,291.32217.68

注:发行人根据首次合作时间来区分新老客户,其中当年新客户为该年度首次合作的客户;上述数据为按照单体客户数据统计。

报告期内,发行人老客户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1,279.20万元、45,704.94万元、68,120.09万元和39,073.75万元,占比分别为91.36%、89.55%、92.70%和

8-2-85

98.04%,占比较高,发行人收入以老客户为主。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期老客户主营业务收入前10大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年1-6月
序号客户销售金额占比主要产品
1长江存储6,668.3317.07%电子级硫酸、电子级磷酸、蚀刻液等
2长鑫存储3,660.329.37%电子级硫酸、电子级磷酸
3上海新阳2,612.016.68%电子级磷酸、剥膜液
4中芯集成2,064.215.28%电子级磷酸、蚀刻液、清洗剂
5华虹宏力1,988.395.09%电子级磷酸、电子级硫酸、蚀刻液等
6可口可乐饮料(上海)有限公司1,325.483.39%磷酸产品
7长鑫集电(北京)存储技术有限公司1,313.763.36%电子级硫酸、电子级磷酸
8TL HOLDINGS CO.,LTD.1,218.363.12%电子级磷酸
9华虹无锡1,081.192.77%电子级磷酸、蚀刻液
10上海康双951.592.44%电子级硫酸、电子级磷酸、蚀刻液
合计22,883.6458.57%-
2022年度
序号客户销售金额占比主要产品
1长江存储8,021.4411.78%电子级硫酸、电子级磷酸、蚀刻液等
2中芯集成4,611.536.77%电子级磷酸、蚀刻液、清洗剂
3上海新阳4,574.366.72%电子级磷酸、剥膜液
4华虹宏力4,459.846.55%电子级磷酸、蚀刻液、电子级硫酸等
5可口可乐饮料(上海)有限公司3,786.825.56%磷酸产品
6DAWIN CHEMICAL CO.LTD3,135.014.60%电子级磷酸
7厦门联芯3,028.614.45%电子级硫酸、电子级磷酸
8长鑫存储2,911.004.27%电子级硫酸、电子级磷酸等
9上海三福明2,757.514.05%蚀刻液、代工业务
10三安集成2,146.943.15%清洗剂
合计39,433.0557.89%-
2021年度
序号客户销售金额占比主要产品
1上海三福明3,573.707.82%蚀刻液、代工业务等
2中芯集成3,451.017.55%蚀刻液、电子级磷酸
3华虹宏力2,760.946.04%电子级磷酸、蚀刻液、电子级硫酸等
4上海新阳2,731.955.98%电子级磷酸、剥膜液
5厦门联芯2,670.165.84%电子级硫酸、电子级磷酸
6DAWIN CHEMICAL2,524.465.52%电子级磷酸

8-2-86

CO.LTD
7可口可乐饮料(上海)有限公司2,493.775.46%磷酸产品
8长江存储1,905.144.17%电子级硫酸等
9中芯上海1,646.513.60%电子级磷酸、电子级硫酸、蚀刻液等
10盈瑞达1,581.393.46%工业双氧水
合计25,339.0155.44%-
2020年度
序号客户销售金额占比主要产品
1兴发香港2,611.7112.27%电子级磷酸、食品级磷酸
2盈瑞达1,978.909.30%工业双氧水等
3上海三福明1,721.718.09%蚀刻液、代工业务等
4华虹宏力1,714.298.06%电子级磷酸、蚀刻液
5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1,112.185.23%工业双氧水
6厦门联芯1,088.215.11%电子级磷酸、电子级硫酸
7中芯集成879.334.13%蚀刻液、电子级磷酸
8永康市十口贸易有限公司823.243.87%电子级磷酸
9中芯上海796.013.74%电子级磷酸、蚀刻液
10武汉卡福尔科技有限公司732.893.44%工业双氧水、磷酸
合计13,458.4763.25%-

注1:占比为销售金额占各期老客户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注2:上述客户为单体口径。

如上表所示,2020年前十大老客户主要为集成电路厂商及部分工业双氧水客户,其中工业双氧水客户,如盈瑞达、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卡福尔科技有限公司等,随着2021年发行人将工业双氧水剥离,导致后续该类客户收入逐步减少。对于集成电路客户,由于集成电路客户对供应稳定性及产品品质要求较高,因此在引入新的供应商时需要经过较长的产品测试及认证过程,新客户开拓首年一般销售规模较小,随着产品通过认证开始稳定批量供应之后,客户才会大规模采购,因此老客户销售占比较高。2023年1-6月发行人前十大老客户报告期各期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长江存储6,668.338,021.441,905.14-
长鑫存储3,660.322,911.00117.07-
上海新阳2,612.014,574.362,731.9545.32
中芯集成2,064.214,611.533,451.01879.33
华虹宏力1,988.394,459.842,760.941,714.29
可口可乐饮料(上海)有限公司1,325.483,786.822,493.77664.01

8-2-87

长鑫集电(北京)存储技术有限公司1,313.761,123.5930.85-
TL HOLDINGS CO.,LTD.1,218.361,160.25--
华虹无锡1,081.192,007.37972.22234.84
上海康双951.591,962.41779.36302.02
合计22,883.6434,618.6015,242.303,839.81

注1:发行人2018年与长江存储开始业务合作,主要为少量NMP业务,报告期内均统计为老客户。发行人通过不断的产品测试,2021年发行人电子级硫酸通过长江存储认证,并逐步开始批量供应。

注2:发行人2022年与TL HOLDINGS CO.,LTD. 开始业务合作,其为CCL货代公司,2022年统计为新客户,2023年1-6月统计为老客户。

注3:发行人2019年与长鑫存储开始业务合作,主要为少量硫酸和氢氧化钾,报告期内统计为老客户。

注4:发行人2021年与长鑫集电(北京)存储技术有限公司开始业务合作,2021年统计为新客户,2022年统计为老客户。

注5:上海新阳、中芯集成、华虹宏力、可口可乐饮料(上海)有限公司、华虹无锡、上海康双为报告期前即开始业务合作公司,报告期内统计为老客户。

注6:上述客户为单体口径。

如上表所示,2023年1-6月前十大老客户中,2020-2022年销售收入均保持增长趋势,主要系随着集成电路行业国产化替代趋势加强,下游客户需求增多,且同一客户通过认证的产品种类增多,导致业务量增多,再加上部分产品价格上涨,共同导致老客户收入持续增长。2023年1-6月,长江存储、长鑫存储、长鑫集电(北京)存储技术有限公司等集成电路客户销售规模依然保持快速增长。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期前十大新增客户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年1-6月
序号客户销售金额占比主要产品
1FEWM Co., Ltd.349.7044.77%电子级磷酸
2英特尔半导体(大连)有限公司219.1428.06%电子级磷酸
3武汉楚兴技术有限公司46.165.91%电子级磷酸、电子级硫酸
4重庆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38.504.93%蚀刻液
5深圳市鹏芯微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31.684.06%电子级磷酸
6秦皇岛华恒生物工程有限公司20.712.65%食品级磷酸
7北方集成电路技术创新中心(北京)有限公司17.562.25%电子级磷酸
8武汉佳德福化工有限公司15.011.92%工业级磷酸
9湖北奥泽化工有限公司14.161.81%食品级磷酸
10宜都兴发11.381.46%双氧水
合计764.0097.81%-
2022年度

8-2-88

序号客户销售金额占比主要产品
1TL HOLDINGS CO.,LTD.1,160.2521.64%电子级磷酸
2Korea pla-chem Co.,Ltd363.296.77%电子级磷酸
3湖北弘亿德贸易有限公司351.686.56%磷酸产品
4德阳大冬海云科技有限公司306.905.72%磷酸产品
5上海集成电路装备材料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263.664.92%电子级磷酸、蚀刻液
6杭州富芯半导体有限公司262.504.90%蚀刻液
7湖北宇泽贸易有限公司261.804.88%剥膜液、磷酸
8宜都景顺贸易有限公司257.834.81%工业级磷酸
9中芯南方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212.043.95%电子级硫酸、电子级磷酸
10关东鑫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88.303.51%电子级磷酸
合计3,628.2667.66%-
2021年度
序号客户销售金额占比主要产品
1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1,088.3120.40%清洗剂
2深圳市华星光电半导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910.7717.07%代工业务
3湖北华赛锐贸易有限公司465.868.73%工业级磷酸、工业双氧水
4芯恩(青岛)集成电路有限公司347.586.52%电子级磷酸等
5武汉新芯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312.965.87%电子级磷酸、电子级硫酸
6宜都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280.705.26%电子级磷酸
7内蒙古乌兰察布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271.365.09%电子级磷酸
8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北京)有限公司194.973.66%电子级磷酸等
9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175.263.29%电子级硫酸
10上海迪升防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72.493.23%食品级磷酸
合计4,220.2779.12%-
2020年度
序号客户销售金额占比主要产品
1湖北新蓝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499.0324.80%工业双氧水
2chemone corporation431.0821.42%电子级磷酸
3DAWINCHEMICAL CO.LTD149.077.41%电子级磷酸
4荆州市恒利达印染有限公司136.736.80%工业双氧水
5台积电(南京)有限公司107.925.36%电子级磷酸
6泰山石膏(襄阳)有限公司100.224.98%磷酸产品
7成都东进世美肯科技有限公司98.694.90%电子级磷酸
8北京东进世美肯科技有限公司85.774.26%电子级磷酸
9添鸿化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70.233.49%代工业务
10鄂尔多斯市东进世美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67.593.36%电子级磷酸
合计1,746.3286.79%-

注1:占比为销售金额占各期新客户销售收入的比例,均为主营业务口径;注2:上述客户为单体口径。

8-2-89

报告期内,发行人新客户销售收入整体金额较小,其中2021年度新客户收入规模较大,主要系2021年新增三安集成清洗剂业务及深圳华星光电代工业务,其中清洗剂于2021年年初通过三安集成认证,后续开始批量供应;深圳华星光电在2020年即开始代工生产,2021年实现销售,因此新客户收入增多。2022年度新增客户TL HOLDINGS CO.,LTD.、Korea pla-chem Co.,Ltd均为发行人原有客户CCL代为办理进口业务公司,不需要重新经过下游客户认证,因此收入相对较高。2023年1-6月,新增客户主要为FEWM Co., Ltd.和英特尔半导体(大连)有限公司,其中FEWM Co., Ltd.为新增境外经销商,英特尔半导体(大连)有限公司为2023年通过产品测试开始批量供应客户。综上,报告期发行人主要以老客户收入为主,主要系集成电路厂商需要经过较长的认证过程,在业务合作初期业务量较少,随着后续批量供应,收入规模逐渐扩大,发行人新老客户收入变动情况具有合理性。

(二)报告期内各应用领域收入增长对应主要客户及销售金额、销售内容、是否符合客户需求(如为经销商或贸易商请穿透至终端客户),主要客户单价、毛利率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外销收入增长对应主要客户及销售情况

1、报告期内各应用领域收入增长对应主要客户及销售金额、销售内容、是否符合客户需求(如为经销商或贸易商请穿透至终端客户),主要客户单价、毛利率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产品主要应用于集成电路、显示面板等行业,其中集成电路行业占比最高,分别为38.30%、61.82%、78.30%和84.53%,集成电路行业也是收入增长主要贡献领域。显示面板及其他行业对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贡献度较低。2021年、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额及各领域增长贡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行业分类2022年较2021年收入增长额2021年较2020年收入增长额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集成电路行业25,985.13115.78%22,633.2381.57%
显示面板行业-1,877.60-8.37%2,529.049.11%
其他行业-1,664.23-7.42%2,585.639.32%
合计22,443.29100.00%27,747.90100.00%

8-2-90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增长主要来自于集成电路行业增长,随着发行人持续的研发投入及对集成电路行业客户的开发,预计未来集成电路行业收入将维持较高水平。

(1)集成电路领域

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集成电路领域2020年度销售金额为8,919.63万元,2021年度销售金额为31,552.86万元,增长22,633.23万元,其中前五大增长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2021年度2020年度增长金额增长占比
中芯集成3,451.01879.332,571.6811.36%
CCL及其关联公司3,317.89754.892,563.0111.32%
中芯国际4,193.691,807.802,385.8910.54%
上海新阳2,387.1545.322,341.8410.35%
长江存储2,218.10-2,218.109.80%
合计15,567.843,487.3312,080.5153.38%

注:以上为合并口径。

2020-2021年,发行人集成电路领域收入增长主要来自于中芯集成、中芯国际、上海新阳、长江存储等境内集成电路厂商,以及韩国SK海力士(CCL终端客户)、英特格(CCL终端客户)等境外集成电路厂商,主要销售产品为电子级磷酸、电子级硫酸及蚀刻液、清洗剂等,发行人产品均为相关客户生产必须的原材料,与客户生产经营需要相符,且在技术指标及供应稳定性上都可以满足客户需要。

发行人对不同客户的集成电路用湿电子化学品产品单价及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原因在于发行人与不同客户的合作模式、产品类型、产品品质、运输成本、采购量等存在差异。例如由于CCL为境外经销商客户,考虑到境外经销商承担了部分仓储及运输成本,且为了推动公司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承担了部分客户及市场维护成本,因此同类产品情况下公司对其售价相对较低。

2020-2021年期间,集成电路用电子级磷酸由于原材料黄磷价格上涨,发行人相应提高了销售单价,年度平均销售单价由2020年的11,452.15元/吨,上涨至2021年的15,191.00元/吨;2020-2021年期间,集成电路用电子级硫酸产品交易价格略有下降,分别为4,654.66元/吨、4,155.01元/吨,主要系2021年针对采

8-2-91

购量较大的客户执行了相对优惠的价格。不同客户2021年相较2020年年度平均销售单价变化幅度不一,主要系发行人销售的产品类型、具体比重及包装方式不同造成。发行人2021-2022年集成电路领域前五大增长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2022年度2021年度增长金额增长占比
长江存储8,784.542,218.106,566.4325.27%
上海华虹6,753.973,733.163,020.8111.63%
中芯国际6,433.424,193.692,239.738.62%
上海新阳4,358.362,387.151,971.207.59%
CCL及其关联公司5,084.433,317.891,766.546.80%
合计31,414.7215,850.0015,564.7259.90%

2021-2022年,发行人集成电路领域主要增长客户为长江存储、上海华虹、中芯国际、上海新阳,以及韩国SK海力士(CCL终端客户)、英特格(CCL终端客户)等,主要销售产品为电子级磷酸、电子级硫酸、蚀刻液、清洗剂等,发行人产品均为相关客户生产必须的原材料,与客户生产经营需要相符,且在技术指标及供应稳定性上都可以满足客户需要。发行人对不同客户的集成电路用湿电子化学品产品单价及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原因在于发行人与不同客户的合作模式、产品类型、产品品质、运输成本、采购量等存在差异。2021-2022年期间,集成电路用电子级磷酸由于原材料黄磷价格上涨,发行人相应提高了销售单价,年度平均销售单价由2021年的15,191.00元/吨,上涨至2022年的20,996.60元/吨;2021-2022年期间,集成电路用电子级硫酸产品交易价格保持稳定,分别为4,155.01元/吨、4,111.46元/吨。不同客户2022年相较2021年年度平均销售单价变化幅度不一,主要系发行人销售的产品类型及具体比重不同造成。

综上,2020-2022年度,发行人集成电路领域前五大增长客户主要产品为电子级磷酸、电子级硫酸、蚀刻液等。由于客户具体产品规格、包装标准、需求规模、运输成本不同,因此不同客户同一产品之间销售单价及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具有合理性。

8-2-92

2020-2022年,收入增长较快的集成电路客户中,发行人逐步通过不同产品的认证,从而导致收入持续增长。其中,发行人2021年通过长江存储电子级硫酸认证、通过武汉新芯电子级磷酸和电子级硫酸等认证,2022年通过长江存储电子级磷酸和蚀刻液认证,2023年1-6月通过长江存储和武汉新芯蚀刻液认证,随着认证产品的增多及发行人电子级硫酸新产线的投产,发行人对长江存储的销售收入增长并保持较高水平。报告期期初,发行人已通过华虹宏力电子级磷酸和部分蚀刻液产品的认证,后续随着发行人持续的研发投入及测试,报告期内逐步实现电子级硫酸及其他品种蚀刻液产品的认证,从而导致收入增长并保持较高水平。报告期期初,发行人已通过中芯国际部分下属子公司电子级磷酸和蚀刻液产品认证,后随着发行人逐步与更多下属公司进行测试及产能提高,发行人逐步实现对多家中芯国际子公司电子级磷酸、电子级硫酸、蚀刻液和清洗剂等产品的认证,随着认证通过产品品种增多,发行人对中芯国际收入增长且保持较高水平。上海新阳采购发行人电子级磷酸主要用于生产功能湿电子化学品,随着其需求增多及电子级磷酸价格上涨,导致对其收入在2020-2022年保持增长。CCL及其关联公司为发行人境外经销商,终端客户为SK Hynix和Entegris,其中SK Hynix为知名存储器生产公司,Entegris为知名半导体材料生产商,2019年发行人通过测试认证后,随着SK Hynix和Entegris生产需求增加及电子级磷酸价格上涨,2020-2022年发行人对其磷酸销售收入逐步增多。

报告期期初,发行人已通过中芯集成电子级磷酸及部分蚀刻液认证,并在报告期逐步实现清洗剂及其他品种蚀刻液产品的认证和中芯集成下属子公司电子级磷酸和蚀刻液的认证,随着认证产品增多及电子级磷酸产品单价上涨,发行人对中芯集成销售收入增多且保持较高水平。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主要集成电路客户认证的产品不断增多,导致发行人集成电路收入快速增长且具有合理性。

(2)显示面板领域

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显示面板领域2020年度销售金额为5,087.32万元,2021

8-2-93

年度销售金额为7,616.36万元,增长2,529.04万元,其中前五大增长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2021年度2020年度增长金额增长占比
上海三福明3,574.401,873.881,700.5267.24%
无锡渤林电子材料有限公司1,119.0654.401,064.6642.10%
深圳华星光电910.77-910.7736.01%
深圳市东阳光化成箔股份有限公司552.06-552.0621.83%
上海新阳344.80-344.8013.63%
合计6,501.091,928.284,572.81180.81%

2021年度,发行人显示面板领域主要增长客户为上海三福明、无锡渤林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华星光电、深圳市东阳光化成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阳等,其中上海三福明、无锡渤林为贸易商,对其销售增长主要系下游客户需求增多所致,深圳华星光电为新增代工客户,发行人产品在技术指标及供应稳定性均可以满足前述客户需求。发行人2021年主要新增显示面板客户由于具体产品类别、产品规格、业务规模等不同,导致销售单价及毛利率存在差异。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显示面板领域2021年度销售金额为7,616.36万元,2022年度销售金额为5,738.76万元,下降1,877.60万元,主要系2022年度随着发行人集成电路客户需求增多,发行人更多专注于集成电路领域产品,如电子级磷酸2021年度显示面板领域销售金额为1,196.17万元,随着发行人对磷酸产线技改,产品品质不断提升以及下游集成电路客户需求增多,相应减少了显示面板行业的销售,2022年电子级磷酸显示面板行业销售金额为47.73万元。同时,部分功能湿电子化学品客户需求减少,如上海三福明等,随着下游客户需求减少,发行人显示面板领域销售减少。

(3)其他领域

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其他领域2020年度销售金额为9,284.37万元,2021年度销售金额为11,870.00万元,增长2,585.63万元,其中前五大增长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2021年度2020年度增长金额增长占比

8-2-94

可口可乐3,415.721,243.122,172.5984.03%
武汉卡福尔科技有限公司1,410.41732.89677.5226.20%
百事可乐743.55267.65475.9018.41%
湖北华赛锐贸易有限公司465.86-465.8618.02%
湖北五德化工实业有限公司742.25318.68423.5716.38%
合计6,777.792,562.354,215.45163.03%

2021年度发行人其他领域前五大增长客户主要为可口可乐,主要系可口可乐需求增多及磷酸价格上涨所致。发行人产品在技术指标及供应稳定性均可以满足前述客户需求。

2020-2021年,由于磷酸主要原材料黄磷价格上涨,发行人逐步上调了磷酸销售价格,因此2021年度磷酸销售单价高于2020年度。发行人磷酸客户中,由于对磷酸产品品质及供应稳定性的要求不同,因此销售单价及毛利率存在差异。

发行人工业双氧水客户中,由于运输成本、销售数量不同,因此销售单价及毛利率存在差异。

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其他领域2021年度销售金额为11,870.00万元,2022年度销售金额为10,205.77万元,下降1,664.23万元,主要系2021年发行人剥离了工业双氧水项目,2022年度不再销售工业双氧水所致。

2、外销收入增长对应的主要客户及销售情况

发行人2020年、2021年外销收入分别为4,365.74万元和7,362.01万元,2021年发行人外销收入主要增长客户及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2021年度2020年度增长金额增长占比
CCL3,317.89754.892,563.0185.54%
EMK Technologies Pte Ltd668.63-668.6322.32%
可口可乐921.95579.12342.8311.44%
CMC MATERIALS304.3718.92285.459.53%
SUNLIT FLUO&CHEMICAL CO., LTD263.70-263.708.80%
合计5,476.541,352.934,123.62137.63%

注:上述为主营业务口径;可口可乐为可口可乐境外公司销售数据;CCL(终端客户为SK海力士和英特格)、EMK Technologies Pte Ltd(终端客户为新加坡Global foundries、马来西亚Silterra)、CMC MATERIALS(终端客户为新加坡Global foundries)、SUNLITFLUO&CHEMICAL CO., LTD(终端客户为台湾台积电)为发行人境外经销商。

2021年度,发行人外销收入增长主要系客户需求增多及磷酸、硫酸价格上

8-2-95

涨所致,上述客户2020-2021年主要产品销售数量及单价情况如下:

单位:吨、元/吨

产品2021年度2020年度
数量单价数量单价
电子级磷酸5,001.5910,373.111,921.736,941.68
电子级硫酸978.962,931.2876.402,476.73

发行人2021年、2022年外销收入分别为7,362.01万元和11,137.29万元,2022年发行人外销收入主要增长客户及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2022年度2021年度增长金额增长占比
可口可乐2,913.16921.951,991.2152.74%
CCL5,084.433,317.891,766.5446.79%
EMK Technologies Pte Ltd1,215.41668.63546.7814.48%
SUNLIT FLUO&CHEMICAL CO., LTD686.70263.70423.0011.20%
SHOWA KOSAN(SHANGHAI) CO.,LTD240.9750.28190.695.05%
合计10,140.675,222.454,918.22130.27%

注:上述为主营业务口径;SHOWA KOSAN(SHANGHAI)CO.,LTD为境外销售数据,不含其境内销售数据。

2021-2022年,发行人外销收入增长主要系客户需求增多及磷酸价格上涨所致,上述客户2021-2022年主要产品销售数量及单价情况如下:

单位:吨、元/吨

产品2022年度2021年度
数量单价数量单价
电子级磷酸6,871.1414,758.355,005.8610,429.56

(三)按应用领域对报告期内通用和功能湿电子化学品收入变动进行量价分析,说明各应用领域销售数量和平均单价变动原因,相同应用领域产品平均单价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各类产品单价及变动是否符合同行业公司情况

1、集成电路领域

报告期内,发行人集成电路领域通用湿电子化学品和功能湿电子化学品销售单价及数量信息如下:

单位:吨、元/吨、万元

2023年1-6月
产品数量单价金额

8-2-96

通用湿电子化学品37,082.317,037.1126,095.23
功能湿电子化学品2,320.9430,594.477,100.78
合计39,403.258,424.6933,196.02
2022年度
产品数量单价金额
通用湿电子化学品46,806.799,245.5243,275.29
功能湿电子化学品3,550.2537,492.2513,310.68
合计50,357.0411,236.9556,585.97
2021年度
产品数量单价金额
通用湿电子化学品27,821.058,400.0623,369.85
功能湿电子化学品1,950.4037,572.887,328.21
合计29,771.4510,311.2430,698.06
2020年度
产品数量单价金额
通用湿电子化学品6,672.649,771.156,519.93
功能湿电子化学品780.0429,863.472,329.47
合计7,452.6811,874.128,849.40

报告期内,公司集成电路领域通用湿电子化学品销售数量分别为6,672.64吨、27,821.05吨、46,806.79吨和37,082.31吨,公司集成电路领域功能湿电子化学品销售数量分别为780.04吨、1,950.40吨、3,550.25吨和2,320.94吨,2020-2022年销售数量呈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产品通过客户认证且集成电路领域下游客户需求增多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集成电路领域通用湿电子化学品销售单价分别为9,771.15元/吨、8,400.06元/吨、9,245.52元/吨和7,037.11元/吨,功能湿电子化学品销售单价分别为29,863.47元/吨、37,572.88元/吨、37,492.25元/吨和30,594.47元/吨,价格存在一定波动,主要系具体产品结构变化以及公司伴随原材料价格波动相应调整了产品价格所致。

(1)通用湿电子化学品

报告期内,发行人通用湿电子化学品主要为电子级磷酸和电子级硫酸,具体销售单价及数量情况如下:

单位:吨、元/吨、万元

8-2-97

产品数量单价金额
电子级磷酸7,093.2120,741.5314,712.40
电子级硫酸29,989.113,795.6611,382.84
合计37,082.317,037.1126,095.23
2022年度
产品数量单价金额
电子级磷酸14,231.9620,996.6029,882.28
电子级硫酸32,574.834,111.4613,393.01
合计46,806.799,245.5243,275.29
2021年度
产品数量单价金额
电子级磷酸10,701.5115,191.0016,256.67
电子级硫酸17,119.534,155.017,113.18
合计27,821.058,400.0623,369.85
2020年度
产品数量单价金额
电子级磷酸5,022.5111,452.155,751.86
电子级硫酸1,650.134,654.66768.08
合计6,672.649,771.156,519.93

报告期内,公司集成电路领域电子级磷酸销售数量分别为5,022.51吨、10,701.51吨、14,231.96吨和7,093.21吨,2020-2022年呈上涨趋势,主要系公司下游集成电路客户,如中芯国际、上海华虹、厦门联芯等需求增多所致。集成电路领域电子级磷酸销售单价分别为11,452.15元/吨、15,191.00元/吨、20,996.60元/吨和20,741.53元/吨,2020-2022年呈逐年上涨趋势,主要系电子级磷酸核心原材料黄磷价格上涨,公司相应调整磷酸价格所致,2023年1-6月销售单价较2022年基本保持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集成电路领域电子级硫酸销售数量分别为1,650.13吨、17,119.53吨、32,574.83吨和29,989.11吨,2020-2022年销售数量呈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逐步实现客户认证,下游客户需求增多所致。电子级硫酸销售单价分别为4,654.66元/吨、4,155.01元/吨、4,111.46元/吨和3,795.66元/吨,2021年相比于2020年销售单价下降主要系2021年开始对长江存储批量供应电子级硫酸,长江存储由于距离公司较近,运输成本较低,且其采购数量较多,因此价格相对较低,导致2021年电子级硫酸整体销售单价相比于2020年下降。2022年电子级硫酸销售单价与2021年差异较小。2023年1-6月电子级硫酸销售单价下降主

8-2-98

要系随着电子级硫酸市场行情变化,发行人下调了销售单价所致。

综上,2020-2022年随着下游客户需求持续增多及公司产能逐步提升,公司通用湿电子化学品销售数量不断提升;电子级磷酸由于原材料上涨带动产品价格上涨,电子级硫酸价格小幅下降,基本保持稳定。2023年1-6月,发行人电子级磷酸和电子级硫酸依然保持较大销售规模,电子级磷酸2023年1-6月销售单价较2022年基本保持稳定,电子级硫酸价格因市场原因小幅下滑。

(2)功能湿电子化学品

报告期内,发行人集成电路领域功能湿电子化学品为蚀刻液、清洗剂、再生剂、剥膜液、显影液,具体销售单价及数量情况如下:

单位:吨、元/吨、万元

2023年1-6月
产品数量单价金额
蚀刻液1,859.9829,286.895,447.30
清洗剂460.7235,858.991,652.10
再生剂0.1635,000.000.56
剥膜液0.08108,406.970.82
显影液---
合计2,320.9430,594.477,100.78
2022年度
产品数量单价金额
蚀刻液2,869.0833,850.679,712.01
清洗剂680.3752,854.613,596.08
再生剂0.6435,000.002.24
显影液0.1621,400.000.34
合计3,550.2537,492.2513,310.68
2021年度
产品数量单价金额
蚀刻液1,551.0233,604.225,212.07
清洗剂390.8853,859.882,105.28
再生剂1.009,400.000.94
显影液7.5013,230.809.93
合计1,950.4037,572.887,328.21
2020年度
产品数量单价金额
蚀刻液780.0429,863.472,329.47
清洗剂---
再生剂---

8-2-99

显影液---
合计780.0429,863.472,329.47

报告期内,公司功能湿电子化学品销量分别为780.04吨、1,950.40吨、3,550.25吨和2,320.94吨,2020-2022年销量逐年增加,主要系公司蚀刻液产品逐步通过客户认证,下游客户需求增多所致;同时,2021年度公司清洗剂产品开始供应客户,产品品种增多,从而进一步推动功能湿电子化学品销量提高。

报告期内,公司集成电路领域功能湿电子化学品销售单价分别为29,863.47元/吨、37,572.88元/吨、37,492.25元/吨和30,594.47元/吨,其中2021年度销售单价相比于2020年度上升,主要系2021年开始供应产品清洗剂单价较高所致。2022年度再生剂、显影液由于销售较少,主要为零星销售,因此价格波动较大,2022年度蚀刻液与清洗剂销售单价相比于2021年度较为稳定。2023年1-6月,公司集成电路领域功能湿电子化学品销售单价下降,主要系一方面占比较高的清洗剂由于市场原因价格下降,另一方面蚀刻液中单价相对较低的SE-W585蚀刻液销售占比提高所致。

(3)相同应用领域产品平均单价变动趋势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集成电路领域通用湿电子化学品和功能湿电子化学品产品平均单价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产品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单价增长率单价增长率单价增长率单价
电子级磷酸20,741.53-1.21%20,996.6038.22%15,191.0032.65%11,452.15
电子级硫酸3,795.66-7.68%4,111.46-1.05%4,155.01-10.73%4,654.66
蚀刻液29,286.89-13.48%33,850.670.73%33,604.2212.53%29,863.47
清洗剂35,858.99-32.16%52,854.61-1.87%53,859.88--
再生剂35,000.00-35,000.00272.34%9,400.00--
剥膜液108,406.97------
显影液--21,400.0061.74%13,230.80--

报告期内,公司集成电路领域相关产品价格变动趋势不一致,主要系一方面产品种类存在差异,对应成本构成、原材料价格波动、主要客户分布及产品市场竞争情况不同,其中电子级磷酸价格与原材料黄磷价格波动存在一定的相关性,电子级硫酸价格主要与市场竞争情况及客户分布相关;另一方面,功能湿电子化

8-2-100

学品大类产品中不同具体产品单价差异较大,报告期各期具体产品结构不同,因此导致变动趋势不一致。

2、显示面板领域

报告期内,发行人显示面板领域通用湿电子化学品和功能湿电子化学品单价及数量信息如下:

单位:吨、元/吨、万元

2023年1-6月
产品数量单价金额
通用湿电子化学品90.964,086.8237.17
电子级磷酸7.9212,831.8610.16
电子级硫酸83.043,252.7527.01
功能湿电子化学品488.6814,009.95684.64
蚀刻液407.289,326.50379.85
剥膜液81.4037,443.20304.79
合计579.6412,452.76721.81
2022年度
产品数量单价金额
通用湿电子化学品31.9214,952.7647.73
电子级磷酸31.9214,952.7647.73
功能湿电子化学品2,709.3014,177.483,841.10
蚀刻液2,395.5511,434.112,739.10
剥膜液313.7535,123.651,102.00
合计2,741.2214,186.513,888.83
2021年度
产品数量单价金额
通用湿电子化学品2,093.055,714.981,196.17
电子级磷酸2,093.055,714.981,196.17
功能湿电子化学品3,372.3213,239.914,464.93
蚀刻液2,817.9210,570.412,978.66
剥膜液554.4026,808.541,486.27
合计5,465.3710,358.125,661.10
2020年度
产品数量单价金额
通用湿电子化学品5,566.565,511.563,068.04
电子级磷酸5,566.565,511.563,068.04
功能湿电子化学品1,715.856,704.811,150.44
蚀刻液1,685.056,608.991,113.65
剥膜液30.8011,946.9036.80
合计7,282.415,792.704,218.49

8-2-101

报告期内,公司显示面板领域通用湿电子化学品为电子级磷酸和电子级硫酸,其中电子级磷酸销售数量分别为5,566.56吨、2,093.05吨、31.92吨和7.92吨,呈下降趋势,主要系报告期内随着公司对磷酸产线的不断技改,公司产品品质不断提升;加之下游集成电路客户需求不断增多,公司磷酸产线更多产出集成电路行业用的高品质磷酸。与此同时,由于公司重要战略客户可口可乐等,对产品品质及产品稳定性要求较高,考虑到可口可乐等公司销售价格较高,采购较为稳定,因此将部分品质未达到集成电路行业用且可以满足食品级需求的磷酸销售至食品厂商客户,进一步降低了显示面板领域的销售规模。2023年1-6月新增显示面板领域用电子级硫酸客户三福化工,销售规模较少。

报告期内,公司显示面板领域电子级磷酸销售单价分别为5,511.56元/吨、5,714.98元/吨、14,952.76元/吨和12,831.86元/吨,2020-2022年呈上涨趋势,主要系磷酸核心原材料黄磷价格上涨导致产品相应上调价格所致。其中2021年相比于2020年上涨幅度较小,主要系2021年黄磷价格主要从9月份开始迅速上涨,公司随后开始与客户沟通调整磷酸产品价格,而2021年显示面板领域电子级磷酸主要销量集中于前三季度,因此2021年度销售单价上涨幅度较小。2023年1-6月,销售单价有所下降,主要系发行人随着主要原材料价格下降下调产品价格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显示面板领域功能湿电子化学品主要为蚀刻液和剥膜液,销售数量分别为1,715.85吨、3,372.32吨、2,709.30吨和488.68吨,2021年销售数量上升,主要系贸易商上海三福明和无锡渤林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下游客户需求增多所致。2022年、2023年1-6月销售数量下降,主要系贸易商上海三福明、无锡渤林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西村化学下游客户需求减少所致。公司显示面板领域功能湿电子化学品销售单价分别为6,704.81元/吨、13,239.91元/吨、14,177.48元/吨和14,009.95元/吨,2020-2022年呈上涨趋势,主要系显示面板用蚀刻液原材料磷酸、剥膜液原材料二甲基亚砜等原材料价格呈上涨趋势,公司相应调整产品价格所致。2023年1-6月销售单价与2022年相比基本保持稳定。

综上,对于显示面板领域,由于发行人专注于集成电路行业客户,为了更好的满足集成电路行业客户以及部分品质要求较高且售价较高的食品领域客户的

8-2-102

需求,公司相应减少了显示面板领域电子级磷酸的销量;与此同时,报告期内,显示面板领域功能湿电子化学品销量随下游客户需求变动而波动,相关产品价格在2020-2022年随原材料价格上涨而上升,2023年1-6月销售单价与2022年相比基本保持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显示面板领域通用湿电子化学品和功能湿电子化学品产品平均单价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产品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单价增长率单价增长率单价增长率单价
电子级磷酸12,831.86-14.18%14,952.76161.64%5,714.983.69%5,511.56
电子级硫酸3,252.75------
蚀刻液9,326.50-18.43%11,434.118.17%10,570.4159.94%6,608.99
剥膜液37,443.206.60%35,123.6531.02%26,808.54124.40%11,946.90

2020-2022年,显示面板领域通用湿电子化学品和功能湿电子化学品销售价格均呈上涨趋势。但由于产品种类存在差异,对应成本构成、原材料价格波动及产品市场竞争情况不同,因此变动幅度有所差异。2023年1-6月,电子级磷酸和蚀刻液价格均呈下降趋势,主要系显示面板领域蚀刻液主要为铝蚀刻液,磷酸为其重要原料,随着黄磷价格的下降,导致电子级磷酸和蚀刻液价格下降。剥膜液主要原材料为二甲基亚砜,2023年1-6月由于二甲基亚砜销售价格上涨,导致剥膜液价格持续上涨。

3、其他领域

报告期内,公司功能湿电子化学品未销售至非集成电路及显示面板领域,电子级磷酸其他领域主要为食品行业,主要客户为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等;电子级硫酸在2020-2021年销售至化工品贸易商、工业级客户等;2023年上半年发行人新增电子级双氧水产品,由于下游集成电路客户仍处于认证期,因此主要销售给工业级客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吨、元/吨、万元

2023年1-6月
产品数量单价金额
电子级磷酸3,172.4710,021.993,179.45
电子级硫酸---
电子级双氧水1,729.88744.72128.83

8-2-103

合计4,902.356,748.343,308.27
2022年度
产品数量单价金额
电子级磷酸5,388.1213,556.127,304.20
电子级硫酸---
合计5,388.1213,556.127,304.20
2021年度
产品数量单价金额
电子级磷酸5,986.517,941.894,754.42
电子级硫酸298.771,932.3057.73
合计6,285.287,656.234,812.15
2020年度
产品数量单价金额
电子级磷酸5,522.324,946.822,731.79
电子级硫酸1,425.021,649.29235.03
合计6,947.344,270.442,966.82

报告期内,其他领域电子级磷酸销售数量分别为5,522.32吨、5,986.51吨、5,388.12吨和3,172.47吨,2020-2022年整体保持在5,500吨左右水平,发行人主要专注于集成电路行业客户的发展,对于其他领域,发行人主要维护可口可乐等需求量较大的食品公司,考虑到整体产能水平,销量变化较小。其他领域电子级磷酸销售单价分别为4,946.82元/吨、7,941.89元/吨、13,556.12元/吨和10,021.99元/吨,2020-2022年呈上涨趋势,主要系磷酸核心原材料黄磷价格上涨而上调售价所致。2023年1-6月价格下降,主要系核心原材料黄磷价格下降而下调售价所致。报告期内,其他领域电子级硫酸销售数量分别为1,425.02吨、298.77吨、0吨和0吨,呈下降趋势,主要系随着发行人产品品质逐步提高,且集成电路行业客户需求增多,发行人不再对其他厂商销售。2020-2021年其他领域电子级硫酸销售单价分别为1,649.29元/吨、1,932.30元/吨,主要系发行人硫酸产品品质上升而对价格进行上调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领域通用湿电子化学品和功能湿电子化学品产品平均单价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产品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8-2-104

单价增长率单价增长率单价增长率单价
电子级磷酸10,021.99-26.07%13,556.1270.69%7,941.8960.55%4,946.82
电子级硫酸----1,932.3017.16%1,649.29
电子级双氧水744.72------

报告期内,2020-2022年其他领域电子级磷酸和电子级硫酸平均销售单价均保持上涨趋势。2023年1-6月,由于磷酸主要原材料黄磷价格下降,发行人下调了磷酸产品销售价格。

4、公司各类产品单价及变动是否符合同行业公司情况

通过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信息,对比分析2020-2022年公司产品与同行业公司相同产品单价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产品可比公司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电子级硫酸中巨芯4,329.213,834.692,972.40
发行人4,111.464,116.883,261.98
蚀刻液润玛股份9,910.008,830.006,640.00
发行人23,650.5218,747.6413,967.51

2020-2021年,发行人电子级硫酸和蚀刻液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一致。发行人蚀刻液销售单价高于润玛股份,主要系润玛股份蚀刻液主要为显示面板行业客户,发行人蚀刻液集成电路客户占比较高所致。

同行业可比公司中无对外销售电子级磷酸公司,报告期内发行人电子级磷酸单价变动与工业级磷酸市场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产品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电子级磷酸17,425.2618,946.7811,824.287,169.89
工业级磷酸85%6,894.348,934.347,600.684,454.04

注:工业级磷酸85%为华中地区热法工业级磷酸85%价格,数据来源于百川盈孚。

报告期内,发行人电子级磷酸变动趋势与工业级磷酸市场价变动一致,2020-2022年呈上涨趋势,发行人电子级磷酸上涨幅度高于工业级磷酸,主要系报告期内发行人电子级磷酸集成电路行业客户占比提升,客户结构的变化导致产品平均价格进一步提升;2023年1-6月,发行人电子级磷酸销售价格及工业级磷酸市场价格均有所回落。

综上,发行人电子级磷酸、电子级硫酸、蚀刻液等产品价格变动趋势符合同

8-2-105

行业可比公司或市场相关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四)公司收入快速增长是否符合同行业情况,2023年预计新增部分客户或产品的依据、认证情况、目前进展、未来需求规模,存量客户的订单规模及需求预计持续时间,结合公司在手订单、市场空间及市占率和前述情况说明收入增长是否具备可持续性

1、公司收入快速增长是否符合同行业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可比公司收入增长率对比情况如下:

可比公司2022年度2021年度
江化微27.36%61.47%
中巨芯33.58%13.20%
晶瑞电材6.26%58.71%
格林达8.68%32.65%
上海新阳38.20%50.89%
润玛股份-21.89%46.59%
达诺尔20.33%53.46%
平均16.07%45.28%
发行人43.97%119.13%

注1:数据来源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年报或招股说明书。注2:江化微选取超净高纯试剂业务收入增长率;中巨芯选取电子湿化学品业务收入增长率;晶瑞电材选取高纯化学品/超净高纯化学品业务收入增长率;格林达选取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上海新阳选取电子化学材料业务收入增长率;润玛股份选取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达诺尔选取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发行人选取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2021-2022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分别为119.13%、43.97%,可比公司平均增长率分别为45.28%、16.07%,行业均保持增长趋势。发行人收入增长率高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一方面发行人产品结构与可比公司不同,发行人核心产品之一电子级磷酸在报告期内随着原材料黄磷价格上涨,销售价格持续上涨;同时,下游客户需求持续增加带来销量增长,共同导致电子级磷酸销售收入大幅增长,2021年、2022年,发行人电子级磷酸销售收入增长率分别为

92.24%、67.67%。另一方面,发行人电子级硫酸客户陆续通过认证、销量不断增加,产能从期初的1万吨到报告期末的6万吨,电子级硫酸销售收入亦快速增长,2021-2022年,发行人电子级硫酸销售收入增长率分别为614.87%、86.77%。综上,发行人收入增长率高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具有合理性。

2、2023年预计新增部分客户或产品的依据、认证情况、目前进展、未来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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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规模

集成电路客户在供应商导入的过程中需要经过测试及认证过程,发行人根据主要潜在客户测试进度,预测2023年度可以完成测试并实现供应的客户如下:

单位:吨/年

产品种类潜在客户名称最新产品 认证进度供货时间/ 预计供货时间需求规模
电子级磷酸知名集成电路客户开始供应2023年2月1,200.00
知名集成电路客户开始供应2023年3月600.00
知名集成电路客户开始供应2023年4月20.00
知名集成电路客户开始供应2023年9月1,800.00
知名集成电路客户测试完成2023年12月240.00
电子级硫酸知名集成电路客户开始供应2023年10月5,000.00
功能湿电子化学品知名集成电路客户开始供应2023年2月15.00
知名集成电路客户开始供应2023年8月9.00
知名集成电路客户准备供应2023年11月9.00
知名集成电路客户测试中2023年12月70.00

注:上述统计包含集成电路客户新产线。

3、存量客户的订单规模及需求预计持续时间

截至2023年6月末,发行人主要客户订单情况及需求预计持续时间如下:

单位:吨

产品种类2023年1-6月 销售数量预计2023年度 采购数量需求预计持续时间
电子级磷酸7,742.6016,920.00长期
电子级硫酸26,946.1354,650.00长期
蚀刻液4,821.059,542.00长期
清洗剂450.10986.00长期
剥膜液241.80361.00长期

注:蚀刻液、剥膜液含代工客户数据。

4、结合公司在手订单、市场空间及市占率和前述情况说明收入增长是否具备可持续性

(1)公司在手订单情况

截至2023年6月末,发行人2023年度已签署订单数量情况如下:

单位:吨

产品名称2023年1-6月销量在手订单2022年1-6月销量
电子级磷酸10,273.601,463.7310,553.28
电子级硫酸30,072.152,614.1011,94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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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湿电子化学品2,809.61562.003,177.78

注:功能湿电子化学品不含代工业务;在手订单数量为截至2023年6月30日已签署订单尚未发货的统计数据(不含签署框架协议未签署具体销售订单)。

2020-2022年各年末,发行人在手订单情况如下:

单位:吨

产品名称2022年末2021年末2020年末
电子级磷酸1,368.661,387.96610.88
电子级硫酸3,016.101,761.36681.43
功能湿电子化学品538.06439.93271.64

注:功能湿电子化学品不含代工业务;在手订单数量为截至各年末已签署订单尚未发货的统计数据(不含签署框架协议未签署具体销售订单)。

湿电子化学品下游客户主要为集成电路和显示面板行业企业,由于客户特别是集成电路厂商对产品稳定性和品质要求较高,新的供应商导入需要经过较长的认证周期。由于产品认证周期较长、供应商转换成本较高,为保证高品质产品的稳定供应,下游客户一般会与通过认证的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在通过客户线上验证后获得客户合格供应商资格认证,客户会根据实际生产需要每月一次或多次与发行人确定正式销售订单,上述在手订单数据仅反映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已与客户确定的正式销售订单情况。同时,根据各期末在手订单情况显示,电子级磷酸期末在手订单数量随着客户的持续开拓在2021年之后明显增长,电子级硫酸随着新产线投产及客户需求增多在2022年之后保持较高水平,功能湿电子化学品由于处于持续的客户开拓及产品开发过程中,报告期各期末在手订单数量均保持增长趋势。鉴于集成电路客户行业特点,发行人在经过认证成为集成电路厂商的供应商后,双方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形成持续性的采购,如前所述,根据发行人对主要客户2023年度采购需求的预计,主要客户2023年下半年预计仍将对发行人有比较大的采购数量,因此,预计发行人2023年度收入仍将保持较高水平。

(2)市场空间及市占率情况

发行人湿电子化学品主要应用于集成电路行业,根据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数据,2022年中国集成电路用湿电子化学品需求量为80.21万吨,其中用于前道工艺晶圆制造的湿电子化学品需求量为74.41万吨,前道工艺晶圆制造湿电子化学品需求量中,2022年电子级硫酸需求占比为23.92%、电子级磷酸占比为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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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内集成电路行业持续的发展,预计未来湿电子化学品的需求将进一步提升。同时,根据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统计,2022年我国集成电路用湿电子化学品整体国产化率为38%,仍有提升空间。基于供应链安全考虑,国内集成电路及显示面板厂商将持续加大供应链国产替代,预计未来国内湿电子化学品市场需求将进一步提高。

国内现阶段可以生产SEMI C36-1121 G3等级集成电路用电子级磷酸的企业较少,发行人电子级磷酸产品在国内市场占有率较高,2022年发行人集成电路前道工艺晶圆制造用电子级磷酸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为70.23%。目前,国内存在数家可生产SEMI G5等级电子级硫酸的企业,2022年发行人集成电路前道工艺晶圆制造用电子级硫酸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为18.20%,市场占有率目前处于行业第一梯队水平。发行人目前已成为国内湿电子化学品主要生产企业之一,在行业内拥有一定的市场规模和品牌影响力。

综上,随着本年度新客户及原有客户新产品测试逐步通过,预计公司2023年度收入将保持较高水平。结合公司目前已执行及在手订单情况,发行人与多家集成电路厂商建立稳定合作关系,且考虑到目前集成电路和显示面板行业国产替代及行业需求持续扩大的背景,发行人湿电子化学品业务预计将保持持续增长。

(五)结合客户批量采购情况、产品销售单价变动情况进一步说明公司季节性分布变动原因及与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1、结合客户批量采购情况、产品销售单价变动情况进一步说明公司季节性分布变动原因

2020年度,发行人主要产品为电子级磷酸、工业双氧水、蚀刻液、电子级硫酸、代工业务等,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92.52%,上述产品分季度收入及金额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第1季度第2季度第3季度第4季度合计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电子级磷酸2,666.8423.09%2,363.7720.46%2,937.0425.43%3,584.0431.03%11,551.69100.00%
电子级硫酸79.697.94%134.2913.39%260.2625.95%528.8752.72%1,003.11100.00%
蚀刻液623.9518.12%737.5821.42%955.6127.75%1,125.9832.70%3,443.12100.00%

8-2-109

工业双氧水848.2415.28%1,348.9524.30%1,536.1627.67%1,817.6232.74%5,550.97100.00%

上述产品2020年度分季度销售数量及单价情况如下:

单位:吨、元/吨

产品项目第1季度第2季度第3季度第4季度合计
电子级 磷酸数量3,413.893,237.854,197.715,261.9516,111.39
数量占比21.19%20.10%26.05%32.66%100.00%
单价7,811.737,300.436,996.776,811.247,169.89
电子级 硫酸数量311.36637.69818.921,307.173,075.15
数量占比10.13%20.74%26.63%42.51%100.00%
单价2,559.522,105.833,178.034,045.893,261.98
蚀刻液数量274.94551.55738.39900.212,465.09
数量占比11.15%22.37%29.95%36.52%100.00%
单价22,693.9213,372.8812,941.8212,507.9813,967.51
工业 双氧水数量10,046.5920,856.4621,372.9317,809.6470,085.62
数量占比14.33%29.76%30.50%25.41%100.00%
单价844.31646.78718.741,020.58792.03

2020年第四季度电子级磷酸销售数量占比为32.66%,主要系第四季度中芯国际、CCL等客户需求增多所致。2020年第四季度电子级硫酸收入金额占比为52.72%,销量占比为42.51%,且第四季度销售单价最高,主要系2020年下半年开始供应给部分集成电路厂商并在第四季度批量供应所致,如2020年三季度开始供应厦门联芯、睿力集成,其中第三季度对其销售236.18吨、第四季度销售838.40吨;2020年第四季度开始供应上海玄亨(终端客户为济南富能半导体)等。

2020年第四季度蚀刻液收入金额占比为32.70%,数量占比为36.52%,主要系第四季度显示面板行业客户上海三福明(终端客户为惠科股份)、日本西村化学等厂商需求增多且集成电路行业客户上海华虹需求增多所致。

2020年第四季度工业双氧水收入金额占比为32.74%,数量占比为25.41%,主要系第四季度销售单价上涨所致。

2021年度,发行人主要产品为电子级磷酸、电子级硫酸、蚀刻液、清洗剂、工业双氧水、食品级磷酸等,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91.48%,上述产品分季度收入及金额占比情况如下:

8-2-110

单位:万元

项目第1季度第2季度第3季度第4季度合计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
电子级磷酸4,019.9618.10%4,542.7620.46%4,624.0220.82%9,020.5340.62%22,207.27
电子级硫酸1,091.6115.22%1,489.6320.77%2,034.6228.37%2,555.0635.63%7,170.91
蚀刻液1,403.9617.14%1,600.5219.54%2,252.3327.50%2,933.9235.82%8,190.73
清洗剂--14.000.66%600.6728.53%1,490.6170.80%2,105.28
食品级磷酸207.317.15%162.165.60%536.4818.51%1,991.9968.74%2,897.94
工业双氧水1,844.8444.78%1,145.2027.80%1,130.0127.43%--4,120.05

上述产品2021年度分季度销售数量及单价情况如下:

单位:吨、元/吨

产品项目第1季度第2季度第3季度第4季度合计
电子级 磷酸数量5,250.645,214.444,275.724,040.2818,781.07
数量占比27.96%27.76%22.77%21.51%100.00%
单价7,656.148,711.9010,814.5822,326.5211,824.28
电子级 硫酸数量2,589.653,588.874,965.396,274.3917,418.30
数量占比14.87%20.60%28.51%36.02%100.00%
单价4,215.274,150.684,097.604,072.204,116.88
蚀刻液数量889.29949.541,203.921,222.704,265.45
数量占比20.85%22.26%28.23%28.67%100.00%
单价15,787.4116,855.7118,708.2423,995.5119,202.49
清洗剂数量-0.42124.90265.56390.88
数量占比-0.11%31.95%67.94%100.00%
单价-333,333.3348,092.0756,130.6353,859.88
食品级 磷酸数量474.55329.10963.552,373.754,140.95
数量占比11.46%7.95%23.27%57.32%100.00%
单价4,368.584,927.415,567.708,391.766,998.25
工业 双氧水数量18,210.2512,400.0915,674.91-46,285.25
数量占比39.34%26.79%33.87%-100.00%
单价1,013.08923.54720.90-890.14

2021年第四季度电子级磷酸收入占比为40.62%,主要系随着2021年9月份电子级磷酸主要原材料黄磷价格迅速上涨,公司相应调增电子级磷酸单价所致,2021年第四季度电子级磷酸单价相对于第三季度上涨了106.45%。

2021年第四季度电子级硫酸收入占比为35.63%,主要系对部分客户批量供应及客户需求提高所致,如向长江存储2021年第四季度销售电子级硫酸2,829.98吨,占全年销量的49.91%。

8-2-111

2021年第四季度蚀刻液收入占比为35.82%,主要系部分蚀刻液主要原材料为磷酸,磷酸价格上涨导致公司调整了部分蚀刻液价格以及下游客户需求增多所致。2021年第四季度清洗剂收入占比为70.80%,主要系发行人清洗剂主要从2021年下半年开始批量供应所致。2021年第四季度食品级磷酸收入占比为68.74%,主要系第四季度磷酸价格上涨及销量提升所致。

综上,2021年第四季度由于对部分客户实现批量供应,如电子级硫酸、清洗剂等,第四季度销售数量明显增加;同时,由于黄磷价格迅速上涨,发行人相应调整了电子级磷酸、蚀刻液、食品级磷酸销售单价,从而导致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进一步提升。

2022年度,发行人主要产品为电子级磷酸、电子级硫酸、蚀刻液、清洗剂、等,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90.74%,上述产品分季度收入及金额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第1季度第2季度第3季度第4季度合计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
电子级磷酸8,452.1422.70%11,335.5430.44%9,491.9625.49%7,954.5721.36%37,234.21
电子级硫酸2,433.9318.17%2,562.9319.14%3,426.4525.58%4,969.6937.11%13,393.01
蚀刻液2,711.1421.77%2,821.3722.66%3,377.7827.13%3,540.8328.44%12,451.11
清洗剂1,089.7030.30%1,324.3436.83%642.7917.87%539.2515.00%3,596.08

上述产品2022年度分季度销售数量及单价情况如下:

单位:吨、元/吨

产品项目第1季度第2季度第3季度第4季度合计
电子级磷酸数量4,500.636,052.654,827.694,271.0219,652.00
数量占比22.90%30.80%24.57%21.73%100.00%
单价18,779.9018,728.2219,661.4918,624.4918,946.78
电子级硫酸数量5,836.096,050.008,566.8712,121.8732,574.83
数量占比17.92%18.57%26.30%37.21%100.00%
单价4,170.494,236.253,999.664,099.774,111.46
蚀刻液数量1,267.351,253.481,268.341,475.455,264.62
数量占比24.07%23.81%24.09%28.03%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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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21,392.1922,508.2526,631.4823,998.2523,650.52
清洗剂数量184.84236.61130.46128.46680.37
数量占比27.17%34.78%19.17%18.88%100.00%
单价58,953.6955,970.9649,271.0441,978.0552,854.61

电子级磷酸2022年第2季度销售收入占比较高,第4季度销售收入占比较低,主要系第2季度销售数量较多,第4季度由于客户需求变化,销售减少所致。

电子级硫酸2022年第4季度销售收入占比较高,主要系2022年电子级硫酸新产线投产之后,产能逐步释放,因此第4季度销售数量占比最高。

蚀刻液产品各季度销售差异相对较小。

清洗剂由于客户需求减少,2022年第3、4季度销售数量降低,同时由于原材料NMP价格下降,清洗剂销售单价也呈下降趋势,共同导致清洗剂第3、4季度销售收入占比较低。

综上,2022年度由于硫酸新产线投产产能逐步释放,电子级硫酸第4季度销售占比较高,但是与此同时,由于下游客户需求等因素影响,电子级磷酸、清洗剂等第4季度销售占比降低。

2、与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2020-2022年,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第四季度收入占比对比情况如下:

可比公司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江化微26.01%31.89%27.58%
中巨芯34.07%32.33%30.70%
晶瑞电材23.38%28.56%30.16%
格林达24.16%31.71%27.52%
上海新阳26.63%29.95%29.87%
润玛股份22.08%36.15%24.50%
达诺尔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
平均26.06%31.77%28.39%
发行人25.59%43.43%33.15%

注:江化微为营业收入第4季度占比;中巨芯为主营业务收入第4季度占比;晶瑞电材为营业收入第4季度占比;格林达为营业收入第4季度占比;上海新阳为营业收入第4季度占比;润玛股份为主营业务收入第4季度占比;发行人为主营业务收入第4季度收入占比。

2020-2021年,发行人第四季度收入占比均高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一方面2020-2021年发行人在下半年批量供应客户增多;另一方面,2021年下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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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特别是第四季度由于发行人主要产品电子级磷酸原料黄磷价格上涨引起磷酸价格上涨,进而导致发行人2021年第四季度销售收入占比较高,而同行业可比公司均无电子级磷酸相关业务。发行人2022年度第四季度收入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一致。

综上,发行人2020-2021年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主要系客户需求增加以及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所致,具有合理性。

二、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我们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及业务负责人,了解报告期内主要产品客户变动情况、下游行业发展情况;

2、获取公司销售明细表、销售收入季度明细表,对报告期内主要产品销量、单价、毛利率变动进行分析,区分新老客户、应用领域,对客户变动进行分析;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销售情况;

3、对主要客户进行访谈及函证,了解客户与公司之间的销售业务真实性,确认销售收入准确性;

4、获取2023年公司新客户开拓计划,并访谈业务负责人,了解新客户开展进度、客户未来需求、市场空间及市场占有率情况,获取公司在手订单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发行人已区分新老客户说明报告期内收入分布、客户数量及平均销售金额情况,根据对主要客户需求及销售情况的分析,发行人新老客户销售金额及占比变动具有合理性;

2、报告期内公司各应用领域收入增长具有合理性,销售产品符合客户需求,主要客户单价、毛利率差异具有合理性,发行人外销收入增长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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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对报告期内公司各应用领域通用和功能湿电子化学品收入变动进行量价分析,公司各应用领域销售数量和平均单价变动具有合理性,相同应用领域产品平均单价变动趋势不一致具有合理性,公司各类产品单价及变动符合同行业公司情况;

4、公司收入快速增长符合同行业情况,结合对公司2023年度预计新增客户情况、存量客户情况、在手订单、市场空间及市占率情况的分析,发行人收入增长具有可持续性;

5、发行人收入季节性分布变动具有合理性,与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中介机构说明

(一)对内销、外销收入函证、访谈的抽样方法,各期发函及回函金额,未回函及回函不符的原因、金额、相应替代性程序

1、对内销、外销收入函证、访谈的抽样方法

根据重要性水平,按照客户销售金额从大到小排序,对前十大客户全部发函及访谈,对于剩余客户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抽取发函及访谈样本,并对主要关联方进行访谈及函证,其中外销函证及访谈覆盖比例为70%以上、内销函证及访谈覆盖比例为80%以上。

境内访谈及函证情况如下: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境内销售总额(万元)35,364.3762,345.2243,677.2118,925.57
访谈确认金额(万元)29,685.2449,941.8235,983.6315,451.91
访谈查验比例83.94%80.11%82.39%81.65%
函证确认金额(万元)31,358.2261,674.6343,304.8817,400.70
函证查验比例88.67%98.92%99.15%91.94%

境外访谈及函证情况如下: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境外销售总额(万元)4,490.4811,137.297,362.014,365.74
访谈确认金额(万元)2,228.436,299.854,239.193,366.60
访谈查验比例49.63%56.57%57.58%77.11%
函证确认金额(万元)4,490.485,856.723,321.343,796.64
函证查验比例100.00%52.59%45.11%8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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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期发函及回函金额,未回函及回函不符的原因、金额、相应替代性程序境内销售发函及回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境内收入金额(a)35,364.3762,345.2243,677.2118,925.57
发函金额(b)35,000.8262,115.2043,322.3417,400.70
发函比例(b/a)98.97%99.63%99.19%91.94%
回函金额(c)31,358.2261,674.6343,304.8817,400.70
回函相符金额(d)9,617.9731,238.3425,766.9312,188.71
回函不符但可确认金额(e)21,740.2530,436.2817,537.955,211.99
回函可确认金额小计(f=d+e)31,358.2261,674.6343,304.8817,400.70
可确认金额占收入总额比例(f/a)88.67%98.92%99.15%91.94%

报告期内,境内销售各期发函金额分别为17,400.70万元、43,322.34万元、62,115.20万元和35,000.82万元,回函金额分别为17,400.70万元、43,304.88万元、61,674.63万元和31,358.22万元,其中回函不符的金额分别为5,211.99万元、17,537.95万元、30,436.28万元和21,740.25万元,差异原因为客户未及时入账等,中介机构对存在回函差异的客户均制作了函证差异调节表,并通过查看收入凭证、合同、发票、签收单、出库单等,确认发行人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

境外销售发函及回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境外收入金额(a)4,490.4811,137.297,362.014,365.74
发函金额(b)4,490.4810,088.005,927.923,945.71
发函比例(b/a)100.00%90.58%80.52%90.38%
回函金额(c)4,490.485,856.723,321.343,796.64
回函相符金额(d)4,218.853,164.842,399.393,217.52
回函不符但可确认金额(e)271.632,691.88921.95579.12
回函可确认金额小计(f=d+e)4,490.485,856.723,321.343,796.64
可确认金额占收入总额比例(f/a)100.00%52.59%45.11%86.96%

报告期内,境外销售函证金额分别为3,945.71万元、5,927.92万元、10,088.00万元和4,490.48万元,回函金额分别为3,796.64万元、3,321.34万元、5,856.72万元和4,490.48万元,未回函的的客户主要为DAWIN CHEMICAL CO.LTD。中介机构对DAWIN CHEMICAL CO.LTD发送了函证,对方仅回复律师函证,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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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了律师回函函证,回函相符,且查看报告期内与该客户全部收入确认凭证,收入金额准确,同时款项均已收回。境外客户回函不符的金额分别为579.12万元、921.95万元、2,691.88万元和271.63万元,差异原因为客户未及时入账、系统错误等。中介机构对存在回函差异的客户均制作了函证差异调节表,并通过查看收入凭证、合同、发票、签收单、出库单等,确认发行人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

(二)区分内销、外销,分别说明运输费、海运费、港杂费等与相应收入、业务量的匹配性,对相应单据的核查情况,发行人收入是否真实、准确

1、区分内销、外销,分别说明运输费、海运费、港杂费等与相应收入、业务量的匹配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运输费、海运费、港杂费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元、元/吨

区域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境内销售运输费(不含工业双氧水)2,796.333,693.892,852.991,289.65
收入(不含工业双氧水)35,364.3762,345.2239,557.1613,374.60
运输费占比7.91%5.92%7.21%9.64%
销售数量(不含工业双氧水)46,767.2764,866.9347,024.6121,410.42
单位运费598.00569.46606.70602.34
运输费(工业双氧水)--256.18384.51
工业双氧水收入--4,120.055,550.97
运输费占比--6.22%6.93%
工业双氧水销售数量--46,285.2570,085.62
工业双氧水单位运费--55.3554.86
境外销售运输费83.49338.71200.6096.73
海运费117.02483.25418.58245.27
港杂费188.24405.04405.97290.43
费用合计388.751,227.001,025.15632.44
收入金额4,490.4811,137.297,362.014,365.74
运输费、海运费、港杂费合计占比8.66%11.02%13.92%14.49%
销售数量3,475.447,654.718,133.816,559.71
单位费用1,118.561,602.941,260.36964.13

报告期内,境内不含工业双氧水业务运输费占主营业务收入(不含工业双氧水境内业务)的比分别为9.64%、7.21%、5.92%和7.91%,2020-2022年占比呈下降趋势,主要系2020-2022年公司产品销售单价不断提升所致,2023年1-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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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比上升,主要系2023年单价相对较低的电子级硫酸占比提升及单位运输费上涨所致。报告期内,境内不含工业双氧水业务单位运费分别为602.34元/吨、606.70元/吨、569.46元/吨和598.00元/吨。2020年-2021年,工业双氧水业务运输费占比分为6.93%、6.22%,单位运费分别为54.86元/吨、55.35元/吨,运费较为平稳。

报告期内,境外运输费、海运费、港杂费合计占境外主营业务收入的比分别为14.49%、13.92%、11.02%和8.66%,占比呈下降趋势,报告期内公司外销单位费用(运输费、海运费、港杂费合计)分别为964.13元/吨、1,260.36元/吨、1,602.94元/吨和1,118.56元/吨,2020-2022年逐年上涨,主要系疫情影响导致运输紧张运费等上涨,2023年1-6月因国际贸易需求减少,导致海运费等下降。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运输费、海运费、港杂费等与相应收入、业务量变动具有匹配性。

2、对相应单据的核查情况

项目组获取报告期内发行人运输费、海运费、港杂费明细表,随机抽取相关单据,查看运费结算单、运输合同、运单,并将联查至对应的收入凭证,查看销售合同、发票、签收单等,确定运输费等对应的收入准确真实。项目组获取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明细表,随机抽取非自提业务相关收入单据,查看销售合同、发票、签收单等,并追查至对应的运费单据,查看运费结算单、运输合同、运单等。经核查,报告期发行人运输费、海运费、港杂费与收入相匹配,收入确认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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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关于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

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原值分别为44,687.59万元、38,096.26万元和94,332.62万元,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及其他,2021年末固定资产减少主要系转出工业双氧水设备涉及的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2022年末固定资产增加主要系在建工程转固;(2)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余额分别为3,123.58万元、24,736.95万元和30,360.97万元,工程物资账面余额分别为180.47万元、2,250.74万元和5,360.01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在建工程项目为11项;(3)报告期期初公司存在部分在建工程到达预定可使用状态但未及时转固的情况,原因为项目部未及时提交转固申请,报告期末存在两项金额较大的在建工程项目延期;(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设备款分别为0万元、1,214.14万元和2,176.44万元;(5)报告期内,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分别为8,607.09万元、26,694.19万元46,299.18万元;(6)报告期末,因银行授信抵押导致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14,837.04万元,存在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房产(用于厂房、车间等);(7)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待抵扣进项税分别为1,014.95万元、312.63万元和1,738.23万元,2022年末预缴税金为1,498.32万元。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资产出售、折旧、转固等说明报告期各期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变动原因、与在建工程变动的匹配性;(2)各类产品对应的主要生产设备、产能计算方式,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变动与产能、产线的匹配情况;(3)在建工程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依据、各项在建工程转固时点与相应依据是否匹配,结合项目实际进展与预期进度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延迟转固情形,2022年末在建工程转固对公司资产结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影响;(4)报告期内各在建工程项目核算的对方会计科目、支付对象及对应金额、价格是否公允,相关支出资金的付款对象和时间是否与合同约定、工程进度一致,是否存在将无关费用或成本计入在建工程的情况、是否存在利息资本化情形,主要供应商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及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或代垫成本费用;(5)预付设备款账龄情况、金额增加的原因、对应设备及主要供应商,预付对象是否与公司及关联方存在实质或潜在的关联关系;

(6)报告期各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与固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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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变动情况的匹配性,资金是否存在流向发行人客户、供应商等情况;(7)结合上述设置抵押的工业土地及厂房、机器设备的重要程度、公司还款能力等,进一步说明相关抵押是否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及应对措施;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房产的规划、消防验收及产证办理进度,是否存在实质障碍。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1)-(6)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对发行人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存在性、完整性、权利和义务、计价和分摊、转固时点准确性、减值等方面的核查情况,包括核查方式、核查过程、核查比例、核查结论。请申报会计师说明对待抵扣进项税和预缴税金的核查情况。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7)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结合资产出售、折旧、转固等说明报告期各期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变动原因、与在建工程变动的匹配性报告期内,发行人将槽车接头以长期待摊费用列示并分摊,鉴于槽车接头作为固定资产槽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发行人已将其调整至固定资产核算,调整前后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6月30日2022年 12月31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
调整前固定资产账面价值94,169.3994,332.6238,096.2644,687.59
调整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94,169.3995,652.2238,202.7444,829.80
变动金额-1,319.60106.48142.21
变动比例-1.40%0.28%0.32%

调整完成后,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44,829.80万元、38,202.74万元、95,652.22万元和94,169.39万元,各期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期初账面价值95,652.2238,202.7444,829.8032,91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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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本期购置固定资产原值1,121.123,945.301,913.171,996.77
加: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原值23,425.9760,878.488,824.5813,076.64
加:工程结算差额---340.77-
减:本期处置/报废固定资产原值-2,943.5916,275.58586.29
减:固定资产改造下账22,177.55167.98--
减:累计折旧净增加额3,852.364,262.73748.472,572.21
期末账面价值94,169.3995,652.2238,202.7444,829.80

2023年6月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94,169.39万元,较2022年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减少1,482.83万元,波动较小。

2022年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95,652.22万元,较2021年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增加57,449.48万元,增幅为150.38%,增加原因主要系6万吨/年芯片用超高纯电子级化学品项目-2万吨/年电子级硫酸项目、6万吨/年芯片用超高纯电子级化学品项目-1万吨/年电子级双氧水项目、2万吨/年电子级硫酸项目和3万吨/年电子级磷酸技术改造项目-1万吨/年电子级磷酸提纯项目等工程项目通过验收后转入固定资产,当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合计60,878.48万元。

2021年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38,202.74万元,较2020年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减少6,627.06万元,降幅为14.78%,减少原因主要系转出工业双氧水项目导致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减少13,945.83万元;此外,本期6万吨/年芯片用超高纯电子级化学品项目-1万吨/年电子级硫酸扩产项目、2万吨/年电子级磷酸综合利用项目等工程项目通过验收后转入固定资产,当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合计8,824.58万元。

2020年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44,829.80万元,较2019年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增加11,914.91万元,增幅为36.20%,增加原因主要系本期3万吨/年电子级混配化学品项目、电子级磷酸产品质量提升技改项目等工程项目通过验收后转入固定资产,当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合计13,076.64万元。

2023年1-6月,公司在建工程变动的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年1-6月项目期初余额当期投入当期转固处置/转无形资产期末余额
10万吨/年超高纯液体三氧化硫项目19,862.402,315.1622,17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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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氧化硫收率提升技改项目-21,789.21--21,789.21
6万吨/年芯片用超高纯电子级化学品项目-2万吨/年电子级蚀刻液4,707.105,688.77--10,395.87
3万吨/年电子级磷酸项目4,845.8124,069.54--28,915.36
其他945.663,627.441,248.42-3,324.68
合计30,360.9757,490.1223,425.97-64,425.12

2022年度,公司在建工程变动的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度项目期初余额当期投入当期转固处置/转无形资产期末余额
6万吨/年芯片用超高纯电子级化学品项目-2万吨/年电子级硫酸项目17,498.6214,023.2231,521.84--
6万吨/年芯片用超高纯电子级化学品项目-1万吨/年电子级双氧水项目10.4110,750.6210,666.63-94.40
2万吨/年电子级硫酸项目1,082.657,272.158,354.80--
3万吨/年电子级磷酸技术改造项目-1万吨/年电子级磷酸提纯项目3,737.902,439.346,177.24--
年产3,000吨电子级清洗剂项目-2,158.572,158.57--
其他项目2,407.3729,890.501,999.3931.9030,266.57
合计24,736.9566,534.3960,878.4831.9030,360.97

注:6万吨/年芯片用超高纯电子级化学品项目-1万吨/年电子级双氧水项目当期转固后仍有期末余额,主要系清洗车间尚未完工,对项目整体验收转固不存在实质性影响。2021年度,公司在建工程变动的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度项目期初余额当期投入当期转固处置/转无形资产期末余额
6万吨/年芯片用超高纯电子级化学品项目-1万吨/年电子级硫酸扩产项目982.103,417.183,894.37-504.91
2万吨/年电子级磷酸综合利用项目581.522,414.532,936.92-59.12
3万吨/年电子级磷酸技术改造项目-2,000吨/年电子级磷酸提纯项目1,352.36570.661,923.02--
其他项目207.6024,334.7270.26299.1424,172.92
合计3,123.5830,737.098,824.58299.1424,736.95

注:6万吨/年芯片用超高纯电子级化学品项目-1万吨/年电子级硫酸扩产项目转固后期末仍有余额主要系废水处理系统尚未完工、2万吨/年电子级磷酸综合利用项目转固后期末仍有余额主

8-2-122

要系防腐保温工程尚未完工,对项目整体验收转固不存在实质性影响。

2020年度,公司在建工程变动的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年度项目期初余额当期 投入当期转固处置/转无形资产期末 余额
3万吨/年电子级混配化学品项目3,110.063,304.346,414.40--
电子级磷酸产品质量提升技改项目2,565.86294.672,860.53--
3万吨/年电子级磷酸技术改造项目-电子级磷酸提纯扩建项目816.8251.88868.70--
环保整改项目238.36361.87600.23--
电子级硫酸品质提升技改项目515.915.01520.92--
1,000吨/年磷酸提纯技改项目432.4418.53450.97--
其他项目14,281.616,016.301,360.8815,813.463,123.58
合计21,961.0610,052.6113,076.6415,813.463,123.58

综上,报告期各期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项目主要为生产线扩产项目、生产线技改项目等,各期转固金额分别为13,076.64万元、8,824.58万元、60,878.48万元和23,425.97万元,与固定资产新增金额中在建工程转入金额相匹配。

(二)各类产品对应的主要生产设备、产能计算方式,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变动与产能、产线的匹配情况

1、各类产品对应的主要生产设备、产能计算方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磷酸产品、硫酸产品及功能湿电子化学品等,各产品的主要生产设备如下:

主要产品主要生产设备
磷酸产品五氧化二磷反应塔、水合塔、脱砷塔
硫酸产品汽化器、吸收塔、精滤器
蚀刻液混配罐、循环泵、过滤器
清洗剂混配罐、循环泵
显影液混配罐、循环泵、过滤器
剥膜液混配罐、循环泵、过滤器
再生剂混配罐、循环泵、过滤器
磷酸综合回收利用磷酸汽提塔、水洗涤塔、碱洗涤塔、精馏塔、废酸蒸发器
工业双氧水氢化塔、氧化塔、萃取塔

为了保证企业正常生产以及提高工时和设备利用率,公司项目生产装置为连续操作,在计算产能时,一般装置年工作时间为300天(每年按7,200小时计)。

8-2-123

公司依据每条生产线主要设备的单位产能及运行时长来测算总体产能,其中磷酸产品、硫酸产品、磷酸综合回收利用业务和工业双氧水产品的产能计算过程如下:

主要产品产线数量主要设备单位产能(吨/小时)日均连续生产小时数年生产天数(天)年产能(吨)
磷酸产品14.2772430030,794.40
硫酸产品61.3932430060,177.60
磷酸综合回收利用10.6039243004,348.08
工业双氧水19.382433374,964.96

注1:工业双氧水的生产装置连续性较电子级生产装置高,因此设计年运行时间为333天。

注2:备案产能一般取整数进行报批,因此与测算产能存在差异。

对于蚀刻液、剥膜液等功能湿电子化学品,每一大类均有不同的生产线,按批次进行生产并计算相应产能,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序号批量(吨/批)生产周期(天/批)年生产天数(天)年产能(吨)
蚀刻液1号线201.53004,000.00
蚀刻液2号线3033003,000.00
蚀刻液3号线3033003,000.00
蚀刻液4号线1533001,500.00
蚀刻液5号线105300600.00
蚀刻液6号线125300720.00
蚀刻液7号线85300480.00
蚀刻液8号线105300600.00
蚀刻液9号线1.6530096.00
蚀刻液10号线1.5530090.00
蚀刻液11号线1.5530090.00
蚀刻液12号线2.35300138.00
蚀刻液13号线2.15300126.00
蚀刻液14号线5.63300560.00
蚀刻液产线合计15,000.00
剥膜液1号线221.23005,500.00
显影液1号线241.83004,000.00
再生剂1号线1533001,500.00
清洗剂1号线16.6713005,000.00
电子级清洗剂1号线3033003,000.00

2、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变动与产能、产线的匹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产能、产线与相应固定资产变动的匹配情况如下:

(1)磷酸产品

8-2-124

报告期内,磷酸产品的产能、产线与固定资产变动的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项目2023.6.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磷酸产品对应主要固定资产原值27,914.8227,914.8223,280.2322,465.59
磷酸产品产能30,000.0030,000.0030,000.0030,000.00

2020-2022年度,磷酸产品对应的固定资产原值有所增长,但产能未发生变化,其主要原因为与磷酸产品相关的在建工程均为提升磷酸品质而进行的技术改造项目,包括电子级磷酸产品质量提升技改项目、3万吨/年电子级磷酸技术改造项目等,通过技改,公司电子级磷酸的品质、生产稳定性不断增强,IC级磷酸产出量及产出比例不断提高。

(2)硫酸产品

报告期内,硫酸产品的产能、产线与固定资产变动的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项目2023.6.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硫酸产品对应主要固定资产原值32,775.9332,070.4610,853.606,716.54
硫酸产品产能60,000.0060,000.0020,000.0010,000.00

2020-2022年度,硫酸产品对应的主要固定资产原值不断增加,主要系2021年度6万吨/年芯片用超高纯电子级化学品项目-1万吨/年电子级硫酸扩产项目完工,产能由1万吨增加至2万吨;2022年度6万吨/年芯片用超高纯电子级化学品项目-2万吨/年电子级硫酸项目、2万吨/年电子级硫酸项目完工,产能由2万吨增加至6万吨,固定资产规模变动与产能、产线变化相匹配。

(3)功能湿电子化学品

报告期内,功能湿电子化学品的产能、产线与固定资产变动的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项目2023.6.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蚀刻液对应主要固定资产原值3,156.903,156.902,618.852,611.70
蚀刻液产品产能15,000.0015,000.0015,000.0015,000.00
显影液对应主要固定资产原值534.87475.37475.37475.37
显影液产品产能4,000.003,000.003,000.003,000.00
再生剂对应主要固定资产原值263.07263.07263.07263.07
再生剂产品产能1,500.001,500.001,500.001,500.00
剥膜液对应主要固定资产原值556.57556.57556.57556.57

8-2-125

剥膜液产品产能5,500.005,500.005,500.005,500.00
清洗剂对应主要固定资产原值2,411.692,411.69253.12229.98
清洗剂产品产能8,000.005,000.005,000.005,000.00

报告期内,蚀刻液、再生剂和剥膜液产品对应的主要固定资产原值变动较小,主要为技改项目对原有产线的升级改造。2022年末公司新建3,000吨/年电子级清洗剂产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办理转固,但尚未形成规模化量产,因此当期固定资产原值增加,但产能未发生变化,2023年上半年产能提升至8,000吨/年。2022年末公司对显影液产线进行升级改造,将产能由3,000吨/年提升至4,000吨/年,显影液产品对应的固定资产原值有所提升。

(4)磷酸综合回收利用业务

报告期内,磷酸综合回收利用业务的产能、产线与固定资产变动的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项目2023.6.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磷酸综合回收利用产品对应主要固定资产原值3,233.053,233.052,999.11-
磷酸综合回收利用产品产能4,348.004,348.004,348.00-

2021年公司新建一条磷酸综合回收利用产线,对应产能4,348.00吨,2022年固定资产原值小幅上升,主要系新增部分辅助生产装置,产能未发生变化。

(5)工业双氧水产品

报告期内,工业双氧水产品的产能、产线与固定资产变动的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项目2023.6.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工业双氧水产品对应主要固定资产原值---14,296.37
工业双氧水产品产能---75,000.00

2021年10月,公司剥离工业双氧水业务,因此自2021年末开始工业双氧水产品无对应固定资产原值及产能。

综上,报告期内主要产品及业务对应的固定资产变动与产能、产线变动相匹配。

(三)在建工程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依据、各项在建工程转固时点与相

8-2-126

应依据是否匹配,结合项目实际进展与预期进度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延迟转固情形,2022年末在建工程转固对公司资产结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1、在建工程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依据、各项在建工程转固时点与相应依据是否匹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主要依据为在建工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

(1)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实质上已经全部完成;

(2)该项建造的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3)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已经达到设计或合同要求,或与设计或合同要求基本相符。

公司在建工程主要为扩产或技改项目,转固标准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判断在建工程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由工程部牵头组织验收,以验收小组签署的《验收评审意见表》作为转固依据。报告期内在建工程具体转固情况如下:

项目实际转固时点转固依据文件载明时间投入使用时间是否匹配
副产氢气综合利用项目2019年5月2019年5月2019年5月
电子级化学品灌装技改2020年1月2020年1月2020年1月
电子级硫酸品质提升技改2020年1月2020年1月2020年1月
3万吨/年电子级磷酸技术改造项目-电子级磷酸提纯扩建项目2020年1月2020年1月2020年1月
环保整改项目2020年8月2020年8月2020年8月
1,000吨/年磷酸提纯技改2020年9月2020年9月2020年9月
3万吨/年电子级混配化学品项目2020年9月2020年9月2020年9月
2020年电子级磷酸生产尾酸技改2020年10月2020年10月2020年10月
2020年客户审核现场整改2020年11月2020年11月2020年11月
2019年安全整改项目2020年12月2020年12月2020年12月
电子级磷酸产品质量提升技改2020年12月2020年12月2020年12月
暖房自动化改造项目2020年12月2020年12月2020年12月
信息化建设项目2020年12月2020年12月2020年12月
标签自动化识别技改2020年12月2020年12月2020年12月

8-2-127

3万吨/年电子级磷酸技术改造项目-2,000吨/年电子级磷酸提纯项目2021年1月2021年1月2021年1月
2万吨/年电子级磷酸综合利用项目2021年11月2021年11月2021年11月
管理信息化项目2021年11月2021年11月2021年11月
电子级磷酸生产技改2022年4月2022年4月2022年4月
二车间新建雨棚项目2022年9月2022年9月2022年9月
6万吨/年芯片用超高纯电子级化学品项目-1万吨/年芯片用超高纯电子级双氧水2022年12月2022年12月2022年12月
3,000吨/年电子级清洗剂项目2022年12月2022年12月2022年12月
兴福公司“三年行动”安全环保整改项目2022年12月2022年12月2022年12月
6万吨/年芯片用超高纯电子级化学品-1万吨/年电子级硫酸扩产项目2021年4月2021年4月2021年4月
电子级磷酸尾酸品质提升技改2022年4月2022年4月2022年4月
3万吨/年电子级磷酸技术改造项目-1万吨/年电子级磷酸提纯项目2022年4月2022年4月2022年4月
6万吨/年芯片用超高纯电子级化学品-2万吨/年电子级硫酸项目2022年5、7月2022年5、7月2022年5、7月
2万吨/年电子级硫酸项目2022年7月2022年7月2022年7月
10万吨/年超高纯液体三氧化硫项目2023年2月2023年2月2023年2月

注:报告期初,由于工程部与财务部信息流转不及时,部分在建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未及时转固,根据《验收评审意见表》文件,发行人调整了在建工程转固时点并进行相应账务调整。

2022年以来,发行人严格执行《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在项目竣工后由工程部撰写《项目验收报告》并进行请示,由验收小组验收通过后签署《验收评审意见表》,再由项目部督促施工单位完成结算编制、送审、资料移交,财务部根据移交的资料完成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2、结合项目实际进展与预期进度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延迟转固情形

发行人主要在建工程10万吨/年超高纯液体三氧化硫项目已于2023年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转为固定资产,2023年5月下旬,发行人结合前期试生产情况,为进一步优化产线三氧化硫收率和水蒸气产量,启动了技术改造工作,2023年8月技改完成后已转固,不存在延迟转固的情形;截至2023年6月末,3万吨/年电子级磷酸项目、6万吨/年芯片用超高纯电子级化学品项目-2万吨/年电子级蚀刻液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不存在延迟转固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预计 工期项目预计转固时间项目目前进度项目延期原因
10万吨/年超高纯液体三氧化硫项目13个月2023年8月已转固2023年2月转固后,5月再次启动技术改造工作,8月完成转固设备到场晚于预期时间导致第一次转固时间滞后

8-2-128

3万吨/年电子级磷酸项目12个月2023年7月已转固不存在延期
6万吨/年芯片用超高纯电子级化学品项目-2万吨/年电子级蚀刻液12个月2023年12月主体建设工程基本完工,目前正在进行设备清洗、调试等工作,预计2023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技术方案优化、客户需求改进导致项目进度滞后

3、2022年末在建工程转固对公司资产结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影响截至2022年末,公司主要在建工程尚未转固项目预计将在2023年陆续转固,其中,10万吨/年超高纯液体三氧化硫项目已于2023年8月底完成技术改造并转固;3万吨/年电子级磷酸项目已于2023年7月完成转固;6万吨/年芯片用超高纯电子级化学品项目-2万吨/年电子级蚀刻液预计将于2023年12月完成转固,2022年末在建工程转固对公司资产结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的影响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完工时间/预计完工时间转固定资产金额2023年当期计提折旧2024年当期计提折旧
10万吨/年超高纯液体三氧化硫项目2023年8月21,824.02911.791,570.35
3万吨/年电子级磷酸项目2023年7月33,325.531,035.762,485.83
6万吨/年芯片用超高纯电子级化学品项目-2万吨/年电子级蚀刻液2023年12月10,733.08-594.32
合计65,882.621,947.554,650.49

公司2022年末主要在建工程项目预计将在2023年转固,转固金额为65,882.62万元,2023年、2024年预计将分别新增折旧费用1,947.55万元、4,650.49万元,占2022年净利润比例为10.17%和24.30%。随着在建项目陆续投产,相关产品收入也会相应增长,预计可以抵消折旧带来的影响。

(四)报告期内各在建工程项目核算的对方会计科目、支付对象及对应金额、价格是否公允,相关支出资金的付款对象和时间是否与合同约定、工程进度一致,是否存在将无关费用或成本计入在建工程的情况、是否存在利息资本化情形,主要供应商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及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或代垫成本费用

1、报告期内各在建工程项目核算的对方会计科目、支付对象及对应金额、价格是否公允,相关支出资金的付款对象和时间是否与合同约定、工程进度一致,是否存在将无关费用或成本计入在建工程的情况

8-2-129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对在建工程科目进行核算,公司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包括建设安装支出、设备采购成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利息以及其他为使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核算内容对方会计科目支付对象付款对象和时间是否与合同约定、工程进度一致

在建工程所涉及的建设安装支出、监理

费等工程相关费用

在建工程所涉及的建设安装支出、监理费等工程相关费用应付款项/预付款项/银行存款供应商
在建工程所需的待安装设备、备品备件等物资工程物资供应商
在建工程发生的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利息支出应付利息借款机构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在建工程项目核算的对方会计科目及金额如下:

(1)2020年度

单位:万元

项目本期 新增对方科目
工程物资应付账款/预付款项银行存款
3万吨/年电子级混配化学品项目3,304.34790.342,480.1333.87
2万吨/年TMAH回收利用项目一期1,912.33708.51399.31190.68
3万吨/年电子级磷酸技术改造项目-2000吨/年电子级磷酸提纯项目1,352.361,264.7287.64-
6万吨/年芯片用超高纯电子级化学品项目-1万吨/年电子级硫酸扩产项目1,040.72831.10209.62-
2万吨/年电子级磷酸综合利用项目581.52224.24357.27-
电子级磷酸产品质量提升技改项目294.6760.58234.09-
电子级磷酸生产技改项目199.09193.096.00-
2020年电子级磷酸生产尾酸技改136.3556.0279.880.45
2020年客户审核现场整改105.4816.2685.014.22
2019年安全整改项目101.0952.0549.04-
合计9,027.944,196.913,987.98229.21

注1:2万吨/年TMAH回收利用项目一期除上述主要科目外,对方科目还包括应付职工薪酬及应付利息科目,对应金额分别为103.79万元、510.05万元。

注2:2021年9月前,公司SAP系统中存货模块下设两个仓库核算物料出库(1291物资工厂、1292项目工厂),其中1291物资工厂主要用于核算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备品备件等,1292项目工厂主要用于核算在建工程领用的设备及工程物资,因此2021年9月前部分工程物资领料通过存货科目领用。2021年9月后公司财务系统更换为NCC,不再通过存货科目领用工程物资。

(2)2021年度

8-2-130

单位:万元

项目本期新增对方科目
工程物资应付账款/预付款项银行 存款
6万吨/年芯片用超高纯电子级化学品项目-2万吨/年电子级硫酸项目17,498.624,197.9113,300.71-
3万吨/年电子级磷酸技术改造项目-1万吨/年电子级磷酸提纯项目3,729.392,098.461,630.93-
6万吨/年芯片用超高纯电子级化学品项目-1万吨/年电子级硫酸扩产项目3,417.182,944.63465.726.84
2万吨/年电子级磷酸综合利用项目2,414.531,169.661,244.87-
6万吨/年芯片用超高纯电子级化学品项目-2万吨/年电子级蚀刻液项目1,240.75857.77382.98-
2万吨/年电子级硫酸项目1,082.65242.83839.82-
3万吨/年电子级磷酸技术改造项目-2,000吨/年电子级磷酸提纯项目570.66502.2268.44-
管理信息化项目406.46406.46--
电子级磷酸尾酸品质提升技改项目229.83106.11123.72-
电子级磷酸生产技改项目130.6792.1338.53-
合计30,720.7412,618.1918,095.716.84

(3)2022年度

单位:万元

项目本期新增对方科目
工程物资应付账款/预付款项银行 存款
3万吨/年电子级磷酸技术改造项目-1万吨/年电子级磷酸提纯项目2,439.341,995.78443.56-
6万吨/年芯片用超高纯电子级化学品项目-2万吨/年电子级硫酸项目14,023.225,725.638,118.99178.60
2万吨/年电子级硫酸项目7,272.155,454.311,817.760.08
6万吨/年芯片用超高纯电子级化学品项目-1万吨/年电子级双氧水项目10,750.626,697.024,019.3034.31
年产3,000吨电子级清洗剂项目2,158.571,400.28747.0911.20
6万吨/年芯片用超高纯电子级化学品项目-2万吨/年电子级蚀刻液项目3,523.871,524.941,998.890.04
3万吨/年电子级磷酸项目4,845.81394.684,308.91142.22
10万吨/年超高纯液体三氧化硫项目19,862.4012,214.797,638.459.16
合计64,875.9835,407.4329,092.94375.61

(4)2023年1-6月

单位:万元

项目本期新增对方科目

8-2-131

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应付账款/预付账款银行存款
3万吨/年电子级磷酸项目24,069.54-18,062.425,989.890.13
三氧化硫收率提升技改项目21,789.2121,789.21---
6万吨/年芯片用超高纯电子级化学品项目-2万吨/年电子级蚀刻液项目5,688.77-2,353.213,335.56-
10万吨/年超高纯液体三氧化硫项目2,315.16-513.251,801.90-
合计53,862.6921,789.2120,928.8911,127.360.13

注:3万吨/年电子级磷酸项目除上述主要科目外,对方科目还包括应付利息科目,金额为

17.10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及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公司建立并执行了《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采购管理制度》《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工程设备、材料管理实施细则》等多项与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相关内控制度及规定。公司按照项目归集相应的成本,在建工程相应项目的主要内容包括待安装设备的采购款、厂房建设的土建工程款、设计费、安装工程款等费用,各项支出的入账依据如下:

(1)土建工程款、设计费、安装工程费: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内容及交付物,凭双方确认的工程进度、发票入账;

(2)设备采购款:凭采购合同、签收单/验收单、发票入账;

(3)其他费用:勘察、测绘和检测等其他费用,根据合同、约定的验收成果、发票入账。

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的核算内容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对在建工程成本构成的要求,价格公允,在建工程支出均为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公司不存在将无关费用或成本计入在建工程的情形。

2、是否存在利息资本化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2020年、2023年1-6月存在在建工程利息资本化的情形,

8-2-132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年度当期利息资本化金额利息资本化累计余额专项借款金额
2万吨/年TMAH回收利用项目一期2020年510.05994.3610,400.00
3万吨/年电子级磷酸项目2023年1-6月17.1017.102,000.00

2018年9月,发行人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以下简称“汉口银行宜昌分行”)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约定汉口银行宜昌分行向兴福电子提供贷款3,400.00万元,借款期为5年,借款期内分期还款;2019年3月,发行人与汉口银行宜昌分行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约定汉口银行宜昌分行向兴福电子提供贷款7,000.00万元,借款期为5年,借款期内分期还款。上述两笔专项借款均用于兴福电子工程项目建设,截至2023年6月30日,所有借款均已还清。

2023年3月,发行人与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湖北分行”)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约定国开行湖北分行陆续向兴福电子提供贷款9,043.00万元,借款期为8年,借款期内分期还款。该专项借款用于兴福电子工程项目建设,截至2023年6月30日,国开行湖北分行已提供贷款2,000.00万元。

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在建工程利息资本化情况。

3、主要供应商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及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或代垫成本费用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在建工程实施过程中向主要供应商采购的内容包括土建施工、内衬设备、厂房建筑建设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主要供应商2020年度占当期设备工程类采购比例主要采购内容
1上品兴业氟塑料(嘉兴)有限公司2,837.2625.83%内衬设备、储槽及系统工程等
2宜昌领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73.569.77%土建施工
3中阳汇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773.747.04%土建施工
4湖北秦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32.473.94%厂房建筑建设
5苏州亚联科系统工程有限公司300.332.73%球阀、弯头

8-2-133

合计5,417.3649.31%-
序号主要供应商2021年度占当期设备工程类采购比例主要采购内容
1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2,583.5932.83%土建施工
2上品兴业氟塑料(嘉兴)有限公司12,072.3331.50%内衬设备、储槽及系统工程等
3宜昌领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185.463.09%土建施工
4湖北江源化工机械有限公司835.492.18%储罐、热锅炉
5湘潭江南建筑安装公司660.911.72%现场安装施工
合计27,337.7771.33%-
序号主要供应商2022年度占当期设备工程类采购比例主要采购内容
1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7,642.1536.53%土建施工、备品备件等
2上品兴业氟塑料(嘉兴)有限公司9,674.7912.78%内衬设备、储槽及系统工程等
3宜昌兴发3,930.225.19%土建施工
4上海森松制药设备工程有限公司3,699.654.89%树脂、反渗透膜
5湖北云鼎建设有限公司2,758.693.65%工程建筑服务
合计47,705.4963.04%-
序号主要供应商2023年 1-6月占当期设备工程类采购比例主要采购内容
1上品兴业氟塑料(嘉兴)有限公司10,158.5928.86%内衬设备、储槽及系统工程等
2湖北江源化工机械有限公司2,365.956.72%储罐、反应塔
3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351.326.68%土建施工、备品备件等
4湖北华欣城建工程有限公司1,825.905.19%土建施工
5宜昌兴发1,651.524.69%土建施工
合计18,353.2952.14%-

注:上表中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数据为合并口径数据,其中:1、对宜昌兴发的采购数据包含其控制的下属公司兴瑞硅材料、瑞泰工程等的采购数据;2、对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采购数据为其控制的下属子公司五环工程、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有限公司等的采购数据。

上述主要供应商的基本信息及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序号主要供应商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是否存在实质或潜在的关联关系
1上品兴业氟塑料(嘉兴)有限公司2007/1/312,000万美元上品兴业(中国)有限公司持股100%
2宜昌领兴建筑工程有2009/3/202,000万元湖北金迈投资股份有限

8-2-134

限公司人民币公司持股100%
3中阳汇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11/11/76,000万元人民币中阳财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33.3333%、田超持股25%、宋华丽持股21.6667%、廖全玉持股20%
4湖北秦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00/8/1010,000万元人民币钟泽显持股100%
5苏州亚联科系统工程有限公司2017/8/251,000万元人民币HSIN CHUAN Co.,Ltd.(鑫泉企业有限公司)持股100%
6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08/9/23493,300万元人民币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0.24%、剩余无持股5%以上股东
7湖北江源化工机械有限公司2006/8/314,000万元人民币罗明友持股46%、余其燕持股36%、谢长生持股9%、车家艳持股9%
8湘潭江南建筑安装公司1992/5/282,000万元人民币江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9宜昌兴发1999/12/2950,000万元人民币兴山县国资局持股100%是,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
10上海森松制药设备工程有限公司2001/11/29800万美元森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
11湖北云鼎建设有限公司2011/5/45,000万元人民币陈保国持股50%、郑鲜艳持股50%
12湖北华欣城建工程有限公司1997/10/83,000万元人民币文博持股29.4343%、文浩持股29.4343%、文晓华持股26.6667%、吴卫平持股14.4647%

公司建立了《采购管理制度》《招标管理制度》《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等,对于主要设备及工程服务类的采购,均经过了严格招投标程序或比质比价流程以保证采购价格公允性。同时,公司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经过审批后通过公司银行对公账户对供应商进行款项结算,不存在体外资金循环或代垫成本费用。

(五)预付设备款账龄情况、金额增加的原因、对应设备及主要供应商,预付对象是否与公司及关联方存在实质或潜在的关联关系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中预付设备款分别为0元、1,214.14万元、2,196.04万元和2,948.04万元,2021年末较2020年末增加1,214.14万元,2022年末较2021年末增加981.90万元、2023年6月末较2022年末增加752.00

8-2-135

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司围绕主营业务加大了资本性支出,工程建设对应的设备类采购需求增多,导致预付设备款同步增加。报告期各期末主要预付设备款对应的供应商、设备及账龄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供应商预付金额账龄对应设备
上海森松制药设备工程有限公司1,050.001年以内双氧水提纯装置
建发(武汉)有限公司94.001-2年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上海思百吉仪器系统有限公司44.941年以内液相颗粒计数器
武汉精工中元仪器有限公司11.401年以内气象色谱仪
湖北普莱晶科学仪器有限公司4.991年以内全自动台式数显折光仪
其他8.811年以内匀胶机、浊度仪等
合计1,214.14--

注:2020年发行人向建发(武汉)有限公司采购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并预付94.00万元,计入预付款项核算。由于该设备受美国国防部监管,短期内合同无法履行,因此2021年发行人将该笔预付款项转入非流动资产。

2、2022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供应商预付金额账龄对应设备
上海联颖进出口有限公司635.001年以内PVDF厢式滤板
西安优耐特容器制造有限公司582.001年以内非标衬钽设备
湖北江源化工机械有限公司200.401年以内五氧化二磷反应塔
江苏驰耐特防腐科技有限公司138.721年以内喷涂设备
山东中福环保设备有限公司125.941年以内精馏塔
建发(武汉)有限公司94.002-3年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上海思百吉仪器系统有限公司90.002年以内液相颗粒计数器
河南省豫兴液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55.501年以内液压升降平台及搬运平车
一比三包装设备(上海)有限公司54.901年以内200L桶自动包装线
无锡恒业电热电器有限公司34.501年以内导热油炉
其他185.081年以内离心机、压滤机等
合计2,196.04--

3、2023年6月30日

单位:万元

供应商预付金额账龄对应设备
Kautex Maschinenbau GmbH1,437.431年以内成型机
西安优耐特容器制造有限公司574.241年以内非标衬钽设备
上品兴业氟塑料(嘉兴)有限公司565.051年以内内衬设备
上海旭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62.701年以内液相颗粒计数器
宜昌市江海机电有限责任公司57.341年以内磁力泵设备
田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53.701年以内槽车接头
上海东庚化工技术有限公司35.201年以内静态熔融结晶器

8-2-136

其他162.381年以内定制分装机台、干燥机等
合计2,948.04--

报告期内,预付设备款的账龄大部分为1年以内,其中向建发(武汉)有限公司采购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由于该设备受美国国防部监管,因此相应的账龄较长,截至本回复签署日该监管已解除,该设备已运送至兴福电子;另外,向上海思百吉仪器系统有限公司采购的液相颗粒计数器已于2023年1月运送至兴福电子并完成验收。除上述两项设备外,其余设备对应的预付款项均在1年以内。

报告期内,预付对象与公司及关联方不存在实质或潜在的关联关系,主要供应商的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预付对象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是否存在实质或潜在的关联关系
1上海森松制药设备工程有限公司2001/11/29800万 美元森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2建发(武汉)有限公司2013/1/910,000万元人民币建发(上海)有限公司持股95%、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持股5%
3上海思百吉仪器系统有限公司2005/3/22200万 美元Spectris PTE.LTD.之全资子公司
4武汉精工中元仪器有限公司2013/11/281,200万元人民币李明萌持股95%、彭桂凤持股5%
5湖北普莱晶科学仪器有限公司2017/7/19500万元人民币何浩持股90%、裴成蓉持股10%
6上海联颖进出口有限公司2007/10/18500万元人民币费秀娟持股94%、陈启蒙持股6%
7西安优耐特容器制造有限公司2010/3/2515,000万元人民币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持股30%、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持股20%,西安西色院二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4%,叶建林持股6.80%,雷忠荣持股5.33%,剩余无持股5%以上股东
8湖北江源化工机械有限公司2006/8/314,000万元人民币罗明友持股46.00%、余其燕持股36.00%、谢长生持股9%、车家艳持股9%
9江苏驰耐特防腐科技有限公司2009/3/175,000万元人民币吴泽辉持股46%、茅志才持股25%、王平持股15.50%、江苏多氟龙防腐技术有限公司持股13.50%
10山东中福环保设备有限公司2018/1/44,500万元人民币天津中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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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5%、曹文林持股37%、天津中毅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8%
11河南省豫兴液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2021/8/42,988万元人民币薛爱兴持股60.00%、薛爱兵持股40.00%
12一比三包装设备(上海)有限公司2019/12/10200万元人民币浙江旭派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13无锡恒业电热电器有限公司2001/6/195,200万元人民币赵钧持股60.00%、王春花持股40.00%
14Kautex Maschinenbau GmbH2004/9/2350.00万欧元KAUTEX HOLDING GMBH持股100%
15上品兴业氟塑料(嘉兴)有限公司2007/1/312,000万美元上品兴业(中国)有限公司持股100%
16上海旭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05/3/3100.00万元人民币杨海燕持股60.00%、邱睦文持股40.00%
17宜昌市江海机电有限责任公司2002/1/31120.00万元人民币李远富持股66.6667%、蔡红霞持股33.3333%
18田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2014/12/5100.00万元人民币田亚武持股51.00%、唐宝香持股49.00%
19上海东庚化工技术有限公司2018/6/125,264.00万元人民币上海东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持股61.0087%、上海东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持股33.9761%、上海学阳科技合伙企业持股5.0152%

(六)报告期各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变动情况的匹配性,资金是否存在流向发行人客户、供应商等情况报告期各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变动的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加:固定资产原值本期增加24,547.0964,823.7810,396.9815,073.41
减:在建工程转入23,425.9760,878.488,824.5813,076.64
加:无形资产原值本期增加1,750.591,524.575,120.181,719.77
减:在建工程转入-31.77299.14-
加:在建工程原值本期增加57,490.1266,534.3930,737.0910,052.61
减:在建工程由固定资产改造转入21,789.21---
加:长期待摊费用本期增加-401.1322.02708.58
减:长期待摊费用中属于费用性质的增加-401.13-708.58
加:其他非流动资产中预付设备款本期增加752.00981.901,214.14-
加:工程物资本期净增加额189.513,109.282,070.27180.17
减:工程物资由固定资产清理转入-1,876.01--

8-2-138

减:利息资本化金额17.10--510.05
减:应收票据背书转让支付长期资产款1,313.684,413.8612,388.538,588.82
减:应付账款中应付长期资产购置款净增加额5,781.5926,441.963,751.38-
减:应付票据中应付长期资产购置款净增加额8,008.276,310.051,694.43-2,347.41
加:本期购买长期资产进项税3,684.577,359.383,583.241,409.22
加:票据保证金影响2,472.861,918.01508.33-
加:支付的土地竞拍保证金1,078.59---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31,629.5146,299.1826,694.198,607.09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与同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变动具有匹配性。报告期各期,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不存在流向发行人客户、供应商等情况。

(七)结合上述设置抵押的工业土地及厂房、机器设备的重要程度、公司还款能力等,进一步说明相关抵押是否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及应对措施;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房产的规划、消防验收及产证办理进度,是否存在实质障碍

1、结合上述设置抵押的工业土地及厂房、机器设备的重要程度、公司还款能力等,进一步说明相关抵押是否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及应对措施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经抵押的工业土地及厂房、机器设备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抵押物抵押物位置抵押期间抵押权人用途
1工业土地及厂房猇亭大道66-3号2022.08.18-2025.08.17兴业银行宜昌分行用于办公、生产经营、
2机器设备猇亭大道66-3号2023.04.19-2024.04.19兴业银行宜昌分行用于生产经营

上述设立抵押对应的银行授信合同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授信主体授信银行授信期间授信金额(万元)担保方式
1兴福电子兴业银行宜昌分行2023.4.18-2024.4.1715,000.00最高额抵押

发行人用于抵押的工业用地、厂房及机器设备是公司进行办公、生产经营的经营场所和设备,若未来因公司不能及时偿还导致抵押权实现,则会对公司生产

8-2-139

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截至本回复签署日,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严格按照与授信银行之间的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存在到期未偿还银行借款的情形。截至2023年6月末,公司总资产为26.41亿元,净资产为15.07亿元,其中货币资金为3.67亿元,远大于上述银行授信合同的授信金额,具有充足的还款能力。因此,公司资信情况较好,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可能性较小,相关抵押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房产的规划、消防验收及产证办理进度,是否存在实质障碍

截至本回复签署日,发行人已取得全部不动产权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资产名称资产用途不动产权证编号
1清洗剂工艺装置设备平台鄂(2023)宜昌市不动产权第0076058号
2槽车清洗间厂房鄂(2023)宜昌市不动产权第0074706号
3提纯工艺装置提纯工艺装置鄂(2023)宜昌市不动产权第0074706号
4双氧水罐区车间、库房鄂(2023)宜昌市不动产权第0074706号
5装卸站台车间、检测间鄂(2023)宜昌市不动产权第0074706号
6双氧水灌装间车间、库房鄂(2023)宜昌市不动产权第0074706号
7硫磺散库库房鄂(2023)宜昌市不动产权第0074449号
8分析化验楼分析化验楼鄂(2023)宜昌市不动产权第0074449号
9中央控制室中央控制室鄂(2023)宜昌市不动产权第0074449号
10配电楼配电室鄂(2023)宜昌市不动产权第0074449号
11硫磺制酸(含风机房)车间鄂(2023)宜昌市不动产权第0074449号
12三氧化硫暖房暖房鄂(2023)宜昌市不动产权第0074449号
13除盐水站除盐水站鄂(2023)宜昌市不动产权第0074449号
14加药间加药间鄂(2023)宜昌市不动产权第0074449号

二、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针对第(1)-(6)项,我们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的主要明细及变动情况表,检查发行人与固定资产出售、折旧、转固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凭证附件是否完整;

8-2-140

2、访谈公司生产人员,取得并复核各环节生产线主要设备清单,了解各类设备、生产线的基本情况、主要用途;取得并复核各生产线产能相关资料,结合固定资产的投入,分析其与产能、产线的匹配关系;

3、访谈公司财务负责人,了解发行人长期资产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穿行测试,确认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合理、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取得在建工程转固清单、支持性文件等,复核转固时点及转固金额的准确性;了解报告期期末在建项目未转固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延迟转固情形;查阅项目可研报告、工程建设合同等,测算在建工程转固后对发行人未来资产结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4、查阅发行人在建工程科目的核算方法,检查在建工程核算的对方科目,获取与主要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并与入账金额进行核对,检查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对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的工程和设备供应商进行访谈,并函证相关采购金额;查阅发行人各期工程和设备供应商的工商登记资料,并取得主要供应商的确认函,确认其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确认其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或代垫成本费用;了解与供应商的定价方式,评价采购价格的公允性;

5、获取发行人借款合同、检查借款银行的往来回单,复核借款费用资本化计算是否正确,包括用于计算确定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资本化率、实际支出数以及资本化的开始和停止时间等;对比利息资本化的相关会计准则规定,判断发行人利息资本化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6、获取报告期各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明细,针对其中大额预付长期资产采购款,获取合同进行查验;结合期后到货记录的查验,关注期末预付长期资产采购款的真实性;确认预付对象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

7、检查现金流量表中“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主要构成,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资产增加值的匹配关系,分析是否存在虚增资产、资金体外循环等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8-2-141

(1)发行人已结合资产出售、折旧、转固等说明报告期各期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变动原因,固定资产当期转固金额与在建工程变动相匹配;

(2)发行人已说明各类产品对应的主要生产设备和产能计算方式,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变动与产能、产线情况相匹配;

(3)公司在报告期期初存在在建工程转固时点与相应依据不匹配的情况,公司已进行了整改,整改后公司在建工程转固的判断依据合理,各项在建工程转固时点与相应依据相匹配;公司报告期末在建项目不存在延迟转固情形;公司已说明2022年末在建工程转固对公司资产结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4)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建工程核算规范,在建工程各类成本划分明确,核算清晰,成本归集、结转合理,相关支出资金的付款对象和时间与合同约定、工程进度一致,不存在将无关费用或成本等计入在建工程的情形,发行人借款费用资本化利息金额计算准确;

(5)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建工程造价公允,除宜昌兴发外,其他主要供应商及其关联公司与发行人及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体外资金循环及代垫费用;

(6)公司预付设备款金额增加主要系工程项目新增所致,主要预付对象与公司及关联方不存在实质或潜在的关联关系;

(7)公司报告期各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变动情况相匹配;不存在流向发行人客户、供应商等情况。

三、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说明对发行人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存在性、完整性、权利和义务、计价和分摊、转固时点准确性、减值等方面的核查情况,包括核查方式、核查过程、核查比例、核查结论

(一)核查方式、过程及比例

针对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存在性、完整性、权利和义务、计价和分摊、转固时点准确性、减值等方面的核查,我们履行了以下主要核查程序:

8-2-142

1、在2022年末、2023年6月末对发行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实施监盘,核查其存在性与完整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监盘时间监盘地点资产账面原值盘点金额盘点比例盘点结果
固定资产2022年12月27日、30日湖北宜昌112,983.5993,062.8682.37%账实 相符
在建工程35,720.9829,415.3182.35%
固定资产2023年6月29日、30日115,353.1390,574.0278.52%
在建工程69,974.6462,223.6988.92%

通过监盘程序,观察盘点现场,确认固定资产状况良好,不存在闲置情况;检查在建工程,确认在建工程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不存在延迟转固的情况。通过监盘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核实了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存在及完整性认定。

2、对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固定资产设备及在建工程服务类供应商进行访谈,了解供应商的基本情况以及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情况,访谈固定资产设备及工程服务类供应商采购额占报告期设备及工程服务类采购总额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总采购金额35,199.8475,678.6738,325.4010,985.52
访谈金额29,320.3562,217.0632,630.039,059.18
访谈比例83.30%82.21%85.14%82.46%

3、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固定资产设备及工程服务类供应商进行函证,核实发行人与供应商之间的采购交易,函证及回函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总采购金额35,199.8475,678.6738,325.4010,985.52
函证金额33,887.0971,450.1135,205.479,693.93
发函金额占比96.27%94.41%91.86%88.24%
回函可确认金额占比100.00%100.00%100.00%100.00%

注:回函可确认金额占比=(回函相符金额+调节后可确认金额)/发函金额。

4、检查报告期内长期资产处置审批文件,核实固定资产减少的原因,检查处置固定授权批准的流程单据是否完整,会计处理是否恰当,固定资产减少是否真实准确;

5、检查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并与同行业公司的折旧政策进行对比,判断发行人折旧政策的合理性;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固定资产明细清单,重新计算

8-2-143

折旧金额并与固定资产明细清单核对,验证固定资产折旧金额的计价和分摊是否准确;

6、检查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的资产权属证明原件;获取企业信用报告,结合银行借款合同及银行函证,核实固定资产的抵押情况,检查全部资产受限情况;

7、针对发行人固定资产期初余额以及报告期内大额新增固定资产,检查采购合同、采购单、收货单、发票、设备验收单等,同时核实固定资产转固时点的合理性,入账价值及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确认固定资产计价与分摊的准确性;

对固定资产新增变动核查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固定资产新增金额24,547.0964,823.7810,396.9815,073.41
固定资产新增核查金额23,870.6461,689.579,430.2813,774.87
固定资产新增核查比例(%)97.2495.1790.7091.39

8、访谈设备使用部门的管理人员,了解公司生产工艺与所用机器设备的请购、安装、转固、使用管理、日常维护等情况,是否存在闲置或失去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结合产能、产量、产能利用率、产销率等情况,检查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根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监盘结果,账实核对相符,公司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存在性和完整性可以确认;

2、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相关单据的金额与账面记录金额一致,固定资产折旧测算结果准确,公司固定资产的计价和分摊准确;

3、除招股说明书与审计报告已披露的长期资产产权受限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其他的固定资产产权受限情况;

8-2-144

4、报告期初,由于工程部与财务部信息流转不及时,部分在建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未及时转固,根据《验收评审意见表》文件,发行人调整了在建工程转固时点并进行相应账务处理。截至目前,公司固定资产转固时点准确;

5、公司资产运行状况良好,不存在减值迹象。

四、请申报会计师说明对待抵扣进项税和预缴税金的核查情况

(一)待抵扣进项税

1、基本情况

待抵扣进项税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购进原材料、机器设备,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后,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公司报告期内持续购置生产设备,保持较高的资本性投入,产生较大金额的进项税,因此公司因销售产品产生的应缴纳的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导致公司待抵扣进项税累积。

报告期内待抵扣进项税形成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期初待抵扣进项税1,737.93312.341,014.953,267.63
减:当期销项税5,484.5410,749.709,115.365,344.10
加:当期进项税6,457.6813,648.838,473.513,680.56
减:当期免、抵、退应退税2,689.891,654.7459.7129.63
减:当期进项转出5.433.992.05559.49
加:当期预缴增值税-185.191.00-
期末待抵扣进项税15.761,737.93312.341,014.95

2、核查程序

针对报告期内待抵扣进项税,我们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抽查进项税抵扣汇总表,与应交增值税明细表相关数额合计数进行核对;抽查重要进项税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并与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核对。核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8-2-145

注:2023年6月湖北兴福账面应交增值税43.69万元,无留抵进项税额,计算增值税进项留抵差异账面数与申报表差异数时需减掉湖北兴福应交增值税余额。

差异1为审计调整金额,申报表列示金额不含调整数;差异2为公司账面金额与申报表差异,具体如下:

2020年期末留抵税额账面余额与纳税申报表上列示的期末留抵税额差异较小,主要系申报时间和记账时间差所致。

2021年期末留抵税额账面余额与纳税申报表上列示的期末留抵税额差异,主要由下列事项导致:①截至2021年11月,公司账面应交增值税91.50万元,申报表11月应交增值税55.22万元,差异36.28万元,公司无留抵进项税;②2021年12月当期账面留抵增值税417.80万元,当期申报表金额496.75万元,12月留抵进税差异-78.95万元。由于2021年11月税务机务要求缓缴公司的应交增值税,12月当期存在留抵进项税,12月公司实质上不需要再缴纳应交增值税,因此账面期末留抵进项税=12月账面当期产生的留抵进项税-11月账面应交增值税=326.30万元。纳税申报表显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留抵进项税为496.75万元,应交未交增值税55.22万元。申报表留抵进项税与账面留抵进项税差异为

项目2023年6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其他流动资产1,321.403,293.90360.731,048.04
出口退税23.0123.0144.59-
预缴税金-1,498.320.12-
其他1,238.9434.643.6733.09
增值税进项留抵59.451,737.93312.341,014.95
-湖北兴福----
-上海兴福55.52---
-天津兴福3.93---
纳税申报表期末留抵税额105.711,759.82496.751,038.26
-湖北兴福46.261743.49--
-上海兴福55.5216.33--
-天津兴福3.93--
增值税进项留抵账面数与申报表差异-89.95-21.89-184.41-23.31
差异1-审计调整--0.55-13.9624.64
差异2-账面数与申报表差异-89.95-22.44-170.451.33

8-2-146

170.45万元。

上述①、②差异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11月2021年12月
申报表增值税-留抵-55.22496.75
账面增值税-留抵-91.50417.80
差异36.2878.95
销项税差异152.3248.36
进项税差异257.45-9.01
出口退税差异3-21.8222.77
进项转出差异463.57-0.19
已交税金差异5-1.001.00
年初申报差异6-1.33-
合计=1+3+4+6-5-236.2878.95

截至2022年10月31日,公司账面数与申报表金额一致,2022年差异主要系12月申报与出口退税记账时间差异,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10月2022年11-12月
申报表增值税-留抵-351.91-1,743.49
账面增值税-留抵-351.91-1,721.90
差异--21.59
销项税差异1--
进项税差异2-336.32
出口退税差异3--22.85
进项转出差异4-336.72
已交税金差异5--
合计=1+3+4-5-2--22.44

2023年6月30日期末留抵税额账面余额与纳税申报表上列示的期末留抵税额差异主要系6月进项税申报时间性差异(兴福电子申报的部分6月份进项发票,账面在6月后入账),差异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
申报表增值税-留抵105.71
账面增值税-留抵15.76
差异89.95
销项税差异1-0.17
进项税差异2111.03

8-2-147

出口退税差异3-
进项转出差异421.25
已交税金差异5-
合计=-(1+3+4-5-2)89.95

(2)检查公司报告期内的收入明细表、存货采购明细表、固定资产采购台账、进项税备查簿、开票清单等原始资料,并与各期应交增值税计提金额、缴纳金额和期末余额进行比较。结合“存货”、“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研发费用”等相关科目审计,匡算进项税金额是否合理,将相关资产费用购置金额与进项税进行匹配,计算得出综合进项税税率,进项税税率处于公司适用的进项税税率区间范围内。结合“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相关科目审计,匡算销项税额是否合理。将境内销售额与销项税额进行匹配,计算得出综合销项税率,销项税税率处于公司适用的销项税税率区间范围内。综合进项税率及销项税率匡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计算过程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期初留抵增值税a1,737.93312.341,014.953,267.63
销项税b5,484.5410,749.709,115.365,344.12
销售额(注1)c42,301.7182,794.2072,017.5944,085.06
综合销项税率(注2)d=b/c12.97%12.98%12.66%12.12%
进项税e6,457.6813,648.838,473.513,680.56
预缴增值税f185.191.00-
进项税转出g5.433.992.05559.49
采购额(注3)h60,475.94129,721.3281,142.1732,222.48
综合进项税率(注4)i=e/h10.68%10.52%10.44%11.42%
免、抵、退应退税额(注5)j2,689.891,654.7459.7129.63
期末留抵增值税k=a-b+e-g-j+f15.761,737.93312.341,014.95

注1:表中所示销售额系公司各期销售产生的营业收入(包含视同销售部分);注2:公司销项税率含6%,9%及13%,匡算的销项税综合税率均在销项税税率上下限之间;注3:表中所示采购额系公司各期采购存货、机器设备、工程服务、工程物资、运输费等金额;

注4:公司进项税率含3%,6%,9%及13%,匡算的进项税综合税率均在进项税税率上下限之间;

注5:公司适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84号《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表中所示主要为2020-2023年1-6月增值税留抵退税金额。

8-2-148

3、核查意见

公司待抵扣进项税归集准确、完整;待抵扣进项税金额变动趋势同公司采购规模及销售规模相匹配,各期变动具有合理性;增值税抵扣符合会计准则及税法相关规定。

(二)预缴税金

1、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预缴税款主要分预缴所得税、预缴增值税附加税;预缴所得税即为公司季度按账面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应交所得税对应产生的预缴所得税,预缴时未考虑纳税调整影响,故产生了预缴所得税,期末已重分类至流动资产-预缴税金;预缴增值税附加为公司按月申报产生的应交增值税相应应缴纳的附加税,上述预缴税金三年一期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6月
预缴所得税--1,498.32-
预缴附加税-0.12--

2021年度预缴附加税,即按申报表应交增值税预缴的部分,金额较小。2022年度预缴所得税即为公司按季度预申报所得税,申报时未考虑纳税调整影响,故当期按季度申报预缴了所得税,待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后,根据汇算清缴结果对预缴的所得税进行多退少补,2022年多缴的所得税已在2023年3月及6月分两次退回。预缴所得税具体形成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2022年度合计
申报表应纳税所得额(1)4,407.544,624.20468.10-3,029.026,470.81
税率(2)25%25%25%25%25%
申报表应纳所得税额 (3)=(1)*(2)1,101.881,156.05117.02-1,617.70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的税收优惠 (4)=(1)*10%440.75462.4246.81-647.08
申报表实际应纳税所得额 (5)=(3)-(4)661.13693.6370.21-970.62
已交所得税额(6)661.13693.6370.21-1,424.97
本期审计调整(7)73.34

8-2-149

本期账面余额(8)=(6)+(7)1,498.32

2、核查程序

针对报告期内预缴所得税,我们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核查发行人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相关税收优惠规定的条件、标准;

(2)获取并复核发行人报告期内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年度汇算清缴报告,查看公司应交税费科目有关会计凭证以及缴税的原始单据;结合应交所得税的审计过程,复核应交所得税与实缴所得税关系;

(3)获取税务局期后退回预缴所得税的相关单据,核对金额是否与账面金额记录一致;

(4)获取发行人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无违规证明。

3、核查意见

发行人预缴税金的主要组成部分为预缴所得税,系发行人按季度缴纳所得税后,年终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产生,税务局认可该预缴所得税金额并已全部退回至发行人,不存在异常情况。

8-2-150

10、关于成本与毛利率

根据申报材料:(1)通用湿电子化学品成本结构中直接材料各期占比分别为68.68%、65.48%和65.40%,功能湿电子化学品成本结构中直接材料占比分别为73.12%、84.95%和85.14%;(2)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9.23%、28.31%和35.46%,毛利率水平变动主要受通用和功能湿电子化学品毛利率影响,通用湿电子化学品毛利率上升主要系部分产品销售价格上涨幅度高于成本上涨幅度以及产品结构优化,功能湿电子化学品毛利率波动主要系市场价格及产品结构变化导致,其他业务报告期内毛利率同样变动较大;(3)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人工成本分别为1,023.99万元、1,723.43万元和2,183.31万元,报告期各期生产人员数量分别为222人、247人和415人;(4)经销模式下电子级磷酸和电子级硫酸的销售均价、毛利率均低于直销终端客户,主要系公司为开拓海外客户采取低价销售策略,以及海外经销商承担了部分仓储物流及市场推广工作,因此给予一定折价所致,报告期各期直销-贸易商均价同样低于直销-终端客户均价。请发行人披露:主要产品、业务的成本核算、归集和分配方法。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原材料用量、采购价格等进一步说明通用和功能湿电子化学品成本结构中直接材料占比差异的原因;(2)分产品说明主要材料采购单价与产品单价变动幅度的匹配关系,原材料价格变动传导机制与周期,并结合合同条款,说明原材料涨价能否有效向下游客户传导,量化分析产品结构变化对单价的影响;(3)各期人工成本与生产人员的数量及工资薪酬是否匹配,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产品平均单位成本的构成情况,量化分析各主要原材料各期采购价格变化对各主要产品平均单位材料成本变化的影响、生产人员数量和薪酬水平变动对各主要产品平均单位人工成本变化的影响,结合各期主要产线投产及产量变化情况,量化分析固定成本分摊对各主要产品平均制造费用的影响,并进一步量化分析主要产品单位料工费变化对平均单位成本变动的影响;(4)结合平均单位成本、平均单价变化量化分析主要产品毛利率变动原因;(5)区分应用领域说明各类产品报告期内毛利率情况,并量化分析变动原因;(6)各类产品在不同销售模式间销售均价、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8-2-151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发行人披露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四、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十九)成本核算、归集和分配方法”部分补充披露发行人主要产品、业务的成本核算、归集和分配方法,具体如下:

“公司的产品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燃料动力和制造费用,主要产品、业务的成本核算、归集和分配方法如下:

1、直接材料

直接材料指生产过程中耗用的各类原材料,包括各产品依据BOM清单耗用的直接材料和生产过程中实际耗用的其他辅助材料、包装物。

公司根据销售订单需求制定生产计划并下发生产部门,车间按照生产部门下达的生产计划进行领料;月末财务ERP系统对材料成本按产品的物料名称、编码进行归集,直接计入到对应的产品中;材料计价方式采用加权平均法。

2、直接人工

直接人工指生产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直接生产工人的人工成本,包括工资、奖金、社保公积金、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等薪酬费用。每月末对本月发生的直接人工按成本中心进行归集,并按各成本中心下的各产品产量分配到对应的产品成本中。

3、燃料动力

燃料动力指生产过程中实际耗用的动力电。每月末将本月实际发生的电量计入对应车间生产成本,各生产车间按对应成本中心的产品实际产量及分配额进行分配。

4、制造费用

制造费用主要归集生产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生产部、品

8-2-152

管部、仓库等非直接生产人员的职工薪酬,生产用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水电费、修理费、机物料消耗及其他制造费用,月末将当月发生的制造费用归集到生产成本。公司按成本中心和费用类别归集当月实际发生的制造费用,按照不同品种的产量分配到对应的产品成本中。月末财务ERP系统自动结转完工产品成本,根据出库并确认销售收入的产品数量及库存商品的加权平均成本结转营业成本。”

二、发行人说明

(一)结合原材料用量、采购价格等进一步说明通用和功能湿电子化学品成本结构中直接材料占比差异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通用和功能湿电子化学品营业成本结构中直接材料占比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直接材料成本占比直接材料成本占比直接材料成本占比直接材料成本占比
电子级磷酸8,843.6974.54%19,136.9778.41%11,661.3473.47%7,790.9471.63%
电子级硫酸1,163.9816.33%2,197.8226.75%1,868.3939.04%310.3233.53%
电子级双氧水184.9635.49%------
合计10,192.6352.24%21,334.7965.40%13,529.7265.49%8,101.2668.64%
蚀刻液2,159.4375.97%5,051.2879.97%2,922.6577.58%1,364.7072.67%
清洗剂977.9887.40%2,555.8493.06%1,652.6794.09%--
剥膜液287.1595.12%1,021.4895.32%1,183.1394.31%36.2095.02%
再生剂0.1872.35%0.4558.64%0.2867.24%--
显影液--0.1438.77%4.3277.23%--
合计3,424.7480.33%8,629.1985.14%5,763.0584.95%1,400.9073.12%

报告期内,发行人通用和功能湿电子化学品主要产品为电子级磷酸、电子级硫酸、电子级双氧水、蚀刻液、清洗剂、剥膜液,各产品生产成本具体核算内容如下:

产品名称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燃料动力制造费用
电子级磷酸黄磷、液碱等原材料及包装物磷酸车间直接生产人员工资薪酬电力磷酸产线折旧、分摊的工资薪酬等
电子级硫酸液体三氧化硫、液碱等原材料及包装材料硫酸车间直接生产人员工资薪酬电力硫酸产线折旧、分摊的工资薪酬等
电子级工业双氧水等电子级双氧水车间直电力电子级双氧水车间产

8-2-153

双氧水接生产人员工资薪酬线折旧、分摊的工资薪酬等
蚀刻液磷酸、硝酸、冰醋酸等原材料及包装物功能湿电子化学品车间直接生产人员工资薪酬电力功能湿电子化学品产线折旧、分摊的工资薪酬等
清洗剂工业级NMP等原材料及包装物功能湿电子化学品车间直接生产人员工资薪酬电力功能湿电子化学品产线折旧、分摊的工资薪酬等
剥膜液二甲基亚砜等原材料及包装物功能湿电子化学品车间直接生产人员工资薪酬电力功能湿电子化学品产线折旧、分摊的工资薪酬等

电子级磷酸主要原材料为黄磷,生产1吨磷酸需要投入的黄磷数量约为0.28吨,报告期内黄磷平均采购单价分别为14,184.81元/吨、22,953.56元/吨、29,536.27元/吨和23,941.50元/吨,黄磷单位价值较高,因此电子级磷酸直接材料占比较高。

电子级硫酸主要原材料为液体三氧化硫,生产1吨硫酸需要投入的液体三氧化硫数量约为0.80吨,报告期内液体三氧化硫平均采购单价分别为512.21元/吨、984.17元/吨、687.42元/吨和339.34元/吨,液体三氧化硫单位价值较低,因此电子级硫酸直接材料占比相对较低。

功能湿电子化学品中蚀刻液、清洗剂和剥膜液主要原材料分别为磷酸、工业级NMP、二甲基亚砜,原材料单位价值较高,且功能湿电子化学品生产过程相比于通用湿电子化学品生产流程相对较少,固定资产等设施投入相对较低,因此直接材料占比更高。

报告期内,发行人通用湿电子化学品直接材料占比呈下降趋势,主要系2020-2022年虽然电子级磷酸主要原材料黄磷单价持续上升,导致2020-2022年电子级磷酸成本中直接材料成本占比持续增加,但直接材料占比较低的电子级硫酸业务规模扩大,电子级硫酸营业成本占通用湿电子化学品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7.84%、23.17%、25.18%,占比不断提高,从而导致通用湿电子化学品整体直接材料占比降低。2023年1-6月,电子级磷酸原材料黄磷单价下降,且电子级硫酸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电子级硫酸营业成本占通用湿电子化学品营业成本的比例为36.53%;同时,发行人新增电子级双氧水业务,电子级双氧水直接材料占比为35.49%,占比较低,共同导致通用湿电子化学品直接材料占比进一步降低。

8-2-154

功能湿电子化学品中,部分蚀刻液主要原材料为电子级磷酸,2020-2022年磷酸成本呈上涨趋势,因此导致蚀刻液直接材料占比逐步提高。剥膜液、清洗剂直接材料占比较高,2021年上述产品产量提升,同时蚀刻液主要原材料磷酸价格上涨,导致2021年度功能湿电子化学品直接材料占比较2020年上升。2022年蚀刻液直接材料成本占比上升,但同时剥膜液、清洗剂产量下降,导致功能湿电子化学品整体直接材料成本占比与2021年基本持平。2023年1-6月,蚀刻液主要原材料磷酸、清洗剂主要原材料NMP价格下降,导致蚀刻液和清洗剂直接材料占比下降,蚀刻液和清洗剂成本占功能湿电子化学品整体营业成本的比为

92.91%,占比较高,从而导致功能湿电子化学品整体直接材料占比下降。

综上,报告期内通用湿电子化学品和功能湿电子化学品直接材料占比差异及变动与具体产品结构及原材料价格波动相关,具有合理性。

(二)分产品说明主要材料采购单价与产品单价变动幅度的匹配关系,原材料价格变动传导机制与周期,并结合合同条款,说明原材料涨价能否有效向下游客户传导,量化分析产品结构变化对单价的影响

1、分产品说明主要材料采购单价与产品单价变动幅度的匹配关系

(1)电子级磷酸

电子级磷酸主要原材料采购单价与产品单价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2023年 1-6月变动率2022年度变动率2021年度变动率2020年度
黄磷单价23,941.50-18.94%29,536.2728.68%22,953.5661.82%14,184.81
电子级磷酸平均单价17,425.26-8.03%18,946.7860.24%11,824.2864.92%7,169.89

发行人黄磷采购单价2021年较2020年上涨61.82%,2022年较2021年上涨

28.68%,同期电子级磷酸平均单价分别上涨64.92%、60.24%,变动趋势一致,电子级磷酸单价上涨幅度高于黄磷单价上涨幅度主要系黄磷单价从2021年9月份开始上涨后,发行人上调了电子级磷酸销售单价,且电子级磷酸集成电路行业客户收入占比不断提高所致。2023年1-6月,黄磷采购单价下降18.94%,同期电子级磷酸销售平均单价下降8.03%,变动趋势一致,电子级磷酸单价下降幅度

8-2-155

低于黄磷单价下降幅度,主要系2023年1-6月发行人销售占比较高的集成电路行业电子级磷酸销售价格下降幅度较小所致。

(2)电子级硫酸

电子级硫酸主要原材料采购单价与产品单价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2023年 1-6月变动率2022年度变动率2021年度变动率2020年度
液体三氧化硫339.34-50.64%687.42-30.15%984.1792.14%512.21
电子级硫酸平均单价3,794.16-7.72%4,111.46-0.13%4,116.8826.21%3,261.98

发行人液体三氧化硫采购单价2021年较2020年上涨92.14%,2022年较2021年下降30.15%,2023年1-6月较2022年度下降50.64%,同期电子级硫酸平均单价分别变动26.21%、-0.13%、-7.72%,变动趋势一致,变动幅度差异主要系电子级硫酸成本中液体三氧化硫占比较低,液体三氧化硫价格变动对电子级硫酸整体成本影响较小,报告期内发行人电子级硫酸价格变动除了受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外,还受终端客户结构及包装方式等影响。

(3)蚀刻液

蚀刻液主要原材料采购单价与产品单价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2023年 1-6月变动率2022年度变动率2021年度变动率2020年度
黄磷单价23,941.50-18.94%29,536.2728.68%22,953.5661.82%14,184.81
蚀刻液平均单价25,701.318.67%23,650.5226.15%18,747.6434.22%13,967.51

注:发行人功能湿电子化学品因其配方不同,原材料使用品种较多,部分蚀刻液主要原材料为电子级磷酸,且在蚀刻液原材料整体占比较大,此处用电子级磷酸主要原材料黄磷进行对比分析。

发行人黄磷采购单价2021年较2020年上涨61.82%,2022年较2021年上涨

28.68%,同期蚀刻液平均单价分别上涨34.22%、26.15%,变动趋势一致,变动幅度差异主要系蚀刻液种类较多,客户类型及结构不同,再加上不同产品市场竞争环境不同,从而导致销售单价变动存在差异。2023年1-6月,发行人黄磷采购单价较2022年下降18.94%,同期蚀刻液平均单价上涨8.67%,销售单价上涨主要系蚀刻液销售单价较高的集成电路领域销售收入占比从2022年的78.00%上升

8-2-156

至2023年1-6月的93.48%所致。

(4)清洗剂

清洗剂主要原材料采购单价与产品单价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2023年1-6月变动率2022年度变动率2021年度
NMP单价14,660.59-53.93%31,823.92-22.86%41,254.47
清洗剂平均单价35,858.99-32.16%52,854.61-1.87%53,859.88

2022年清洗剂主要原材料NMP采购单价较2021年下降22.86%,2023年1-6月较2022年下降53.93%,同期清洗剂销售单价分别下降1.87%和32.16%,变动趋势一致,变动幅度差异主要系销售单价受市场行情、供求关系等多种因素影响,因此变动幅度不一致。

(5)剥膜液

剥膜液主要原材料采购单价与产品单价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2023年1-6月变动率2022年度变动率2021年度变动率2020年度
二甲基亚砜单价36,202.147.03%33,824.3963.25%20,719.5093.48%10,708.82
剥膜液平均单价37,509.396.79%35,123.6531.02%26,808.54124.40%11,946.90

发行人二甲基亚砜采购单价2021年较2020年上涨93.48%,2022年较2021年上涨63.25%,2023年1-6月较2022年上涨7.03%,同期剥膜液平均单价分别上涨124.40%、31.02%和6.79%,变动趋势一致,变动幅度差异主要系销售单价受市场行情、供求关系等多种因素影响,因此变动幅度存在差异。

2、原材料价格变动传导机制与周期,并结合合同条款,说明原材料涨价能否有效向下游客户传导

按照目前集成电路行业惯例,集成电路客户通常会以半年或者一个季度、面板客户会以一个季度或更短的时间为周期进行议价,部分客户在合同中约定了议价条款,部分客户虽然未明确约定相关条款,根据商业惯例,一般会按特定节奏进行价格调整。报告期内,发行人具有明确议价条款的主要客户合同约定如下:

客户合同条款
长江存储如若原材料市场发生异常波动,波动幅度≥30%,则双方可以进行协商,重新制定

8-2-157

价格方案
中芯集成双方半年度或年度议价
长鑫存储每一批产品的订单价格明细及币种均应在相应订单中载明。如果双方均同意变更任何产品的价格,则新价格是否适用于在途产品,由双方协商确认
三安集成双方实时或月度、季度、半年或一年重新确认寄售物料单价
添鸿科技如遇有物价波动或其他影响成本增减5%以上,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调整价格
无锡华润当市场价格波动及采购量变动较大时,买卖双方可及时对货物价格进行磋商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确认

集成电路行业属于高度分工的行业,生产所需物料众多,客户不接受频繁议价。在实际业务中,业务部门会与客户采购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在生产成本发生重大变化或在年度议价时商讨价格。从公司实际执行情况来看,原材料价格上涨在一定时间内能传递到下游客户,以磷酸类产品为例,报告期内随着原材料黄磷价格变化,电子级磷酸价格在一定期限内会随之变动,且价格波动趋势基本一致,报告期内发行人电子级磷酸销售单价和黄磷采购单价变动情况如下:

3、量化分析产品结构变化对单价的影响

公司主要产品结构变化对平均单价的影响详见“(五)区分应用领域说明各类产品报告期内毛利率情况,并量化分析变动原因”内容。

(三)各期人工成本与生产人员的数量及工资薪酬是否匹配,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产品平均单位成本的构成情况,量化分析各主要原材料各期采购价格变化对各主要产品平均单位材料成本变化的影响、生产人员数量和薪酬水平变

黄磷平均采购单价电子级磷酸平均销售价格

8-2-158

动对各主要产品平均单位人工成本变化的影响,结合各期主要产线投产及产量变化情况,量化分析固定成本分摊对各主要产品平均制造费用的影响,并进一步量化分析主要产品单位料工费变化对平均单位成本变动的影响

1、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产品平均单位成本构成情况

电子级磷酸平均单位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单位成本占比单位成本占比单位成本占比单位成本占比
直接材料8,608.1774.54%9,737.9378.41%6,209.0973.47%4,835.6771.63%
人工成本314.082.72%327.872.64%247.602.93%164.792.44%
制造费用1,606.8513.91%1,352.6910.89%1,089.6512.89%980.1814.52%
燃料动力340.162.95%293.402.36%257.683.05%249.853.70%
运输费用678.665.88%707.235.69%647.137.66%520.147.71%
合计11,547.92100.00%12,419.12100.00%8,451.14100.00%6,750.63100.00%

电子级硫酸平均单位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单位成本占比单位成本占比单位成本占比单位成本占比
直接材料387.0616.33%674.7026.75%1,072.6639.04%1,009.1133.53%
人工成本121.155.11%195.287.74%176.376.42%234.757.80%
制造费用1,003.9542.36%812.2232.21%639.9923.29%737.0624.49%
燃料动力162.476.86%129.875.15%120.814.40%193.426.43%
运输费用695.4829.34%709.7228.14%737.8126.85%835.2427.75%
合计2,370.11100.00%2,521.80100.00%2,747.64100.00%3,009.58100.00%

蚀刻液平均单位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单位成本占比单位成本占比单位成本占比单位成本占比
直接材料9,524.4375.97%9,594.7679.97%6,689.6077.58%5,536.1272.67%
人工成本514.234.10%423.813.53%314.163.64%402.265.28%
制造费用1,484.5211.84%995.068.29%746.278.65%726.449.54%
燃料动力40.850.33%28.440.24%26.820.31%89.161.17%
运输费用972.407.76%956.387.97%846.489.82%864.0311.34%
合计12,536.43100.00%11,998.46100.00%8,623.33100.00%7,618.01100.00%

清洗剂平均单位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8-2-159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
单位成本占比单位成本占比单位成本占比
直接材料21,227.1087.40%37,565.3793.06%42,280.8194.09%
人工成本527.352.17%413.721.02%341.750.76%
制造费用1,421.655.85%1,221.253.03%1,221.012.72%
燃料动力41.360.17%27.520.07%21.990.05%
运输费用1,069.614.40%1,137.042.82%1,070.172.38%
合计24,287.07100.00%40,364.90100.00%44,935.73100.00%

剥膜液平均单位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单位成本占比单位成本占比单位成本占比单位成本占比
直接材料35,243.3595.12%32,557.1595.32%21,340.6594.31%11,753.0095.02%
人工成本454.861.23%398.481.17%343.181.52%214.121.73%
制造费用1,215.363.28%729.862.14%506.462.24%350.292.83%
燃料动力39.050.11%23.480.07%21.700.10%52.090.42%
运输费用100.020.27%448.291.31%415.391.84%--
合计37,052.64100.00%34,157.26100.00%22,627.38100.00%12,369.50100.00%

2、主要原材料各期采购价格变化对主要产品平均单位材料成本变化的影响

(1)电子级磷酸

电子级磷酸的主要原材料为黄磷,黄磷各期采购价格及电子级磷酸平均单位材料成本变化如下:

项目2023年1-6月变动率2022年度变动率2021年度变动率2020年度
黄磷单价(元/吨)23,941.50-18.94%29,536.2728.68%22,953.5661.82%14,184.81
平均单位材料成本(元/吨)8,608.17-11.60%9,737.9356.83%6,209.0928.40%4,835.67

注:平均单位材料成本=产品营业成本中直接材料金额/销量,下同。

发行人黄磷2021年平均采购价格较2020年上升61.82%,2022年较2021年上升28.68%,2023年1-6月较2022年下降18.94%;同期电子级磷酸平均单位材料成本分别变动28.40%、56.83%、-11.60%,变动趋势一致。平均单位材料成本变动幅度与黄磷价格变动幅度不一致,主要原因在于黄磷价格2021年9月开始快速上涨,最高达到4万元/吨,由于库存黄磷影响,公司当期采购的黄磷投入正常生产时点较采购时点有一定滞后性,因此单位材料成本变动幅度滞后于黄磷价格变动幅度。

(2)电子级硫酸

8-2-160

电子级硫酸的主要原材料为液体三氧化硫,液体三氧化硫各期采购价格及电子级硫酸平均单位材料成本变化如下:

项目2023年1-6月变动率2022年度变动率2021年度变动率2020年度
液体三氧化硫单价(元/吨)339.34-50.64%687.42-30.15%984.1792.14%512.21
平均单位材料成本(元/吨)387.06-42.63%674.70-37.10%1,072.666.30%1,009.11
平均包装材料成本(元/吨)46.72-43.23%82.28-70.85%282.27-47.34%535.98
扣除包装材料后单位材料成本(元/吨)340.35-42.55%592.42-25.05%790.3967.05%473.13

发行人液体三氧化硫2021年平均采购价格较2020年上升92.14%,2022年较2021年下降30.15%,2023年1-6月较2022年下降50.64%;同期电子级硫酸平均单位材料成本分别上升6.30%、下降37.10%、下降42.63%,变动趋势一致,单位材料成本变动幅度与液体三氧化硫价格变动幅度不一致,主要系2021年以来发行人逐渐提高槽车运输比例,包装材料成本逐年下降所致,扣除包装材料后单位材料成本报告期变动幅度为67.05%、-25.05%和-42.55%,与液体三氧化硫价格变动幅度基本一致。

(3)蚀刻液

发行人部分蚀刻液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磷酸,最终原材料为黄磷,黄磷各期采购价格及蚀刻液平均单位材料成本变化如下:

项目2023年1-6月变动率2022年度变动率2021年度变动率2020年度
黄磷单价(元/吨)23,941.50-18.94%29,536.2728.68%22,953.5661.82%14,184.81
平均单位材料成本(元/吨)9,524.43-0.73%9,594.7643.43%6,689.6020.84%5,536.12

发行人黄磷2021年平均采购价格较2020年上升61.82%,2022年较2021年上升28.68%,2023年1-6月较2022年下降18.94%;同期蚀刻液平均单位材料成本分别上升20.84%、上升43.43%和下降0.73%,变动趋势一致,变动幅度差异主要系黄磷实际投入生产时点较黄磷采购时点具有一定滞后性以及蚀刻液除磷酸外还有部分其他原料所致。

(4)清洗剂

清洗剂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工业级NMP,工业级NMP各期采购价格及清洗剂平均单位材料成本变化如下:

项目2023年1-6月变动率2022年度变动率2021年度变动率2020年度

8-2-161

工业级NMP单价(元/吨)14,660.59-53.93%31,823.92-22.86%41,254.47--
平均单位材料成本(元/吨)21,227.10-43.49%37,565.37-11.15%42,280.81--

发行人工业级NMP2022年采购价格较2021年下降22.86%,2023年1-6月较2022年下降53.93%,同期清洗剂平均单位材料成本下降11.15%、43.49%,二者变动趋势及幅度基本一致。

(5)剥膜液

剥膜液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二甲基亚砜,二甲基亚砜各期采购价格及剥膜液平均单位材料成本变化如下:

项目2023年1-6月变动率2022年度变动率2021年度变动率2020年度
二甲基亚砜单价(元/吨)36,202.147.03%33,824.3963.25%20,719.5093.48%10,708.82
平均单位材料成本(元/吨)35,243.358.25%32,557.1552.56%21,340.6581.58%11,753.00

发行人二甲基亚砜2021年采购价格较2020年上升93.48%,2022年较2021年上升63.25%,2023年1-6月较2022年上升7.03%;同期剥膜液平均单位材料成本分别上升81.58%、52.56%和8.25%,二者变动趋势及变动幅度基本一致。

3、生产人员数量和薪酬水平变动对各主要产品平均单位人工成本变化的影响,各期人工成本与生产人员的数量及工资薪酬是否匹配

(1)生产人员数量和薪酬水平变动对各主要产品平均单位人工成本变化的影响

①电子级磷酸

电子级磷酸生产人员数量和薪酬水平变动与平均单位人工成本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2023年1-6月变动率2022年度变动率2021年度变动率2020年度
生产工人总人数410-49.38%81035.00%60042.18%422
生产工人工资总额(万元)322.67-49.92%644.3338.56%465.0275.15%265.50
平均薪酬(元/月)7,870.08-1.06%7,954.722.64%7,750.2923.19%6,291.41
产量(吨)9,785.99-56.95%22,734.0216.39%19,532.0319.06%16,404.76
人均产量(吨/月)23.87-14.96%28.07-13.78%32.55-16.26%38.87
产品平均人工成本(元/吨)314.08-4.21%327.8732.42%247.6050.25%164.79

注:生产工人总数为全年生产车间每月生产工人数加总、生产工人工资总额为各产品营业

成本构成中直接人工数额、平均薪酬=生产工人工资总额/生产工人总人数、人均产量=产量/

生产工人总人数、产品平均人工成本=生产工人工资总额/销量,下同。

8-2-162

2020-2022年,发行人电子级磷酸生产人数保持增长趋势,主要系发行人对原有磷酸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增加提纯工段,且IC级磷酸产量增多导致包装桶灌装人员增多所致;2023年1-6月人员较为稳定。发行人电子级磷酸2021年生产工人平均薪酬较2020年上涨23.19%,2022年较2021年上涨2.64%,主要系2021年度发行人业绩扭亏为盈,并保持较好盈利水平,公司相应提高生产人员工资所致,2023年1-6月较2022年基本稳定。

2021年人均产量相较于2020年下降16.26%,2022年较2021年下降13.78%,2023年1-6月较2022年下降14.96%,其中2020-2022年人均产量下降主要系生产工段增多及灌装人员增多,但是产线整体产能未提高,导致人均产量下降。2023年1-6月,生产人员较为稳定,但由于电子级磷酸产量下降导致人均产量下降。

平均薪酬提高及人均产量下降共同导致发行人2021年、2022年电子级磷酸平均人工成本分别上涨50.25%、32.42%,2023年1-6月人均产量下降及平均薪酬降低导致平均人工成本较2022年略微下降。

②电子级硫酸

电子级硫酸生产人员数量和薪酬水平变动与平均单位人工成本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2023年1-6月变动率2022年度变动率2021年度变动率2020年度
生产工人总人数467-37.90%75285.22%406217.19%128
生产工人工资总额(万元)364.33-42.73%636.14107.07%307.21325.55%72.19
平均薪酬(元/月)7,801.55-7.78%8,459.2811.80%7,566.6934.17%5,639.84
产量(吨)31,344.93-9.07%34,470.5394.57%17,716.40386.67%3,640.31
人均产量(吨/月)67.1246.43%45.845.05%43.6453.43%28.44
产品平均人工成本(元/吨)121.15-37.96%195.2810.72%176.37-24.87%234.75

报告期内,发行人电子级硫酸生产人数保持增长趋势,主要系报告期内发行人电子级硫酸产线增多及新建液体三氧化硫产线需要更多生产人员所致。

发行人电子级硫酸人工平均薪酬2021年较2020年上涨34.17%,2022年较2021年上涨11.80%,主要系2021年开始发行人业绩扭亏为盈,电子级硫酸业务实现快速增长,公司为生产人员提高工资薪酬所致;2023年1-6月人工平均薪酬较2022年下降7.78%,主要系发行人奖金一般于下半年计提发放,从而导致2023

8-2-163

年1-6月平均工资低于2022年。

2021年人均产量较2020年提高53.43%,2022年较2021年提高5.05%,2023年1-6月较2022年提高46.43%,主要系2021-2022年发行人电子级硫酸新产线投产,产能提高所致,且电子级硫酸生产流程相对简单,自动化程度较高,且主要为槽车发货,对灌装人员需求相对较小,新产线投产导致人均产量提高。2021年由于人均产量提高幅度高于平均薪酬上涨幅度,导致2021年平均人工成本下降;2022年平均薪酬上涨幅度高于人均产量,导致2022年平均人工成本上升;2023年1-6月,人均薪酬下降且人均产能提高导致平均人工成本下降。

③蚀刻液

蚀刻液生产人员数量和薪酬水平变动与平均单位人工成本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2023年1-6月变动率2022年度变动率2021年度变动率2020年度
生产工人总人数140-39.13%23041.10%163-3.55%169
生产工人工资总额(万元)116.59-47.75%223.1262.56%137.2638.42%99.16
平均薪酬(元/月)8,327.75-14.15%9,700.7815.20%8,420.6243.51%5,867.50
产量(吨)2,281.97-59.83%5,680.6925.92%4,511.2072.27%2,618.72
人均产量(吨/月)16.30-34.01%24.70-10.76%27.6878.61%15.50
产品平均人工成本(元/吨)514.2321.34%423.8134.90%314.16-21.90%402.26

报告期内,发行人蚀刻液生产人数保持增长趋势,主要系IC级混配主要为包装桶包装,灌装人员更多,随着IC级混配产量增多,导致生产人员增多。

发行人蚀刻液人工平均薪酬2021年较2020年上涨43.51%,2022年较2021年上涨15.20%,主要系公司业务发展持续向好,公司为生产人员提高工资薪酬所致。2023年1-6月平均薪酬下降,主要系发行人奖金一般于下半年计提发放,因此导致2023年1-6月平均薪酬较低。

2021年人均产量较2020年增长78.61%,2022年较2021年下降10.76%,主要系2021年下游客户需求增多,发行人产能利用率提高所致,同时,2022年发行人新增部分生产人员导致2022年人均产量下降。2023年1-6月较2022年下降34.01%,主要在于显示面板行业客户需求减少,而集成电路行业客户增多,集成电路领域产品需要更多的进行检测及包装工作,人员需求增加,因此人均产量下降。

8-2-164

2021年人均产量提高幅度大于人均薪酬上涨幅度导致平均人工成本下降

21.90%,2022年人均产量降低且平均薪酬提高共同导致平均人工成本上升,2023年1-6月人均产量降低幅度高于人均薪酬下降幅度导致单位人工成本上升。

④清洗剂

清洗剂生产人员数量和薪酬水平变动与平均单位人工成本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2023年1-6月变动率2022年度变动率2021年度
生产工人总人数29-2981.25%16
生产工人工资总额(万元)24.30-13.69%28.15110.72%13.36
平均薪酬(元/月)8,377.96-13.69%9,706.2716.26%8,348.90
产量(吨)462.19-33.01%689.9644.32%478.08
人均产量(吨/月)15.94-33.01%23.79-20.38%29.88
产品平均人工成本(元/吨)527.3527.47%413.7221.06%341.75

2021年以来,发行人清洗剂产线生产工人人数处于上升趋势,主要系随着清洗剂产能提升,需要更多生产人员从事生产工作所致。发行人清洗剂2022年平均薪酬较2021年提高16.26%,主要系公司业务发展持续向好,公司为生产人员提高工资薪酬所致。2023年1-6月平均薪酬下降,主要系发行人奖金一般于下半年计提发放,因此导致2023年1-6月平均薪酬较低。

2021年以来,人均产量处于下降趋势,主要系年产3,000吨清洗剂新产线于2022年转固,发行人为新产线配备了相关人员,但由于客户处于持续开发过程中,产能利用率相对较低,人均产量较低。

2021-2022年,由于人均薪酬上涨且人均产量下降,导致平均人工成本上升。2023年1-6月,人均产量下降幅度高于人均薪酬下降幅度,导致平均人工成本上升。

⑤剥膜液

剥膜液生产人员数量和薪酬水平变动与平均单位人工成本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2023年1-6月变动率2022年度变动率2021年度变动率2020年度
生产工人总人数4-69.23%13-43.48%232,200.00%1
生产工人工资总额(万元)3.71-70.36%12.50-34.29%19.032,784.92%0.66
平均薪酬(月)9,265.07-3.66%9,617.1416.26%8,272.0225.43%6,594.86

8-2-165

产量(吨)81.48-74.03%313.75-43.41%554.401,700.00%30.80
人均产量(吨/月)20.37-15.60%24.130.13%24.10-21.74%30.80
产品平均人工成本(元/吨)454.8614.15%398.4816.12%343.1860.27%214.12

发行人剥膜液生产工人总数报告期内有一定的波动,主要为发行人根据实际生产需要配备相应的生产人员,生产人员变动趋势与产量变动趋势基本一致。发行人剥膜液产品2021年人工平均薪酬较2020年上涨25.43%,2022年较2021年上涨16.26%,主要系公司为生产人员提高工资薪酬所致。2023年1-6月人工平均薪酬较2022年下降,主要系发行人奖金一般于下半年发放,因此导致2023年1-6月平均薪酬较低。

发行人2021年、2022年、2023年1-6月人均产量分别下降21.74%、上升

0.13%、下降15.60%,整体处于下降趋势,主要系剥膜液客户需求降低所致。2021年平均薪酬的上升及人均产量下降共同导致平均人工成本上升;2022年人均产量变动较小,且人均薪酬幅度上升较大,导致平均人工成本上升。2023年1-6月,发行人人均产量下降幅度高于平均薪酬下降幅度,从而导致单位人工成本上升。

(2)各期人工成本与生产人员的数量及工资薪酬是否匹配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各期人工成本与生产人员的数量及工资薪酬匹配情况如下:

产品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电子级 磷酸产品人工成本(万元)322.67644.33465.02265.50
平均月生产工人数68685035
人均工资(元/月)7,870.087,954.727,750.296,291.41
电子级 硫酸产品人工成本(万元)364.33636.14307.2172.19
平均月生产工人数78633411
人均工资(元/月)7,801.558,459.287,566.695,639.84
蚀刻液产品人工成本(万元)116.59223.12137.2699.16
平均月生产工人数23191414
人均工资(元/月)8,327.759,700.788,420.625,867.50
清洗剂产品人工成本(万元)24.3028.1513.36-
平均月生产工人数521-
人均工资(元/月)8,377.969,706.278,348.90-
剥膜液产品人工成本(万元)3.7112.5019.030.66
平均月生产工人数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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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工资(元/月)9,265.079,617.148,272.026,594.86

注:平均月生产工人数=生产工人总数/12四舍五入取整(2023年1-6月为除以6),但当月生产人数不足1人的按1人计数;生产工人总数为全年生产车间每月生产工人数加总;人均工资=工资总额/生产工人总人数。

发行人IC级磷酸、IC级功能湿电子化学品为包装桶包装,对灌装人员需求较多,报告期内,随着发行人IC级磷酸、IC级功能湿电子化学品生产数量增多,且电子级磷酸增加提纯工艺,导致电子级磷酸报告期内生产人员数量增多、2022年和2023年1-6月蚀刻液生产人员增多。报告期内,发行人新增电子级硫酸产线与液体三氧化硫产线,导致电子级硫酸生产人数增多。与此同时,2020-2022年发行人人均工资保持增长,导致电子级磷酸、电子级硫酸、蚀刻液、清洗剂人工成本增多。2023年1-6月,因上半年工资未包含年度奖金,导致平均工资下降。剥膜液2021年产量增多,生产人员增多,再加上工资增长,导致2021年剥膜液人工成本增长。2022年剥膜液产量降低,生产人员减少、人工成本下降。2023年1-6月,因上半年工资未包含年度奖金,导致平均工资下降。公司主要产品各期人工成本与生产人员数量及工资薪酬基本匹配。

4、结合各期主要产线投产及产量变化情况,量化分析固定成本分摊对各主要产品平均制造费用的影响

(1)电子级磷酸

电子级磷酸主要产线投产及产量变化、单位折旧、平均制造费用情况如下: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数量同比变动金额/数量同比变动金额/数量同比变动金额/数量
设计产能(吨)30,000.00-30,000.00-30,000.00-30,000.00
实际产量(吨)11,735.39-53.74%25,365.729.61%23,141.2528.01%18,078.00
其中:电子级磷酸产量9,785.99-56.95%22,734.0216.39%19,532.0319.06%16,404.76
产能利用率78.24%-84.55%-77.14%-60.26%
折旧(万元)872.37-36.14%1,366.0020.22%1,136.2321.83%932.63
单位折旧(元/吨)891.4548.36%600.863.29%581.732.33%568.51
单位制造费用(元/吨)1,606.8518.79%1,352.6924.14%1,089.6511.17%980.18

注1:磷酸产线生产电子级磷酸和食品级磷酸,设计产能为总产能。注2:电子级磷酸折旧=计入磷酸(含非电子级)生产成本制造费用中折旧金额/磷酸总产量×电子级磷酸产量,单位折旧=折旧费用/实际产量,下同。

注3:单位制造费用为电子级磷酸平均制造费用,主要包括折旧费用、职工薪酬、修理费用等,根据当期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中的金额/当期电子级磷酸销量计算,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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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4:2023年1-6月产能利用率计算时进行了年化处理,下同。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原有磷酸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在磷酸总产能不变的情况下提升IC级磷酸产量及进一步提高IC级磷酸质量,2020-2022年磷酸相关技改项目分别转固3,729.23万元、4,859.95万元、6,177.24万元,折旧总额逐年上升。

发行人电子级磷酸2021年单位折旧相比于2020年上涨2.33%,主要系产线技术改造新增固定资产导致折旧增多,但因产能利用率提升,导致增长幅度较小;2022单位折旧年相比于2021年上涨3.29%,增长幅度较小的原因与2021年相同;2023年1-6月单位折旧相比于2022年上涨48.36%,主要系一方面技术改造增加固定资产折旧,另一方面因产线调试导致部分月份产能未完全释放,综合导致单位折旧同比增加较多。同期发行人电子级磷酸的单位制造费用分别上涨11.17%、

24.14%、18.79%,变动趋势一致,2021年和2022年单位制造费用较上年上涨幅度高于单位折旧上涨幅度主要系制造费用其他项目上涨幅度较大所致,2023年1-6月单位制造费用较上年上涨幅度低于单位折旧,主要系制造费用其他项目上涨幅度较小所致。

(2)电子级硫酸

电子级硫酸主要产线投产及产量变化、单位折旧、平均制造费用情况如下: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数量同比变动金额/数量同比变动金额/数量同比变动金额/数量
设计产能(吨)60,000.00-60,000.00200.00%20,000.00100.00%10,000.00
实际产量(吨)33,527.37-27.51%46,252.27129.54%20,149.57150.40%8,046.80
其中:电子级硫酸产量31,344.93-9.07%34,470.5394.57%17,716.40386.67%3,640.31
产能利用率111.76%-77.09%-100.75%-80.47%
折旧(万元)1,707.1722.09%1,398.27187.27%486.75186.11%170.13
单位折旧(元/吨)544.6434.27%405.6447.64%274.74-41.21%467.34
单位制造费用(元/吨)1,003.9523.61%812.2226.91%639.99-13.17%737.06

注:电子级硫酸折旧=计入硫酸(含非电子级)生产成本制造费用中折旧金额/硫酸总产量×电子级硫酸产量。

发行人电子级硫酸2021年折旧金额较2020年上涨186.11%,主要系2021年新增1万吨/年电子级硫酸产线所致。2022年折旧金额较2021年上涨187.27%,主要系2022年新增4万吨/年电子级硫酸产线所致。2023年1-6月折旧增长较多,主要系2022年新增4万吨电子级硫酸产线在2022年5月和7月转固,且本期10万吨/年超高纯液体三氧化硫项目投产所致。

8-2-168

发行人电子级硫酸2021年单位折旧较2020年下降41.21%,主要系2021年新增1万吨/年电子级硫酸产线利用了原有产线的配套设施,投产后产能增加,而固定资产投资增加相对较少,导致单位折旧下降;2022年单位折旧较2021年上升47.64%,主要系2022年新增4万吨/年产线,该产线在新的生产区域单独建设,配套公共设施较多,导致单位折旧上升;2023年1-6月单位折旧较2022年上升34.27%,主要系2022年新增产线分别于2022年5月、7月转固,主要对2022年下半年及之后产生影响,且10万吨/年超高纯液体三氧化硫项目在2023年上半年投产,导致2023年1-6月折旧金额较多。同期发行人电子级硫酸的单位制造费用分别下降13.17%、上升26.91%、上升23.61%,变动趋势一致,变动幅度差异主要系制造费用其他项目变动导致。

(3)蚀刻液

蚀刻液主要产线投产及产量变化、单位折旧、平均制造费用情况如下: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数量同比变动金额/数量同比变动金额/数量同比变动金额/数量
设计产能(吨)15,000.00-15,000.00-15,000.00-15,000.00
实际产量(吨)5,034.35-54.68%11,107.4134.68%8,247.34108.44%3,956.73
其中:自产蚀刻液产量2,281.97-59.83%5,680.6925.92%4,511.2072.27%2,618.72
产能利用率67.12%-74.05%-54.98%-26.38%
折旧(万元)153.85-19.44%190.963.90%183.80163.82%69.67
单位折旧(元/吨)674.19100.56%336.16-17.49%407.4353.14%266.04
单位制造费用(元/吨)1,484.5249.19%995.0633.34%746.272.73%726.44

注:自产蚀刻液产量不含蚀刻液代工业务产量;单位折旧=折旧/蚀刻液产量。

2020年9月,发行人3万吨/年功能湿电子化学品项目投产(含1.5万吨/年蚀刻液),使得发行人蚀刻液2021年折旧总额相较2020年上涨163.82%;同时,2021年产量较2020年提升72.27%,导致2021年的单位折旧较2020年上涨

53.14%。2022年发行人蚀刻液折旧总额较2021年上涨3.90%,而2022年产量较2021年提升25.92%,导致单位折旧较2021年下降17.49%。2023年1-6月发行人蚀刻液单位折旧上升,主要系显示面板用功能湿电子化学品产量下降,导致分摊至各个产品的折旧增加所致。

2021年发行人蚀刻液单位折旧相较2020年上涨53.14%,同期单位制造费用上升2.73%,变动趋势相同,单位制造费用上涨幅度低于单位折旧上涨幅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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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系制造费用中其他项目,如职工薪酬、修理费等上涨幅度低于产量上涨幅度所致。2022年发行人蚀刻液单位折旧相较2021年下降17.49%,同期单位制造费用上升33.34%,差异主要系制造费用其他项目职工薪酬、修理费、劳务及装运支出增多所致。2023年1-6月发行人蚀刻液单位折旧相较2022年上涨100.56%,同期单位制造费用上升49.19%,单位制造费用上涨速度低于单位折旧主要系制造费用中其他项目,如职工薪酬、修理费等上涨速度低于单位折旧所致。

(4)清洗剂

清洗剂主要产线投产及产量变化、单位折旧、平均制造费用情况如下: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数量同比变动金额/数量同比变动金额/数量同比变动金额/数量
设计产能(吨)8,000.0060.00%5,000.00-5,000.00-5,000.00
实际产量(吨)462.19-33.01%689.9644.32%478.08--
产能利用率11.55%-13.80%-9.56%--
折旧(万元)21.20-14.03%24.6635.69%18.17--
单位折旧(元/吨)458.6528.33%357.40-5.98%380.13--
平均制造费用(元/吨)1,421.6516.41%1,221.250.02%1,221.01--

2022年发行人清洗剂折旧相比于2021年增加35.69%,同期单位折旧下降

5.98%,主要系2022年清洗剂产量提升所致,同期平均制造费用增长0.02%,主要系制造费用其他项目,如职工薪酬、修理费等增多所致。2023年1-6月清洗剂单位折旧上升,主要系2022年12月3,000吨/年电子级清洗剂项目投入使用所致,同期平均制造费用增长16.41%,增长趋势一致,增长幅度差异主要系制造费用其他项目增长差异所致。

(5)剥膜液

剥膜液主要产线投产及产量变化、单位折旧、平均制造费用情况如下: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数量同比变动金额/数量同比变动金额/数量同比变动金额/数量
设计产能(吨)5,500.00-5,500.00-5,500.00-5,500.00
实际产量(吨)241.40-81.64%1,314.60-21.53%1,675.37155.74%655.10
其中:自产剥膜液(吨)81.48-74.03%313.75-43.41%554.401,700.00%30.80
产能利用率8.78%-23.90%-30.46%-11.91%
折旧(万元)6.41-35.54%9.94-41.25%16.923,261.07%0.50
单位折旧(元/吨)786.38148.23%316.793.80%305.1886.73%163.44
平均制造费用(元/吨)1,215.3666.52%729.8644.11%506.4644.58%35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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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2021年剥膜液折旧金额相比于2020年上涨3,261.07%,同期单位折旧及单位制造费用分别上涨86.73%、44.58%,变动趋势一致,折旧上涨主要系2020年9月发行人3万吨/年功能湿电子化学品项目投产(含0.55万吨/年剥膜液)所致,单位折旧及单位制造费用上涨幅度低于折旧上涨幅度,主要系产量提升所致。2022年剥膜液折旧金额较2021年下降41.25%,主要系功能湿电子化学品部分产线按照产量进行折旧,2022年度产量降低所致。2022年单位折旧金额相比于2021年上升3.80%,同期单位制造费用上升44.11%,变动趋势一致,单位制造费用上涨幅度高于单位折旧主要系职工薪酬、修理费等上涨所致。2023年1-6月由于功能湿电子化学品总产量相较上年下降,导致各个品种分摊的折旧额增加,同时,由于产量下降,导致单位折旧和单位制造费用上升。

5、主要产品单位料工费变化对平均单位成本变动的影响

(1)电子级磷酸

报告期内,电子级磷酸平均单位成本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
单位成本占比变动率单位成本占比变动率
直接材料8,608.1774.54%-11.60%9,737.9378.41%56.83%
人工成本314.082.72%-4.21%327.872.64%32.42%
制造费用1,606.8513.91%18.79%1,352.6910.89%24.14%
燃料动力340.162.95%15.94%293.402.36%13.86%
运输费用678.665.88%-4.04%707.235.69%9.29%
合计11,547.92100.00%-7.01%12,419.12100.00%46.95%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
单位成本占比变动率单位成本占比变动率
直接材料6,209.0973.47%28.40%4,835.6771.63%-
人工成本247.602.93%50.25%164.792.44%-
制造费用1,089.6512.89%11.17%980.1814.52%-
燃料动力257.683.05%3.13%249.853.70%-
运输费用647.137.66%24.41%520.147.71%-
合计8,451.14100.00%25.19%6,750.63100.00%-

2020-2022年电子级磷酸单位成本呈逐年上升趋势,2023年1-6月平均单位成本下降,主要受以下因素影响:

①单位直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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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2年,电子级磷酸主要原材料黄磷2021年的价格较2020年上升

61.82%,2022年较2021年上升28.68%,价格呈上升趋势,导致单位直接材料呈上升趋势。2023年1-6月黄磷价格较2022年下降18.94%,导致同期单位直接材料下降。

②单位人工成本

报告期内,磷酸车间平均薪酬2021年较2020年上涨23.19%,2022年较2021年上涨2.64%,且人均产量下降,导致单位人工成本2021年较2020年上涨50.25%、2022年较2021年上涨32.42%。2023年1-6月,平均薪酬降低幅度大于人均产量下降幅度,导致单位人工成本下降。

③单位制造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磷酸产线技术改造,在磷酸总产能不变的情况下提升IC级磷酸产量,2020-2022年磷酸相关技改项目分别转固3,729.23万元、4,859.95万元、6,177.24万元,折旧总额逐年上升。伴随磷酸产品总产量的增加,单位折旧金额小幅上升,2021年较2020年上涨2.33%,2022年较2021年上涨3.29%;同时,制造费用其他项目,如职工薪酬、维修费用等增长,导致单位制造费用上升。2023年1-6月电子级磷酸产量下降,且2022年部分磷酸技改项目在年末转固,导致单位折旧成本上涨48.36%,进而导致单位制造费用上涨18.79%。

④单位燃料动力

报告期内,磷酸车间单位燃料动力成本2021年较2020年上涨3.13%,2022年较2021年上涨13.86%,2023年1-6月较2022年上涨15.94%,主要是由于提纯设备增加及产量波动所致。

⑤单位运输费用

磷酸单位运输成本2021年较2020年上涨24.41%,2022年较2021年上涨

9.29%,主要原因为一方面运价上涨,另一方面面板级磷酸部分客户为自提,报告期内面板级磷酸销售占比逐步降低,IC级磷酸销量大幅增加,导致整体单位运输成本上涨。2023年1-6月磷酸单位运输成本较2022年下降4.04%,主要系运费单价下降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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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子级硫酸

报告期内,电子级硫酸平均单位成本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
单位成本占比变动率单位成本占比变动率
直接材料387.0616.33%-42.63%674.7026.75%-37.10%
人工成本121.155.11%-37.96%195.287.74%10.72%
制造费用1,003.9542.36%23.61%812.2232.21%26.91%
燃料动力162.476.86%25.10%129.875.15%7.51%
运输费用695.4829.34%-2.01%709.7228.14%-3.81%
合计2,370.11100.00%-6.02%2,521.80100.00%-8.22%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
单位成本占比变动率单位成本占比变动率
直接材料1,072.6639.04%6.30%1,009.1133.53%-
人工成本176.376.42%-24.87%234.757.80%-
制造费用639.9923.29%-13.17%737.0624.49%-
燃料动力120.814.40%-37.54%193.426.43%-
运输费用737.8126.85%-11.66%835.2427.75%-
合计2,747.64100.00%-8.70%3,009.58100.00%-

报告期内电子级硫酸平均单位成本呈下降趋势,主要受以下因素影响:

①单位直接材料

报告期内,电子级硫酸主要原材料液体三氧化硫2021年平均采购价格较2010年上升92.14%,2022年较2021年下降30.15%,2023年1-6月较2022年下降50.64%。电子级硫酸平均单位材料成本2021年较2020年上升6.30%,2022年较2021年下降37.10%,2023年1-6月较2022年下降42.63%。单位材料成本变动幅度与液体三氧化硫价格变动幅度不一致,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逐渐提高槽车运输比例,包装材料成本逐年下降导致,扣除包装材料后单位材料成本报告期内变动幅度为67.05%、-25.05%和-42.55%,与液体三氧化硫价格变动幅度基本一致。

②单位人工成本

报告期内,硫酸车间人工平均薪酬2021年较2020年上涨34.17%,2022年较2021年上涨11.80%,2023年1-6月较2022年下降7.78%;同时,2021年人均产量增长53.43%,2022年人均产量增长5.05%,2023年1-6月人均产量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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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3%,导致单位人工成本2021年较2020年下降24.87%,2022年较2021年上涨10.72%,2023年1-6月较2022年下降37.96%。

③单位制造费用

2021年发行人1万吨/年电子级硫酸扩产项目投产(该项目为利用原有产线进行扩产,共用原有公共配套设施,新增固定资产相对较小),产能由1万吨/年增加至2万吨/年,折旧金额增加;同时,由于实际产量大幅提升,单位折旧下降。2022年5月和7月,发行人4万吨/年电子级硫酸项目投产(该产线为在新厂区建设,需新建公共配套设施,新增固定资产较多),导致2022年、2023年1-6月折旧金额增加,单位折旧2022年较2021年上升47.64%,2023年1-6月较2022年上升34.27%。同期公司硫酸产品平均制造费用与单位折旧变动趋势一致,单位制造费用2021年较2020年下降13.17%,2022年较2021年上升26.91%,2023年1-6月较2022年上升23.61%。

④单位燃料动力

发行人硫酸车间单位燃料动力2021年较2020年下降37.54%,2022年较2021年上涨7.51%,2023年1-6月较2022年上涨25.10%。2021年较2020年下降,主要系产能利用率上升、且新投产产线与原产线共用配套设施导致新增固定资产相对较小;2022年较2021年上涨以及2023年上半年上涨,主要由于发行人2022年新增4万吨/年产线以及新增产线所在厂区的公共配套用电较高,使得硫酸分配的公共用电成本增加,同时叠加产量波动共同导致的。

⑤单位运输费用

报告期内,硫酸单位平均运输成本2021年较2020年下降11.66%,2022年较2021年下降3.81%,主要是由于客户结构变动及桶装销售减少导致,2020年客户集中在华东地区,2021年、2022年随着长江存储等短途运输客户的开拓,华中地区客户占比逐步提升,分别达到27.94%和41.28%。华中地区短途运输客户运输成本低于华东等地区,导致单位运输成本逐步降低。2023年1-6月平均单位运输成本略有下降,主要系运价下调所致。

(3)蚀刻液

8-2-174

报告期内,蚀刻液平均单位成本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
单位成本占比变动率单位成本占比变动率
直接材料9,524.4375.97%-0.73%9,594.7679.97%43.43%
人工成本514.234.10%21.34%423.813.53%34.90%
制造费用1,484.5211.84%49.19%995.068.29%33.34%
燃料动力40.850.33%43.64%28.440.24%6.04%
运输费用972.407.76%1.67%956.387.97%12.98%
合计12,536.43100.00%4.48%11,998.46100.00%39.14%

项目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
单位成本占比变动率单位成本占比变动率
直接材料6,689.6077.58%20.84%5,536.1272.67%-
人工成本314.163.64%-21.90%402.265.28%-
制造费用746.278.65%2.73%726.449.54%-
燃料动力26.820.31%-69.92%89.161.17%-
运输费用846.489.82%-2.03%864.0311.34%-
合计8,623.33100.00%13.20%7,618.01100.00%-

报告期内蚀刻液平均单位成本呈现上升趋势,主要受以下因素影响:

①单位直接材料

报告期内,部分蚀刻液产品主要原材料黄磷价格呈现增长趋势,黄磷价格2021年较2020年上涨61.82%,2022年较2021年上涨28.68%,呈上升趋势,导致蚀刻液单位直接材料呈上升趋势。2023年1-6月黄磷价格较2022年下降

18.94%,导致蚀刻液单位直接材料下降。

②单位人工成本

报告期内,蚀刻液人工平均薪酬2021年较2020年上涨43.51%,2022年较2021年上涨15.20%,2021年虽然生产人员工资有所增长,但同期总产量及人均产量大幅提升,抵消了人工成本上涨带来的影响,导致2021年平均单位人工成本较2020年下降21.90%;2022年生产人员平均薪酬上涨、人均产量小幅下降,导致2022年平均单位人工成本较2021年上涨34.90%。2023年1-6月,由于显示面板客户需求减少,导致人均产量降低,且人均产量降低幅度高于人均薪酬降低幅度,从而导致单位单位人工成本上升。

③单位制造费用

8-2-175

报告期内,蚀刻液平均单位制造费用2021年较2020年上涨2.73%,2022年较2021年上涨33.34%,2023年1-6月较2022年上涨49.19%,同期单位折旧分别上涨53.14%、下降17.49%、上涨100.56%,差异主要系制造费用其他项目职工薪酬、修理费、劳务及装运支出变动所致。

④单位燃料动力

报告期内,蚀刻液车间平均单位燃料动力成本2021年较2020年下降69.92%、2022年较2021年上涨6.04%、2023年1-6月较2022年上涨43.64%,相关变动主要因产量变化导致。

⑤单位运输费用

报告期内,蚀刻液平均单位运输成本2021年较2020年下降2.03%、2022年较2021年上涨12.98%,2022年上涨主要系2022年运价提高所致,2023年1-6月单位运输费用基本稳定。

(4)清洗剂

报告期内,清洗剂平均单位成本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
单位成本占比变动率单位成本占比变动率
直接材料21,227.1087.40%-43.49%37,565.3793.06%-11.15%
人工成本527.352.17%27.47%413.721.02%21.06%
制造费用1,421.655.85%16.41%1,221.253.03%0.02%
燃料动力41.360.17%50.31%27.520.07%25.15%
运输费用1,069.614.40%-5.93%1,137.042.82%6.25%
合计24,287.07100.00%-39.83%40,364.90100.00%-10.17%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
单位成本占比变动率单位成本占比变动率
直接材料42,280.8194.09%----
人工成本341.750.76%----
制造费用1,221.012.72%----
燃料动力21.990.05%----
运输费用1,070.172.38%----
合计44,935.73100.00%----

报告期内清洗剂平均单位成本呈下降趋势,主要受以下因素影响:

8-2-176

①单位直接材料

报告期内,清洗剂主要原材料工业级NMP价格2022年较2021年下降

22.86%,2023年1-6月较2022年下降53.93%。清洗剂平均单位材料成本2022年较2021年下降11.15%,2023年1-6月较2022年下降43.49%,二者变动趋势及幅度基本一致。

②单位人工成本

清洗剂人工平均薪酬2022年较2021年上涨16.26%,同期人均产量下降

20.38%,主要系公司为生产人员提高工资薪酬,同时考虑到清洗剂下游客户需求增多,新增部分生产人员,导致人均产量下降,从而导致2022年平均单位人工成本较2021年上升。清洗剂人工平均薪酬2023年1-6月较2022年下降13.69%,但同期人均产量下降33.01%,导致2023年1-6月单位人工成本较2022年上升。

③单位制造费用

清洗剂平均单位制造费用2022年与2021年基本持平。2022年12月,发行人3,000吨/年电子级清洗剂项目投入使用,使得2023年1-6月折旧增加,导致2023年1-6月的单位折旧成本增加、单位制造费用上升。

④单位燃料动力

发行人清洗剂单位燃料动力成本2022年相比于2021年增加25.15%,主要系客户对产品中颗粒度等指标要求提高,生产装置循环时间增加,导致电耗增高所致。清洗剂单位燃料动力成本2023年1-6月较2022年增加50.31%,主要系新产线前期运行不稳定导致生产循环增多所致。

⑤单位运输费用

发行人清洗剂单位运输费用2022年较2021年上涨6.25%,2023年1-6月较2022年下降5.93%,主要系运费下降所致。

(5)剥膜液

报告期内,剥膜液平均单位成本如下:

单位:元/吨

8-2-177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
单位成本占比变动率单位成本占比变动率
直接材料35,243.3595.12%8.25%32,557.1595.32%52.56%
人工成本454.861.23%14.15%398.481.17%16.12%
制造费用1,215.363.28%66.52%729.862.14%44.11%
燃料动力39.050.11%66.35%23.480.07%8.19%
运输费用100.020.27%-77.69%448.291.31%7.92%
合计37,052.64100.00%8.48%34,157.26100.00%50.96%

项目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
单位成本占比变动率单位成本占比变动率
直接材料21,340.6594.31%81.58%11,753.0095.02%-
人工成本343.181.52%60.27%214.121.73%-
制造费用506.462.24%44.58%350.292.83%-
燃料动力21.700.10%-58.34%52.090.42%-
运输费用415.391.84%----
合计22,627.38100.00%82.93%12,369.50100.00%-

报告期内,剥膜液平均单位成本呈现上升趋势,主要受以下因素影响:

①单位直接材料

报告期内,剥膜液主要原材料二甲基亚砜采购价格2021年较2020年上涨

93.48%,2022较2021年上涨63.25%,2023年1-6月较2022年上涨7.03%。剥膜液平均单位材料成本2021年较2020年上涨81.58%,2022年较2021年上涨

52.56%,2023年1-6月较2022年上涨8.25%,二者变动趋势及变动幅度基本一致。

②单位人工成本

报告期内,剥膜液平均薪酬2021年较2020年上涨25.43%,2022年较2021年上涨16.26%,主要系公司为生产人员提高工资薪酬。同期人均产量分别下降

21.74%、上升0.13%,2021年人均产量下降主要系剥膜液客户需求降低所致。2021年,平均薪酬的上升及人均产量下降,导致平均单位人工成本上升;2022年,平均薪酬上涨且上涨幅度高于人均产量,导致平均单位人工成本上升;2023年1-6月,人均产量下降且下降幅度高于人均薪酬下降幅度,导致平均单位人工成本上升。

③单位制造费用

8-2-178

发行人剥膜液折旧金额2021年较2020年上涨3,261.07%,同期单位折旧及单位制造费用分别上涨86.73%、44.58%,变动趋势一致,折旧上涨主要系2020年9月发行人3万吨/年功能湿电子化学品项目投产(含0.55万吨/年剥膜液)所致,单位折旧及单位制造费用上涨幅度低于折旧上涨幅度,主要系产量提升所致。剥膜液2022年单位折旧金额相比于2021年上升3.80%,同期单位制造费用上升

44.11%,变动趋势一致,单位制造费用上涨幅度高于单位折旧主要系职工薪酬、修理费等上涨所致。2023年1-6月由于功能湿电子化学品总产量相较上年下降,导致各个品种分摊的折旧额增加,同时,由于产量下降,导致单位折旧和单位制造费用上升。

④单位燃料动力

报告期内,剥膜液车间平均单位然料动力成本2021年较2020年下降58.34%、2022年较2021年上涨8.19%,2021年较2020年下降主要由产能利用率上升导致。2023年1-6月较2022年上涨66.35%,主要系产能利用率下降导致。

⑤单位运输费用

报告期内,剥膜液平均单位运输成本2022年较2021年上涨7.92%,主要系2022年运价上涨所致,2020年无运输费用是由于2020年销量30.80吨,全部由客户自提。2023年1-6月,平均单位运费成本下降77.69%,主要系剥膜液主要客户无锡渤林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由发行人送货至指定地点调整为自提所致。

(四)结合平均单位成本、平均单价变化量化分析主要产品毛利率变动原因

1、电子级磷酸

电子级磷酸平均单价、平均单位成本及毛利率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同比变动金额同比变动金额同比变动金额
平均单价17,425.26-8.03%18,946.7860.24%11,824.2864.92%7,169.89
平均单位成本11,547.92-7.01%12,419.1246.95%8,451.1425.19%6,750.63
毛利率33.73%-34.45%-28.53%-5.85%

2020-2022年,发行人电子级磷酸平均单价呈增长趋势,平均单价分别为

8-2-179

7,169.89元/吨、11,824.28元/吨、18,946.78元/吨,平均单价提升主要基于核心原材料黄磷价格上涨适时调整产品销售价格所致,同时,销售单价更高的IC级磷酸销售占比不断提高也进一步提升了电子级磷酸平均销售单价。与此同时,由于平均单价上涨幅度高于单位平均成本上涨幅度,导致毛利率不断上升。2023年1-6月,发行人电子级磷酸平均单价为17,425.26元/吨,价格相比于2022年下降,主要系2023年1-6月核心原材料黄磷价格下降适时调整产品销售价格所致,2023年1-6月毛利率变动较小。

2、电子级硫酸

电子级硫酸平均单价、平均单位成本及毛利率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同比变动金额同比变动金额同比变动金额
平均单价3,794.16-7.72%4,111.46-0.13%4,116.8826.21%3,261.98
平均单位成本2,370.11-6.02%2,521.80-8.22%2,747.64-8.70%3,009.58
毛利率37.53%-38.66%-33.26%-7.74%

报告期内,公司电子级硫酸平均单价分别为3,261.98元/吨、4,116.88元/吨、4,111.46元/吨、3,794.16元/吨,公司2021年电子级硫酸平均销售价格较2020年增长,主要是由于集成电路客户销售占比提高所致;2022年电子级硫酸平均销售价格与2021年基本持平;2023年1-6月平均销售价格下降主要系随着电子级硫酸市场行情变化调整了销售单价所致。如前文分析,报告期内公司电子级硫酸平均单位成本呈下降趋势。2021年,平均单价上涨以及单位成本下降,导致毛利率上升。2022年平均单价较为稳定,与此同时单位成本进一步下降,导致毛利率上升。2023年1-6月,虽然产品销售价格下降,但因为主要原材料价格下降,生产成本也同比例下降,所以毛利率相较2022年度基本保持稳定。

3、蚀刻液

蚀刻液平均单价、平均单位成本及毛利率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同比变动金额同比变动金额同比变动金额
平均单价25,701.318.67%23,650.5226.15%18,747.6434.22%13,967.51
平均单位成本12,536.434.48%11,998.4639.14%8,623.3313.20%7,6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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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利率51.22%-49.27%-54.00%-45.46%

报告期内,公司蚀刻液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13,967.51元/吨、18,747.64元/吨、23,650.52元/吨、25,701.31元/吨,呈上升趋势,其中,2020-2022年价格上升主要系部分蚀刻液主要原材料磷酸价格上涨,公司相应调整了产品销售价格以及高价格的IC级蚀刻液销售占比提高所致;2023年1-6月价格上升主要系集成电路行业占比提升所致。报告期内,蚀刻液毛利率维持在较高水平,毛利率波动主要是由价格、成本波动及产品构成变化导致。

4、清洗剂

清洗剂平均单价、平均单位成本及毛利率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同比变动金额同比变动金额同比变动
平均单价35,858.99-32.16%52,854.61-1.87%53,859.88-
平均单位成本24,287.07-39.83%40,364.90-10.17%44,935.73-
毛利率32.27%-23.63%-16.57%-

2021年和2022年,公司清洗剂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53,859.88元/吨、52,854.61元/吨,基本保持稳定。如前文分析,报告期内清洗剂平均单位成本呈现下降趋势,导致2022年度毛利率有所上升。2023年1-6月,由于主要原材料工业级NMP单价下降,发行人下调了清洗剂产品销售价格,导致单价下降,但单位成本下降幅度高于单价下降幅度,导致毛利率上升。

5、剥膜液

剥膜液平均单价、平均单位成本及毛利率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同比变动金额同比变动金额同比变动金额
平均单价37,509.396.79%35,123.6531.02%26,808.54124.40%11,946.90
平均单位成本37,052.648.48%34,157.2650.96%22,627.3882.93%12,369.50
毛利率1.22%-2.75%-15.60%--3.54%

报告期内,公司剥膜液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11,946.90元/吨、26,808.54元/吨、35,123.65元/吨、37,509.39元/吨,呈上涨趋势,主要系原材料二甲基亚砜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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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上涨对应调整产品销售价格所致;同时,伴随原材料价格上涨,产品单位成本也呈现上涨趋势,从而导致剥膜液产品毛利率在报告期内出现波动。

(五)区分应用领域说明各类产品报告期内毛利率情况,并量化分析变动原因

1、电子级磷酸

报告期内,分应用领域电子级磷酸平均单价、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吨

应用领域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同比变动金额同比变动金额同比变动金额
集成电路客户平均单价20,741.53-1.21%20,996.6038.22%15,191.0032.65%11,452.15
销量7,093.21-50.16%14,231.9632.99%10,701.51113.07%5,022.51
毛利率39.00%-37.31%-34.73%-24.92%
显示面板客户平均单价12,831.86-14.18%14,952.76161.64%5,714.983.69%5,511.56
销量7.92-75.19%31.92-98.47%2,093.05-62.40%5,566.56
毛利率25.95%-32.77%-9.47%--11.03%
其他平均单价10,021.99-26.07%13,556.1270.69%7,941.8960.55%4,946.82
销量3,172.47-41.12%5,388.12-10.00%5,986.518.41%5,522.32
毛利率9.35%-22.79%-12.11%--15.36%
合计总体单价17,425.26-8.03%18,946.7860.24%11,824.2864.92%7,169.89
总体毛利率33.73%-34.45%-28.53%-5.85%

报告期内,发行人电子级磷酸毛利率分别为5.85%、28.53%、34.45%、33.73%,2020-2022年呈上升趋势,2023年1-6月较2022年度基本稳定,其中集成电路客户销售毛利率分别为24.92%、34.73%、37.31%、39.00%,处于较高水平且保持上升趋势,2020-2022年随着集成电路客户销售占比的不断增加,发行人电子级磷酸的毛利率也在不断上升。集成电路客户对金属离子含量等方面要求更高,销售价格更高,因此毛利率更高。

2、电子级硫酸

报告期内,分应用领域电子级硫酸平均单价、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吨

应用领域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同比变动金额同比变动金额同比变动金额
集成电平均单价3,795.66-7.68%4,111.46-1.05%4,155.01-10.73%4,654.66

8-2-182

路客户销量29,989.11-7.94%32,574.8390.28%17,119.53937.47%1,650.13
毛利率37.56%-38.66%-33.93%-33.37%
显示面板客户平均单价3,252.75------
销量83.04------
毛利率27.08%------
其他平均单价----1,932.3017.16%1,649.29
销量----298.77-79.03%1,425.02
毛利率-----49.60%--76.20%
合计总体单价3,794.16-7.72%4,111.46-0.13%4,116.8826.21%3,261.98
总体毛利率37.53%-38.66%-33.26%-7.74%

报告期内,发行人电子级硫酸毛利率分别为7.74%、33.26%、38.66%、37.53%,2020-2022年呈上升趋势,2023年1-6月较2022年度基本稳定。集成电路客户价格相对于其他客户要高,从而导致毛利率水平较高。2021年发行人电子级硫酸集成电路客户销售占比上升,总体销售单价上升,从而导致毛利率上升。2022年销售单价与2021年差异较小,但与此同时,单位成本下降,导致发行人电子级硫酸毛利率进一步上升。2023年1-6月平均销售价格虽有一定幅度下降,但因原材料价格下降,单位成本也有所下降,导致毛利率相对稳定。

3、蚀刻液

报告期内,分应用领域蚀刻液平均单价、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吨

应用领域2023年1-6月2022 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同比变动金额同比变动金额同比变动金额
集成电路客户平均单价29,286.89-13.48%33,850.670.73%33,604.2212.53%29,863.47
销量1,859.98-35.17%2,869.0884.98%1,551.0298.84%780.04
毛利率54.68%-61.77%-70.93%-65.27%
显示面板客户平均单价9,326.50-18.43%11,434.118.17%10,570.4159.94%6,608.99
销量407.28-83.00%2,395.55-14.99%2,817.9267.23%1,685.05
毛利率1.60%-4.92%-24.38%-4.02%
合计总体单价25,701.318.67%23,650.5226.15%18,747.6434.22%13,967.51
总体毛利率51.22%-49.27%-54.00%-45.46%

报告期内,发行人蚀刻液毛利率分别为45.46%、54.00%、49.27%、51.22%,处于较高水平。发行人集成电路客户对蚀刻液产品在选择性、均一性、稳定性的要求更高,因此集成电路客户销售价格更高,集成电路客户毛利率相对于显示面

8-2-183

板客户要高,报告期内随着集成电路产品的销量提升,蚀刻液产品的整体单价也在上升。

4、清洗剂

报告期内,分应用领域清洗剂平均单价、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吨

应用领域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同比变动金额同比变动金额同比变动
集成电路客户平均单价35,858.99-32.16%52,854.61-1.87%53,859.88-
销量460.72-32.28%680.3774.06%390.88-
毛利率32.27%23.63%-16.57%-

报告期内,发行人清洗剂产品仅应用于集成电路行业,毛利率分别为16.57%、

23.63%、32.27%,呈上升趋势,主要系报告期内清洗剂主要原材料工业级NMP价格逐步下降,发行人平均单价下调幅度低于单位成本下调幅度所致。

5、剥膜液

报告期内,分应用领域剥膜液平均单价、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吨

应用领域2023年1-6月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同比变动金额同比变动金额同比变动金额
集成电路客户平均单价108,406.97------
销量0.08------
毛利率48.10%------
显示面板客户平均单价37,443.206.60%35,123.6531.02%26,808.54124.40%11,946.90
销量81.40-74.06%313.75-43.41%554.401700.00%30.80
毛利率1.09%-2.75%-15.60%--3.54%
合计平均单价37,509.396.79%35,123.6531.02%26,808.54124.40%11,946.90
毛利率1.22%-2.75%-15.60%--3.54%

报告期内,发行人剥膜液产品主要应用于显示面板行业,平均毛利率分别为-3.45%、15.60%、2.75%、1.22%,主要系报告期内剥膜液原材料二甲基亚砜价格上涨对应上调整产品销售价格;同时,伴随原材料价格上涨,产品单位成本也呈现上涨趋势,共同导致剥膜液产品毛利率在报告期内出现波动。

(六)各类产品在不同销售模式间销售均价、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1、电子级磷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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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电子级磷酸分销售模式销售单价、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销售模式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同比变动金额同比变动金额同比变动金额
直销(终端客户)平均单价18,717.29-9.60%20,705.9367.23%12,382.0653.50%8,066.52
毛利率39.54%-41.41%-33.90%-14.98%
直销(贸易商)平均单价7,156.48-38.79%11,691.0045.92%8,012.0837.26%5,837.22
毛利率-33.25%-7.40%-9.12%--9.38%
经销平均单价16,368.527.41%15,239.0036.02%11,203.4419.24%9,395.68
毛利率17.24%-11.83%-13.04%-8.49%
合计总体单价17,425.26-8.03%18,946.7860.24%11,824.2864.92%7,169.89
总体毛利率33.73%-34.45%-28.53%-5.85%

直销(终端客户)模式和经销模式下,主要产品为IC级磷酸,直销(贸易商)模式下主要产品为非IC级磷酸,因此直销(贸易商)模式下销售单价及毛利率更低。2020年度电子级磷酸直销(终端客户)模式销售单价低于经销模式销售单价,主要系经销模式下终端客户均为集成电路厂商,销售产品为IC级磷酸,价格相对较高;而2020年直销(终端客户)模式下客户中非集成电路厂商占比较高,非IC级磷酸占比相对较高,导致销售单价较低。同时,由于经销模式下主要为境外客户,运输成本较高且IC级磷酸生产成本高于非IC级磷酸,从而导致直销(终端客户)毛利率高于经销客户。

随着发行人集成电路客户不断增多,且境内集成电路厂商主要采用直销模式,从而导致2021-2022年直销(终端客户)模式下销售单价逐渐提高;且2021年9月开始,电子级磷酸主要原材料黄磷价格上涨,发行人相应调整了电子级磷酸价格,从而导致直销(终端客户)模式下单价及毛利率进一步上升。2023年1-6月,由于原材料黄磷价格下降,发行人调整了部分客户单价,导致直销(终端客户)模式下销售单价下降。经销模式下,考虑到经销商承担了部分仓储、运输成本,且为了更好打入国际市场,因此销售单价相对较低。

2023年1-6月,发行人直销贸易商销售的电子级磷酸主要为非IC级磷酸,非IC级磷酸的销售价格与黄磷市场价格关联较高。因磷酸原材料黄磷价格处于下降趋势,其中2022年12月黄磷采购单价为27,433.63元/吨,2023年6月黄磷采购单价为18,748.08元/吨,考虑到当时非IC级磷酸库存较高,且磷酸新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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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投产,为降低库存并考虑到黄磷整体下降的价格趋势,发行人结合市场价格将部分非IC级磷酸销售,因非IC级磷酸部分为2022年末库存,生产之时黄磷价格仍处于较高水平,因此生产成本较高,而发行人主要在2023年5-6月份销售,当时因黄磷价格处于迅速下落区间,非IC级磷酸的销售价格较低,毛利率为负。

2、电子级硫酸

报告期内,电子级硫酸分销售模式销售单价、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销售模式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同比变动金额同比变动金额同比变动金额
直销(终端客户)平均单价3,780.49-7.77%4,098.98-2.87%4,220.24-9.15%4,645.17
毛利率37.31%-38.47%-34.90%-32.78%
直销(贸易商)平均单价9,731.23---1,590.956.16%1,498.70
毛利率75.63%----81.96%--92.65%
经销平均单价3,982.55-8.32%4,343.9844.64%3,003.27-18.40%3,680.66
毛利率40.45%-42.05%-9.38%-23.67%
合计总体单价3,794.16-7.72%4,111.46-0.13%4,116.8826.21%3,261.98
总体毛利率37.53%-38.66%-33.26%-7.74%

2020-2021年,发行人电子级硫酸直销(贸易商)模式下销售的产品规格相对较低,因此销售价格低于其他模式,毛利率较低。2022年,随着发行人集成电路客户需求增多,发行人不再通过贸易商销售电子级硫酸。2023年1-6月,直销(贸易商)销售数量为14.00吨,为零星销售,单价较高,不具有可比性。

2020-2021年,发行人电子级硫酸直销(终端客户)模式的主要客户为境内集成电路厂商,对产品规格要求更高,而经销模式下境外客户产品规格相对较低,因此直销(终端客户)模式的销售单价及毛利率比经销模式更高。2022年,考虑到境内电子级硫酸客户需求增多,发行人上调了境外经销商销售单价,同时产品规格与境内产品基本一致,从而导致经销模式的销售单价及毛利率上升。2023年1-6月,随着电子级硫酸市场行情变化,发行人调整了销售单价,导致境内外销售单价及毛利率略有下降。

3、蚀刻液

报告期内,蚀刻液分销售模式销售单价、毛利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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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吨

销售模式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同比变动金额同比变动金额同比变动金额
直销(终端客户)平均单价28,211.11-14.97%33,176.883.25%32,133.7817.99%27,233.74
毛利率53.36%-60.75%-69.64%-63.67%
直销(贸易商)平均单价10,092.05-11.62%11,419.398.11%10,562.7159.72%6,613.23
毛利率6.94%-4.68%-24.35%-2.94%
经销平均单价41,579.56-8.55%45,466.810.35%45,309.19-1.72%46,100.70
毛利率74.77%-76.05%-78.97%-76.69%
合计总体单价25,701.318.67%23,650.5226.15%18,747.6434.22%13,967.51
总体毛利率51.22%-49.27%-54.00%-45.46%

功能湿电子化学品配方不同,产品差异性较大,直销(终端客户)模式下主要销售集成电路产品,直销(贸易商)模式下主要销售显示面板产品,经销模式下全部销售集成电路产品且均为单价较高的品种,集成电路产品价格高于显示面板产品,因此在报告期内直销(终端客户)模式和经销模式的单价、毛利率均高于直销(贸易商)模式。

4、清洗剂

报告期内,清洗剂分销售模式销售单价、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销售模式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同比变动金额同比变动金额同比变动金额
直销(终端客户)平均单价35,858.99-32.16%52,854.61-1.87%53,859.88--
毛利率32.27%-23.63%-16.57%--

报告期内,清洗剂只有直销(终端客户)模式,平均单价呈下降趋势,毛利率呈上升趋势,主要系报告期内清洗剂主要原材料工业级NMP价格逐步下降,发行人平均单价下调幅度低于单位成本下调幅度所致。

5、剥膜液

报告期内,剥膜液分销售模式销售单价、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销售模式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同比变动金额同比变动金额同比变动金额
直销(终端客户)平均单价39,601.778.03%36,658.2716.95%31,345.13--
毛利率6.48%-6.82%-27.81%--
直销(贸易平均单价35,530.732.19%34,768.7935.36%25,685.62115.00%11,946.90

8-2-187

商)毛利率-4.33%-1.76%-11.91%--3.54%
合计总体单价37,509.396.79%35,123.6531.02%26,808.54124.40%11,946.90
总体毛利率1.22%-2.75%-15.60%--3.54%

报告期内,发行人剥膜液2020年无直销(终端客户)模式,2021年、2022年、2023年1-6月直销(终端客户)模式下的销售单价及毛利率均高于直销(贸易商)模式。

根据公开信息查询,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中,江化微、格林达、上海新阳、达诺尔仅采用一种销售模式;中巨芯、晶瑞电材采用部分经销模式,润玛股份采用部分贸易商模式,但均未披露不同模式下销售单价及毛利率情况。

三、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我们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生产相关制度文件,了解公司与成本核算相关的内部控制程序,评价相关内部控制是否设计合理,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程序运行有效性;

2、查阅发行人主要产品生产线情况、产品生产工艺,访谈发行人生产负责人,了解生产过程及主要产品投入原材料信息;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了解并复核发行人生产成本核算原则及过程,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燃料动力、制造费用、运输费用的归集和分配过程、产品结转方法;

3、访谈发行人采购负责人,了解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获取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采购明细、主要产品生产明细单,分析原材料投入数量及采购价格波动对成本的影响;

4、访谈发行人业务部门负责人,查看主要客户合同条款,了解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定价模式、调价机制,报告期内主要产品销售单价变动情况;获取销售明细表,分析主要产品价格波动情况;

5、获取报告期内发行人工资明细表、员工花名册,分析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对应人工变动情况,分析生产人员与成本的波动关系;

6、获取发行人分应用领域及销售模式各产品销售明细表、成本明细表,访

8-2-188

谈发行人业务负责人,了解报告期内各主要产品销售客户分布情况、销售模式情况;

7、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模式情况并对比分析发行人销售模式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8、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固定资产清单,了解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变动情况,分析发行人生产规模与固定资产投入情况和相关成本波动的合理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发行人通用和功能湿电子化学品成本结构中直接材料占比差异与具体产品结构及原材料价格波动有关,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各类产品的主要材料采购单价与产品单价变动趋势基本一致,部分产品原材料价格上涨可以有效向下游客户传导;

3、发行人报告期内产品结构变化对单价的影响具有合理性;

4、报告期内,各期人工成本与生产人员的数量及工资薪酬匹配,发行人各主要原材料各期采购价格变化对各主要产品平均单位材料成本变化的影响、生产人员数量和薪酬水平变动对各主要产品平均单位人工成本变化的影响,固定成本分摊对各主要产品平均制造费用的影响,主要产品单位料工费变化对平均单位成本变动的影响,与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相符,具有合理性;

5、根据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平均单位成本、平均单价变化的分析,发行人报告期内毛利率变动具有合理性;

6、报告期内发行人各类产品区分应用领域的毛利率及其变动具有合理性;

7、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同销售模式间销售均价、毛利率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8-2-189

11、关于期间费用

11.1关于研发费用

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1,078.72万元、2,583.19万元和5,305.94万元,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为8,967.84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5.68%;(2)研发费用包括职工薪酬、材料费、折旧费、委外研发费、第三方检测费、租赁费、验证费和其他等内容;(3)公司研发中心下设新产品研发组、工艺研发组和综合服务管理组,公司将研发中心人员认定为研发人员,报告期各期末研发人员分别为22人、45人和93人,存在研发人员从事非研发活动及非研发人员参与研发的情况;(4)报告期内,公司材料费分别为267.39万元、753.44万元和1,903.42万元,主要包括研发过程中所使用的滤芯、接头、管材、包装辅料、原辅料和化学试剂等耗材;(5)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中折旧费分别为70.69万元、253.56万元和431.97万元,2022年租赁研发设备用于研发试验对应租赁费112.19万元;(6)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中第三方检测费分别为8.34万元、20.56万元和142.54万元,验证费分别162.65万元、170.64万元和59.28万元;(7)研发费用中其他各期金额分别为13.28万元、36.46万元和396.41万元,2022年度其他包括废料处置费83.92万元、专家咨询费69.25万元、图书资料费38.48万元和技术服务费37.26万元等;(8)公司存在研发费用内控瑕疵,包括2021年8月前公司无严格工时记录,研发人员工资在研发项目间平均分配,2020-2021年无法合理区分研发送样和销售产品的运输费用、无法区分研发废料和生产废料的处置费用;(9)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科研项目相关政府补助分别为1,750万元、1,930万元和228.17万元,因未达到验收条件,公司计入递延收益,其中02专项项目实施周期为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各期研发人员的组别、专业分布、工作年限、胜任能力,新增及退出情况,专职和辅助研发人员的认定情况,研发人员参与研发项目的具体情况,研发人员大幅增长的合理性,是否来源于关联方,是否存在代垫成本费用情形;(2)报告期内公司工时系统的变化情况,工时系统未完整建立前如何核算人工成本并确保准确性,2021年8月前后同时从事研发和非研发工作人员的人数、部门及工时划分、薪酬归集情况,相关内控是否合理并运行有效,并结合上述情况及(1)说明各类研发人员的认定是否准确、合理;

8-2-190

(3)报告期各期研发领料的内容、用途、最终去向、处理方式、领用量与处理量的匹配性,会计处理是否准确;(4)各期折旧费的具体构成,研发、生产共用设备的具体情况及相关内控机制,租赁研发设备的原因、对应研发项目以及合同主要约定;(5)第三方检测费报告期内快速上升的原因,检测机构及其关联方是否与公司及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或异常资金往来,验证费对应的主要客户、2022年大幅下降的原因;(6)2022年研发费用中其他金额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归集的准确性;(7)研发活动与生产活动的划分标准,研发费用具体构成及变动与研发项目的匹配关系,测算研发相关内控瑕疵对于费用归集准确性的影响程度,研发相关内控设计及执行情况,是否存在研发费用与成本费用混同的情形;(8)科研项目相关政府补助对应项目目前进展情况、是否存在异常,02专项执行进度、长期未验收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延迟计入损益、影响研发费用归集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1)对2021年8月前发行人未建立完整工时系统情况下人工成本核算准确性的核查情况,对2021年8月后工时系统的核查情况,发行人研发人员是否实际从事研发工作及核查证据,研发与生产人工成本的归集是否准确;(2)研发与生产领料相关内控及有效性,结合研发领料金额与财务入账金额差异(如有)、产品投入产出比等说明是否存在成本费用混同情形;(3)对发行人各类研发投入的核查情况、研发相关投入归集是否准确。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报告期各期研发人员的组别、专业分布、工作年限、胜任能力,新增及退出情况,专职和辅助研发人员的认定情况,研发人员参与研发项目的具体情况,研发人员大幅增长的合理性,是否来源于关联方,是否存在代垫成本费用情形

1、报告期各期研发人员的组别、专业分布、工作年限、胜任能力

(1)研发人员组别

8-2-191

公司研发中心下设新产品研发组、工艺研发组和综合服务管理组,报告期各期末研发人员分别为22人、45人、93人和95人,具体人员组别情况如下:

单位:人、%

组别2023年 6月30日2022年 12月31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
数量占比数量占比数量占比数量占比
新产品研发组7275.796873.123475.561986.36
工艺研发组1616.841718.28613.3329.09
综合服务管理组77.3788.60511.1114.55
合计95100.0093100.0045100.0022100.00

报告期各期,研发人员数量逐年上升,主要是研发规模扩大、研发项目和研发方向增加所致。其中,新产品研发组人数占研发人员比例较高,研发活动以新产品研发为主,研发人员主要从事通用湿电子化学品新品种及功能湿电子化学品新配方的研究开发,以满足下游客户多元产品需求。

(2)研发人员专业分布

湿电子化学品研发融合了化学、材料学等多学科的理论知识与技术,需要深厚的理论基础和技术创新。公司研发人员专业分布主要为化学、材料学,报告期各期末专业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人、%

专业2023年 6月30日2022年 12月31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
人数占比人数占比人数占比人数占比
化学4143.164346.242555.561045.45
材料学3132.632830.111124.44418.18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77.3755.3824.4429.09
物理学33.1633.2336.67313.64
电气工程22.1122.1512.22--
其他1111.581212.9036.67313.64
合计95100.0093100.0045100.0022100.00

注:化学包括化学工程与工艺、化学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等;材料学包括材料工程、材料学、高分子材料等;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包括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机械工程;物理学包括物理学、凝聚态物理;电气工程包括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其他包括测控技术与仪器、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等。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研发人员中化学、材料学专业合计占比分别为63.64%、80.00%、76.34%和75.79%,与公司研发方向和研发对人员专业的

8-2-192

要求相匹配。

(3)研发人员工作年限及胜任能力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研发人员的工作年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

年限2023年6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人数占比人数占比人数占比人数占比
2年及以下6366.326165.591737.78627.27
2至5年88.4288.601124.44522.73
5年及以上2425.262425.811737.781150.00
合计95100.0093100.0045100.0022100.00

发行人研发人员学历背景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人、%

学历背景2023年6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人数占比人数占比人数占比人数占比
博士66.3266.4524.4414.55
硕士4143.163840.861942.22731.82
本科4749.474851.612146.671254.55
大专11.0511.0836.6729.09
合计95100.0093100.0045100.0022100.00

2020年度发行人工作年限5年以上的研发人员为11人,占比50.00%,研发团队研发技术人员工作经验丰富,能够胜任公司初期的技术研发需要。2021年度和2022年度,发行人进一步加强技术创新及研发投入,一方面继续培养及招聘工作经验丰富的研发人员;另一方面为扩大研发规模、储备研发人才,招聘了一批学历较高、专业能力较强的应届毕业生,因此工作年限2年及以下的员工数量增幅较大,满足了新增研发项目的基础研发需求。发行人研发人员整体具备研发工作所需的专业背景和专业要求,截至2023年6月末,化学及材料学专业人员占比为75.79%、本科及以上学历占比为98.95%。同时,公司注重研发梯队建设,截至2023年6月末,5年以上工作年限的研发人员24人,占比为25.26%,为公司研发主力,属于各研发项目的中坚力量;同时为满足基础研发需求,为后续公司发展培养、储备研发人才,公司2021年以来新招聘了一批优秀毕业生充实研发团队。公司研发人员专业分布、工作年限与其研发活动要求相匹配,具备胜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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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研发人员新增及退出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人员的新增及退出情况如下:

单位:人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上期末研发人员93452220
本期新增956256
其中:来源于关联方人数-1012
新招聘人员835123
公司内部转岗111121
本期减少7824
其中:离职研发人员73-1
转岗研发人员-523
期末研发人员95934522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研发人员人数分别为6人、25人、56人和9人,主要新增人员为公司招聘转入,进入公司即从事研发工作,其中,来源于关联方的新增人员人数分别为2人、1人、10人和0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

年份关联公司人数转入兴福电子前岗位
2020年泰盛化工1电仪工程师
兴发磷化工研究院1产品检测员
2021年兴发环保1生产车间主任
2022年湖北汇富纳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产品应用研发岗
兴瑞硅材料9有机硅项目技术人员

2022年发行人新增来源于关联方的研发人员较多,其中9人来自于兴瑞硅材料,其中8名为应届毕业生,专业背景主要为化学与材料学,2022年6月由兴发集团统一招聘后入职兴瑞硅材料并主要参与有机硅单体生产流程及工艺改进相关工作,上述9人于2022年12月转入兴福电子并主要作为研发项目电子级有机硅前驱体纯化技术开发的储备研发人员。上述人员在转入兴福电子前未从事与兴福电子相关的研发活动,不存在关联方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况。

公司为更好的衔接研发、生产、质量管理等工作,结合研发需求及个人意愿,并根据人员所属部门、具体职责、从事工作内容的变化,将少量员工从其他岗位转入研发岗位或从研发岗位转入其他岗位。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减少研发人员人数分别为4人、2人、8人和7人,其中离职研发人员分别为1人、0人、3人和7人,转岗研发人员为3人、2人、5人和0人。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新增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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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中来源于公司内部转岗的人数分别为1人、12人、11人和1人。

转岗至研发部门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

年份人数转岗前岗位转岗后岗位
2020年1生产车间工艺员新产品研发岗
2021年1总经理研发中心主任
1经营部业务经理新产品研发岗
2品管部成品分析员新产品研发岗
2生产部车间工艺员新产品研发岗
2工艺研发岗
1综合服务管理岗
1生产部核算主管综合服务管理岗
2生产车间主任新产品研发岗、工艺研发岗
2022年2品管部质量检测员新产品研发岗
2工艺研发岗
1工程部电仪/设备/工艺工程师新产品研发岗
3工艺研发岗
1综合服务管理岗
1生产车间成品分析员综合服务管理岗
1安环部体系主管新产品研发岗
2023年1-6月1生产车间工艺员新产品研发岗

报告期内转岗至研发部门的人员主要来自于生产部、工程部和品管部,上述转岗人员在湿电子化学品的生产工艺流程、设备参数调配、研发成果转化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具备从事研发工作的相关背景或胜任能力,且转入研发岗位后实际从事研发活动,岗位变动具有合理性。由研发部门转岗至其他部门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年份人数转岗前岗位转岗后岗位
2020年1研发中心主任总经理
1新产品研发岗经营部业务经理
1生产车间工艺员
2021年2新产品研发岗经营部测试服务员
2022年2新产品研发岗经营部测试服务员
1工程部工艺工程师
1工艺研发岗生产车间副主任
1品管部质量检测员

报告期内,转出的研发人员主要调入销售部和生产部,发行人部分新产品在研制完成并实现销售后,需安排专业人员负责对接下游企业产品使用情况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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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沟通,同时协助厂家解决新产品在供应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因此为更好的履行客户服务及销售支持职能,发行人将少量研发人员转岗至销售部。上述人员在转岗后不再从事研发活动,岗位变动具有合理性。综上所述,发行人报告期内研发人员新增和退出符合企业实际情况,部分研发人员由关联方调入,以及研发部门与非研发部门之间的内部调岗均基于公司生产经营及研发需求,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具备合理性,不存在人员混同情形。

3、专职和辅助研发人员认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以员工岗位及具体工作职责作为研发人员的划分标准。公司研发人员按项目组建,部分研发项目开展过程中需要多部门协作进行,并根据项目需要从部分具有相关职能的部门抽调相关岗位的专业人员参与研发工作。

因此,公司根据工作内容和职能将研发人员划分为专职研发人员和辅助研发人员。专职研发人员主要负责新产品研发、工艺提升类研发及研发综合服务管理,研发中心员工均为专职研发人员;辅助研发人员主要负责参与放大性试验中生产线调度及设备调试、研发样品的检验工作、协助第三方验证工作,辅助研发人员来自于公司其他部门。公司专职研发人员和辅助研发人员能够准确划分,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分工,不存在与其他人员混同的情形。

公司在认定研发人员数量时,因辅助研发人员参与研发活动工时较少,因此仅将专职研发人员确定为研发人员统计范围,未将辅助研发人员纳入研发人员统计范围。报告期各期专职研发人员及辅助研发人员数量如下:

单位:人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专职研发人员95934522
辅助研发人员生产部243433
品管部14822
销售部36--
工程部12--

4、研发人员参与研发项目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各期,研发人员参与研发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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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期间项目 分类参与人员
1电子级硫酸制备技术研究及示范2020年度工艺提升类贺兆波、敦锐、李圣尧、李鑫、刘永强、万永洲、杨着、张家意、张军梁、曾逸先、李政道、刘悦、章哲,合计13人
2高精准度电子级混配产品生产及检测关键技术开发应用2020年度工艺提升类贺兆波、敦锐、李圣尧、刘永强、欧阳克银、万杨阳、尹印、张军梁、张演哲、钟昌东、李鑫、曾逸先、李政道、李金航、章哲,合计15人
3高蚀刻选择比电子级磷酸配方技术 开发2020年度新产品类贺兆波、敦锐、冯凯、姜飞、李圣尧、刘永强、万永洲、王书萍、张家意、张军梁、张庭、曾逸先、李政道、姜进文、章哲,合计15人
4高选择性金属钨去除液技术开发及应用2020年度-2021年度新产品类贺兆波、敦锐、冯凯、李圣尧、李鑫、刘永强、欧阳克银、万杨阳、王书萍、尹印、张军梁、张庭、钟昌东、曾逸先、李政道、李琴、章哲、柯书龙、陈建波、姜飞、杨文辉、梅倩、陈妙丹、张道鑫、张永萍、吴琼娥、黄清龙,合计27人
5高性能电子级混配化学品技术开发及应用2021年度-2023年1-6月新产品类贺兆波、尹印、万杨阳、余迪、彭浩、李圣尧、黄清龙、吴琼娥、张军梁、李政道、刘永强、王亮、马代娥、臧洋、孟牧麟、路明、雷康乐、郭鹏、曾逸先、吴政、谢建、姜航、钟昌东、欧阳克银、陈建波、章哲、王荣、黄锣锣、敦锐、王尚琪、彭俊杰、张演哲、张道鑫、张庭、马瑞,合计35人
6电子级磷酸提纯技术及高选择比磷酸配方技术开发2021年度-2023年1-6月新产品类贺兆波、冯凯、王书萍、姜飞、班昌胜、冯帆、马代娥、杜程、刘永强、张军梁、姜进文、曾逸先、李圣尧、黄清龙、郭鹏、罗月、敦锐、胡杜娟、刘力、严凡、吴琼娥、邹哲敏、向东春、樊澌、万永洲、陈建波、张道鑫、章哲、李政道、艾琼,合计30人
7高性能BOE蚀刻液技术开发及应用2021年度-2023年1-6月新产品类贺兆波、张庭、李鑫、李金航、姜飞、吴琼娥、武昊冉、姜进文、欧阳克银、曾逸先、敦锐、黄清龙、李圣尧、李政道、刘永强、张军梁、章哲、陈建波、张道鑫、许真、马代娥、李誉、郭鹏,合计23人
8高纯度电子级化学品中微量杂质去除技术的研发2021年度-2023年1-6月工艺提升类欧阳克银、陈建波、黄亚群、黄清龙、杨着、吴琼娥、敦锐、刘永强、李圣尧、张军梁、李政道、曾逸先、章哲、李琴、陈妙丹、黎鹏飞、张道鑫、王荣、彭俊杰、梅倩、吴文静、章玲、谭小龙、王欢、詹胜美、罗庆明、张征、粟鹏、郭鹏、李飞、胡聪、郑俊、陈香蓉、肖童、程佳欣、邓皓文、苗茁、黎世美、马代娥、向东春、钱亮、宋子睿、吉伟华,合计43人
9三氧化硫纯化生产电子级硫酸技术开发2021年度-2022年度工艺提升类杨着、刘永强、李圣尧、陈建波、张军梁、李政道、曾逸先、章哲、刘悦、黄清龙、吴琼娥、郭岚峰、敦锐、张道鑫、马代娥、柯书龙、万永洲、袁相春,合计18人
10电子级双氧水生产技术开发2021年度-2023年1-6月新产品类杨着、袁相春、汪鳙、彭东、王冠、吴琼娥、王尚琪、胡帅、郭竞竞、蔡贵婷、刘俊、郭鹏、杜鹏程、艾琼、马代娥、杜佳龙,合计16人
11特种气体纯化及其关联电子化学品关键技术开发和应用2022年度-2023年1-6月新产品类杨着、刘悦、王尚琪、贺兆波、万富强、程正鹏、曾靖淞、蔡俊霄、吴琼娥、艾琼、郭鹏、侯建鑫、李锐峰、卢声、田坤、吴春元,合计16人
12封装用电子化2022年度新产品贺兆波、欧阳克银、钟昌东、黄锣锣、黎鹏飞、张演哲、吴琼娥、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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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品技术开发及应用-2023年1-6月楒羽、郑秋曈、王尚琪、郭鹏、雷康乐、艾琼、张宗萍、马代娥、曾逸先,合计16人
13高性能电镀液配方技术开发及应用2022年度-2023年1-6月新产品类贺兆波、张演哲、郭岚峰、吴琼娥、秦祥、艾琼、雷康乐、郭鹏、黄健飞、付艳梅,合计10人
14电子级硫酸微纳颗粒脱除重点攻关项目2022年度-2023年1-6月工艺提升类郭岚峰、刘悦、刘洋、王洪杨、盛露、吴琼娥、郭鹏、彭东、王冠、汪鳙、马代娥,合计11人
15高纯三氧化硫制备生产电子级硫酸及回收利用技术开发2022年度工艺提升类杨着、郭岚峰、汪鳙、刘永强、李政道、马代娥、彭东、王冠、章哲、李圣尧、黄清龙、刘悦、曾逸先、吴琼娥、王洪杨、郭鹏,合计16人
16电子级包装桶关键技术开发和应用2022年度-2023年1-6月工艺提升类郭岚峰、王洪杨、彭承杠、邹磊、吴昊、吴琼娥、郭鹏,合计7人
17电子废液综合回收利用技术开发2023年1-6月工艺提升类郭岚峰、李道波、盛露、吴琼娥、彭东、汪鳙,合计6人
18高性能电子级有机清洗剂技术开发及应用2023年1-6月新产品类王亮、贺兆波、吴政、谢建、吴琼娥、马代娥、粟鹏、胡聪、邓皓文、李圣尧、刘永强、黄清龙、孟牧麟、郭鹏,合计14人
19电子级有机硅前驱体纯化技术开发2023年1-6月新产品类万富强、李锐峰、王尚琪、吴琼娥、侯建鑫、郭鹏、艾琼,合计7人

5、研发人员大幅增长的合理性,是否来源于关联方,是否存在代垫成本费用情形

报告期内研发人员大幅增长,一方面系研发项目增多,对研发人员需求增加;另一方面主要系发行人为保持市场竞争优势,持续提升研发能力,有意识的对研发人员进行补充和储备,通过吸引和培养年轻研发人员,并兼顾引进部分资历丰富的成熟研发人员,以保证研发团队整体稳定性和可塑性。通过2022年和2023年1-6月新招聘人员的专业和从业背景看,招聘人员基本为化学、材料学等相关专业的知名高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研究方向具有适配性,培养潜力较大。另外部分社招人员经历与其应聘的岗位相关联,对发行人研发活动中相关工作流程熟悉,能快速融入具体研发工作。综上,研发人员大幅增长具有合理性。

另外,2023年1-6月无来源于关联方的新增研发人员,2020年至2022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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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人员中来源于关联方的研发人员分别为2人、1人和10人,占当期新增人员的比重分别为33.33%、4.00%和17.86%,其中8名员工为2022年统一校园招聘进入兴发集团后调至兴福电子,该部分员工主要专业背景为化学与材料学,符合兴福电子研发团队对人才储备的要求;除该8名员工外,其他5名员工在关联方从事的主要岗位为产品研发岗和车间主任,其中4名员工工作年限在5年以上,工作经验丰富,熟练掌握化学产品相关指标与工艺流程,因此调入兴福电子从事研发活动。上述员工调入兴福电子前未从事过与兴福电子相关的研发活动,不存在关联方代垫成本或费用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公司工时系统的变化情况,工时系统未完整建立前如何核算人工成本并确保准确性,2021年8月前后同时从事研发和非研发工作人员的人数、部门及工时划分、薪酬归集情况,相关内控是否合理并运行有效,并结合上述情况及(一)说明各类研发人员的认定是否准确、合理

1、报告期内公司工时系统的变化情况,工时系统未完整建立前如何核算人工成本并保证准确性

2021年8月前,公司未完整建立工时考勤管理制度;2021年8月开始,公司建立并执行了工时考勤管理,准确记录研发人员的项目工时及从事的具体研发活动。工时系统未完整建立前的核算过程如下:

(1)从事研发活动的专职研发人员

对于从事研发活动的专职研发人员,由各项目组组长每月填写项目月度报告,内容包括本月工作进展、下月工作计划及人员参与情况等,综合服务管理人员根据月度报告汇总当月参与研发项目人员名单上交至人事专员,人事专员依据研发人员汇总表将相应人员工资薪酬归集至研发部门并填写工资分配表,财务部依据工资分配表核算研发人员的人工成本,并将研发部门提供的项目月度报告与研发人员工资表核对,核对无误后计入研发费用。

(2)从事其他非研发活动的专职研发人员

2021年8月前,存在2名研发部门人员从事研发项目相关工程管理,由于未完整建立工时考勤管理制度,公司依据两人的具体岗位职责以及参与研发及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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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活动的过程性文件,将该部分人工费用进行了分配。具体分配原则如下:

姓名职责部门职责及分配标准
杨着研发部门从事工作内容包括研发技术创新、研发成果在工程项目中的实践、工程项目管理,按“1:1:1”的原则平均分配,2/3计入研发费用
万永洲研发部门

(3)从事研发活动的辅助研发人员

2021年8月前,存在5名从事研发活动的辅助研发人员,由于2021年8月前未建立完整工时考勤系统,基于谨慎性原则,未将其纳入研发费用核算。

2、2021年8月前后同时从事研发和非研发工作人员的人数、部门及工时划分、薪酬归集情况,相关内控是否合理并运行有效,并结合上述情况及(一)说明各类研发人员的认定是否准确、合理

(1)2021年8月前同时从事研发和非研发工作人员的人数、部门及工时划分、薪酬归集情况

①研发人员从事非研发工作

2021年8月前存在2名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工作,按其工作职责以及参与研发及非研发活动的过程性文件将其工资进行分配,2/3薪酬计入研发费用、1/3薪酬计入管理费用,归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职责部门2020年度2021年1-7月期间
总薪资计入研发费用计入管理费用总薪资计入研发费用计入管理费用
杨着研发部门56.9537.9718.9846.3930.9315.46
万永洲研发部门26.1817.468.7314.619.744.87
合计83.1355.4227.7161.0040.6720.33

上述2名研发人员2020年度总薪资83.13万元,计入研发费用55.42万元;2021年1-7月总薪资61.00万元,计入研发费用40.67万元。

②非研发人员从事研发工作

2021年8月前存在5名辅助研发人员从事研发工作,由于未完整建立工时考勤管理制度,基于谨慎性原则未将上述人员工资纳入研发费用中,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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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职责部门2020年度2021年1-7月期间
总薪资计入研发费用计入其他费用或成本总薪资计入研发费用计入其他费用或成本
汪鹏生产部门39.91-39.9116.51-16.51
廖义生产部门37.33-37.3323.53-23.53
张永萍品管部门25.61-25.6117.11-17.11
刘兴荣生产部门23.54-23.5419.25-19.25
秦菲菲品管部门7.84-7.846.26-6.26
合计134.23-134.2382.66-82.66

(2)2021年8月后同时从事研发和非研发工作人员的人数、部门及工时划分、薪酬归集情况

①研发人员从事非研发工作

2021年8月后存在同时从事研发和非研发工作的研发人员,其中部分研发部门员工从事非研发活动包括参与公司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等,其工资薪金按工时分摊至研发费用和管理费用;另一部分研发人员负责协助销售部门解决销售产品在第三方供应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其工资薪金按工时分摊至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具体工时划分及薪酬归集情况如下:

单位:小时、万元

部门人数2021年8-12月工时2021年8-12月工资薪酬
工时合计计入研发工时计入其他部门工时工资薪金合计计入研发费用计入其他费用或成本
研发中心9人9,656.006,992.002,664.0070.7850.8819.90

单位:小时、万元

部门人数2022年度工时2022年度工资薪酬
工时合计计入研发工时计入其他部门工时工资薪金合计计入研发费用计入其他费用或成本
研发中心5人12,840.009,016.003,824.00279.83207.8671.97

单位:小时、万元

部门人数2023年1-6月工时2023年1-6月工资薪酬
工时合计计入研发工时计入其他部门工时工资薪金合计计入研发费用计入其他费用或成本
研发中心4人4,880.002,760.002120.0039.9927.3812.61

②非研发人员从事研发工作

非研发人员从事研发活动的员工所属部门主要为生产部门、销售部门、工程部门和品管部门,其中生产部员工主要协助研发人员进行研发工艺技术优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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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工资薪金按工时分摊至生产成本和研发费用;工程部员工主要协助研发人员进行放大性试验装置搭建,其工资薪金按工时分摊至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品管部员工主要协助研发人员优化样品检测方法,其工资薪金按工时分摊至生产成本和研发费用;销售部员工主要协助样品在第三方认证,其工资薪金按工时分摊至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具体工时划分及薪酬归集情况如下:

单位:小时、万元

部门人数2021年8-12月工时2021年8-12月工资薪酬
工时合计计入研发工时计入其他部门工时工资薪金合计计入研发费用计入其他费用或成本
生产部门2人2,120.00424.001,696.0017.782.7515.03
品管部2人2,056.00392.001,664.0020.292.9517.33
合计4人4,176.00816.003,360.0038.075.7032.36

单位:小时、万元

部门人数2022年度工时2022年度工资薪酬
工时合计计入研发工时计入其他部门工时工资薪金合计计入研发费用计入其他费用或成本
生产部门34人73,062.001,672.5071,389.50404.297.07397.22
品管部8人16,344.0078.2016,265.8085.870.4185.46
销售部门6人13,720.002,592.0011,128.0062.5013.2749.23
工程部2人4,760.00645.004,115.0026.932.5024.43
合计50人107,886.004,987.70102,898.30579.5923.25556.34

单位:小时、万元

部门人数2023年1-6月工时2023年1-6月工资薪酬
工时合计计入研发工时计入其他部门工时工资薪金合计计入研发费用计入其他费用或成本
生产部门24人23,416.00505.0022,911.00107.972.22105.75
品管部14人13,224.00137.3013,086.7068.240.6067.64
销售部门3人3,832.001,632.002,200.0012.766.546.22
工程部1人368.005.00363.002.040.022.02
合计42人40,840.002,279.3038,560.70191.019.38181.63

3、相关内控是否合理并运行有效,并结合上述情况及(一)说明各类研发人员的认定是否准确、合理

2020年,发行人研发项目相对较少,研发人员从事非研发工作以及非研发人员从事研发工作的交叉情况相对较少,研发部门主要依据各项目组提交的研发项目月度报告等过程性文件对相关人员参与研发项目活动的工时进行统计汇总,工时记录相对不完善。但鉴于纳入研发工资薪金核算的员工均为专职研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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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人员从事非研发工作以及非研发人员从事研发工作的交叉情况较少,可以确保研发费用中人工成本核算的准确性。

2021年以来,发行人不断完善研发工时的记录,2021年8月后,所有参与研发活动的研发人员均需填报其从事的具体研发活动内容、工时情况。研发综合管理员和小组负责人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每周对研发工时情况和工作内容进行核实,综合管理员根据复核后的研发活动内容、工时情况后每月汇总编制《研发项目工时统计表》并经由研发中心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提交给财务人员;财务人员根据人事专员提供的《工资分配表》,结合《研发项目工时统计表》中各专职研发人员实际参与各研发项目的工时,将研发人员工资薪金分项目汇总计入研发费用并编制对应的会计凭证。发行人研发工时以共享文件方式按日填报,针对填报情况项目组负责人及综合管理员进行日常校对与核查,每月统计后由研发中心主任审核签字转财务部门用于研发费用核算,相关审核材料作为会计凭证附件。但项目组负责人及综合管理员日常核查过程中未保留相关留痕文件,且共享文件填报方式在当月统计提交前存在修改可能,但由于填报人员为多专职研发人员,上述情况不会对研发工时填报准确性及研发费用职工薪酬归集准确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同时,发行人于2023年10月上线了电子打卡系统,研发人员需在电子打卡系统上填报参与项目及工时情况,填报信息可与共享文档填报的工时做交叉验证,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工时填报和统计。公司专职研发人员中大部分员工仅从事研发活动,未从事与研发无关的其他工作,其工时均记录在各个研发项目中,工资薪金均计入研发费用。对于从事非研发活动的研发人员,2021年8-12月、2022年度和2023年1-6月其研发工时占总工时的比例分别为72.41%、70.22%和56.56%,因此主要以研发活动为主,发行人将上述人员认定为专职研发人员。2021年8-12月、2022年度和2023年1-6月,其他部门辅助研发人员从事研发活动人数分别为4人、50人和42人,其研发工时占总工时的比例分别为19.54%、4.62%和5.58%,主要职责为辅助研发活动的开展,因此认定为辅助研发人员。

综上,公司研发费用人工成本核算的相关内控制度合理并运行有效,各类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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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人员的认定准确、合理。

(三)报告期各期研发领料的内容、用途、最终去向、处理方式、领用量与处理量的匹配性,会计处理是否准确

报告期各期,研发费用中的材料费分别为267.39万元、753.44万元、1,903.42万元和671.04万元。发行人的研发活动类型分为新产品研发和工艺提升类研发,实施流程中存在领用原材料的环节包括:实验室研制小样及试样、放大性试验、样品检测及第三方搭建测试环境,研发领料主要包括研发活动中所使用的滤芯、接头、管材、原辅料等耗材,报告期内,研发领料的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6月
小试试验
原辅料14.0833.35143.1053.23
容器15.8928.6143.3928.59
树脂、滤芯-4.25103.1365.26
管材、阀门、接头--22.2310.71
其他11.0053.7280.7864.44
放大性试验
原辅料14.3715.27265.3445.14
管材、阀门、接头0.6387.8125.9116.83
树脂、滤芯-98.82672.0794.14
其他17.3263.9429.0511.96
样品检测
气体及其他辅料37.46117.13292.33131.84
辅助检测工具11.9626.8343.9232.32
第三方验证
原辅料52.16110.2978.3180.84
接头、滤芯、管材69.9894.7484.127.25
其他22.5618.6619.7728.47
合计267.41753.421,903.45671.04

上述主要研发领料的内容、用途、最终去向、处理方式和会计处理情况如下:

项目研发领料内容用途最终去向处理方式会计处理
原辅料电子级磷酸、电子级硫酸、蚀刻液等产成品及硝酸、NMP等辅料在新配方、工艺提升类试验中投入原材料并形成研发样品研发试验过程中消耗直接消耗计入研发费用
形成不合格样品,无利用价值,报废处置交由安环部门作为废液处置计入研发费用
不合格样品符合生产要求,可转生产使用研发样品转生产使用冲销原计入研发费用的原辅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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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生产成本中
研发样品进行第三方验证第三方自行处置计入研发费用,验证未产生收入,不另外进行会计处理
销售至客户研发样品转销售冲销原计入研发费用的原辅料,相应确认收入和成本
二乙二醇丁醚、环丁砜、无水氯化钙等化学试剂试验过程需领用试剂用于实验分析、辅助研发样品开发研发试验过程中消耗直接消耗计入研发费用
管材、阀门、接头管材、阀门、接头研发装置搭建需要使用管材、阀门、接头以进行连接、控制及物料输送试验装置搭建后损耗自行处置计入研发费用
第三方验证装置搭建第三方自行处置
树脂、滤芯树脂用于研发装置中的气体及液体的纯化及过滤以达到除杂、提升颗粒度的效果研发试验过程中损耗自行处置计入研发费用
滤芯第三方验证装置搭建第三方自行处置
研发装置使用损耗后报废处置
报废处置交由安环部门作为废滤芯处置
气体及其他辅料氩气、氮气、氢气、反应气和标液等检测样品金属杂质含量时需使用气体及标液分析检测过程中消耗直接消耗计入研发费用
硅片检测研发样品性能时需领用各类硅片进行试验分析分析检测过程中损耗自行处置
辅助检测工具采样锥、色谱柱和电极等检测、定量分析样品成分需使用各类辅助验证工作分析检测过程中损耗自行处置计入研发费用
容器FPA样品瓶、烧杯等用于储存和配制试剂样品研发试验过程中损耗自行处置计入研发费用
其他喷枪、漏斗、天平等辅助研发实验用具研发试验过程中损耗自行处置计入研发费用

公司研发领料按照项目进行归集,研发领料的最终去向包括合理损耗及消耗、送样至第三方验证、报废处置、转入生产/销售等,具体情况如下:

1、合理损耗及消耗

在小试试验环节和放大性试验环节中,大部分项目需要领用原辅料并在研发试制过程中采用不同的配方和工艺参数进行反复研发测试,原辅料经过过滤纯化、混合调配、提纯结晶等试验过程后会形成研发样品,同时产生合理损耗,研发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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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对应的原辅料及产生的合理损耗计入了研发费用。

在研发过程中领用的管材、阀门、接头、容器以及其他辅助试验用具等,由于公司研发环节所涉及介质具有高洁净度和强腐蚀性的特点,不具备重复使用的经济价值,损耗后无其他用途,因此公司将其自行处置,并将该部分费用计入研发费用。

在分析检测环节中,研发人员需使用气体及标液等原辅料并通过色谱柱、采样锥等检测工具对研发样品进行检测,该部分研发领料在检测过程中进行合理损耗及消耗,计入了研发费用。

2、送样至第三方验证

小试试验和放大性试验的研发样品通过分析检测合格后送样至第三方进行验证,部分第三方要求发行人另外提供滤芯、接头等协助第三方机台验证装置搭建。研发样品及装置搭建工具送至第三方后展开验证工作,相关样品及辅助工具在验证结束后由发行人或第三方自行处置,发行人将其计入研发费用中。

3、报废处置、转入生产/销售

对于研发过程中的不合格样品,如满足生产对产品的指标要求,则可由生产领用并冲销相应的研发费用;其他不合格样品由于无继续利用价值且属于危险化学品,统一交由专业机构回收处置。另外,试验过程使用的滤芯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规定的有机溶剂中产生的过滤吸附介质,该类耗材在使用报废后无继续利用价值,需统一由安环部门作为固废交由专业机构进行处置报废。

少量研发样品在研制后,客户与发行人签订合同或订单,支付对价购买研发样品。对于此类研发样品,发行人冲销了前期领料产生的研发材料费,同时确认销售的收入与成本。

综上所述,在研发过程中除投入的原辅料及滤芯具有多种处理方式外,其他研发领料投入基本在研发过程中损耗或消耗,原辅料和滤芯的领用量与处理量匹配情况如下:

(1)原辅料领用量与处理量

单位: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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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原辅料领用量数量194.22224.71217.48129.69
原辅料处理量194.22224.71217.48129.69
其中,送样数量129.5372.82212.58110.29
报废数量38.7554.06-14.80
销售给客户14.6058.60--
转生产使用-16.95--
其他11.3422.284.904.60

注1:该处统计的原辅料领用量主要包括领用的电子硫酸、电子级磷酸等产成品及硝酸等辅料,由于氟化铵、无水氯化钙等化学试剂单次领用量较小,一次投入基本为0.1千克至0.5千克,因此未纳入统计范围。

注2:其他主要包括研发过程中的合理损耗等。研发过程中领用的原辅料最终较多用于第三方验证。2022年及2023年1-6月研发过程中产生的废液较多,主要是该期间研发重心为功能湿电子化学品的新配方研发,研发试制失败的概率较2020、2021年度高,相应产生了较多废料,该部分废料为研发活动产生,因此相应的原辅料费用仍然计入研发费用中。2022年度、2023年1-6月分别销售给客户58.60吨和14.60吨样品,该部分销售给客户样品的产品成本计入生产成本,同时冲减研发费用,销售产生的收入确认为营业收入。2022年度存在少量样品转生产使用,部分样品虽未达到研发目标,但其纯净度仍然较高,可投入生产中继续利用,该部分材料费计入成本,同时冲减研发费用。

(2)滤芯领用量与处理量

单位:个

年份项目领用滤芯送至第三方验证报废处置研发试验使用
2020年度电子级硫酸技术开发及应用6.006.00--
合计6.006.00--
2021年度三氧化硫纯化生产电子级硫酸技术开发2.00-2.00-
高纯度电子级化学品中微量杂质去除技术的研发34.00-34.00-
电子级磷酸提纯技术及高选择比磷酸配方技术开发74.00-74.00-
高选择性金属钨去除液技术开发及应用49.00-49.00-
合计159.00-159.00-
2022年度高性能电子级混配化学品技术开发及应用44.001.0043.00-
高性能BOE蚀刻液技术开发及应用64.004.0057.003.00
高纯三氧化硫制备生产电子级硫酸及回收12.004.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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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技术开发
高纯度电子级化学品中微量杂质去除技术的研发35.00-4.0031.00
电子级硫酸微纳颗粒脱除重点攻关项目75.00-51.0024.00
电子级磷酸提纯技术及高选择比磷酸配方技术开发31.002.0029.00-
合计261.0011.00192.0058.00
2023年1-6月电子级磷酸提纯技术及高选择比磷酸配方技术开发29.002.005.0022.00
电子级硫酸微纳颗粒脱除重点攻关3.00--3.00
封装用电子化学品技术开发及应用8.00-8.00-
高纯度电子级化学品中微量杂质去除技术的研发10.00--10.00
高性能BOE蚀刻液技术开发及应用27.001.009.0017.00
高性能电子级混配化学品技术开发及应用3.00-2.001.00
高性能电子级有机清洗剂技术开发及应用18.001.0014.003.00
合计98.004.0038.0056.00

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活动领用滤芯数量分别为6个、159个、261个和98个,其中大部分用于研发试验,试验结束后报废处置。2021年度主要系电子级磷酸提纯技术及高选择比磷酸配方技术开发项目领用74个滤芯用于磷酸纯化过滤后报废,2022年度主要系电子级硫酸微纳颗粒脱除重点攻关领用75个滤芯用于硫酸颗粒脱除试验,其中报废51个滤芯,另外24个滤芯仍然在研发试验中继续使用。试验结束后的滤芯无重复利用价值且为危险废物,因此均交给安环部门予以报废处置。上述滤芯均属于研发过程中的耗材,因此相关费用计入了研发费用,不存在将研发活动领用的滤芯拆除后继续用于生产等其他用途的情况。

(四)各期折旧费的具体构成,研发、生产共用设备的具体情况及相关内控机制,租赁研发设备的原因、对应研发项目以及合同主要约定

1、报告期各期折旧费的具体构成

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费用中折旧费用分别为70.69万元、253.56万元、

431.97万元和338.99万元,主要由固定资产折旧和使用权资产折旧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折旧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固定资产折旧236.80277.61176.387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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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机器设备折旧193.15209.61143.9050.84
电子设备及其他折旧43.6568.0132.4819.85
使用权资产折旧102.19154.3577.18-
合计338.99431.97253.5670.69

报告期内固定资产折旧分别为70.69万元、176.38万元、277.61万元和236.80万元,由机器设备折旧和电子设备及其他折旧构成,2020年至2022年呈逐年上升趋势,主要是因为伴随研发部门研发项目增多和研发需求增加,各项目组采购更多研发设备用于试验、测试等环节;使用权资产折旧分别为0万元、77.18万元、154.35万元和102.19万元,自2021年下半年起,公司租赁兴瑞硅材料的研发大楼用于研发部门与管理部门办公及实验,研发部门按实际使用面积分摊租赁费用并计入使用权资产折旧费用。

2、研发、生产共用设备的具体情况及相关内控机制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固定资产按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存放、管理,研发设备单独存放,不与其他生产设备共同使用,研发专用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直接计入对应研发项目支出。

公司的研发活动主要为新产品研发及工艺提升类研发,研发项目的最终目的在于研发的产品能够投入生产并实现销售。由于研发项目涉及到生产环境、工艺流程对产品性能的影响,需要在真实的生产环境、工艺条件中不断验证、优化工艺等;因此公司的研发活动除实验室研发活动外,还需要利用现有生产线进行放大性试验,并对试验产品的性能进行检验,优化产品工艺,从而达到产品的质量目标,以提高研发成果的生产转化效率,确保研发产品性能稳定,最终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满足客户需求。2020年和2021年度,公司借助生产线进行放大性试验并生产相应的研发样品,相应的生产设备折旧分摊至样品成本,研发领用样品后计入研发费用。2022年以来,研发中心自主建设了研发产线用于放大性试验,不再与生产共用设备,同时制定了更加完善规范的研发、生产共用设备相关内控机制:研发人员若需使用生产设备,需在OA系统中提交申请,经研发项目负责人、生产部门负责人等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生产设备,并需详细记录使用工时及试验记录。

3、租赁研发设备的原因、对应研发项目以及合同主要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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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2023年1-6月,公司研发费用中租赁费分别为112.19万元、35.42万元,主要为向兴力电子、湖北梅科尼科技有限公司租赁设备用于试验。发行人2022年度开展高性能BOE蚀刻液技术开发及应用研发时,因该样品涉及的产品性能、规格要求较高,自有装置阶段性无法完全满足研发需求,因此向兴力电子租赁一套充填机台及生产装置用于BOE产品研发。另外,发行人向湖北梅科尼科技有限公司租赁两套结晶装置,主要目的是为了验证静态熔融结晶工艺,从而达到为自主研发电子级磷酸纯化技术提供优化思路的目的,截至本回复签署日,该租赁设备已予归还,发行人另外购置了结晶装置用于研发。具体租赁情况如下:

研发项目出租方合同内容合同金额租赁起止期限
高性能BOE蚀刻液技术开发及应用兴力电子兴福电子承租一套充填机台及生产装置用于BOE开发研发租赁费53,460元/月(含税),如产生其他费用,以书面确认情况为准2022年8月至2024年6月
电子级磷酸提纯技术及高选择比磷酸配方技术开发湖北梅科尼科技有限公司兴福电子承租两套结晶装置用于实验研发总租赁费用65.00万元(含税)2022年8月至2022年10月

发行人向关联方兴力电子租赁设备对应的租赁费用主要依据设备的折旧费用协商确定,该套设备资产原值291.60万元,折旧年限为5年,对应的月折旧费用4.86万元,兴力电子以月折旧费用为基础上浮10%作为租赁费用将设备租赁至兴福电子,租赁价格为53,460元/月,具有公允性。

(五)第三方检测费报告期内快速上升的原因,检测机构及其关联方是否与公司及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或异常资金往来,验证费对应的主要客户、2022年大幅下降的原因

1、第三方检测费报告期内快速上升的原因,检测机构及其关联方是否与公司及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或异常资金往来

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费用中第三方检测费分别为8.34万元、20.56万元、

142.54万元和40.04万元,2020年至2022年呈逐年上升趋势。随着市场不断开拓、客户需求增加,公司研发新产品种类不断丰富,研发样品送至第三方机构检测次数增多,相应费用也不断增加。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研发项目以电子级磷酸、电子级硫酸为主,公司自有检测能力及技术可以满足大部分检测需要,因此第三方检测费用相对较低;2022年度公司加大了对功能湿电子化学品的研发力度,由于部分功能湿电子化学品的指标较为特殊,自行检测无法满足研发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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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因此委托外部检测机构对样品相应指标及能否实现特定功能要求进行检测。第三方检测机构具体如下:

序号检测机构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是否存在实质或潜在的关联关系
1湖北省兴发磷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2008/8/128,520万元人民币兴发集团持股100.00%是,控股股东子公司
2兴山安捷电气检测有限公司2007/10/2550万元人民币宜昌能兴售电有限公司持股100%是,控股股东孙公司
3湖北三峡实验室2021/9/63,000万元人民币 (开办资金)-事业单位,控股股东为举办人
4三峡大学---
5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2022/2/1511,067.91万元人民币(开办资金)-
6上海傲班科技有限公司2015/8/281,200万元人民币鲍卉持股50%、游维松持股42%、范剑伟持股8%
7上海微谱检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微谱化工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10/12/61,129.9434万元人民币上海微谱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38.5946%、吴杰持股14.5140%、任天斌持股12.5141%、国科瑞祺物联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1430%、上海微宋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股10.0000%、上海微夏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股7.5668%,剩余无持股5%以上股东
8华测计量检测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华测计量技术有限公司)2010/5/45,000万元人民币深圳市华测检测有限公司持股70%、苏州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持股30%
9通标标准技术服务(常州)有限公司2017/7/12800万元人民币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持股100%
10上海新泊地化工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15/8/18555.55万元人民币王小进持股45.9005%、房兆华持股22.5002%、谢正鹏21.6002%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9991%
11通标检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2019/3/54,300万元人民币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持股100%
12卫利国际科贸(上2002/8/1440万美元美商卫利有限公司持股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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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有限公司
13广州博诺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6/141,000万元人民币林华端持股99%、林国杰持股1%
14英格尔检测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2009/8/285,900万元人民币世盛发企业管理(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60%、涵达鸿企业管理(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0%、展沅企业管理(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0%、崇念企业管理(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0%、溪念企业管理(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0%
15上海集成电路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2020/6/856,640.1026万元人民币上海新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9.5431%、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9.0431%、上海嘉定工业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6.9138%、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4.50%
16苏州禾川化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12/6/181,100万元人民币景欣欣持股34.5455%、代文持股24.5455%、邹玲持股18.1818%、余淑萍持股13.6364%、苏州钠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股9.0909%

报告期内与公司存在业务往来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中湖北省兴发磷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兴山安捷电气检测有限公司、湖北三峡实验室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以外其他检测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检测机构与发行人均为正常业务往来,检测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异常资金往来。

2、验证费对应的主要客户、2022年大幅下降的原因

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费用中验证费分别为162.65万元、170.64万元、59.28万元和6.51万元,验证费主要归集在研发样品第三方验证过程中产生的机台安装费、换桶费用等。报告期内,验证费对应的服务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研发项目服务商服务内容金额
2020电子级硫酸技术开发苏州冠博控制科技有限公司机台安装2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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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及应用高合(厦门)物流有限公司槽车充填0.82
苏州捷斯德工程有限公司机台安装及拆除20.94
山东鼎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机台改造16.53
厦门豫合庆管道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机台安装及拆除28.26
上品兴业机台安装1.58
高精准度电子级混配产品生产及检测关键技术开发应用上海吉威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气体管路安装3.06
上品兴业机台改造3.33
深圳市宏福源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机台安装及拆除8.62
天津广宣科技有限公司机台安装及拆除1.14
高蚀刻选择比电子级磷酸配方技术开发苏州捷斯德工程有限公司机台安装及拆除7.93
广东芯立微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换桶服务16.02
江西汉唐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机台安装26.15
上品兴业机台改造2.64
高选择性金属钨去除液技术开发及应用上海科文斯集成微电有限公司现场施工0.80
合计162.65
2021 年度高选择性金属钨去除液技术开发及应用上海塑鼎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机台安装24.77
高性能电子级混配化学品技术开发及应用天津广宣科技有限公司机台安装及拆除6.73
上品兴业机台改造19.29
上海誉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机台安装3.26
上海源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机台安装及拆除11.93
电子级磷酸提纯技术及高选择比磷酸配方技术开发冠礼控制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换桶及运桶服务3.30
上品兴业机台改造5.31
上海精泰机电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机台安装服务18.30
三氧化硫纯化生产电子级硫酸技术开发上品兴业机台改造6.06
安徽福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机台安装及拆除9.59
住商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换桶及运桶服务11.33
上品兴业机台改造5.18
苏州天迈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机台安装、换桶服务17.32
高纯度电子级化学品中微量杂质去除技术的研发上海源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机台安装及拆除11.93
上品兴业机台改造8.67
上海锐勒电气技术有限公司电路安装0.47
上海源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机台安装及拆除7.20
合计170.64
2022 年度电子级磷酸提纯技术及高选择比磷酸配方武汉业泰机电有限公司机台安装及拆除1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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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开发
高性能BOE蚀刻液技术开发及应用上海源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机台安装及拆除4.00
高纯三氧化硫制备生产电子级硫酸及回收利用技术开发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机台拆除施工1.93
电子级磷酸提纯技术及高选择比磷酸配方技术开发湖北平丰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机台安装及拆除17.13
高性能BOE蚀刻液技术开发及应用上海誉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机台安装及拆除14.81
高性能电子级混配化学品技术开发及应用苏州凯米科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气源管安装3.72
合计59.28
2023年1-6月高性能电子级混配化学品技术开发及应用苏州凯米科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气源管拆除0.78
高性能BOE蚀刻液技术开发及应用苏州凯米科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管路安装5.73
合计6.51

2020年以前,发行人电子级磷酸在集成电路领域已积累了一定的市场基础,随着下游电子信息行业快速发展,对芯片、显示面板等硬件要求提升,为进一步提高产品良率,集成电路企业对湿电子化学品在运用领域提出了更多指标或运用效果的要求,基于上述原因,发行人在2020年度、2021年度加大了对电子级磷酸、电子级硫酸的研发投入并将研发样品送至第三方,以验证产品指标是否能够实现先进制程应用。随着生产技术和工艺水平的不断提升和改善,产品技术趋于成熟、产品品质趋于稳定。2022年以来发行人加大对各类功能湿电子化学品的产品配方的研发投入,验证样品以蚀刻液、清洗剂等功能湿电子化学品为主。在研发验证中,通用湿电子化学品和功能湿电子化学品的应用场景并不相同,电子级磷酸和电子级硫酸通常单批试验量较大,需要先注入机台中并完成打料填充等工序,而功能湿电子化学品单次试验量较小,大部分无需通过机台打料填充即可完成验证。因此2022年度及2023年1-6月验证费金额较2020年度、2021年度大幅下降。

(六)2022年研发费用中其他金额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归集的准确性

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费用中其他金额分别为13.28万元、36.46万元、396.41万元和237.95万元。2022年度其他金额大幅增加,主要原因为发行人新增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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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向、加大研发投入、研发活动需求增加,导致相应的费用同步上升。2022年度研发费用中的其他主要由废料处置费、专家咨询费、图书资料费和技术服务费等构成,具体项目情况如下:

1、废料处置费

2022年度废料处置费金额为83.92万元,2020年度和2021年度无废料处置费。由于2020年度和2021年度研发活动产生的废料相对较少,因此未单独进行处置,与生产活动产生的废料统一处理,处理费用未计入研发费用。2022年开始随着研发投料增加,相应产生的废料增多,研发部门开始单独处置研发废料。所有需处置的研发废料需及时登记台账并做好实物管理并交由专业机构处置。由财务部门根据废料处置说明、第三方提供的发票、废物处置过磅单等文件将废料处置费归集至具体项目。

2、专家咨询费

2022年度专家咨询费为69.25万元,2020年度和2021年度无专家咨询费。为更好的开展研发活动,2022年发行人聘请了专家A和专家B作为顾问参与研发活动,专家A和专家B均系湿电子化学领域专家,其技术经验和行业理解能够助力公司完成高纯三氧化硫制备生产电子级硫酸及回收利用技术开发、封装用电子化学品技术开发及应用等项目,推进相关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过程。项目组负责归集整理专家工作时间及工作情况,财务部根据项目组整理的专家工作情况、发票等按照合同约定将相关费用按正确期间归集至具体项目。

3、图书资料费

2022年度图书资料费为38.48万元,2020年度和2021年度无图书资料费。2022年度图书资料费主要发生在特种气体纯化及其关联电子化学品关键技术开发和应用项目,该项目属于公司新增研发方向,因此在前期市场调研中,向咨询公司定制采购了行业报告、市场调研报告等文件,相应支出计入研发费用。财务部根据第三方提供的图书资料、报告、发票等按照合同约定将相关费用归集至具体项目。

4、技术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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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技术服务费为37.26万元,2020年度和2021年度无技术服务费。2022年度技术服务费主要发生在功能湿电子化学品研发相关项目,发行人委托其他公司协助进行项目的技术指导、咨询等工作,还包括委托其他公司协助进行产品技术评审鉴定。财务部门根据第三方提供的发票、技术服务成果文件等按照合同约定将相关费用归集至具体项目。

(七)研发活动与生产活动的划分标准,研发费用具体构成及变动与研发项目的匹配关系,测算研发相关内控瑕疵对于费用归集准确性的影响程度,研发相关内控设计及执行情况,是否存在研发费用与成本费用混同的情形

1、研发活动与生产活动划分标准

公司的研发活动分为新产品研发和工艺提升类研发,新产品、工艺提升等在相关研发及开发阶段结束前进行的活动统称为研发活动。公司研发活动按照研发项目进行管理,并建立了《研发管理制度》,对研发部门的职责分工、研发立项、实施流程、结项验收、研发费用归集等研发相关事项进行管理。研发流程通常包括需求调研、立项、实验室研制小样及试样、放大性试验、样品测试、搭建研发测试环境、研发测试验证、项目验收和知识产权归档等阶段。研发活动主要由公司专职研发人员进行。

公司的生产活动是在保证合理库存基础上,依照“以销定产”的原则,根据订单情况和现有库存情况开展生产活动。公司生产活动严格依照《生产管理制度》《生产运行控制程序》《安全管理制度》《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等组织实施生产。生产活动由岗位操作人员在车间内完成,岗位操作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操作规程和工艺指标进行操作。

综上所述,公司的研发活动与生产活动在工作流程、执行人员、执行地点方面存在显著区别。划分标准主要为研发中心依据项目立项报告开展研发工作并记录研发过程,研发记录包括参与人员的具体活动及工时情况;生产活动主要是生产人员依据生产计划、生产订单、生产标准及工艺进行生产,因此,研发活动与生产活动可以准确划分。

2、研发费用具体构成及变动与研发项目的匹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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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主要构成与研发项目匹配关系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23年1-6月合计材料费职工 薪酬折旧费委外研发费验证费其他
高性能BOE蚀刻液技术开发及应用345.52115.2283.5536.03-5.73104.98
电子级磷酸提纯技术及高选择比磷酸配方技术开发356.31129.36132.0364.82--30.10
高纯度电子级化学品中微量杂质去除技术的研发301.8372.44143.1528.4635.38-22.40
高性能电子级有机清洗剂技术开发及应用260.6683.8760.9914.60--101.21
高性能电子级混配化学品技术开发及应用224.8652.3187.4743.95-0.7840.36
高性能电镀液配方技术开发及应用178.7453.5356.7623.0819.42-25.95
特种气体纯化及其关联电子化学品关键技术开发和应用145.2015.3478.8527.22--23.78
封装用电子化学品技术开发及应用141.8838.9255.2920.65--27.02
电子级硫酸微纳颗粒脱除重点攻关140.3835.3450.8636.17--18.01
电子级双氧水生产技术开发122.6550.9545.7117.39--8.60
电子级有机硅前驱体纯化技术开发92.6014.0431.279.3418.77-19.18
电子级包装桶关键技术开发和应用59.807.2027.268.90--16.43
电子废液综合回收利用技术开发38.312.526.038.397.08-14.30
合计2,408.74671.04859.23338.9980.646.51452.32
2022年度合计材料费职工 薪酬折旧费委外研发费验证费其他
电子级磷酸提纯技术及高选择比磷酸配方技术开发1,027.62257.11428.49104.9718.0034.82184.22
高性能BOE蚀刻液技术开发及应用829.66346.29233.8266.55-18.81164.19
高性能电子级混配化学品技术开发及应用818.57367.11263.2872.11-3.72112.35
高纯度电子级化学品中微量杂质去除技术的研发534.01134.61228.5037.6794.34-38.89
电子级硫酸微纳颗粒脱除重点攻关523.96447.2250.7516.52--9.48
高纯三氧化硫制备生产电子级363.8573.87142.1427.97-1.9311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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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及回收利用技术开发
电子级双氧水生产技术开发334.9586.7487.2526.85115.00-19.11
封装用电子化学品技术开发及应用323.2582.91168.4732.34--39.53
高性能电镀液配方技术开发及应用271.0447.35117.9228.3248.54-28.91
特种气体纯化及其关联电子化学品关键技术开发和应用266.8759.82129.6316.33--61.09
电子级包装桶关键技术开发和应用12.150.388.812.34--0.63
合计5,305.941,903.421,859.05431.97275.8859.28776.34
2021年度合计材料费职工 薪酬折旧费委外研发费验证费其他
高选择性金属钨去除液技术开发及应用630.26289.28210.5751.87-24.7753.77
三氧化硫纯化生产电子级硫酸技术开发475.32173.93140.1039.37-49.4872.44
高性能电子级混配化学品技术开发及应用454.76111.96213.0851.76-60.8017.16
电子级磷酸提纯技术及高选择比磷酸配方技术开发427.9597.98209.2647.1018.0026.9128.70
高性能BOE蚀刻液技术开发及应用223.3139.31143.5131.23--9.26
高纯度电子级化学品中微量杂质去除技术的研发191.9040.9861.5220.8452.008.677.89
电子级双氧水生产技术开发179.69-50.4111.39115.00-2.89
合计2,583.19753.441,028.44253.56185.00170.64192.11
2020年度合计材料费职工 薪酬折旧费委外研发费验证费其他
高蚀刻选择比电子级磷酸配方技术开发345.17117.01141.9217.679.4348.7710.36
电子级硫酸技术开发及应用279.9751.6184.0017.67-92.9733.72
高选择性金属钨去除液技术开发及应用246.5367.79130.0617.67-0.8030.21
高精准度电子级混配产品生产及检测关键技术开发应用207.0530.9991.1217.6738.8320.118.32
合计1,078.72267.39447.1070.6948.27162.6582.61

(1)材料费

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投入的材料费分别为267.39万元、753.44万元、1,903.42万元和671.04万元,2020年至2022年逐年增长,材料费主要系研发活动中投入的滤芯、接头、管材、辅料、原材料和化学试剂等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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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研发投入的材料费较2020年增加486.04万元,主要系2021年研发规模扩大,研发项目新增至7项。其中,高选择性金属钨去除液技术开发及应用为上一年度延续项目,2020年度该项目以小试试验为主,投入了少量的蚀刻液和化学试剂等原辅料用于新产品配方的开发,2021年该项目研发重点从小试试验延伸至放大性试验中,领用了较多接头、管材用于试验装置搭建以及领用原材料用于样品生产,同时产出较多蚀刻液样品用于第三方验证,因此材料费投入大幅增加。

2021年新增的新产品研发项目中,高性能电子级混配化学品技术开发及应用研发目标为开展硅系列蚀刻液、金属蚀刻液、清洗剂等实验室配方开发和优化并进行第三方验证,在分析检测过程中使用了较多硅片以检测样品性能;高性能BOE蚀刻液技术开发及应用主要目标为完成氧化硅蚀刻原理的调研,并根据该原理设计实验方案,开展实验验证工作,因此在小试环节投入较多氢氟酸、氟化铵等原辅料用于配方开发;电子级磷酸提纯技术及高选择比磷酸配方技术开发主要研发目标为开展电子级磷酸提纯工艺,提升电子级磷酸纯度和纯化效率,因此投入了较多滤芯用于纯化过滤,材料费金额较大。

2021年新增的工艺提升类研发项目中,高纯度电子级化学品中微量杂质去除技术的研发目标为通过特种滤芯和吸附树脂等物理纯化工艺进行清洗剂提纯研究,因此投入了较多滤芯用于降低清洗剂中金属离子的含量;而三氧化硫纯化生产电子级硫酸技术开发目标为建立电子级硫酸生产制程中三氧化硫纯化新方法和新模式、建立三氧化硫纯化装置,降低电子级硫酸中金属离子浓度,该项目投入较多研发样品用于第三方测试,由于部分硫酸样品进行第三方验证时以槽车充填打入机台中,会消耗大量接头将槽车与机台连接匹配,因此该项目硫酸样品及接头使用量较大,导致材料费金额较大。

2022年研发投入的材料费较2021年增加1,149.98万元,主要系2022年研发项目新增至11项。新产品研发项目中,电子级磷酸提纯技术及高选择比磷酸配方技术开发、高性能BOE蚀刻液技术开发及应用、高性能电子级混配化学品技术开发及应用为上一年度延续项目。其中,电子级磷酸提纯技术及高选择比磷酸配方技术开发项目2021年解决了金属离子含量以及产品收率不稳定的问题并降低了产品金属含量,2022年该项目明确提出确定除砷工艺并形成产业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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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放大性实验中投入较多电子级磷酸以及滤芯,以实现电子级磷酸提纯工艺的进一步优化。而高性能BOE蚀刻液技术研发在2021年度形成产品初步配方、打下良好技术积累的基础上,进一步研发以形成表面张力可调、蚀刻选择比可调、浸润性和均一性优良的配方体系,同时结合生产工艺开展配方的放大研究,确保验证样品的品质满足生产需求,因此投入较多氢氟酸、氟化铵等原辅料进行样品试制,同时以硅片检测样品性能。而高性能电子级混配化学品技术开发及应用投入了大量硝酸、氢氟酸等原辅料用于样品试制,以优化原有样品配方,保证其质量可控,并进行相应的第三方验证工作。

2022年新增3项研发项目,分别为电子级双氧水生产技术开发项目、封装用电子化学品技术开发及应用项目、高性能电镀液配方技术开发及应用项目。该三项研发项目前期以小试试验为主,投入冰醋酸等原辅料用于新样品的配方开发并辅以硅片用于样品检测。另外,在电子级双氧水生产技术开发项目中,需测试不同的树脂、滤膜的依次组合对双氧水的纯化效果,因此该项目投入较多树脂及滤膜。2022年的工艺提升类项目包括高纯度电子级化学品中微量杂质去除技术的研发、电子级硫酸微纳颗粒脱除重点攻关、高纯三氧化硫制备生产电子级硫酸及回收利用技术开发。其中,高纯度电子级化学品中微量杂质去除技术的研发主要包括电子级醋酸、柠檬酸、KOH等产品的提纯技术开发,因此需通过大量的树脂实验以研发树脂纯化工艺并降低产品的金属离子含量,同时实现其放大性试验工作。电子级硫酸微纳颗粒脱除重点攻关和高纯三氧化硫制备生产电子级硫酸及回收利用技术研发均需利用滤芯以达到其工艺提升的研发目的,因此研发领用的滤芯数量较多。其中电子级硫酸微纳颗粒脱除重点攻关项目研发投料主要为多个过滤配件,该项目通过不同配置的多级过滤缓冲设备开展脱除实验,进一步脱除颗粒物,获取最佳滤芯级数、缓冲过滤及成品过滤组的滤芯配置方案,以降低电子级硫酸颗粒度。而高纯三氧化硫制备生产电子级硫酸及回收利用技术开发主要为降低电子级硫酸中金属离子含量,该项目在生产线上开展机台试验,通过设计高纯三氧化硫生产装置的方案,制备出高纯三氧化硫。

2023年1-6月研发投入的材料费为671.04万元。新增的三个研发项目中电子废液综合回收利用技术开发项目、电子级有机硅前驱体纯化技术开发项目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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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于确定试验方案的小试阶段,因此投入材料费金额较小;高性能电子级有机清洗剂技术开发及应用项目基于原有的有机清洗剂配方展开配方提纯技术研发,匹配集成电路行业对清洗剂纯净度、功能性的高要求,目前已研制出研发样品并送至第三方验证。另外,本期投入材料费较大的项目中,电子级磷酸提纯技术及高选择比磷酸配方技术开发项目、高性能BOE蚀刻液技术开发及应用项目及高纯度电子级化学品中微量杂质去除技术的研发项目仍延续上一年度的研发工作,投入较多滤芯以及冰醋酸、电子级磷酸等原辅料,以推进研发样品验证进程和配方优化提升工作。综上所述,报告期内材料费逐年增加主要系研发项目新增及项目需求增加所致,其变动与研发项目相匹配。

(2)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分别为447.10万元、1,028.44万元、1,859.05万元和859.23万元,2020年至2022年职工薪酬不断上升,主要原因为研发项目增加导致研发人员数量同步上升,研发人员大幅上升的原因参见本题目回复之“一、发行人说明”之“(一)/4、研发人员参与研发项目的具体情况/5、研发人员大幅增长的合理性,是否来源于关联方,是否存在代垫成本费用情形”。

(3)折旧费

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费用中折旧费分别为70.69万元、253.56万元、431.97万元和338.99万元,2020年至2022年固定资产折旧和使用权资产折旧均呈增长趋势。使用权资产折旧增加是由于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增加以及实验需求增加,公司于2021年7月租赁了兴瑞硅材料的研发大楼用于研发部门与管理部门办公及实验;研发固定资产折旧增加主要为满足不同研发项目对实验器具的需求,新增了较多仪器仪表、计量器具等试验装置。

(4)委外研发费用

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费用中委外研发费分别为48.27万元、185.00万元、

275.88万元和80.64万元。2020年至2022年委外研发费用不断增加,主要系2021年度和2022年度新增研发项目和研发方向。其中,在电子级双氧水生产技术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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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的研发项目中委托华东理工大学进行膜与树脂材料的预处理技术试验,相应计入2021-2022年委外研发费用各115.00万元。另外,2022年委托湖北三峡实验室协助新产品的配方开发工作,并要求提供相关实验数据和工艺参数等,委外研发费用合计94.34万元。上述研发项目的委外研发需求导致相关费用增幅较快。2023年1-6月委外研发费用主要系委托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协助电子级有机硅前驱体纯化技术开发项目进行电子级四甲基硅烷的精馏和吸附协同分离技术的开发,以及协助高纯度电子级化学品中微量杂质去除技术的研发项目进行硝酸铈铵结晶小试提纯实验和模拟研究,合计费用29.15万元;另外委托三峡大学协助完成两项电子化学品的放大实验方案设计,合计费用28.30万元。

(5)验证费

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费用验证费分别为162.65万元、170.64万元、59.28万元和6.51万元,验证费具体构成及变化原因详见本题目回复之“一、发行人说明”之“(五)/2、验证费对应的主要客户、2022年大幅下降的原因”。综上,发行人研发费用具体构成及变动均与发行人研发项目的构成、进展及研发需要相匹配,相关构成及变动具有合理性。

3、测算研发相关内控瑕疵对于费用归集准确性的影响程度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部分内控瑕疵,对费用归集准确性的影响程度具体如下:

(1)2021年8月前公司未建立完整工时记录、研发人员工资在研发项目间平均分配

2021年8月前,公司未建立完整工时记录,研发部门主要依据各项目组提交的研发项目月度报告等过程性文件对相关人员参与研发项目活动的工时进行统计汇总,工时记录相对不完善。该事项不影响专职研发人员研发费用归集的准确性,对于研发人员从事非研发工作、非研发人员从事研发工作的费用归集存在一定影响。但由于研发人员从事非研发工作以及非研发人员从事研发工作的交叉情况相对较少,因此影响程度较小。

2020年及2021年1-7月,存在5名辅助研发人员从事研发工作,上述5名员工2020年度总薪酬为134.23万元、2021年1-7月总薪酬为82.66万元,均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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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研发费用。

2020年及2021年1-7月,存在2名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工作,上述2名员工2020年度总薪酬为83.13万元、2021年1-7月总薪酬为61.00万元,分别计入研发费用55.42万元、40.67万元,占当期研发费用的比例为5.14%、1.57%,占比较小,对当期费用归集的准确性影响程度较小。

(2)2020-2021年无法合理区分研发验证和销售产品的运输费用

2020-2021年期间由于部分第三方验证研发送样运输单据附件缺失,无法准确判断是否为研发送样产生的运输费用,对应的单据金额分别为16.69万元和

14.04万元,为确保研发费用归集的准确性,该部分金额均未计入研发费用。

(3)无法区分研发废料和生产废料的处置费用

2020-2021年发行人研发废料及生产废料统计均交由安环部门负责处理,由于2020年度和2021年度研发活动产生的废料相对较少,因此未单独进行处置并与生产活动产生的废料统一处理,处理费用均未计入研发费用。2020年度研发生产的废液于2021年度公司统一处置,2021年度公司共处置废液109.86吨,处置费用50.39万元;处置废滤芯2.31吨,处置费用0.64万元,均未计入研发费用。

综上,上述情形对发行人费用归集准确性的影响极小,2021年8月以来,发行人相关内控进一步完善并得到有效执行。

4、研发相关内控设计及执行情况,是否存在研发费用与成本费用混同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公司章程》制定了《研发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研发相关内控设计并有效执行,截至报告期末,具体内控设计及执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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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 流程控制名称公司设计的控制活动公司实际执行的控制活动测试程序内控设计是否有效控制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立项 管理立项申请公司根据市场信息、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产业关键技术难题等形成初步研发立项需求,并由研发人员调研后提交立项申请综合管理组根据研发立项需求组织人员组成临时调研小组确定新项目的研发目标和研发方向,并编制《研发项目立项申请表》,提交研发中心主任审核、分管领导审批核查《研发项目立项申请表》编制情况,查看研发目标、研发方向是否与公司实际状况相符,并检查是否得到授权人员审批
立项评估立项申请通过后,项目组负责人组织人员编制项目立项资料由项目组负责人组织立项评估小组对项目技术难度、项目成熟度、研发费用支出、预计进度等进行可行性研究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研发立项任务书》核查《可行性研究报告》、《研发立项任务书》编制情况,查看其与立项申请内容、研发项目是否相关
立项审核立项资料完成后,研发项目负责人提请公司技术创新委员会组织召开研发项目立项评审会议立项评审会议逐一对每个《研发项目立项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与公司发展战略的符合度、与公司研发资源的匹配度、项目研发可行性、市场和销售前景、知识产权和竞争优势、研发成本和预期效益、批量生产条件等方面的论证评估;评审结果以《研发项目评审意见》的形式予以确认和发布核查《研发项目评审意见》,检查立项委员会就研发项目可行性形成的各项论证结果是否具备合理性,并检查是否得到技术创新委员会审批通过
实施过程管理月度进展各研发项目组负责人定期组织研发项目组内部会议,综合服务管理组负责汇总所有研发项目进度情况各组研发人员每月开展研发活动汇报工作,就本月工作进、研发难题、下个月工作安排进行计划,填写《月度会议纪要》查看《月度会议纪要》,评估研发项目进展情况是否与实际相符,评估工作内容是否与研发项目具体相关
阶段性进展研发中心负责人定期组织开展研发中心负责人每季度召开项目阶查看《项目阶段会议纪要》,检查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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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阶段会议,总结该阶段研发成果段会议,总结本季工作成果和下一步工作计划,填写《项目阶段会议纪要》段性成果是否与《产品试制报告》《产品测试报告》等匹配
研发人员工时记录各具体研发项目组应统计所辖研发人员工时每月按时编制《研发项目工时统计表》,交由综合服务管理组进行汇总;综合服务管理组按月汇总并报研发中心主任审批后提交财务部,财务部根据工时统计表中各员工在不同项目上的工时占比进行人员工资的分配,归集到相应项目研发人员根据研发项目分工安排以及从事的研发活动填报工时及工作内容,综合管理员汇总至《研发工时统计表》交由研发中心主任,研发中心主任查看项目组月报或参加项目月度会议后对《研发工时统计表》内容确认,审批通过后交由财务人员查看《研发工时统计表》是否有审批记录,检查《研发工时统计表》内容是否与《月度会议纪要》和《项目阶段会议纪要》记录进展内容相符
研发 领料研发物资 采购研发项目组根据需求提交采购计划,按程序审批后由采购部组织采购研发项目组人员提起物资采购申请流程,注明采购物资和采购用途等信息,经项目组负责人审批后通过核查《物资采购申请流程》,检查申请采购物资是否与研发项目相关,是否得到授权人员审批
研发物资 领用研发人员领用物资时,如领用生产仓库物资,研发人员需提起申请并经项目组负责人及仓库主管审批,研发中心综合管理员确认;如领用研发物资,需提起申请经项目组负责人审批,研发中心综合管理员确认研发项目人员填写《研发项目辅料领料申请表》时注明物资所属的具体研发项目组名称、编号以及领取的物资品名、规格、数量等信息,经审批通过后交由库管,库管及时在系统中办理出库手续核查《研发项目辅料领料申请表》,检查研发人员是否明确区分了领用生产物资和研发物资流程,所领用物资类型及数量是否与研发项目匹配,是否得到授权人员审批
研发废料 处置研发项目过程中形成的不合格样品、废材料、废原料等,在项目完成后由综合服务管理组研发项目人员填写《研发废料处置审批表》,注明废料名称及数量、废料来源、拟处置方式等,经审批核查《研发废料处置审批表》,检查研发材料作为废料处置的合理性、废料处置数量是否合理,是否得到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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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需经过经项目负责人、研发中心负责人、公司领导审批后通过后交由安环部门处置人员审批
研发试验过程研发产品 试制研发样品形成初步试验方案后,研发人员组织开展产品试制,产品试制后由研发人员记录本次试验情况项目组成员根据产品试制情况,总结当次的试制生产条件、工艺、产品质量、试制不足及改进方向,填写《产品试制报告》核查《产品试制报告》,查看所记录信息是否与研发进展情况相符、是否与研发领料情况匹配
研发样品 送样研发样品送样前需由项目组成员提交申请,经研发中心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送样测试,送样结束后形成相关测试报告项目组成员根据研发方案、进度安排等进行研发送样并编制相应的测试方案,测试结束后形成《产品测试报告》,记录本次测试的对象、内容、测试的数据和结果核查《产品测试报告》,检查产品测试情况是否与《产品试制报告》情况相符,送样至客户检测结果是否与《项目阶段会议纪要》所记录结果相符
研发 结项结项申请完成研发任务目标后,各具体研发项目组向公司技术创新委员会提出结项申请由研发组组长填写和提供《研发项目总结报告》和《研发项目验收申请书》及其他验收资料,写明项目实施过程、项目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核查《研发项目总结报告》、《研发项目验收申请书》编制情况,查看其载明研发实施过程、目标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是否与其他过程性文件记录一致、是否与研发项目实际进展及结果相一致
结项审核公司技术创新委员召开项目结项评审会议,以《研发项目立项任务书》确定的研发目标为基本依据,评判项目是否符合验收标准项目结项评审会对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水平、应用效果和对经济效益的影响、攻克关键技术的方案和效果以及实际市场应用情况等方面做出客观、实事求是的评价,形成结题验收的《研发项目评审意见》核查结项验收的《研发项目评审意见》,检查项目结项评审会就研发项目符合验收的标准做出评价的合理性,是否得到授权人员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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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研发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基本有效,并得到执行,但在研发工时记录方面存在部分不完善的情况,具体如下:

1、《研发管理制度》仅要求研发项目组按月统计研发人员工时并按时编制《研发项目工时统计表》,未对工时填写内容、复核机制等做出详细规定。截至本回复签署日,发行人根据日常工时填报流程已经颁布了《研发工时考勤打卡细则》,规定如下:

(1)研发人员根据研发项目分工安排以及当天从事的研发活动每天在共享文档中上报研发工时及填写工作内容;

(2)研发综合管理员定期登陆共享文档复核填写的工时及工作内容是否完整准确,如存在不符合要求或漏填的内容需由研发人员重新填写;

(3)综合管理员和小组负责人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每周对研发工时情况和工作内容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签字审批;

(4)综合管理员将复核后的周报每月形成《研发工时统计表》交由研发中心主任审批;

(5)研发中心主任查看项目组月报或参加项目的月度会议,了解项目当月基本情况和进展后,对于《研发工时统计表》内容进行审批,通过后交由财务人员,财务人员根据《研发工时统计表》中各研发人员的工时,将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分项目汇总计入研发费用中并编制相应的会计凭证。

2、报告期内《研发工时统计表》通过共享文档填报并按月汇总,月度内工时记录存在人为修改共享文档的可能性。针对该项缺陷,发行人在新颁布的细则中规定:综合管理员和小组负责人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每周对研发工时情况和工作内容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签字审批;另外,发行人于2023年10月上线了电子打卡系统,研发人员需在电子打卡系统上填报参与项目及工时情况,填报信息可与共享文档填报的工时做交叉验证,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工时填报和统计。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抽取了所有工资凭证并获取了《研发工时统计表》,根据研发项目月报、会议资料中记录的研发人员参与项目情况、当月研发项目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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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信息核对《研发工时统计表》中研发人员填写的研发项目及工作内容;同时,访谈了部分研发人员,就其所从事的研发项目和日常负责的工作内容进行了确认;此外,从OA系统中调取了部分研发人员的出差申请记录,查看出差申请单中记录的出差时间、出差事由、出差项目等是否与《研发工时统计表》中记录的研发项目和工作内容一致。我们未发现《研发工时统计表》存在异常或与实际情况存在重大差异。因此,上述情况未对研发内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未影响研发费用归集的准确性。同时,公司根据自身情况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研发项目核算管理办法》,准确划分和核算各项研发支出,不存在应计入其他成本、其他费用项目的支出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具体说明如下:

归集内容核算内容归集、核算过程

人工费用

人工费用参与研发项目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教育经费等支出人事专员根据员工考勤计算薪资总表,财务部门根据人事专员编制的薪资总表统计研发费用当月入账金额,并按照研发项目工时统计表中的实际工时按比例将研发人员的相关费用进行分摊,分别计入各研发项目

材料费用

材料费用研发过程中发生的,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和领用的材料支出研发人员根据研发项目需求发起研发领料申请、审批,研发人员以研发项目为单位归集相关的领料

折旧费用

折旧费用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不动产的折旧费按研发部门使用研发设备的工时归集相关折旧,按研发设备对应至各研发项目工时比例将折旧费用分摊至具体研发项目

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委外研发费、研发租赁费、验证费、差旅费等研发人员根据具体项目需求发起委外研发、验证、差旅等费用的申请流程,公司以研发项目归集相关费用

公司严格执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财务部门严格按会计准则规范核算,不存在研发费用与成本费用混同情形。

(八)科研项目相关政府补助对应项目目前进展情况、是否存在异常,02专项执行进度、长期未验收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延迟计入损益、影响研发费用归集的情形

截至本回复签署日,科研项目相关政府补助对应项目的进展情况不存在异常,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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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类别对应研发项目实施周期目前进展
102专项高选择性金属钨去除液2020年1月-2021年12月验收已完成
22021年度湖北省科技创新专项电子级磷酸提纯技术及高选择比磷酸配方技术开发2021年7月-2023年12月正常开展中
32021年宜昌市科技研究与开发项目高精准度电子级混配产品生产及检测关键技术开发应用、高性能电子级混配化学品技术开发及应用2020年9月-2022年9月验收已完成
4某科技专项项目电子级磷酸提纯技术及高选择比磷酸配方技术开发2022年10月-2026年9月正常开展中
52022年宜昌市科技研究与开发项目高性能电子级混配化学品技术开发及应用2022年1月-2023年12月正常开展中

02专项研发周期为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并于2022年8月通过了牵头单位对相关产品的技术验证,2023年3月整体验收通过,由于该项目技术难度较高,对样品品质相关指标要求严格,导致该项目验收周期相对较长。根据02专项项目结题财务检查报告所列示金额,02专项对应的政府补助总额3,500.00万元,其中202.87万元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基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该部分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另外3,297.13万元用于购置相应的设备,该部分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在相关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按合理、系统的方法将递延收益分期计入损益。因此,02专项完成验收后,发行人将计入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中与收益相关的部分一次性转入其他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分期进行摊销,不存在延迟计入损益、影响研发费用归集的情形。

二、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我们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研发人员名单,了解研发人员组别、专业分布、工作年限,确认其是否具备研发岗位的胜任能力,查看其参与研发项目的具体情况;访谈发行人研发中心负责人,了解专职和辅助研发人员的认定情况;查看发行人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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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报告期内新增及退出研发人员情况,确认其是否来源于关联方,了解其转入兴福电子前是否从事与兴福电子相关的研发活动;

2、访谈发行人研发中心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了解报告期内工时系统变化情况,获取并核对工时系统建立前的项目月度报告、项目阶段会议纪要等支持性证据;了解报告期前后同时从事研发和非研发工作的人员,询问项目负责人其具体参与工作,查看《工资分配表》和《研发项目工时统计表》并核对是否一致,复核研发人员认定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3、获取发行人研发领料清单,与账面研发费用-材料领用进行核对;同时抽取领料记录进行查看,检查材料领料单,与领料清单进行核对,检查材料领料单中的内容、用途是否与归集的研发费用直接相关,相关的领用手续是否齐全;了解各类研发领料的处理方式和会计处理是否准确,对于部分验证样品向验证第三方发送确认函确认送样产品类型、送样数量,另一部分查看了内部送样审批流程;对于研发废料处置查看了《研发废料处置审批表》,查看其报废处置数量和内容;对于转为销售的样品查看了销售合同、出库单等文件,查看其出库数量是否与账面记录一致;

4、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研发设备清单,了解其具体构成,复核折旧费用计算是否准确、合理;了解研发、生产共用设备的具体情况;访谈研发负责人,了解其租赁研发设备的原因和必要性,抽查租赁研发设备的凭证,检查其入账金额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是否准确归集至研发项目;

5、访谈发行人研发负责人,了解第三方检测费报告期内快速增长的原因,获取第三方检测费的明细账并核实快速增长的原因,抽查第三方检测费用的入账凭证,查看其合同内容、发票、入账依据等是否合理;通过公开信息查询检测机构及其关联方是否与发行人及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并获取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于关联关系和资金往来的确认函;了解验证费大幅下降的原因,获取验证费明细账并核实大幅下降的原因,抽取验证费对应的入账凭证,并结合账面送样记录,核对其时间、合同规定内容、客户是否与送样信息一致;

6、获取发行人研发费用中其他金额明细账,抽查其他金额对应凭证,检查其入账凭证附件是否齐全,相应流程是否经过审批,金额是否与合同、发票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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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一致;

7、访谈发行人研发部门和生产部门负责人关于研发活动和生产活动的划分标准,访谈发行人财务部门负责人研发费用是否存在与成本费用混同的情形;查阅发行人《研发管理制度》《研发项目核算管理办法》等与研发相关的内控制度,获取立项文件、过程文件、结项文件等内控文件,了解发行人与研发活动相关的内部控制并检查相关内部控制是否有效执行;取得发行人研发项目明细表,核查其变动与研发项目变动的匹配关系;测算研发相关内控瑕疵对于费用归集准确性的影响金额,核查相关内控缺陷的整改情况;核实发行人公司研发费用与生产成本等其他成本费用是否存在混同的可能性,并评价发行人公司采取的相关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8、访谈发行人研发项目负责人,了解科研项目相关的政府补助对应的进展情况、02专项长期未验收的原因,获取科研项目目前进展的资料,分析其是否存在异常;获取02专项验收文件,检查02专项验收时间是否准确、入账依据是否合理,账务处理是否存在延迟入账、影响研发费用归集的情形。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期研发人员的专业分布、工作年限与其工作岗位匹配,具备胜任能力;专职和辅助研发人员的认定情况合理;研发人员大幅增长主要系研发规模扩大、研发项目增加所致;报告期新增研发人员部分来自于关联方,但不存在代垫成本费用情形;

2、发行人2021年8月前计入研发费用的人工成本准确,不存在将其他与研发无关的人员工资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与研发人员工时相关的内控制度和程序基本有效,并得到执行,能够清晰划分各类研发人员及薪资费用并准确核算;发行人存在同时从事研发和非研发人员的情况,专职和辅助研发人员参与研发活动的工时占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薪酬归集不合理的情形;发行人各类研发人员认定准确合理;

8-2-231

3、报告期内,发行人具备完善的研发领料管理制度,发行人研发投料的内容、用途、最终去向及处理方式具备合理性;研发领用量和处理量匹配,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

4、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折旧费主要由设备折旧费构成,折旧与摊销计算准确;租赁研发设备主要系具体研发项目存在租赁需求,相关合同约定、入账金额及凭证附件不存在异常;

5、发行人2022年第三方检测费快速上升主要系功能湿电子化学品样品检测增加导致,除三峡实验室、湖北省兴发磷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兴山安捷电气检测有限公司外,其他检测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及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相关检测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异常资金往来;发行人2022年验证费大幅下降主要系需要验证的产品类型发行变化所致,验证费对应的主要客户与送样记录相符;

6、发行人2022年研发费用中其他金额大幅增加的原因主要系研发项目增加所致,费用归集合理准确;

7、发行人研发活动与生产活动划分标准清晰,不存在研发活动和生产活动无法区分的情形;研发费用具体构成及变动与研发项目具有匹配性;研发相关内控瑕疵对于费用归集准确性的影响程度较小;发行人研发相关内控设计合理且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应计入其他成本、其他费用项目的支出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

8、发行人科研项目相关政府补助对应项目进展情况不存在异常,02专项已于2023年3月整体验收通过。02专项由于项目技术难度较高,对样品品质相关指标要求严格,导致该项目验收周期相对较长,长期未验收具备合理性,不存在延迟计入损益、影响研发费用归集的情形。

三、中介机构说明

(一)对2021年8月前发行人未建立完整工时系统情况下人工成本核算准确性的核查情况,对2021年8月后工时系统的核查情况,发行人研发人员是否实际从事研发工作及核查证据,研发与生产人工成本的归集是否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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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查程序

针对2021年8月前发行人未建立完整工时系统情况下的人工成本核算准确性,我们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研发人员工资薪酬明细表,将人员名单与研发人员名单进行核对,取得并查阅发行人所有研发项目内部文件,包括:《研发立项任务书》《月度报告》《项目阶段会议纪要》《研发项目总结报告》等,核查当期参与项目人员数量的准确性及真实性;同时获取研发物资采购申请、研发辅料领料申请及出差申请等文件,查看申请人是否为研发项目人员以及所记录的研发项目,并与2021年8月前参与各研发项目人员名单进行核对,确保发行人研发人员实际从事研发工作;

(2)取得《工资分配表》,将分配至研发费用的人员及薪资与前述研发人员信息匹配;核查财务人员将研发人员工资在其所参与的研发项目间平均分配是否准确合理,是否与研发人员参与研发项目实际情形相符;

(3)访谈两名从事非研发活动的研发人员,询问其所从事的研发活动及非研发活动具体情况,核查《月度报告》《项目阶段会议纪要》以及工程项目立项、合同审批等项目过程性文件,分析其描述的岗位职责是否与上述文件所记录情况相符;

(4)访谈研发项目组组长,询问其项目具体研发内容、参与人员情况及人员分工安排,并查看《月度报告》《项目阶段会议纪要》等,分析其描述的研发内容、参与人员情况是否与上述文件所记录情况相符。

针对2021年8月后工时系统的核查、发行人研发人员是否实际从事研发工作及核查证据,研发与生产人工成本的归集是否准确,我们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研发人员《研发工时统计表》,核查《研发工时统计表》是否经过研发中心负责人审批,《研发工时统计表》中各研发人员工时记录情况是否与其周报填报工作内容一致;

(2)获取发行人研发人员工资薪酬明细表,将《研发工时统计表》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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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金明细表进行核对,核查工资计入研发费用的人员是否都有参与研发活动的工时记录及具体工作内容,工资薪酬是否按照工时恰当计入研发费用及对应的研发项目;

(3)取得并查阅发行人所有研发项目内部文件,包括:《研发立项任务书》《月度报告》《项目阶段会议纪要》《研发项目总结报告》等,核查当期参与项目人员数量的准确性及真实性;同时获取研发物资采购申请、研发辅料领料申请及出差申请等系统审核文件,查看流程发起人是否为研发项目人员以及所记录的研发项目,核对是否与《研发工时统计表》中该类人员所填写的研发活动内容和研发项目一致,确保发行人研发人员实际从事研发工作;

(4)对于非研发人员参与研发项目的情形,了解非研发人员的岗位、参与研发项目具体从事内容、相关审批流程等,分析其参与研发活动的必要性;访谈从事非研发活动的研发人员,询问其所从事的研发活动及非研发活动具体情况,核查其借调审批流程和兼职人员考勤记录表,查看流程是否经过相应审批,并分析其描述的岗位职责是否与上述过程性文件所记录情况相符;

(5)访谈各研发项目组组长,询问其项目具体研发内容、参与人员情况及人员分工安排,并查看《月度报告》《项目阶段会议纪要》《研发工时统计表》等,分析其描述的研发内容、参与人员情况是否与上述文件所记录情况相符。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2021年8月前发行人未建立完整工时系统情况下人工成本核算准确,不存在将其他与研发无关的人员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

(2)2021年8月后对于发行人工时系统的核查取得了《研发工时统计表》、研发项目内部文件等核查证据,发行人与研发人员工时相关的内控制度和程序基本完善且有效执行;通过核查各研发项目的《研发立项任务书》《月度报告》《项目阶段会议纪要》《研发项目总结报告》等阶段性文件,并与《研发工时统计表》相比对,可以确认发行人研发人员均实际从事研发工作,研发与生产人工成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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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集准确。

(3)发行人研发工时以共享文件方式按日填报,针对填报情况项目组负责人及综合管理员进行日常校对与核查,每月统计后由研发中心主任审核签字转财务部门用于研发费用核算,相关审核材料作为会计凭证附件。但项目组负责人及综合管理员日常核查过程中未保留相关留痕文件,且共享文件填报方式在当月统计提交前存在修改可能,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情况不会对研发工时填报准确性及研发费用归集准确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具体原因如下:

①发行人研发人员主要为专职研发人员,仅从事研发工作,其相关费用需全部计入研发费用,无需分摊至生产成本或其他费用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研发人员分别为22人、45人、93人和95人,其中仅从事研发工作人员20人、36人、88人、91人,占比分别为90.91%、80.00%、

94.62%、95.79%,上述人员工资薪金占计入研发费用工资薪金的数额及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研发费用-工资薪金859.231,203.57588.71237.98
仅从事研发工作人员工资薪金822.47972.46491.46182.56
占比95.72%80.80%83.48%76.71%

上述仅从事研发活动的专职研发人员日常活动为围绕各自研发项目展开新产品研发或工艺提升类研发,工作地点一般为研发中心大楼办公室、实验室、放大性试验场地等,不存在与生产、经营管理等其他活动混淆的情况。

针对该类人员,我们获取了上述人员入职材料,核查其专业背景、工作经验等是否符合研发岗位对人员的基本需求,同时访谈部分研发人员,并核对研发项目过程性文件,包括研发项目立项文件、月度报告、会议纪要和结项报告等,核实其在访谈中描述的研发项目成果和具体工作内容是否与过程性文件中所描述一致,以确保该类人员参与研发活动的真实性。另外我们查看了部分系统内部流程文件,包括专利申请、出差申请和领料申请等,可以确认上述人员未从事研发以外的生产经营活动,工资薪金计入研发费用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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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发行人存在部分从事非研发活动的研发人员,该类人员工资薪金在研发费用和其他费用或成本间分摊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从事非研发活动的研发人员分别为2人、9人、5人和4人,占各期研发人员的比例分别为9.09%、20.00%、5.38%和4.21%,上述人员计入研发费用的工资薪金占研发费用工资薪金的数额及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研发费用-工资薪金859.231,203.57588.71237.98
从事非研发活动的研发人员计入研发费用的薪资27.38207.8691.5555.42
占比3.19%17.27%15.55%23.29%

2021年8月后,公司建立工时考勤管理制度,同时对于研发人员从事非研发活动制定了相应的借调审批流程,其中,贺兆波为公司高管人员,除日常研发活动外,还行使其公司管理职能;杨着系公司研发中心副主任及副总工程师,除日常研发活动外,还负责指导部分工程项目建设;该两名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酬根据其工时考勤情况在研发费用和管理费用中分摊。

其余人员主要协助销售部门进行销售测试活动,其调出流程均履行了借调审批流程,并经由调入部门、调出部门、人力部门审批通过后执行,流程中写明了借调开始时间、借调结束时间、借调事项等,工资薪金根据其工时考勤情况、借调开始及结束时间在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中分摊。

我们抽取了部分人员进行访谈,就其所从事的日常研发活动及非研发活动的主要内容、工作时间、工作职责等进行询问,与其《研发工时统计表》和借调审批流程中记录的工作内容、研发工时进行核对,未发现异常。

③发行人存在从事研发活动的辅助研发人员,2021年8月前均未分摊至研发费用,2021年8月后该类人员工资薪金在研发费用和其他费用或成本间分摊

报告期各期从事研发活动的辅助研发人员分别为5人、5人、50人和42人,上述人员计入研发费用的工资薪金占研发费用工资薪金的数额及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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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研发费用-工资薪金859.231,203.57588.71237.98
从事研发活动的辅助研发人员计入研发费用的薪资9.3823.255.7-
占比1.09%1.93%0.97%0.00%

2021年8月前,存在5名从事研发活动的辅助研发人员,由于未完整建立工时考勤管理制度,出于谨慎性考虑未将该5名辅助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计入研发费用,该5名人员2020年工资薪金134.23万元,2021年1-7月工资薪金82.66万元。2021年8月后,公司建立工时考勤管理制度,对于辅助研发人员从事研发活动制定了详细流程,其中销售部门人员参与研发活动均需履行借调审批流程,经由调入部门、调出部门、人事专员审批通过后执行,流程中写明借调开始时间、借调结束时间、借调事项等;其他部门人员参与研发活动一般为项目组组长与车间或品管部负责人沟通,根据放大性试验方案抽调生产、品管等部门员工协助进行研发样品的试制或检测工作,样品试制或检测结束后,由兼职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制作兼职人员工时考勤记录表,记录该部分人员所参与项目的名称、试制或检测产品的名称、生产日期、参与人员及工时、工作内容等信息,并由各参与人员签字后交由研发项目负责人、研发中心负责人审核签字。研发综合管理员根据销售部门调令时间及其他部门兼职人员的工时考勤记录表汇总编制至《研发项目工时统计表》,并经由研发中心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提交给财务人员;财务人员根据借调审批流程、兼职人员工时考勤记录表等核对无误后将相关费用计入研发费用中。我们获取了全部借调流程、兼职人员工时考勤表,并对部分辅助研发人员进行访谈,就其岗位职责、兼职时间、兼职所从事的具体工作内容进行询问,与《研发项目工时统计表》、借调流程和兼职人员工时考勤记录表进行核对,未发现异常。

(二)研发与生产领料相关内控及有效性,结合研发领料金额与财务入账金额差异(如有)、产品投入产出比等说明是否存在成本费用混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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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发与生产领料相关内控及有效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建立了研发领料相关内控并得到有效执行,相关内控制度建立及具体执行情况详见本题回复之“一、发行人说明”之“(七)/4、研发相关内控设计及执行情况,是否存在研发费用与成本费用混同的情形”。发行人关于生产领料的内部控制具体规定为:由使用单位制定备料计划,通过备料计划进行领料并生成《库存材料出库单》,仓库根据应发数量确定实发数量,出库后即消耗现存量,签字后传财务。《库存材料出库单》的内容必须完整,无《库存材料出库单》的不得发货。仓库保管员对《库存材料出库单》确认无误后(内容包括品名、数量等),发货时不得随意对《库存材料出库单》进行更改。发货结束后,保管员在业务系统中生成《材料出库单》。报告期内,生产领料均按照内控规定流程执行。

2、结合研发领料金额与财务入账金额差异(如有)、产品投入产出比等说明是否存在成本费用混同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领料金额与财务入账金额不存在差异,各期研发领料金额与财务入账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研发领料金额财务入账金额
2020年度267.39267.39
2021年度753.44753.44
2022年度1,903.421,903.42
2023年1-6月671.04671.04
合计3,595.293,595.29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包括以电子级磷酸、电子级硫酸为主的通用湿电子化学品和以蚀刻液、清洗剂为主的功能湿电子化学品。其中,电子级磷酸主要原材料为黄磷,电子级硫酸主要原材料为液体三氧化硫,根据生产电子级磷酸和电子级硫酸的化学反应方程式并结合三氧化硫、黄磷的投产量和硫酸、磷酸的实际产量,计算出各期硫酸的投入产出比为97.91%、99.03%、98.23%和98.90%,各期磷酸的投入产出比分别为96.39%、95.24%、94.98%和96.67%,磷酸投入产出比略低的原因主要一是在生产过程中会副产磷酸二氢钠水溶液,该部分副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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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耗费部分磷元素;二是在计算产量时以75%、85%等标准进行计算,实际在控制产品质量时会有一定的正误差以确保不被客户投诉;三是IC级电子级磷酸销售主要以200L包装桶进行,会在包装时也保证正误差;四是黄磷本身也会含有少量杂质。发行人硫酸和磷酸的投入产出比整体维持在较高水平,符合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正常损耗情况。针对蚀刻液产品的投入产出比,选取了数量较大的铝蚀刻液,其投入产出比分别为1.09、1.09、1.07和1.12;而清洗剂2020年无产品产出,2021年至2023年6月各期间投入产出比分别为0.99、0.99和1.00,功能湿电子化学品的投入产出比较为稳定。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产品投入产出比不存在异常,不存在成本费用混同的情形。

3、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研发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关于研发领料及生产领料的内控设置及实际执行情况,抽取研发领料与生产领料单据,核查领料单据中的领料类型、金额等内容是否与账面记录一致,研发领料及生产领料是否经过相应的审批;

(2)获取研发领料台账,并与财务入账金额逐笔核对;

(3)了解主要产品投入与产出的匹配情况,计算其投入产出比并评估其合理性。

4、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领料与生产领料内控设置合理且执行有效,可以明确区分;

(2)发行人研发领料金额与财务入账金额核对一致,产品投入产出比不存在异常,不存在成本费用混同的情形。

(三)对发行人各类研发投入的核查情况、研发相关投入归集是否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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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研发费用主要由材料费、职工薪酬、折旧费、委外研发费用、第三方检测费、租赁费、验证费构成,报告期内上述费用合计占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3.11%、93.36%、90.17%和84.35%。对上述费用分别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材料费

(1)核查方式及核查过程

①取得发行人各研发项目领料明细表,检查计算准确性,并与账面核对;

②获取发行人研发材料领料单,检查领料单相关审批的完整性和计入研发项目的准确性。

(2)核查比例

报告期各期,通过上述方式和核查过程的核查比例各期分别为95.47%、

93.00%、91.84%和93.23%。

2、职工薪酬

(1)核查方式及核查过程

对发行人职工薪酬履行的核查程序详见本题回复之“三、中介机构说明”之“(一)/1、核查程序”。

(2)核查比例

报告期各期,通过上述方式和核查过程的核查比例均为100.00%。

3、折旧费

(1)核查方式及核查过程

①获取发行人研发设备构成明细表,分析其合理性;

②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研发设备折旧明细表,根据发行人折旧政策复核固定资产折旧计提的准确性;

③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使用权资产的租赁合同,根据合同规定计算使用权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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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的原值、分摊金额是否准确,分摊至研发费用的比例是否合理。

(2)核查比例

报告期各期,通过上述核查方式和核查过程的核查比例均为100.00%。

4、委外研发费

(1)核查方式及核查过程

①获取发行人委外研发费用明细表,并与账面合计数核对;

②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委外研发签订的相关合同,检查合同的规定服务内容与研发项目的相关性、研发成果归属及是否属于核心技术等;

③了解发行人委外研发项目的具体工作内容、进度、委托对象、合同金额等,分析研发项目与研发投入的匹配性;检查各期财务入账金额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核查比例

报告期各期,通过上述核查方式和核查过程的核查比例均为100.00%。

5、第三方检测费

(1)核查方式及核查过程

①获取发行人第三方检测费明细表,与账面合计数核对;

②获取与第三方检测机构签订的检测合同,检查合同中规定的检测内容与研发项目相关性和必要性、检测机构是否具备检测资质;

③通过公开渠道、确认函、资金流水核查等方式确认检测机构及其关联方是否与公司及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或异常资金往来;

④了解检测合同中规定的合同金额、付款条件等,检查财务入账凭证附件的完整性和入账金额准确性。

(2)核查比例

报告期各期,通过上述核查方式和核查过程的核查比例分别为92.37%、

8-2-241

100.00%、91.64%和100.00%。

6、租赁费

(1)核查方式及核查过程

①获取发行人租赁对应的设备租赁合同,分析其合理性及必要性;

②检查租赁费用入账凭证及附件,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条款计算各期应分摊的租赁费用是否准确,核对分配至各研发项目的租赁费用是否合理。

(2)核查比例

报告期各期,通过上述核查方式和核查过程的核查比例均为100.00%。

7、验证费

(1)核查方式及核查过程

①获取发行人验证费用明细,并与账面核对;查看验证费对应的客户,分析验证费发生的必要性;

②查看验证费入账凭证及后附件,检查入账附件是否完整,入账金额是否与合同规定金额一致。

综合上述核查情况,我们认为发行人研发相关投入归集准确。

(2)核查比例

报告期各期,通过上述核查方式和核查过程的核查比例均为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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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关于其他费用

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1,350.47万元、2,212.56万元和2.040.80万元,主要包括职工薪酬、认证费、业务招待费、保险费、差旅费、刷唛费、佣金等内容,2022年销售人员平均工资由29.58万元/人下降至

23.19万元/人,主要系调出销售部门人员与新入职人员的薪酬的差异,2022年部分原销售人员调整为管理人员和采购人员;(2)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457.32万元、1,590.61万元及3,665.42万元,其中职工薪酬增加较多,各期分别为220.08万元、985.97万元和2,214.73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管理人员的数量分别为6人、37人和89人,增幅较大主要系公司逐步完善内部治理体系及组织架构、新增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各期平均薪酬分别为16.93万元、29.00万元和29.53万元;(3)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中保险费分别为162.09万元、

367.87万元和218.86万元;(4)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财务费用分别为1,209.09万元、802.60万元和-1,093.89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销售人员变动说明报告期内销售人员平均工资、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金额变动原因,销售费用主要构成项目与相应业务、财务数据的匹配性,人员调整所对应人工成本的核算是否准确;(2)报告期内新增管理人员的来源、是否来源于兴发集团及其关联方,2020年管理人员配置是否足以行使相关职能,是否存在关联方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况,结合人员工作年限、职位等说明平均薪酬大幅上升的原因;(3)报告期内保险费用的支付方、主要协议约定、保险范围及实际赔付情况,销售合同中对产品质量问题责任及赔付的约定,是否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的纠纷或潜在风险;(4)报告期各期利息支出、利息收入与借款、存款变动的匹配性。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结合销售人员变动说明报告期内销售人员平均工资、销售费用中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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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薪酬金额变动原因,销售费用主要构成项目与相应业务、财务数据的匹配性,人员调整所对应人工成本的核算是否准确

1、结合销售人员变动说明报告期内销售人员平均工资、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金额变动原因报告期各期,公司计入销售费用的职工薪酬分别为390.86万元、680.23万元、626.18万元和204.83万元。其中,2021年度较2020年度增加289.37万元,主要系2021年公司业绩较好,销售人员年终奖金增幅较大,剔除奖金后销售人员工资同比小幅上升,具体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
工资及五险一金410.12365.97
奖金、津贴和补贴270.1124.89
合计680.23390.86
销售人员平均数量2322
平均薪酬29.5817.77
去除奖金、津贴和补贴后平均薪酬17.8316.64

注:销售人员平均数量=期初人员数量加期末人员数量除以2取整。

2021年度营业收入较2020年度增长107.25%,并实现扭亏,因此2021年度给予销售人员年终兑现奖金227.91万元,剔除奖金、津贴和补贴后,销售人员平均工资由2020年的16.64万元提升至2021年的17.83万元。

2022年度销售费用中的工资薪酬较2021年度下降54.05万元,主要系销售部门人员结构调整所致,2021年下半年部分销售人员分工调整为管理人员和采购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万元

2021年销售人员变动情况人数计入2021年销售费用薪酬平均薪酬
2021年期初销售人员23--
当期新增销售人员760.688.67
当期减少销售人员8183.4622.93
2021年期末销售人员22--
2022年销售人员变动情况人数计入2022年销售费用薪酬平均薪酬
2022年期初销售人员22--
当期新增销售人员1297.218.19
当期减少销售人员113.4213.42

8-2-244

2022年期末销售人员33--

由上表可知,2021年销售部门转出的8名人员,计入2021年度销售费用的薪酬合计183.46万元,上述人员薪酬2022年度未再计入销售费用。而2021年度新增的7名销售人员计入2022年度销售费用的薪酬合计112.20万元,相比于2021年度仅增加51.52万元;2022年度新增的12名销售人员计入2022年度销售费用的薪酬合计97.21万元。由此可见,新入职人员由于薪酬水平远低于销售部门转出人员,因此导致2022年度销售费用中的职工薪酬较2021年下降。

此外,在2021年初即为公司销售人员的23人中,有14人在2021年度、2022年度部门未发生变化,一直从事销售工作,该14人2021、2022年度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人、万元

项目人数计入当年度销售费用薪酬平均薪酬
2021年度14372.4326.60
2022年度14403.3528.81

2021-2022年度,一直从事销售工作的14人总薪酬由372.43万元上涨至

403.35万元,平均薪酬由26.60万元/年上涨至28.81万元/年,上涨8.30%。

综上,2022年度较2021年度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总额及人均薪酬变动具有合理性。

2023年期初销售人员33人,6月末销售人员32人,基本保持稳定,计入销售费用的人员薪酬为204.83万元,主要系2023年上半年未计提各项奖金,导致月平均薪酬较2022年度大幅下滑,剔除奖金后的销售人员月薪与2022年度差异较小,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
工资及五险一金204.83368.55
奖金、津贴和补贴-257.63
合计204.83626.18
销售人员平均数量3327
月平均薪酬1.031.93
剔除奖金后人均月薪1.0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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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员调整所对应人工成本核算是否准确

2021年和2022年减少的销售人员均为公司内部间岗位调整,调整前和调整后的岗位、具体职责及对应的人工成本核算情况如下:

人员转岗前转岗后
职位具体职责核算科目职位具体职责核算科目
安克仁经营部经理助理国内半导体客户市场开拓销售费用采购部部长采购部日常管理及供应商开发工作管理费用
陈建波业务员内销业务跟单操作销售费用研发岗辅助研发样品第三方测试研发费用
陈丽业务员销售管理兼跟单操作销售费用采购部副部长协助采购部长进行日常采购管理及供应商开发工作管理费用
崔会东总经理助理协助经营部做半导体市场开拓工作销售费用总经理助理协助总经理全面管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费用
代东京业务员内销业务跟单操作销售费用采购员采购跟单操作管理费用
夏雨业务员外销业务跟单操作销售费用采购员采购跟单操作管理费用
叶瑞副总经理、经营部经理负责公司经营部管理及市场开拓工作销售费用总经理负责公司生产经营全面工作管理费用
喻兰业务员经营部综合管理工作销售费用综合管理部部长公司综合管理工作管理费用
王小清经营部经理负责国内客户市场开拓销售费用生产部部长助理协助生产部长对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生产成本

发行人各类岗位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并根据员工实际工作岗位与内容将相关薪资计入对应的成本费用科目,该9名员工调整前工资均计入销售费用,调整当月根据其具体岗位和岗位职责计入管理费用、研发费用或生产成本中,奖金按员工当年在各部门实际工时进行分配。

3、销售费用主要构成项目与相应业务、财务数据的匹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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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1,350.47万元、2,212.56万元、2,040.80万元和1,010.00万元,主要包括职工薪酬、认证费、业务招待费、保险费、差旅费、刷唛费、佣金等内容,其具体构成项目与相应业务、财务数据的匹配性如下:

(1)职工薪酬

报告期内销售费用中的职工薪酬的具体变动与相应业务、财务数据的匹配性参见本题回复之“一、发行人说明”之“(一)/1、结合销售人员变动说明报告期内销售人员平均工资、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金额变动原因”相关内容。

(2)认证费

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费用中的认证费的金额分别为236.10万元、369.62万元、441.47万元和316.62万元,主要为销售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用、材料费及机台安装费用等,认证费与其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认证费316.62441.47369.62236.10
主营业务收入39,854.8573,482.5151,039.2223,291.32
认证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0.79%0.60%0.72%1.01%

2020年至2022年认证费呈上升趋势,主要系发行人不断开拓市场,销售规模和客户群体扩大、产品种类不断丰富,销售送样的次数增加,导致认证费绝对额逐年上升。报告期内认证费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与公司业务发展及财务数据相匹配。

(3)业务招待费及差旅费

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费用中的业务招待费及差旅费金额合计分别为214.64万元、414.45万元、421.69万元和299.47万元,均为拜访客户、业务洽谈及接待客户发生的食宿费和交通费用,该类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业务招待费182.30280.21299.61140.18
差旅费117.17141.48114.8474.46
主营业务收入39,854.8573,482.5151,039.2223,29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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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及差旅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0.75%0.57%0.81%0.92%

随着发行人销售渠道逐步稳定,销售规模扩大,2020年至2022年业务招待费及差旅费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逐年降低。2023年以来公司加大了电子级双氧水及其他新产品的认证及客户开拓工作,业务招待费及差旅费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有所上升。发行人业务招待费及差旅费的变化情况与公司业务发展及财务数据相匹配。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业务招待费与招待次数的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次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业务招待费182.30280.21299.61140.18
业务招待次数860.001,100.001,291.00723.00
平均单次费用0.210.250.230.19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业务招待费分别为140.18万元、299.61万元、280.21万元和182.30万元,业务招待次数分别为723.00次、1,291.00次、1,100.00次和

860.00次,平均单次招待费用分别为0.19万元、0.23万元、0.25万元和0.21万元,发行人业务招待费和招待次数基本匹配。2021年发行人销售规模不断扩大,为开拓市场投入较多资源,业务招待次数有所增长,2020年至2023年6月业务招待平均单次费用基本保持稳定。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差旅费与出差次数的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次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差旅费117.17141.48114.8474.46
出差次数242.00283.00310.00214.00
平均单次费用0.480.500.370.35

注:出差次数统计口径为出差申请单数量,部分销售人员相近时间段往返多个城市仅需在一张出差申请单中填写出差信息,故一张出差申请单算作一次出差。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差旅费分别为74.46万元、114.84万元、141.48万元和

117.17万元,出差次数分别为214.00次、310.00次、283.00次和242.00次,平均单次出差费用分别为0.35万元、0.37万元、0.50万元和0.48万元。2021年发行人业务扩张,因此出差次数和平均单次费用均有所增长。2022年较2021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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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单次费用增幅较大,主要是受政策影响,部分销售人员出差次数减少,但出差时间较长,产生了较多住宿费等支出;同时为进一步开拓境外市场,销售人员前往韩国、新加坡拜访客户,单次出差费用较高。总体而言,发行人差旅费和出差次数较为匹配。

(4)保险费

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费用中的保险费金额分别为162.09万元、367.87万元、218.86万元和15.62万元,主要是2020年度发行人为部分在客户端首次销售的产品购买了“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综合保险”,具体协议约定、保险范围参见本题回复之“一、发行人说明”之“(三)报告期内保险费用的支付方、主要协议约定、保险范围及实际赔付情况,销售合同中对产品质量问题责任及赔付的约定,是否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的纠纷或潜在风险”相关内容。随着公司产品工艺不断改进,且公司未出现过因产品问题导致的纠纷或潜在风险,因此2021年起公司不再购买相关保险,保险费的变化情况与公司业务发展及财务数据相匹配。

(5)刷唛费

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费用中的刷唛费分别为49.61万元、99.83万元、123.90万元和64.26万元,刷唛费主要系公司在货物的外包装上注明收货人和货物内容的信息标志时产生的费用,伴随公司销售规模的不断增加,2020年至2022年刷唛费绝对额呈上升趋势,该类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刷唛费64.26123.9099.8349.61
主营业务收入39,854.8573,482.5151,039.2223,291.32
刷唛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0.16%0.17%0.20%0.21%

发行人根据客户信息委托供应商对产品包装桶进行各类样式的刷唛工作,对于不同的唛头类型、纸张、色彩、规格和数量,其单张收费标准不同,对应产品类型包括电子级磷酸、电子级硫酸和功能湿电子化学品等。每月由采购部将生产部上报的需求信息交由供应商制作唛头,供应商按天出具唛头数量结算单并按季度与发行人对账,发行人采购部门确认无误后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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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电子级磷酸产品刷唛费用金额较高,各期金额分别为37.81万元、

63.91万元、77.37万元和36.35万元,占比分别为76.21%、64.02%、62.45%和

56.57%,对应的货物包装数量情况如下:

单位:元、万张、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刷唛类型单价数量金额数量金额数量金额数量金额
1/2A4PVC胶2.004.098.187.9815.967.6515.304.599.18
A4PVC胶3.00-3.502.518.595.6619.525.2117.654.0113.87
1/2A4PVC编号条码标2.500.802.010.691.721.082.700.882.21
1/2A4编号精确条码标2.700.591.601.343.630.100.26--
1/4A4PVC胶并模切0.86-0.881.801.581.201.052.201.911.641.44
1/12A4PVC胶并模切0.433.701.572.401.02----
1/6A3PVC胶并模切1.281.201.54------
1/6A4编号条码标1.500.921.372.483.721.752.630.671.00
A4PET胶3.200.411.311.394.450.521.670.240.77
1/8A4PET胶并模切0.592.001.182.401.42----
其他0.25-6.205.087.4321.6024.8910.6321.794.749.35
合计23.1036.3547.1477.3729.1463.9116.7737.81

报告期内电子级磷酸产品唛头单价变化较小,刷唛费用与货物包装数量变动成正比。2021年和2022年包装数量的增长率分别为73.76%、61.77%,与电子级磷酸产品收入增长趋势一致。

报告期各期,电子级硫酸产品对应的刷唛费金额分别为1.87万元、6.81万元、9.33万元和5.00万元,占比分别为3.78%、6.82%、7.53%和7.78%,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万张、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刷唛类型单价数量金额数量金额数量金额数量金额
A4PVC胶3.500.411.420.371.340.160.570.030.10
1/2A4PVC胶2.000.541.071.392.781.062.120.470.93
A4PET胶3.200.220.710.351.120.270.87--
A3PET胶6.000.070.42------
1/2A4编号PVC胶2.500.100.240.170.440.0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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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0.26-7.80.331.141.513.650.863.150.250.84
合计1.665.003.809.332.396.810.751.87

报告期内电子级硫酸产品唛头单价变化较小,刷唛费用与货物包装数量变动成正比。2020年硫酸业务尚未形成规模,刷唛需求较小,2021年以来公司电子级硫酸产品陆续通过集成电路客户产品认证并实现批量供货,市场销量大幅提升,包装数量同步增长。

报告期内刷唛费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基本保持稳定,与各产品货物包装数量匹配,刷唛费的变化情况与公司业务发展及财务数据相匹配。

(6)佣金

2020年及2021年,公司销售佣金费用分别为249.58万元和96.33万元,2022年以来未发生销售佣金。佣金主要为支付给代理商的费用,其与相应业务、财务数据的匹配性参见本回复之“问题7、关于销售模式与客户”之“一、发行人说明”之“(四)/2、公司与支付佣金类代理商的合作历史、开拓的客户及销售金额、佣金计算方法及比例、佣金支付期限,代理商代理其他公司产品情况”。

(二)报告期内新增管理人员的来源、是否来源于兴发集团及其关联方,2020年管理人员配置是否足以行使相关职能,是否存在关联方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况,结合人员工作年限、职位等说明平均薪酬大幅上升的原因

1、报告期内新增管理人员的来源、是否来源于兴发集团及其关联方

报告期期初,发行人管理人员6人,至2023年6月末,发行人管理人员103人,期间减少管理人员1人、新增管理人员98人,新增人员中12名管理人员来自于兴福电子内部转岗、47人来自于公司招聘、39人来自于兴发集团内部竞聘,兴发集团内部竞聘人员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前,均不存在为公司提供服务而由其他方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2、2020年管理人员配置是否足以行使相关职能,是否存在关联方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况

2020年公司规模相对较小,管理人员配置较为精简,除管理部门行使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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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管理职能外,财务部门协助进行财务管理及内控制度建设工作,生产部门设立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协助进行工程项目管理,具体设置的主要管理岗位及岗位职责情况如下:

部门岗位管理职能
管理部门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管理工作,包括组织、管理、监控、协调公司的生产、质量、物资、财务、营销及其有关的工作,监督、检查、调控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总经理助理协助总经理工作、管理公司生产部、经营部、品管部等部门具体事务,参与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
人事专员办理员工招聘、调动、请销假、离职等手续;协助拟定部门薪酬制度和方案,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副总经理兼安环部总监负责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标准及安全生产政策的制定工作
档案及综合管理负责公司档案文件的整理及分类登记工作
财务部门责任会计负责管理收入、生产、采购、固定资产等财务模块管理及财务决算工作
出纳负责资金管理、做好网银及票据的收付工作;每月末与银行对账单核对银行存款余额
生产部门项目负责人负责完成项目建设现场管理工作,并对与工艺相关的工程建设安全、质量、进度、投资的问题进行跟踪并提供解决建议

2020年管理人员配置可以满足行使相关职能,各类管理岗位均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可以满足当时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基本需求,不存在关联方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况。

3、结合人员工作年限、职位等说明平均薪酬大幅上升的原因

报告期各期,公司管理费用中的职工薪酬分别为220.08万元、985.97万元、2,214.73万元和985.92万元,平均薪酬分别为16.93万元、29.00万元、29.53万元和8.29万元,各期末计入管理费用的人数分别为13人、49人、95人和119人,其工作年限分布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

年限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6月末
2年及以下1.008.0027.0037.00
2-5年4.008.0015.0020.00
5年以上8.0033.0053.0062.00
合计13.0049.0095.001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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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计算管理人员平均薪酬的人数为工资表实际发放工资的员工人数,不含年末入职工资尚未发放员工。

2021年以来公司逐步完善内部治理体系及组织架构、新增专职管理人员,内部治理及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2021年末较2020年末新增工作年限5年以上管理人员25人,且部分担任公司关键职能岗位如采购部部长、综合管理部部长等职位,导致管理人员平均薪资大幅增长。2022年末公司因工程项目需要,新招聘部分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工作年限2年及以下人员新增19人,该部分人员多数为招聘进入,薪资相对较低。同时,公司2022年完成股份制改造,内部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新增内控审计部部长、董事会秘书等关键岗位,5年以上管理人员新增20人,上述管理人员工作年限和职位的变化综合导致2021年度及2022年度管理人员平均薪酬基本持平。2023年1-6月管理人员月平均月薪1.38万元,剔除奖金后2022年管理人员月平均月薪1.57万元,不存在较大差异。

(三)报告期内保险费用的支付方、主要协议约定、保险范围及实际赔付情况,销售合同中对产品质量问题责任及赔付的约定,是否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的纠纷或潜在风险

1、报告期内保险费用的支付方、主要协议约定、保险范围及实际赔付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费用中的保险费用分别为162.09万元、367.87万元、

218.86万元和15.62万元,主要是公司为部分在客户端首次销售的产品购买了“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综合保险”,该保险合同相关情况如下:

支付方湖北兴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承保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
保险范围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需要执行的符合“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综合保险”投保范围的业务合同(具体以甲方向乙方申报为准)
保险条款约定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的条款约定承担责任,该条款主要约定:①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单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制造、销售的被保险新材料存在质量缺陷,导致其在被使用过程中损坏,由用户单位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修理、更换或退货等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②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单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制造、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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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被保险新材料存在质量缺陷,导致其在被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除被保险新材料以外的财产损失,由用户单位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对第三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期间出具保单后一年内有效,后签订补充协议,保单在保险单约定的到期日基础上自动顺延一年
保险费率标准事故责任限额的3%
实际赔付情况未发生实际赔付

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品质较好,客户在产品使用过程中未发生较大风险事故,该保险未发生实际赔付情况。

2、销售合同中对产品质量问题责任及赔付的约定,是否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的纠纷或潜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客户在销售合同中对产品质量问题责任及赔付的约定如下:

公司名称销售合同中对产品质量问题责任及赔付的约定
长江存储(1)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自交付物被验收之日起一年内(质保期),供应商应在买方合理要求的期限内为买方更换、维修不符合协议要求的交付物(或交付物的某些部件/零件),且不收取额外费用。若供应商未能在前述期限内进行维修或更换,买方有权(i)停止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付款,直至供应商完全履行其更换/维修义务;(ii)自行决定对交付物进行修复或更换,且供应商同意赔偿买方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或者(iii)将交付物退还供应商,并要求供应商全额退还协议价格并补偿运输费用及其他的关联费用,比如包装费用,仓储费用,清关费用等; (2)尽管本协议可能有其它规定,若(i)交付物存在重大缺陷导致无法使用,或者无法为预定用途而使用,或者导致买方蒙受重大损失或损害,或(ii)经两次更换或维修后交付物仍无法正常使用,应买方要求,供应商应向买方全额退还合同价格
可口可乐公司(1)在付款前,CCBSL有权在合理的期限内对货物进行检验,拒收问题货物; (2)CCBSL可要求供应商立即对拒收货物的进行修理、调换,并承担费用,也可要求供应商退款; (3)供应商应对拒收货物及时提供处理意见,并承担相关的风险和费用
华虹集团(1)供货商交付的物料或服务,应完全符合采购订单和购入规格书的规定,是无瑕疵的,受制于我公司的最终检验认可; (2)本地交货到货破损:我公司依到货破损程度决定拒收还是暂收。如是暂收,须在签收单上注明破损状况及破损数量,交由我公司质检部门后续查验、以确定是否最终收货; (3)海外交货外表破损:提货时发现货物外表破损,除非得到我公司的书面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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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我公司指定的货运代理不予提货。在供货商指定的提货仓库出具《破损证明》情况下,我公司可考虑有条件提货。不论何种情形,由此引起的延期和额外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中芯国际

供应商应当确保提供的货物符合采购订单中ECN/TECN的规格,井且提前将COA发至IQA_SZ@smics.com。如果贵公司的物品不符合中芯国际的规格,中芯国际有权退货

上海三福明货物包装物破损、货物重量不符合要求或存在权限瑕疵的,买方有权拒绝收货或要求全部退货。产生的费用由卖方负责
兴发集团买方授权卖方人员以买方的名义对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向下游客户进行销售,并由卖方承担本合同项下因包含但不限于:货物质量、客户拒付等事项导致损失的赔偿责任
盈瑞达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验收,如质量有异议,需方在收货后七日内书面提出,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双方认可的机构鉴定,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需方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货物验收合格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的纠纷或潜在风险。

(四)报告期各期利息支出、利息收入与借款、存款变动的匹配性

1、报告期各期利息支出与借款的匹配性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分别为1,158.37万元、754.75万元、

3.63万元和0元,主要为银行借款及资金拆借产生的利息支出,2023年1-6月不存在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公司2020年度存在工程项目建设借款所产生的利息予以资本化,当期金额为510.05万元,2021年度和2022年度无资本化利息,2023年1-6月资本化利息支出17.10万元。公司利息支出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费用化利息-3.63754.751,158.37
其中:银行借款利息-3.63580.08284.94
资金拆借利息--193.74930.61
防疫资金贴息---19.06-57.18
资本化利息17.10--510.05
合计17.103.63754.751,668.42

(1)银行借款利息

报告期内,银行借款与银行借款利息勾稽关系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借款银行借款金额计息天数借款年利率应计利息

8-2-255

2020年度湖北银行宜昌自贸区支行1,500.002570.50%5.35
武汉农商行宜昌支行5,000.003073.05%130.05
湖北兴山农村合作银行2,250.0085.46%2.73
湖北兴山农村合作银行3,000.00835.46%37.78
湖北兴山农村合作银行3,000.00994.92%40.56
湖北兴山农村合作银行2,850.001764.92%68.50
合计284.97
与账面银行借款利息差异0.03
2021年度湖北银行宜昌自贸区支行1,500.00990.50%2.06
武汉农商行宜昌支行5,000.00593.05%24.99
武汉农商行宜昌支行10,000.001473.85%157.21
武汉农商行宜昌支行5,000.00453.85%24.06
武汉农商行宜昌支行2,500.0043.85%1.07
武汉农商行宜昌支行2,000.0033.85%0.64
武汉农商行宜昌支行962.38393.85%4.01
招商银行宜昌分行6,000.001623.85%103.95
招商银行宜昌分行1,388.81353.85%5.20
招商银行宜昌分行238.19401.20%0.33
招商银行宜昌分行381.15361.20%0.46
湖北兴山农村合作银行2,850.0084.92%3.11
湖北兴山农村合作银行2,700.001394.92%51.25
湖北兴山农村合作银行3,000.001844.35%66.70
湖北兴山农村合作银行2,850.00344.35%11.71
汉口银行宜昌分行2,461.00805.70%31.17
汉口银行宜昌分行2,291.00125.70%4.35
汉口银行宜昌分行6,600.00805.23%76.63
汉口银行宜昌分行6,400.00125.23%11.15
合计580.06
与账面银行借款利息差异-0.02
2022年度武汉农商行宜昌支行962.3843.85%0.41
招商银行宜昌分行1,388.8153.85%0.74
湖北兴山农村合作银行2,850.0044.35%1.38
湖北兴山农村合作银行2,100.0014.35%0.25
湖北兴山农村合作银行1,400.0014.35%0.17
湖北兴山农村合作银行700.0084.35%0.68
合计3.63
与账面银行借款利息差异-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各期,根据银行借款变动情况测算的利息金额与实际入账金额差异极小,具有匹配性。

(2)资金拆借利息费用

2020年度和2021年度,发行人存在向兴发集团的资金拆入,公司按照同期一年LPR计算资金占用利息,具体勾稽关系如下:

8-2-256

单位:万元

月份资金拆借占用平均余额月份资金拆借占用平均金额
2020年1月26,455.512021年1月7,804.28
2020年2月22,402.432021年2月8,629.98
2020年3月21,904.352021年3月7,086.78
2020年4月21,445.402021年4月11,369.71
2020年5月21,201.432021年5月11,279.61
2020年6月21,843.382021年6月5,768.52
2020年7月23,059.812021年7月5,843.62
2020年8月23,451.332021年8月-
2020年9月24,216.762021年9月-
2020年10月25,245.342021年10月-
2020年11月26,074.662021年11月-
2020年12月16,040.192021年12月-
当期月平均资金拆借余额22,778.38当期月平均资金拆借余额8,254.64
资金拆借利息930.61资金拆借利息193.74
测算利率4.09%测算利率4.02%
实际LPR利率3.85%-4.15%实际LPR利率3.85%

注:各月资金拆借占用平均余额=(月初资金拆借余额+月末资金拆借余额)/2。

2020年测算资金拆借利率为4.09%,当期LPR利率在3.85%至4.15%之间,2020年资金拆借利息与资金拆借金额基本匹配。

2021年度测算资金拆借利率为4.02%,略高于实际LPR利率3.85%,由于资金拆借实际利息按单笔资金拆入和拆出时间计算利息,因此测算利率与实际利率之间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如按照实际LPR利率乘以当期月平均资金拆借余额,计算资金拆借应计利息为185.39万元,与账面计提利息193.74万元差异8.35万元,差异率为4.31%,差异较小。

(3)资本化利息

报告期内,银行借款与银行借款利息中资本化部分勾稽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借款银行借款金额计息天数借款年利率应计利息
2020年度汉口银行宜昌分行2,721.00815.7000%34.90
汉口银行宜昌分行2,591.001845.7000%75.48
汉口银行宜昌分行2,461.001015.7000%39.36
汉口银行宜昌分行6,900.00815.2250%81.12
汉口银行宜昌分行6,800.001845.2250%181.60

8-2-257

汉口银行宜昌分行6,600.001015.2250%96.75
合计509.20
与账面银行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差异0.85
2023年1-6月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支行1,500.00853.80%13.46
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支行500.00293.80%1.53
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支行2,000.00103.80%2.11
合计17.10
与账面银行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差异-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各期,根据银行借款变动情况测算的银行借款利息支出中资本化部分与实际入账金额差异较小,具有匹配性。

2、报告期各期利息收入与存款的匹配性

报告期内,公司利息收入主要由银行存款利息构成。公司利息收入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月均存款余额(1)32,929.3354,727.527,098.533,308.04
利息收入(2)283.851,002.1621.789.86
平均年度存款利率 (3)=(2)/(1)1.72%1.83%0.31%0.30%
存款利率0.05%-2.1%0.30%-2.45%0.30%-0.5%0.30%-0.5%

注:月均存款余额=各月银行存款余额月初月末平均之和/当期月份数量;2023年平均年

度存款利率(3)=(2)/(1)×2。

报告期内,公司存款以活期存款为主,另外存在少部分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存款,银行活期存款利率通常为0.30%,部分银行利率达到0.5%;2021年底公司增资扩股导致2022年度月均存款余额较高,发行人为加强资金统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工商银行、汉口银行等银行办理了协定存款业务,利率自

1.65%到2.45%不等,因此2022年度和2023年1-6月平均存款利率较高,总体而言,发行人各期利息收入测算利率在公司实际利率区间内,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公司利息收入与存款金额、存款利率相匹配。

二、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我们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8-2-258

1、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员工花名册、工资明细表等资料,分析发行人列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中的工资薪酬与人员部门构成、人数是否匹配;分析销售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平均薪酬与其职位、工作年限的匹配关系;

2、获取报告期内销售费用明细表,分析销售费用结构及科目变动原因及合理性,分析销售费用的项目和金额与当期发行人与销售相关的行为是否匹配,分析发行人销售费用的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等财务数据的变动趋势是否一致;

3、对销售费用进行细节测试,检查合同、发票、银行回单等相关原始凭证是否齐全、支付对象是否异常、是否与账务记录相符;

4、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新增管理人员名单,核查人员来源;访谈2020年人事专员,询问关于报告期期初管理人员配置情况,了解各管理职能岗位的基本职责,评估其相关人员胜任能力;

5、获取保险费用相关的协议、保单、发票等资料,了解期后赔付情况;核查保险费用的总金额、分摊期间是否合理,重新测算各期应分摊费用;

6、查阅主要客户销售合同中对产品质量问题责任及赔付的约定,询问销售部门负责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的纠纷或潜在风险;

7、获取并核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费用明细表、借款台账,结合银行借款、资金拆入金额、存款金额、银行存贷款利率等,分析各期利息收入、利息支出与公司存款、借款的匹配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发行人报告期内销售人员平均工资、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变动一方面系公司业绩快速增长导致人员薪酬增长,另一方面系公司销售部门人员结构变化所致,变动原因具备合理性;发行人销售费用主要构成项目与相应业务、财务数据具有匹配性;人员调整所对应的人工成本核算准确;

8-2-259

2、发行人2020年管理人员配置足以行使相关职能,报告期内公司新增管理人员部分来源于关联方,但不存在关联方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况;管理人员薪酬大幅上升主要系公司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新增专职管理人员所致,变动原因具备合理性;

3、发行人已说明报告期内保险费用的支付方、主要协议约定、保险范围及实际赔付情况,以及销售合同中对产品质量问题责任及赔付的约定;发行人不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的纠纷或潜在风险;

4、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利息支出、利息收入与借款、存款的变动相匹配。

8-2-260

12、关于采购与供应商

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包括黄磷、液体三氧化硫、氢气和包装物,服务类采购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服务和运输物流服务;(2)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少量劳务外包情形;(3)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金额分别为179.62万元、403.90万元和800.79万元,主要为公司预付的原材料采购款;(4)保荐机构对公司重要供应商(历年前五大供应商)进行函证和走访,发函比例占重要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比例分别为92.55%、92.06%和98.51%,走访比例分别为92.55%、92.11%和98.51%。请发行人说明:(1)按照采购类别分类列示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名称、经营规模、采购金额及内容、合作历史、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主要为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并分析采购价格公允性,是否存在单一供应商依赖情况及应对措施;(2)各类劳务外包采购的定价标准及公允性,主要供应商与公司及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3)预付账款对应的主要供应商及采购情况、预付比例、期后结转情况,预付材料款是否符合行业惯例。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对整体供应商的核查情况,包括核查程序、核查证据、核查比例及核查结论,相关核查是否充分有效。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按照采购类别分类列示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名称、经营规模、采购金额及内容、合作历史、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主要为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并分析采购价格公允性,是否存在单一供应商依赖情况及应对措施

公司按照原材料、机器设备、建设工程服务及其他服务四大类统计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其中原材料包含黄磷、液体三氧化硫、氢气、能源及包装物等,机器设备包括设备、工程物资及备品备件等,其他服务包括运输物流服务和委外研发服务等。具体分类列示情况如下:

8-2-261

1、原材料

(1)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名称、经营规模、采购金额及内容、合作历史、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主要为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

8-2-262

年度序号供应商名称经营规模采购金额(万元)占同类产品采购总额的比例采购内容首次合 作时间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是否主要为发行人提供产品
2023年1-6月1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1-6月营业收入2,833,785.42万元7,514.9744.35%黄磷、液体三氧化硫等原材料以及能源2008年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
2云南福石科技有限公司不公示1,865.3711.01%黄磷2022年
3杭州大立过滤设备有限公司不公示1,168.066.89%包装桶、插管2017年
4南京红宝丽醇胺化学有限公司不公示715.614.22%一异丙醇胺2021年
5荆门市荆腾源商贸有限公司不公示613.713.62%固体硫磺2022年
合计11,877.7170.10%----
2022 年度1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5,541,802.35万元15,382.4037.59%黄磷、液体三氧化硫等原材料以及能源2008年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
2云南华博化工有限公司不公示4,142.5710.12%黄磷2022年
3云南福石科技有限公司不公示3,376.008.25%黄磷2022年
4云南弥勒市磷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180,862.61万元3,224.057.88%黄磷2022年
5天津环渤新材料有限公司不公示2,229.445.45%电子级硫酸2021年
合计28,354.4669.30%----
2021 年度1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4,596,420.75万元20,218.1564.11%黄磷、液体三氧化硫、氢气等原材料以及能源2008年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

8-2-263

年度序号供应商名称经营规模采购金额(万元)占同类产品采购总额的比例采购内容首次合 作时间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是否主要为发行人提供产品
2晶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96,785.32万元1,434.444.55%工业级NMP2019年
3迈奇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161,058.97万元1,294.184.10%工业级NMP2018年
4杭州大立过滤设备有限公司不公示1,063.783.37%包装桶、插管2017年
5添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公示1,011.973.21%代工原料2020年
合计25,022.5079.34%----
2020 年度1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4,053,946.12万元12,038.6377.46%黄磷、液体三氧化硫、氢气等原材料以及能源2008年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
2杭州大立过滤设备有限公司不公示763.914.92%包装桶、插管2017年
3湖北瓮福蓝天化工有限公司不公示440.602.84%无水氟化氢2018年发行人控股东联营企业
4舒驰容器(上海)有限公司不公示317.322.04%包装桶、插管2021年
5宜昌苏鹏科技有限公司不公示271.411.75%乙基蒽醌、邻甲基环己基醋酸酯2019年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联营企业
合计13,831.8689.00%----

注:上表中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采购数据为合并口径数据,对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采购数据包含其控制的下属公司兴发集团、保康楚烽、兴瑞硅材料、宜都兴发、襄阳兴发、吉星化工、兴发香港、泰盛化工等的采购数据。

8-2-264

(2)采购价格公允性,是否存在单一供应商依赖情况及应对措施

①黄磷关联采购价格的公允性及是否存在单一供应商依赖情况及应对措施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黄磷采购的主要供应商、经营规模、采购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年度序号供应商名称经营规模采购金额(万元)占同类产品采购总额的比例
2023年1-6月1兴发集团及其子公司2023年1-6月营业收入1,360,969.88万元4,990.3567.17%
2云南福石科技有限公司不公示1,865.3725.11%
3云南江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公示573.187.72%
合计7,428.90100.00%
2022 年度1兴发集团及其子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3,031,065.37万元10,293.6748.93%
2云南华博化工有限公司不公示4,142.5719.69%
3云南福石科技有限公司不公示3,376.0016.05%
4云南弥勒市磷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180,862.61万元3,224.0515.33%
合计21,036.29100.00%
2021 年度1兴发集团及其子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2,360,668.00万元13,406.7691.79%
2云南福石科技有限公司不公示736.415.04%
3云南英实化工有限公司不公示461.953.16%
合计14,605.12100.00%
2020 年度1兴发集团及其子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1,831,737.66万元7,494.59100.00%
合计7,494.59100.00%

发行人采购黄磷主要基于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协商定价。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向湖北和云南的供应商采购黄磷,通过查询百川盈孚公布的湖北、云南市场历史黄磷平均价格,发行人采购价格与市场均价不存在重大差异,采购价格公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不含税费)

期间向兴发集团及其子公司采购均价市场均价 -湖北差异率向云南供应商采购均价市场均价 -云南差异率
2020年度14,184.8114,278.79-0.66%---

8-2-265

2021年度23,214.3623,818.06-2.53%20,390.7221,053.57-3.15%
2022年度28,579.0929,170.57-2.03%30,119.0330,559.19-1.44%
2023年1-6月24,457.7224,713.29-1.03%22,950.1822,653.241.31%

注:百川盈孚会公布每日湖北、云南市场黄磷平均价格,按月份将每日价格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出每月价格,然后选取关联采购发生的月份,并以兴福电子每月关联采购数量为权重将月度价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出年度市场价格。

报告期初期,发行人黄磷采购较大比例来源于关联方兴发集团及其子公司,但黄磷作为大宗商品,供应渠道较多,自2021年7月以来,发行人不断开拓新的供应商渠道,降低对单一供应商依赖。截至本回复签署日,发行人黄磷外部供应商在云南福石科技有限公司、云南江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基础上,又开拓了四川众鑫天润化工有限公司、广西自贸区凯米酷化工有限公司、绵阳启明星磷化工有限公司、澂江龙凤磷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外部供应商,发行人不存在单一供应商依赖的情况。

②液体三氧化硫采购价格的公允性及是否存在单一供应商依赖情况及应对措施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液体三氧化硫采购的主要供应商、经营规模、采购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年度供应商名称经营规模采购金额(万元)占同类产品采购总额的比例
2023年1-6月宜都兴发化工有限公司2023年1-6月营业收入237,337.03万元784.24100.00%
2022年度宜都兴发化工有限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522,707.00万元2,557.41100.00%
2021年度宜都兴发化工有限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377,664.11万元1,570.35100.00%
2020年度宜都兴发化工有限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719,823.50万元332.08100.00%

由于液体三氧化硫不属于大宗商品,无公开市场报价,同时,周边其他企业无相关需求,宜都兴发仅向发行人销售液体三氧化硫,因此,发行人与宜都兴发采用成本加成的方式协商定价。2020年,双方依据硫酸市场价格及生产成本按月协商定价,2021年以来,双方依据确定的定价模型按月协商定价,具体定价模型如下:

8-2-266

三氧化硫采购价格=三氧化硫成本×硫酸销售价格(统计局公布价格)/硫酸成本

其中,硫酸销售价格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硫酸(98%)价格为基础,三氧化硫及硫酸的成本以宜都硫磺制酸一期产线及2万吨三氧化硫项目运行情况进行成本分析确定。同时双方约定,当硫酸毛利率低于5%时,双方按5%毛利率计算三氧化硫采购价格。该定价模型以硫酸公开市场价格为基础,宜都兴发生产成本为依据,加成合理利润确定双方交易价格,使得三氧化硫价格与硫酸联动,具有公允性。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液体三氧化硫采购全部来源于关联方宜都兴发。为解决液体三氧化硫的单一供应商依赖问题,发行人于2022年启动液体三氧化硫生产线建设项目,该项目于2022年12月启动试生产,2023年5月下旬,发行人结合前期试生产情况,为进一步优化产线三氧化硫收率和水蒸气产量,启动了技术改造工作,2023年8月技改完成后发行人自产的三氧化硫用于电子级硫酸产线的生产,后续发行人将逐步实现液体三氧化硫自产以解决原材料供应。

③氢气采购价格的公允性及是否存在单一供应商依赖情况及应对措施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氢气采购的主要供应商、经营规模、采购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年度供应商名称经营规模采购金额(万元)占同类产品采购总额的比例
2021年度湖北兴瑞硅材料有限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696,965.91万元893.40100.00%
2020年度湖北兴瑞硅材料有限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382,642.49万元1,379.18100.00%

2020-2021年,发行人氢气采购全部来源于关联方兴瑞硅材料。2021年前发行人按园区成员企业统一价格采购氢气,与兴瑞硅材料对非关联方销售价格之间存在差异。为使发行人报告期内业绩更能真实体现公司盈利水平,已将2020年度发行人氢气采购价格全部调整为兴瑞硅材料对非关联方销售价格,差额部分调整公司成本及资本公积。2021年起发行人氢气采购价格与兴瑞硅材料对非关联

8-2-267

方销售价格一致,采购价格公允。

发行人自2021年10月将工业双氧水业务剥离后,已不再采购氢气,不存在对单一供应商依赖的情形。

④二甲基亚砜采购价格的公允性及是否存在单一供应商依赖情况及应对措施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二甲基亚砜采购的主要供应商、经营规模、采购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年度供应商名称经营规模采购金额(万元)占同类产品采购总额的比例
2023年1-6月湖北兴发化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6月营业收入1,360,969.88万元234.95100.00%
2022 年度湖北兴发化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3,031,065.37万元726.38100.00%
2021 年度湖北兴发化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2,360,668.00万元2,038.95100.00%
2020 年度湖北兴发化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1,831,737.66万元691.41100.00%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二甲基亚砜采购全部来源于关联方兴发集团。二甲基亚砜不属于大宗商品,市场上无公开报价,因此,采购价格主要参考关联方同期对无关联第三方的销售价格。兴福电子关联采购均价与关联方对外销售均价差异对比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吨(不含税费)

期间兴福电子采购均价关联方对外销售均价差异率
2020年度10,708.8210,597.171.05%
2021年度20,719.5020,006.933.56%
2022年度33,824.3933,999.71-0.52%
2023年1-6月36,202.1434,661.254.45%

注:关联方对外销售均价为剔除关联销售后的年度平均价格。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发行人二甲基亚砜采购价格与关联方对外销售均价差异率在5%以内,不存在重大差异,价格公允。

发行人向兴发集团采购二甲基亚砜具有商业合理性:兴发集团及其下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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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目前国内最大的二甲基亚砜生产企业,兴发集团及其子公司、合营公司合计拥有二甲基亚砜产能6万吨/年,约占国内总产能的60%。发行人向其采购二甲基亚砜可以有效降低运输成本、缩短采购周期;同时,兴发集团二甲基亚砜产能较大,完全能满足发行人的需求。2021年8月以来,发行人已停止二甲基亚砜相关的贸易类业务,进一步减少对兴发集团的二甲基亚砜采购,同时发行人也在积极开拓其他二甲基亚砜供应商。

⑤工业级NMP采购价格的公允性及是否存在单一供应商依赖情况及应对措施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工业级NMP采购的主要供应商、经营规模、采购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年度序号供应商名称经营规模采购金额(万元)占同类产品采购总额的比例
2023年1-6月1迈奇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6月营业收入46,085.91万元515.7468.86%
2晶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1-6月营业收入20,575.38万元233.2131.14%
合计748.95100.00%
2022 年度1迈奇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168,742.00万元1,707.7668.80%
2晶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80,999.77万元774.5131.20%
合计2,482.27100.00%
2021 年度1晶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96,785.32万元1,434.4452.51%
2迈奇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161,058.97万元1,294.1847.37%
3滨州裕能化工有限公司不公示3.260.12%
合计2,731.87100.00%
2020 年度1晶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38,482.19万元86.09100.00%
合计86.09100.00%

注:滨州裕能化工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更名为滨州裕能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工业级NMP的主要供应商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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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工业级NMP主要基于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协商定价,价格公允。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向迈奇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和晶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工业级NMP,不存在单一供应商依赖的情况。

⑥无水氟化氢采购价格的公允性及是否存在单一供应商依赖情况及应对措施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瓮福蓝天采购的无水氟化氢价格公允,具体情况参见本回复之“问题3、关于关联交易”之“3.1关于经常性关联交易”之“一、发行人说明”之“(二)公司与三福化工和瓮福蓝天交易价格和市场价格的对比情况,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关联采购公允性”之“2、公司与瓮福蓝天交易价格和市场价格的对比情况”。

公司向瓮福蓝天采购无水氟化氢主要用于贸易,2021年9月起公司已不再向瓮福蓝天采购无水氟化氢,不存在对单一供应商依赖的情形。

⑦乙基蒽醌等采购价格的公允性及是否存在单一供应商依赖情况及应对措施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苏鹏科技主要采购2-乙基蒽醌、邻甲基环己基醋酸酯等,发行人的采购价格与苏鹏科技对非关联方销售价格一致,价格公允。

发行人自2021年10月将工业双氧水业务剥离后,已不再向苏鹏科技采购相关原材料,不存在对单一供应商依赖的情形。

⑧其他原材料采购价格公允性及是否存在单一供应商依赖情况及应对措施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原材料主要供应商中,除宜昌兴发及其下属企业、瓮福蓝天、苏鹏科技外,其他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针对采购业务,发行人制定了《采购管理制度》《招标管理制度》等制度规范采购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其他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的采购价格具有公允性,不存在单一供应商依赖情况。

2、机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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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名称、经营规模、采购金额及内容、合作历史、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主要为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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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序号供应商名称经营规模采购金额(万元)占同类产品采购总额的比例采购内容首次合 作时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主要为发行人提供产品
2023年1-6月1上品兴业氟塑料(嘉兴)有限公司不公示9,760.0942.71%集装罐、储罐、缓冲槽等2008年
2湖北江源化工机械有限公司不公示2,365.9510.35%伴热热水槽、储槽、储罐等2009年
3湖北红旗汇成电缆有限公司不公示927.494.06%设备电缆2018年
4江苏驰耐特防腐科技有限公司不公示796.383.48%喷涂直管、喷涂90°弯头、储槽等2023年
5上海旭福半导体电子有限公司不公示665.382.91%滤芯2021年
合计14,515.2963.52%----
2022 年度1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15,771,622.63万元13,665.0530.81%储罐、储槽、LED显示屏、转化器等2020年
2上品兴业氟塑料(嘉兴)有限公司不公示8,796.9619.83%集装罐、储罐、缓冲槽等2008年
3上海森松制药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不公示3,699.658.34%鳌合树脂、反渗透膜、双氧水提纯装置2021年
4南京昊扬化工装备有限公司不公示1,367.103.08%三氧化硫项目设备2022年
5北京清合智测科技有限公司不公示881.421.99%在线硫酸取样分析仪2022年
合计28,410.1764.05%----
2021 年度1上品兴业氟塑料(嘉兴)有限公司不公示11,367.9854.56%磷酸提纯装置、储槽、储罐等2008年
2湖北江源化工机械有限公司不公示835.494.01%储罐、余热锅炉、再沸器等2009年
3睦乔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不公示554.212.66%液端自动接头、气端快速接头等2018年
4奥加诺(苏州)水处理有限公司不公示467.792.25%超纯水设备2016年
5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415,111.27万元424.192.04%集装罐2020年
合计13,649.6565.51%----
2020 年度1上品兴业氟塑料(嘉兴)有限公司不公示2,557.5537.33%磷酸提纯装置、储槽、集装罐等2008年
2北京欧波同光学技术有限公司不公示291.154.25%光学仪器电子显微镜2020年
3苏州亚联科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不公示271.023.96%法兰球阀、塑料隔膜阀、塑料止回阀等2020年

8-2-272

年度序号供应商名称经营规模采购金额(万元)占同类产品采购总额的比例采购内容首次合 作时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主要为发行人提供产品
4杭州科百特过滤器材有限公司不公示246.223.59%滤芯、过滤器2018年
5苏州冠礼科技有限公司不公示231.763.38%充填柜、机台等2016年
合计3,597.7052.51%----

注:上表中前五大设备供应商采购数据为合并口径数据,对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采购数据为其控制的下属子公司五环工程等的采购数据。

8-2-273

(2)采购价格公允性及是否存在单一供应商依赖情况及应对措施报告期内,发行人机器设备主要供应商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针对采购业务,发行人制定了《采购管理制度》《招标管理制度》等制度规范采购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机器设备主要供应商之间确定采购价格时,主要通过向多家供应商招标、比质比价等方式协商确定,发行人与机器设备主要供应商的采购价格具有公允性。报告期内,发行人仅2021年向上品兴业氟塑料(嘉兴)有限公司采购金额超过机器设备采购总额的50%以上。发行人向上品兴业氟塑料(嘉兴)有限公司采购的机器设备履行了招投标或比质比价等程序,存在备选供应商,不存在对上品兴业单一依赖的情形。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在机器设备采购方面不存在单一供应商依赖情况。

3、建设工程服务

(1)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名称、经营规模、采购金额及内容、合作历史、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主要为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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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序号供应商名称经营规模采购金额(万元)占同类产品采购总额的比例采购内容首次合 作时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主要为发行人提供服务
2023年1-6月1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6月营业收入9,092,920.20万元1,857.0415.04%工程设计、工程施工承包等2020年
2湖北华欣城建工程有限公司不公示1,825.9014.79%工程建筑服务2022年
3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1-6月营业收入2,833,785.42万元1,651.5213.37%工程建筑服务2008年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
4湘潭江南建筑安装公司不公示1,308.6310.60%工程建筑、工程安装等2016年
5湖北福鑫众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公示1,115.149.03%工程安装服务2021年
合计7,758.2262.83%----
2022 年度1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15,771,622.63万元13,977.1044.62%工程设计、工程施工承包等2020年
2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5,541,802.35万元3,930.2212.55%工程建筑服务2008年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
3湖北云鼎建设有限公司不公示2,758.698.81%工程建筑服务2022年
4湖北华欣城建工程有限公司不公示2,485.997.94%工程建筑、工程安装等2022年
5上品兴业氟塑料(嘉兴)有限公司不公示877.832.80%工程安装服务2008年
合计24,029.8376.71%----
2021 年度1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13,728,897.76万元12,583.5971.95%工程设计、工程施工承包等2020年
2宜昌领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公示1,185.466.78%工程建筑服务2019年
3上品兴业氟塑料(嘉兴)有限公司不公示704.364.03%工程安装服务2008年

8-2-275

年度序号供应商名称经营规模采购金额(万元)占同类产品采购总额的比例采购内容首次合 作时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主要为发行人提供服务
4湘潭江南建筑安装公司不公示660.913.78%工程建筑、工程安装等2016年
5湖北保利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不公示224.321.28%工程建筑、工程安装等2019年
合计15,358.6387.82%----
2020 年度1宜昌领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公示1,073.5625.97%工程施工服务2019年
2中阳汇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公示773.7418.71%工程服务2018年
3湖北秦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公示432.4710.46%工程建筑服务2016年
4上品兴业氟塑料(嘉兴)有限公司不公示279.716.77%工程安装服务2008年
5湖北宇星建设有限公司不公示254.716.16%工程装修服务2019年
合计2,814.1968.07%----

注:上表中前五大建设工程服务供应商采购数据为合并口径数据,其中:1、对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采购数据包含其控制的下属公司兴瑞硅材料、瑞泰工程等的采购数据;2、对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采购数据为其控制的下属子公司五环工程、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有限公司等的采购数据。

8-2-276

(2)采购价格公允性,是否存在单一供应商依赖情况及应对措施报告期内,发行人建设工程服务类主要供应商中,除宜昌兴发及其下属企业外,其他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针对采购业务,发行人制定了《采购管理制度》《招标管理制度》等制度规范采购业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发行人2022年及2023年1-6月向宜昌兴发的建设工程服务类采购主要为3万吨/年电子级磷酸项目土建工程,该项目经过公开招标流程并根据公司章程履行了相应审议程序,价格公允。对于其他非关联供应商,发行人与在确定采购价格时,也主要通过向多家供应商招标、比质比价等方式协商确定。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建设工程服务类主要供应商的采购价格具有公允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仅2021年向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金额超过建设工程服务类采购总额的50%以上。发行人向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的建设工程服务履行了招投标或比质比价等程序,存在备选供应商,不存在对中国化学单一依赖的情形。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建设工程服务采购方面不存在单一供应商依赖情况。

4、其他服务

(1)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名称、经营规模、采购金额及内容、合作历史、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主要为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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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序号供应商名称经营 规模采购金额(万元)占同类产品采购总额的比例采购内容首次合作 时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主要为发行人提供服务
2023年1-6月1宜昌市宏泰运输有限公司不公示2,165.2649.75%运输物流服务2010年
2宜都鑫隆达物流有限公司不公示1,009.8223.20%运输物流服务2016年
3荆门市荆腾源商贸有限公司不公示215.134.94%运输物流服务2022年
4宜昌硕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不公示196.084.51%运输物流服务2019年
5上海申远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不公示133.283.06%运输物流服务2023年
合计3,719.5785.47%----
2022 年度1宜昌市宏泰运输有限公司不公示3,701.2542.45%运输物流服务2010年
2宜都鑫隆达物流有限公司不公示1,349.1815.48%运输物流服务2016年
3宜昌硕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不公示1,086.4312.46%运输物流服务2019年
4湖北豪辉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不公示629.177.22%运输物流服务2016年
5上海环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不公示196.502.25%运输物流服务2008年
合计6,962.5279.86%----
2021 年度1宜昌市宏泰运输有限公司不公示2,432.3953.98%运输物流服务2010年
2宜都鑫隆达物流有限公司不公示521.7911.58%运输物流服务2016年
3湖北豪辉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不公示332.487.38%运输物流服务2016年
4重庆坤赛物流有限公司不公示247.355.49%运输物流服务2020年
5宜昌晟达物流有限公司不公示196.204.35%运输物流服务2018年
合计3,730.2282.79%----
2020 年度1宜昌市宏泰运输有限公司不公示1,293.9955.85%运输物流服务2010年
2宜昌晟达物流有限公司不公示241.4910.42%运输物流服务2018年
3重庆坤赛物流有限公司不公示183.267.91%运输物流服务2020年
4宜昌硕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不公示168.187.26%运输物流服务2019年
5湖北豪辉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不公示139.026.00%运输物流服务2016年
合计2,025.9487.45%----

注:上表中前五大其他服务供应商采购数据为合并口径数据,对宜昌硕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采购数据为其控制的下属子公司凯祥达的采购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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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价格公允性,是否存在单一供应商依赖情况及应对措施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其他服务类主要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针对采购业务,发行人制定了《采购管理制度》《招标管理制度》等制度规范采购业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服务类主要供应商均为运输物流服务供应商,确定采购价格时主要通过比价方式协商确定,具有公允性。报告期内,发行人仅向宜昌市宏泰运输有限公司的采购金额超过其他服务类采购总额的50%以上,发行人主要运输物流服务采购履行了比价程序且存在多个供应商渠道,不对宜昌市宏泰运输有限公司具有单一依赖性。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其他服务采购方面不存在单一供应商依赖情况。

报告期内,各物流服务供应商报价主要根据承运线路距离、承运产品的危险程度、运输重量、车辆类型及每月运输频次等因素,并结合定价时点的燃油价格、过路费、人工工资、车辆折旧、货物保险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比价过程中,无特殊情况下,发行人一般会选取最低价进行合作。

(二)各类劳务外包采购的定价标准及公允性,主要供应商与公司及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劳务外包采购的定价标准及公允性

报告期内,公司劳务外包主要有三种定价标准:(1)对于保洁、原材料卸车、叉车转运等临时性、辅助性工作,主要依据双方签署的劳务外包合同后附的用工定价表进行结算,该用工定价表主要依据具体劳务工作的作业环境、难度、风险、物料性能及市场行情协商确定,对于同一工种岗位,公司面向各劳务外包公司价格基本一致,具有公允性;(2)对于2020年采购的空调维修服务,公司与宜昌腾扬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按照园区发布的《空调零星维修价格表》定价,具有公允性;(3)对于垃圾处置,公司与宜昌市毛家岗云峰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采用费用包干制原则协商定价,具有公允性。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价格与上述定价标准匹配。

2、主要供应商与公司及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劳务外包服务的主要供应商与发行人及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具体情况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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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年度序号主要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万元)占劳务外包采购总额的比例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023年1-6月1宜昌众源装卸劳务有限公司110.3936.31%
2湖北速威劳务服务有限公司91.7530.18%
3宜昌市猇亭群力装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二分公司69.8122.97%
4天人建设安装有限公司26.218.62%
5宜昌市毛家岗云峰劳务服务有限公司5.831.92%
合计303.99100.00%-
2022年度1宜昌众源装卸劳务有限公司172.3132.36%
2宜昌市猇亭群力装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二分公司161.1730.27%
3湖北速威劳务服务有限公司119.2222.39%
4宜昌市桦涛劳务有限公司66.4312.48%
5宜昌市毛家岗云峰劳务服务有限公司11.652.19%
合计530.7899.69%-
2021年度1宜昌市猇亭群力装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二分公司218.6660.70%
2宜昌众源装卸劳务有限公司117.2232.54%
3宜昌市毛家岗云峰劳务服务有限公司9.712.70%
4宜昌腾扬家政服务有限公司8.862.46%
5宜昌市桦涛劳务有限公司5.771.60%
合计360.21100.00%-
2020年度1宜昌市猇亭群力装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二分公司132.4052.03%
2宜昌众源装卸劳务有限公司111.7343.90%
3宜昌市毛家岗云峰劳务服务有限公司9.713.82%
4宜昌腾扬家政服务有限公司0.650.25%
合计254.48100.00%-

(三)预付账款对应的主要供应商及采购情况、预付比例、期后结转情况,预付材料款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1、预付账款对应的主要供应商及采购情况、预付比例、期后结转情况

8-2-280

序号2023年6月30日
供应商名称预付账款余额(万元)占预付账款总额的比例预付性质采购内容预付比例(%)期后结转情况
1四川众鑫天润化工有限公司204.2718.88%预付材料款黄磷100.00已结转
2云南福石科技有限公司176.5816.32%预付材料款黄磷90.00已结转
3绵阳启明星磷化工有限公司131.3612.14%预付材料款黄磷90.00已结转
4迈奇化学股份有限公司120.8511.17%预付材料款NMP100.00已结转
5上海集成电路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98.509.10%预付服务款BOE蚀刻工艺应用测试50.00已结转
6上海旭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91.078.42%预付设备款离线液相颗粒仪等60.00已结转
7德州市德化化工有限公司60.765.62%预付材料款二乙基甲酰胺100.00已结转
合计883.3881.64%----
2022年12月31日
序号供应商名称预付账款余额(万元)占预付账款总额的比例预付性质采购内容预付比例(%)期后结转情况
1云南江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50.0057.60%预付材料款黄磷93.75已结转
2南京红宝丽醇胺化学有限公司94.2412.06%预付材料款一异丙醇胺100.00已结转
3晶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75.009.60%预付材料款NMP100.00已结转
4山东英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39.004.99%预付材料款无水柠檬酸100.00已结转
合计658.2484.26%----
序号2021年12月31日
供应商名称预付账款余额(万元)占预付账款总额的比例预付性质采购内容预付比例(%)期后结转比例
1晶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66.0341.11%预付材料款NMP100.00已结转
2丞宇科技有限公司80.2319.86%预付材料款碘、碘化钾100.00已结转
3福建雅鑫电子材料有限公司65.0016.09%预付材料款电子级硫酸100.00已结转
4迈奇化学股份有限公司57.8314.32%预付材料款NMP100.00已结转
5天津环渤新材料有限公司16.784.15%预付材料款电子级硫酸100.00已结转

8-2-281

合计385.8795.53%----
序号2020年12月31日
供应商名称预付账款余额(万元)占预付账款总额的比例预付性质采购内容预付比例(%)期后结转比例
1建发(武汉)有限公司94.0052.33%预付设备款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40.00已结转
2武汉凯尼斯科技有限公司29.8516.62%预付设备款近红外光谱仪30.00已结转
3丞宇科技有限公司24.3113.53%预付材料款碘、碘化钾50.00已结转
4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湖北分公司6.843.81%预付保险费保险费100.00已结转
5TECHCET CA LLC5.292.95%预付会费会费100.00已结转
合并160.2989.24%----

注:预付账款对应的主要供应商为期末预付账款余额合计占当期末预付账款总额80%以上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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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付材料款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报告期内,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预付材料款情况如下:

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预付材料款
江化微
中巨芯
晶瑞电材
格林达未披露
上海新阳
润玛股份
达诺尔未披露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除两家未披露是否存在预付材料款的可比公司外,发行人其他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存在预付材料款,因此,存在预付材料款符合行业惯例。

二、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我们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发行人采购明细表,查看发行人主要供应商采购金额及内容,分析是否存在单一供应商依赖情况;

2、访谈发行人分类列示的主要供应商,了解主要供应商的合作历史、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主要为发行人提供产品或服务;

3、访谈发行人相关关联方供应商,了解主营业务情况,确认相关关联采购的定价依据。通过百川盈孚查阅湖北和云南地区黄磷市场价格;查阅宜都兴发三氧化硫价格模型咨询报告及审计审核报告;查阅兴瑞硅材料、瓮福蓝天、苏鹏科技等对外销售产品的价格和数量说明文件及相关合同;

4、查阅发行人《采购管理制度》《招标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比质比价及招投标文件,判断采购价格公允性;

5、取得发行人劳务外包主要供应商报告期内合同,了解劳务外包采购定价标准;

8-2-283

6、访谈发行人劳务外包主要供应商,了解其与发行人及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7、取得发行人预付账款明细表、采购合同及期后结转凭证,检查预付账款期后结转情况;

8、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年报、招股说明书等公告材料,了解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预付材料款的情况,判断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除宜昌兴发及其下属企业、瓮福蓝天及苏鹏科技外,发行人按照采购类别分类列示的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与发行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主要供应商并非主要为发行人提供产品或服务,采购价格公允;报告期内除部分原材料的采购存在单一供应商依赖的情况,发行人其他采购不存在单一供应商依赖情况;发行人已通过开拓新的供应商渠道、自建液体三氧化硫产线等措施来应对单一供应商依赖问题;

2、发行人劳务外包主要按照园区指导价、用工定价表等协商定价,具有公允性,劳务外包主要供应商与发行人及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人预付账款均已结转,存在预付材料款符合行业惯例。

三、中介机构对整体供应商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核查比例、核查证据

我们对报告期内发行人供应商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并取得了相关核查证据:

1、对采购部门负责人进行访谈并获取公司采购相关内控制度,了解采购模式、采购业务流程;抽取各期金额排名前十大的采购合同执行采购穿行测试,核查内控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2、对发行人采购环节实施细节测试,核查合同或订单、入库单、签收单等,了解交易合理性和真实性;

8-2-284

3、取得报告期公司采购明细表,分析发行人主要采购内容及金额;

4、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天眼查等公开信息渠道获取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的注册时间、注册地、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等重要信息,核查主要供应商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5、对主要供应商进行访谈,了解并核查其与发行人之间的业务往来、采购金额、关联关系等情况,访谈主要供应商覆盖的采购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访谈供应商覆盖的采购金额(万元)47,908.05110,794.2167,515.0927,001.62
采购总额(万元)60,475.94129,721.3281,142.1732,222.48
访谈供应商覆盖采购总额的比例79.22%85.41%83.21%83.80%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同采购规模供应商访谈覆盖采购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采购规模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10,000万元以上访谈供应商覆盖的采购金额(万元)10,173.2027,166.4634,795.82-
采购总额(万元)10,173.2027,166.4634,795.82-
访谈供应商覆盖采购总额的比例100.00%100.00%100.00%-
5,000万元-10,000万元访谈供应商覆盖的采购金额(万元)-19,253.49-5,399.60
采购总额(万元)-19,253.49-5,399.60
访谈供应商覆盖采购总额的比例-100.00%-100.00%
2,000万元-5,000万元访谈供应商覆盖的采购金额(万元)11,351.7634,201.4310,814.876,193.03
采购总额(万元)11,351.7634,201.4315,006.876,193.03
访谈供应商覆盖采购总额的比例100.00%100.00%72.07%100.00%
1,000万元-2,000万元访谈供应商覆盖的采购金额(万元)11,760.9911,130.796,785.034,161.31
采购总额(万元)13,289.9912,163.796,785.035,565.31
访谈供应商覆盖采购总额的比例88.50%91.51%100.00%74.77%
1,000万元以下访谈供应商覆盖的采购金额(万元)14,622.1019,042.0415,119.3711,247.68
采购总额(万元)25,660.9936,936.1524,554.4415,064.54
访谈供应商覆盖采购总额的比例56.98%51.55%61.57%74.66%

8-2-285

6、向供应商寄发询证函,通过函证核查发行人对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和应付账款余额是否正确,向供应商发函及回函覆盖的采购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发函覆盖的采购金额(万元)54,271.97123,197.3973,349.7428,790.59
采购总额(万元)60,475.94129,721.3281,142.1732,222.48
发函覆盖采购总额的比例89.74%94.97%90.40%89.35%
回函率100.00%100.00%100.00%100.00%
回函覆盖采购金额的比例89.74%94.97%90.40%89.35%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同采购规模供应商发函及回函覆盖的采购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采购规模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10,000万元以上发函覆盖的采购金额(万元)10,173.2027,166.4634,795.82-
采购总额(万元)10,173.2027,166.4634,795.82-
发函覆盖采购总额的比例100.00%100.00%100.00%-
回函率100.00%100.00%100.00%-
回函覆盖采购金额的比例100.00%100.00%100.00%-
5,000万元-10,000万元发函覆盖的采购金额(万元)-19,253.49-5,399.60
采购总额(万元)-19,253.49-5,399.60
发函覆盖采购总额的比例-100.00%-100.00%
回函率-100.00%-100.00%
回函覆盖采购金额的比例-100.00%-100.00%
2,000万元-5,000万元发函覆盖的采购金额(万元)11,351.7634,201.4310,814.876,193.03
采购总额(万元)11,351.7634,201.4315,006.876,193.03
发函覆盖采购总额的比例100.00%100.00%72.07%100.00%
回函率100.00%100.00%100.00%100.00%
回函覆盖采购金额的比例100.00%100.00%72.07%100.00%
1,000万元-2,000万元发函覆盖的采购金额(万元)11,760.9911,130.796,785.034,161.31
采购总额(万元)13,289.9912,163.796,785.035,565.31
发函覆盖采购总额的比例88.50%91.51%100.00%74.77%
回函率100.00%100.00%100.00%100.00%

8-2-286

回函覆盖采购金额的比例88.50%91.51%100.00%74.77%
1,000万元以下发函覆盖的采购金额(万元)20,986.0131,445.2220,954.0213,036.66
采购总额(万元)25,660.9936,936.1524,554.4415,064.54
发函覆盖采购总额的比例81.78%85.13%85.34%86.54%
回函率100.00%100.00%100.00%100.00%
回函覆盖采购金额的比例81.78%85.13%85.34%86.54%

向供应商发函及回函覆盖的应付账款余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发函覆盖的应付账款余额(万元)50,613.1145,412.3119,975.1113,583.44
应付账款余额(万元)52,172.2646,975.6821,166.3115,072.85
发函覆盖应付账款余额的比例97.01%96.67%94.37%90.12%
回函率100.00%100.00%100.00%100.00%
回函覆盖应付账款余额的比例97.01%96.67%94.37%90.12%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同采购规模供应商发函及回函覆盖的应付账款余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采购规模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10,000万元以上发函覆盖的应付账款余额(万元)10,847.1615,747.97--
应付账款余额(万元)10,847.1615,747.97--
发函覆盖应付账款余额的比例100.00%100.00%--
回函率100.00%100.00%--
回函覆盖应付账款余额的比例100.00%100.00%--
5,000万元-10,000万元发函覆盖的应付账款余额(万元)8,568.82---
应付账款余额(万元)8,568.82---
发函覆盖应付账款余额的比例100.00%---
回函率100.00%---
回函覆盖应付账款余额的比例100.00%---
2,000万元-5,000万元发函覆盖的应付账款余额(万元)5,248.527,286.187,015.31-
应付账款余额(万元)5,248.527,286.187,015.31-
发函覆盖应付账款余额100.00%100.00%100.00%-

8-2-287

的比例
回函率100.00%100.00%100.00%-
回函覆盖应付账款余额的比例100.00%100.00%100.00%-
1,000万元-2,000万元发函覆盖的应付账款余额(万元)3,665.313,921.731,604.562,768.97
应付账款余额(万元)3,665.313,921.731,604.562,768.97
发函覆盖应付账款余额的比例100.00%100.00%100.00%100.00%
回函率100.00%100.00%100.00%100.00%
回函覆盖应付账款余额的比例100.00%100.00%100.00%100.00%
1,000万元以下发函覆盖的应付账款余额(万元)22,283.3018,456.4411,355.2410,814.46
应付账款余额(万元)23,842.4520,019.8012,546.4412,303.88
发函覆盖应付账款余额的比例93.46%92.19%90.51%87.89%
回函率100.00%100.00%100.00%100.00%
回函覆盖应付账款余额的比例93.46%92.19%90.51%87.89%

(二)核查结论、相关核查是否充分有效

1、在执行采购穿行测试过程中发现发行人向兴发集团及其子公司采购黄磷的业务模式为:每月发行人经内部审批后向兴发集团及其子公司采购黄磷,并在每月月底根据当月黄磷市场情况确定具体交易价格后与兴发集团及其子公司签署采购协议。报告期内,发行人黄磷关联采购均经过事前审批,不存在未经审批进行采购的情况,且正式合同签署均会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为进一步规范黄磷关联采购业务,目前发行人与兴发集团及其子公司的关联采购均按照与非关联方一致的合作模式执行,每批黄磷采购均单独议价并签署采购合同。除此之外,未发现异常情形,发行人采购制度设计合理且得到了有效执行;

2、实施细节测试未发现异常情形,不存在合同与应付账款明细表不相符的情形;

3、访谈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覆盖的采购金额占比分别为83.80%、83.21%、

85.41%和79.22%。经访谈,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之间的往来均是基于真实交易之目的,主要供应商中除宜昌兴发及其下属公司、瓮福蓝天和苏鹏科技外,其他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8-2-288

4、向供应商发函及回函覆盖的采购金额占比分别为89.35%、90.40%、94.97%和89.74%,覆盖的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90.12%、94.37%、96.67%和97.01%,回函率均为100%。对于回函不符的供应商,我们编制了往来函证差异调节表,通过查验采购发票、送货单等凭据,不存在采购异常的情形。

我们认为上述核查充分有效。

8-2-289

13、关于存货

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5,096.05万元、8,876.24万元和11,334.35万元,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备品备件、周转材料和发出商品,2021年原材料金额增长较多主要系公司备货以满足生产和运营需要所致,2022年存货账面余额增长主要系第四季度公司增加磷酸安全库存所致;

(2)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323.85万元、39.60万元和

390.70万元,2020年跌价准备余额较大、2021年跌价准备余额出现下降主要系电子级磷酸集成电路客户销售占比存在变动,2022年跌价准备主要来源于电子级双氧水试生产形成的部分低品质产品;(3)2020年、2021年审计师对公司存货执行监盘程序、保荐机构对监盘底稿进行复核,2022年中介机构对原材料、库存商品、备品备件和周转材料进行监盘,对发出商品抽样检查其出库单及签收单。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所储备原材料、周转材料、备品备件等对应产品的产能及销量变化说明报告期内相应存货类别余额变动的合理性,2022年增加磷酸安全库存的原因,主要原材料采购数量、产品产量和存货数量的勾稽关系;

(2)分别说明各类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方法及跌价准备计提过程,结合各期末存货对应产品及应用领域结构说明跌价准备计提金额变动的原因,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及原因,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订单覆盖率及期后结转情况,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存货监盘的抽盘方法、抽盘比例、监盘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对不同类型和保存形态的存货的具体监盘方式、是否利用专家工作,各期监盘差异、原因及调整情况,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发行人存货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结合所储备原材料、周转材料、备品备件等对应产品的产能及销量变化说明报告期内相应存货类别余额变动的合理性,2022年增加磷酸安全库存的原因,主要原材料采购数量、产品产量和存货数量的勾稽关系

8-2-290

1、结合所储备原材料、周转材料、备品备件等对应产品的产能及销量变化说明报告期内相应存货类别余额变动的合理性

(1)原材料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中原材料余额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2023年6月末较上期变动2022年末较上期变动2021年末较上期变动2020年末
原材料1,282.14-34.32%1,952.10-51.49%4,024.05198.37%1,348.66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对应原材料余额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对应产品2023年6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金额增加额金额增加额金额增加额金额
磷酸产品17.80-721.52739.32-1,115.051,854.371,080.26774.11
硫酸产品219.4644.04175.42170.714.711.203.50
电子级双氧水5.04-14.5019.5419.54---
蚀刻液227.73121.67106.063.39102.6786.3116.36
清洗剂144.10-117.65261.75-309.36571.11513.0358.08
剥膜液71.58-68.37139.95-294.41434.36397.5136.85
显影液--1.061.06-2.003.06-9.3712.43
添鸿科技代工131.68-0.08131.76-370.91502.68431.4071.28
深圳华星光电代工327.28129.23198.05-199.18397.23284.67112.56
上海三福明代工0.97-0.991.96-6.007.97-114.59122.55
磷酸回收综合利用业务18.7917.031.76-3.935.695.69-
工业双氧水------113.01113.01
其他117.72-57.75175.4735.24140.23112.3027.93
合计1,282.14-669.961,952.10-2,071.964,024.052,675.391,348.66

注:其他主要为生产电子级包装桶原材料、研发需要购买原材料;2022年末、2023年6月末硫酸产品对应原材料含液体三氧化硫产线所需的原材料。

如上表所示,原材料2021年末相比于2020年末增加2,675.39万元,2022年末相比于2021年末减少2,071.96万元,2023年6月末相比于2022年末减少

669.96万元,主要系磷酸产品、硫酸产品、蚀刻液、清洗剂、剥膜液、添鸿代工、深圳华星光电代工等业务相关原材料变动所致。前述相关业务对应产品的产量及销量情况如下:

单位:吨

对应产品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产量销量产量销量产量销量产量销量

8-2-291

磷酸产品11,735.3912,064.4025,365.7222,066.1023,141.2522,922.0218,078.0017,784.63
硫酸产品33,527.3731,949.3846,252.2744,124.1320,149.5719,329.318,046.807,562.25
蚀刻液2,281.972,267.265,680.695,264.624,510.604,368.942,618.572,465.09
清洗剂462.19460.72689.96680.37478.08390.88--
剥膜液81.4881.48313.75313.75554.40554.4030.8030.80
添鸿科技代工419.68436.50711.68705.56615.14571.96112.8262.99
深圳华星光电代工2,339.702,338.064,715.044,711.113,121.603,074.9449.34-
合计50,847.7849,597.8083,729.1177,865.6452,570.6451,212.4528,936.3327,905.76

如上表所示,原材料2021年末余额较2020年末余额上升的主要原因在于:

①发行人部分产品销量上升导致企业加大了原材料采购进行备货,如剥膜液、添鸿科技代工、深圳华星光电代工等业务;②部分产品对应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上升导致期末存货余额价值大幅提升,如磷酸产品,2020年末磷酸原材料黄磷库存数量为542.10吨、单价14,129.51元/吨,2021年末磷酸原材料黄磷库存数量为541.42吨、单价34,117.89元/吨;③2021年新增清洗剂业务导致原材料种类变多对应余额增加。

原材料余额2022年末较2021年末下降的主要原因在于:①发行人预计部分产品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在2023年会有所下降,故未在2022年进行大量备货,如磷酸产品主要原材料黄磷,2022年末黄磷库存余额为265.70吨,相比于上年末减少库存275.72吨;②2022年添鸿科技部分代工业务由发行人向添鸿科技指定公司购买专用原材料调整为由添鸿科技直接提供给公司,因此期末相关原材料余额下降;③部分原材料采购价格较上期下降导致期末存货余额价值有所下降,如磷酸原材料黄磷期末库存单价由2021年末的34,117.89元/吨降低至2022年末的27,563.63元/吨;清洗剂主要原材料工业级NMP期末库存单价由2021年末的43,036.86元/吨降低至2022年末的24,616.00元/吨;④2022年剥膜液业务产量及销量减少发行人减少相关原材料备货,2021年末剥膜液主要原材料二甲基亚砜库存余额434.36万元、140.47吨,2022年末二甲基亚砜库存余额139.95万元、

41.80吨。

发行人2021年和2022年黄磷采购均价分别为22,953.56元/吨、29,536.27元/吨,年末库存单价分别为34,117.89元/吨、27,563.63元/吨,年末库存单价与年度采购均价存在差异,其中2021年度主要系黄磷价格从2021年9月份开始快速上涨,导致年末黄磷价格较高,而年度采购均价是年度平均价格。根据百川盈

8-2-292

孚数据显示,2021年12月湖北地区黄磷市场均价为35,535.26元/吨,与期末库存单价差异较小。2022年末黄磷期末库存价格略低于年度采购均价,主要系2022年度黄磷价格处于波动下降趋势,2022年12月价格相对较低,从而导致期末库存金额较低。根据百川盈孚数据显示,2022年12月湖北地区黄磷市场均价为28,661.15元/吨,与期末库存单价差异较小。发行人2021年和2022年工业级NMP采购单价分别为41,254.47元/吨、31,823.92元/吨,年末库存单价分别为43,036.86元/吨、24,616.00元/吨。2021-2022年,工业级NMP单价呈现先整体上涨并在2021年末达到最高价后整体下降的趋势,因此导致2021年期末库存单价高于全年采购均价,2022年期末库存单价低于全年采购均价。上述变动趋势与百川盈孚NMP市场价变动趋势一致。

原材料余额2023年6月末较2022年末下降的主要原因在于:①发行人预计部分产品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在2023年将维持下降趋势,故未在2023年6月末进行大量备货,如磷酸产品主要原材料黄磷,2023年6月末黄磷库存余额为3.33吨,相比于上年末减少库存262.37吨;②部分原材料采购价格较上期下降导致期末存货余额价值有所下降,如清洗剂主要原材料工业级NMP期末库存单价由2022年末的24,616.00元/吨降低至2023年6月末的16,923.43元/吨;③剥膜液产量及销量减少,发行人减少相关原材料备货,2022年末剥膜液主要原材料二甲基亚砜库存余额139.95万元、41.80吨,2023年6月末二甲基亚砜库存余额

71.57万元、20.92吨;④蚀刻液产品品种增加,原材料种类增多导致2023年6月末余额增加。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原材料变动主要与业务规模、原材料价格波动、代工业务模式及规模变化有关,存货余额变动具有合理性。

(2)周转材料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中周转材料余额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2023年6月末较上期变动2022年末较上期变动2021年末较上期变动2020年末
周转材料1,638.8758.94%1,031.1231.99%781.22146.32%317.16

报告期内,发行人非IC级磷酸、电子级硫酸、工业双氧水等主要为槽车运

8-2-293

输,使用包装材料较少,发行人其他主要产品的产量及销量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吨

对应产品2023年6月末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产量销量产量销量产量销量产量销量
IC级磷酸7,555.997,093.2118,404.4514,231.9611,089.0010,701.515,303.005,022.51
蚀刻液2,281.972,267.265,680.695,264.624,510.604,368.942,618.572,465.09
清洗剂462.19460.72689.96680.37478.08390.88--
剥膜液81.4881.48313.75313.75554.40554.4030.8030.80
添鸿科技代工419.68436.50711.68705.56615.14571.96112.8262.99
深圳华星光电代工2,339.702,338.064,715.044,711.113,121.603,074.9449.34-
上海三福明代工300.00339.354,157.594,197.975,292.755,389.974,635.174,551.47
合计13,441.0013,016.5734,673.1630,105.3525,661.5725,052.6012,749.7012,132.86

发行人使用的周转材料大部分为共用,无法区分具体产品对应的周转材料,故将报告期内主要使用周转材料产品的产销量汇总统计。如上表所示,2020-2022年使用周转材料对应产品产销量逐年上升,导致周转材料期末余额逐年增加。2023年6月末周转材料增加主要系发行人电子级磷酸新产线将于2023年投产,为了应对预计的产能增加以及集成电路领域蚀刻液销量增多,发行人准备相应的包装桶及其配件所致。

(3)备品备件

报告期内,发行人备品备件余额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备品备件类别2023年6月末较上期变动2022年末较上期变动2021年末较上期变动2020年末
日常经营活动备件497.32100.72%247.77882.05%25.230.71%25.05
滤芯、滤布524.0383.01%286.341742.11%15.542348.55%0.63
树脂(电子级双氧水)352.32-38.24%570.44----
研究开发备件237.09180.48%84.53184.04%29.76--
合计1,610.7635.46%1,189.091,585.80%70.54174.61%25.69

报告期内,发行人备品备件主要为日常经营活动配件,磷酸、硫酸产线不定期更换的滤芯、滤布,电子级双氧水产线需要定期更换的树脂及研究开发中需要经常使用的备件。

2020年末、2021年末,备品备件余额整体处于较低水平,2022年末、2023年6月末备品备件余额较上期末增长较多。其中日常经营活动备件增多主要系2022年以来机器设备增多且业务规模变大,需要采购更多的备品备件等物资储

8-2-294

备所致。滤芯、滤布增多主要系2022年共计4万吨/年电子级硫酸新产线投产,加大了滤芯及滤布的采购规模,且上述产品有较大比例为境外采购,采购周期较长,故提前采购备用滤芯,降低供应风险。树脂2022年末增多主要系2022年12月电子级双氧水试生产,树脂为电子级双氧水生产过程中需不定期更换的主要备件,由于树脂为进口材料、采购周期长,与供应商充分沟通后,2022年内采购一年左右的需求量,以保障电子级双氧水装置运行材料稳定供应。研究开发备品备件增多主要为研发项目增多相应增加采购备品备件所致。综上,发行人备品备件2022年末、2023年6月末余额增长较多主要系发行人生产规模扩大、新增电子级硫酸、电子级双氧水产线及新增研发项目所需备品备件增多所致,变动具有合理性。

2、2022年增加磷酸安全库存的原因

发行人2022年增加磷酸安全库存主要为IC级磷酸,其中2021年末IC级磷酸库存为1,802.90吨,2022年末IC级磷酸3,489.50吨,增加1,686.60吨,增加安全库存的主要原因:①电子级磷酸产线运行特点及现状的需要。发行人为国内IC级磷酸主要供应商,市场占有率较高,且发行人电子级磷酸产线建设较早,目前无其他可替代产线。若产线出现故障且库存不足,极可能造成断供风险,对国内集成电路行业造成较大影响。根据发行人对产线出现故障后维修至正常生产时间的经验判断,保持3-4个月发货量库存相对安全。②发行人经过产线改造,电子级磷酸生产能力提升,具备增加库存的条件。2021年第四季度发行人IC级磷酸销量大幅增长,受装置生产能力制约,发行人供应紧张,无法提升IC级磷酸库存数量至安全库存量,2022年4月发行人电子级磷酸技改项目完成,IC级磷酸生产能力明显提升,公司在保障正常供应的同时,尽可能加大生产量,逐步把库存提高到安全水平,以保障对下游集成电路企业的安全稳定供应。

3、主要原材料采购数量、产品产量和存货数量的勾稽关系

2020年主要原材料采购数量、产品产量和存货数量的勾稽关系如下:

原材料名称对应产品单位期初 数量采购 数量领用数量销售 数量投入数量期末数量产量单耗
黄磷磷酸产品902.225,283.53-20.205,042.661,038.7718,078.000.2789
三氧化硫硫酸产品25.326,483.30--6,440.3768.258,046.800.8004

8-2-295

二甲基亚砜SS-DSt13剥膜液63.80645.65-462.75184.1331.77624.300.2949
二甲基亚砜SS-DMS剥膜液30.8030.801.0000

注1:期初数量+采购数量-领用数量-销售数量-投入数量=期末数量,下同;注2:单耗=投入数量/产量,下同;注3:SS-DSt13剥膜液为上海三福明代工产品;注4:二甲基亚砜销售数量为2020年对外销售二甲基亚砜贸易业务数量;注5:2020年存在部分普通黄磷生产磷酸的情况,上述投入量为普通黄磷投入生产磷酸量+高纯黄磷投入生产磷酸量,期初、期末数量为普通黄磷和高纯黄磷库存数量加总,采购数量为普通黄磷当期采购数量,因普通黄磷生产至高纯黄磷有一定的损耗,因此黄磷对应的期初数、采购数、投入数与期末数不能完全匹配。2021年主要原材料采购数量、产品产量和存货数量的勾稽关系如下:

主要原材料名称对应产品单位期初数量采购数量领用数量销售 数量投入数量期末 数量实际产量单耗
黄磷磷酸产品1,038.776,362.90--6,536.67679.5623,141.250.2825
三氧化硫硫酸产品68.2515,956.081.43-15,945.9776.9320,149.570.7914
二甲基亚砜SS-DSt13剥膜液31.77984.08-272.2048.78140.47159.590.3057
二甲基亚砜SS-DMS剥膜液554.40554.401.0000

注1:2021年三氧化硫领用为研发项目-三氧化硫纯化生产电子级硫酸技术开发领用;注2:二甲基亚砜2021年销售数量为二甲基亚砜贸易业务销售量;注3:SS-DSt13剥膜液为上海三福明代工产品,2021年3月该业务从发行人提供原料二甲基亚砜调整为上海三福明免费提供该原料,上述产品数据仅统计发行人提供二甲基亚砜时生产数据;

注4:2021年存在部分普通黄磷生产磷酸的情况,上述投入量为普通黄磷投入生产磷酸量+高纯黄磷投入生产磷酸量,期初、期末数量为普通黄磷和高纯黄磷库存数量加总,采购数量为普通黄磷当期采购数量,因普通黄磷生产至高纯黄磷有一定的损耗,因此黄磷对应的期初数、采购数、投入数与期末数不能完全匹配。2022年主要原材料采购数量、产品产量和存货数量的勾稽关系如下:

主要原材料名称对应产品单位期初数量采购数量领用 数量投入数量期末数量实际产量单耗
黄磷磷酸产品679.567,122.19-7,198.62585.4125,365.720.2838
三氧化硫硫酸产品76.9337,203.1925.5236,900.60354.0046,252.270.7978
二甲基亚砜SS-DMS剥膜液140.47214.75-313.4241.80313.751.0000

注1:2022年三氧化硫领用为研发项目-高纯三氧化硫制备生产电子级硫酸及回收利用技术开发领用;

注2:2022年磷酸产品生产全部为高纯黄磷,投入量为高纯黄磷投入生产磷酸量,期初、期末数量为普通黄磷和高纯黄磷库存数量加总,采购数量为普通黄磷当期采购数量,因普通黄磷生产至高纯黄磷有一定的损耗,因此黄磷对应的期初数、采购数、投入数与期末数不能完全匹配。

2023年1-6月主要原材料采购数量、产品产量和存货数量的勾稽关系如下:

主要原材料名称对应产品单位期初数量采购数量自产 数量领用数量投入数量期末 数量实际产量单耗

8-2-296

黄磷磷酸产品585.413,120.44-0.103,274.04429.3111,735.390.2790
三氧化硫硫酸产品354.0023,110.423,646.1916.0826,567.68526.8533,527.370.7924
二甲基亚砜SS-DMS剥膜液41.860.6--81.4820.9281.401.0010

注1:2023年1-6月新增液体三氧化硫产线,自产数量为发行人液体三氧化硫产线生产数量;

注2:2023年1-6月三氧化硫领用为研发项目-电子级硫酸微纳颗粒脱除重点攻关领用;

注3:2023年1-6月高纯黄磷领用为研发项目-电子级磷酸提纯技术及高选择比磷酸配方技术开发领用;

注4:2023年1-6月磷酸产品全部为高纯黄磷生产,投入量为高纯黄磷投入生产磷酸量,期初、期末数量为普通黄磷和高纯黄磷库存数量加总,采购数量为普通黄磷当期采购数量,因普通黄磷生产至高纯黄磷有一定的损耗,因此黄磷对应的期初数、采购数、投入数与期末数不能完全匹配。

报告期各期,普通黄磷、高纯黄磷采购数量、产量和存货数量勾稽关系如下:

单位:吨

期间物料期初数量采购/产出数量投入生产高纯黄磷数量投入生产磷酸数量其他领用数量期末数量
2020年普通黄磷495.865,283.531,732.503,504.79-542.10
高纯黄磷406.361,648.38-1,537.8720.20496.67
2021年普通黄磷542.106,362.905,478.71884.87-541.42
高纯黄磷496.675,293.27-5,651.80-138.14
2022年普通黄磷541.427,122.197,397.91--265.70
高纯黄磷138.147,380.19-7,198.62-319.71
2023年1-6月普通黄磷265.703,120.443,382.81--3.33
高纯黄磷319.713,380.42-3,274.040.10425.99

报告期内,发行人普通黄磷生产高纯黄磷的投入产出比分别为95.14%、

96.62%、99.76%、99.93%。报告期前期,发行人存在部分通过普通黄磷生产磷酸的情况,后续随着集成电路客户增多,发行人逐步转变为全部由高纯黄磷生产磷酸。报告期内,发行人普通黄磷生产高纯黄磷投入产出比逐年增加,主要系前期生产不稳定,存在部分检修情况,后续随着生产稳定,单耗逐步降低。

综上,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黄磷、三氧化硫、二甲基亚砜分别用于生产磷酸、硫酸、剥膜液,原材料采购数量与投入产出量及库存量相匹配,且单耗相对稳定,原材料采购量与产品产量及存货数量相匹配。

(二)分别说明各类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方法及跌价准备计提过程,结合各期末存货对应产品及应用领域结构说明跌价准备计提金额变动的原因,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及原因,报告期各期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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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订单覆盖率及期后结转情况,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方法及跌价准备计提过程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发行人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各类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方法如下:

(1)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2)原材料为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3)周转材料为出售商品时需要对商品进行包装的包装材料,由于各类产品需要用到的包装物材料无法单独区分且包装材料保质期较长、持续使用、市场价格稳定,报告期内未对周转材料计提跌价准备。

(4)备品备件为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不定期更换的设备消耗件、低值易耗品及研究开发中需要经常更换的消耗件,由于该类存货保质期较长、持续使用、市场价格稳定,报告期内未对备品备件计提跌价准备。

各类存货计提跌价准备过程如下:

(1)原材料

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发行人生产部门评估原材料的使用功能,对于能正常使用的材料,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2020年末,发行人对能正常使用的材料,按生产的产成品估计售价减去至

8-2-298

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认存货跌价准备76.91万元;同时,经发行人生产部门评估,部分原材料失去使用价值,发行人对该部分原材料全额确认存货跌价准备11.66万元;2021年末,经发行人生产部门评估,部分原材料失去使用价值,发行人对该部分原材料全额确认存货跌价准备0.50万元;2022年末,经发行人生产部门评估,部分原材料失去使用价值,发行人对该部分原材料全额确认存货跌价准备24.36万元;2023年6月末,经发行人生产部门评估,部分原材料失去使用价值,发行人对该部分原材料全额确认存货跌价准备19.19万元。

(2)库存商品、发出商品

对于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发行人根据估计售价减去估计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若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其中2020年末库存商品存货跌价准备金额235.28万元,2021年末库存商品存货跌价准备金额60.56万元,2022年末库存商品存货跌价准备金额357.12万元、发出商品存货跌价准备金额18.43万元,2023年6月末库存商品存货跌价准备金额576.76万元。

发行人之前在计算2021年、2022年存货单位可变现净值时采用公式“单位可变现净值=单位产成品售价-估计销售费用-估计相关税费(城建税7%、教育费3%及教育费2%)-单位账附加面价值”,使用的单位产成品售价为含增值税的售价,但正确算法应该为不含增值税的售价,导致2021年、2022年发行人分别少确认存货跌价准备21.46万元、9.20万元,发行人已经根据正确算法对存货跌价准备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金额计算准确且计提充分。

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各类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方法如下:

公司名称可变现净值确定方法
江化微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中巨芯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

8-2-299

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晶瑞电材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格林达存货分为原材料、在产品、包装物、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上海新阳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公司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润玛股份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低值易耗品无质保期,除损毁、报废外有利用价值,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毁损、报废部分按其账面余额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达诺尔本公司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周转材料等。存货可变现净值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发行人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由于各类产品需要用到的包装物材料、备品备件无法单独区分且包装材料保质期较长、持续使用、市场价格稳定,报告期内未对周转材料、备品备件计提跌价准备

注:以上数据来源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年报、半年报、招股说明书或审核问询函回复等。

如上所示,发行人各类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方法符合行业惯例。

2、结合各期末存货对应产品及应用领域结构说明跌价准备计提金额变动的原因报告期各期的主要存货对应产品、应用领域及跌价准备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应用领域2020年末存货余额2020年末跌价准备金额2021年末存货余额2021年末跌价准备金额2022年末存货余额2022年末跌价准备金额2023年6月末存货余额2023年6月末跌价准备金额

8-2-300

磷酸产品-IC级磷酸集成电路行业1,947.02-2,481.36-4,496.83-3,574.50-
磷酸产品-非IC级磷酸显示面板及其他行业951.74210.94363.1519.661,438.10222.45872.9351.97
硫酸产品-电子级硫酸集成电路行业110.770.81120.28-223.33-331.12-
硫酸产品-工业级硫酸其他行业--6.933.8351.2039.75191.65148.77
蚀刻液集成电路、显示面板行业229.280.78898.3810.61510.088.41468.4610.35
显影液集成电路、显示面板行业36.51-4.250.279.356.170.01-
清洗剂集成电路、显示面板行业--5.21-294.259.38500.38199.13
剥膜液集成电路、显示面板行业65.55-8.401.749.545.268.325.02
再生剂显示面板行业1.23-------
磷酸回收综合利用其他行业--66.90-17.19-90.62-
电子级双氧水其他行业----73.6458.00176.51140.35
工业双氧水其他行业15.08-------
贸易产品其他行业47.3622.7565.4224.4441.0626.1321.1721.17
合计3,404.54235.284,020.2760.567,164.57375.556,235.68576.76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余额分别为3,404.54万元、4,020.27万元、7,164.57万元和6,235.68万元,对应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分别为

235.28万元、60.56万元、375.55万元和576.76万元。

2020年发行人由于非IC级磷酸在磷酸生产中占比较高,导致期末非IC级磷酸库存较多,同时,非IC级产品主要销售显示面板和其他行业,销售单价相对较低,因此发行人对非IC级磷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较大。2021年第四季度黄磷价格快速上涨,公司考虑到非IC级磷酸销售价格与原材料成本关联度高,为防止原材料后期下跌造成损失,因此加大了产品销售力度,非IC级磷酸年末库存较小,因此存货低价准备金额较小。2022年12月,电子级磷酸生产质量发生波动,发行人进行停车检修,检修完成后,产线稳定产出IC级产品需要一定的过渡时期,在此期间产生了较多的非IC级磷酸,该批磷酸未及时销售,导致年末库存增加,而非IC级磷酸销售单价相对较低,因此计提较多的存货跌价准备;除非IC级磷酸外,2022年末存货跌价准备主要为电子级双氧水,主要系电

8-2-301

子级双氧水产线12月试生产,产线生产不稳定,部分产品未达到设计要求,导致2022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较大。

2023年6月末,非IC级磷酸库存较小,因此计提跌价准备较小。2023年6月末存货跌价准备主要为清洗剂、硫酸和电子级双氧水相关产品,主要系2023年新的清洗剂产线生产过程中需多次过滤,单位成本较高,且因为产品质量不稳定,销售不畅,期末库存较多,因此计提较多跌价准备。工业级硫酸主要为电子级硫酸及液体三氧化硫产线产出的工业级硫酸,2023年6月末库存较多,考虑到工业级硫酸产品销售单价较低,因此计提较多跌价准备。电子级双氧水主要系目前电子级双氧水集成电路客户处于开拓过程中,现阶段主要销售至贸易商,销售单价较低,因此期末计提较多跌价准备。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主要与发行人生产及下游客户需求有关,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3、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及原因

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2023年6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
存货余额存货 跌价准备金额计提比例存货余额存货 跌价准备金额计提比例
江化微7,051.90326.934.64%7,040.47218.923.11%
中巨芯19,273.704,804.3024.93%17,779.524,106.2623.10%
晶瑞电材10,697.25679.296.35%9,734.40572.705.88%
格林达5,587.02--6,145.28--
上海新阳31,439.40129.610.41%30,056.79129.610.43%
润玛股份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2,112.12137.396.51%
达诺尔1,318.87--442.34--
发行人10,767.45595.955.53%11,336.88399.913.53%

公司

公司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存货余额存货 跌价准备金额计提 比例存货余额存货 跌价准备金额计提比例
江化微5,093.8559.141.16%3,079.8128.870.94%
中巨芯8,156.981,588.7819.48%3,729.6683.402.24%
晶瑞电材13,882.58372.922.69%9,453.85120.951.28%
格林达4,793.68--4,850.18--

8-2-302

上海新阳27,391.5295.330.35%13,897.61218.611.57%
润玛股份3,435.80138.454.03%2,112.12137.396.51%
达诺尔481.34--218.69--
发行人8,896.0861.060.69%5,096.05323.856.35%

注:数据来源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年报、半年报或招股说明书。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可比公司中格林达、达诺尔均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上海新阳计提比例较低。2020年末,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高于除润玛股份外的其他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系发行人2020年末非IC级磷酸库存较多,且主要销售至显示面板和其他行业,销售价格较低,因此发行人根据库存商品的账面价值与可变现净值差额确认的存货跌价准备较大。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6月末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大幅低于中巨芯。根据中巨芯招股说明书披露,中巨芯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较高主要系中巨芯下属公司博瑞电子和博瑞中硝部分新产品相继投产,相关产品产能利用率较低,单位固定成本较高,因此中巨芯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较高。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可比公司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相关差异具有合理性。

4、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订单覆盖率及期后结转情况,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订单覆盖率及期后结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末存货产品类型存货期末余额未发货订单金额订单覆盖率期后结转金额期后结转率
2020年12月31日磷酸3,656.36492.5713.47%3,824.66104.60%
硫酸114.27214.18187.43%493.42431.79%
剥膜液144.88107.4274.15%334.14230.63%
蚀刻液443.55180.8140.76%816.25184.03%
显影液95.79106.66111.35%347.90363.20%
清洗剂58.08----
再生剂20.39--9.9748.88%
工业双氧水128.0930.6323.92%969.85757.18%
贸易47.36--300.4363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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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末存货产品类型存货期末余额未发货订单金额订单覆盖率期后结转金额期后结转率
2021年12月31日磷酸4,659.412,112.4745.34%5,966.89128.06%
硫酸131.92430.50326.33%980.15742.98%
剥膜液450.72--579.47128.57%
蚀刻液1,497.68865.9557.82%2,597.64173.44%
显影液9.3738.02405.85%104.411114.54%
清洗剂979.60954.1897.40%863.3588.13%
磷酸综合利用72.58--141.53195.00%
贸易65.42--586.63896.72%
报告期末存货产品类型存货期末余额未发货订单金额订单覆盖率期后结转金额期后结转率
2022年12月31日磷酸6,530.821,714.5026.25%6,505.2699.61%
硫酸288.65598.72207.42%2,562.18887.63%
剥膜液151.4519.0712.59%243.62160.86%
蚀刻液945.96681.0071.99%2,137.68225.98%
显影液15.109.3661.96%45.01298.08%
清洗剂556.00242.5843.63%516.3792.87%
磷酸综合利用18.9434.92184.33%136.24719.15%
贸易41.06--16.7840.85%
报告期末存货产品类型存货期末余额未发货订单金额订单覆盖率期后结转金额期后结转率
2023年6月30日磷酸4,463.381,557.5334.90%4,903.26109.86%
硫酸742.23433.2858.38%2,468.62332.59%
剥膜液79.90--8.3210.42%
蚀刻液1,110.80827.9274.53%2,573.30231.66%
显影液0.01----
清洗剂582.27195.3133.54%882.00151.48%
磷酸综合利用109.41--270.90247.60%
工业双氧水181.55--571.95315.03%
贸易21.17--9.8846.67%

注:存货期末余额包括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及该产品类型对应原材料;未发货订单金额为报告期各期末期后备货发货表数量乘以报告期各期末存货单位成本,期后结转金额为期后一季度对应产品类型结转成本(不含合同履约成本);2020年末库存清洗剂于2021年4月开始销售,2021年8月销售完毕;2023年6月末显影液于2023年7月作为销售赠品赠送给客户。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存货总体维持较高周转,各报告期期末存货基本在期后一季度完成销售。

综上,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各期存货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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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金额与各期产品生产及销售情况有关,具有合理性。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处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范围内,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订单覆盖率较高、期后结转情况良好,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二、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我们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存货明细表、采购明细表、存货收发存等数据,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告资料,分析存货订单覆盖率、期后结转情况等,对发行人期末各类存货余额的合理性进行分析;通过计价测试,对存货结存价格的准确性进行核查,分析各类存货期末均价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2、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了解发行人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及存货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合理性;查看公司存货管理相关制度文件,访谈发行人财务、生产负责人,了解公司存货管理相关内部流程,对存货与生产流程执行穿行测试;获取发行人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明细表,对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进行复核或重新计算;结合库龄、商品市场价格等情况分析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和合理性;

3、访谈发行人采购、生产和销售相关负责人,了解公司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存货的备货周期、产品生产周期,并与公司账面存货库存情况比对,分析存货变动合理性;

4、获取发行人存货管理制度、存货盘点制度、存货盘点计划等,对前期的期末存货盘点资料进行复核,对近期的期末存货执行监盘程序,记录发行人存货盘点执行情况,复核发行人对盘点差异的处理情况,核查发行人存货计量和存货记录是否准确;对发出商品通过函证或查看期后销售单据,确认发出商品确认的准确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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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原材料、周转材料、备品备件等的变化与对应产品的产量及销量变化情况基本一致,各类存货余额变动原因合理;发行人2022年增加磷酸安全库存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采购数量与产品产量、存货数量勾稽一致;

2、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原因合理、计提方式正确;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处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范围内,不存在重大差异;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订单覆盖率较高、期后结转情况良好,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三、中介机构说明

(一)存货监盘的抽盘方法、抽盘比例、监盘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

对发行人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6月30日的主要存货执行了监盘程序,监盘过程中实施抽盘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监盘时间2021年1月1日2022年1月1日2023年1月1日2023年7月1日
监盘地点湖北省宜昌市兴发集团新材料产业园区
监盘范围原材料、库存商品、备品备件、周转材料
监盘程序监督、观察、检查、记录、核实
抽盘比例91.32%76.72%92.30%82.59%
监盘人员财务人员、会计师财务人员、会计师财务人员、会计师、保荐机构财务人员、会计师、保荐机构
抽盘方法从存货盘点记录中选取项目追查至存货实物,或选取部分实物追查至存货盘点记录,核对存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情况

原材料、库存商品、备品备件和周转材料具体监盘金额及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截止日物料类型账面余额监盘金额监盘比例
2020年12月31日原材料1,348.661,337.3999.16%
库存商品3,148.823,082.7997.90%
备品备件25.69--
周转材料317.16--
合计4,840.324,420.1891.32%
2021年12月31日原材料4,024.052,922.7172.63%
库存商品3,509.562,695.6276.81%
备品备件70.5436.1651.27%
周转材料781.22778.769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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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8,385.366,433.2576.72%
2022年12月31日原材料1,952.101,779.7991.17%
库存商品6,707.006,423.2895.77%
备品备件1,189.091,061.1289.24%
周转材料1,031.12777.4175.39%
合计10,879.3110,041.6092.30%
2023年6月30日原材料1,282.14912.8071.19%
库存商品5,981.875,356.5889.55%
备品备件1,610.761,196.9374.31%
周转材料1,638.871,216.9174.25%
合计10,513.648,683.2182.59%

发行人发出商品为已发货客户未签收在途商品和存放异地的商品,针对客户未签收在途商品,根据随机抽样原则获取其部分出库单及期后签收单,验证发出商品真实性;对于存放在异地的商品,由于金额较低,因此未进行实地监盘,但我们执行了替代程序,针对存货数量进行了发函确认,并对客户进行了访谈。

(二)对不同类型和保存形态的存货的具体监盘方式、是否利用专家工作,各期监盘差异、原因及调整情况

1、对不同类型的存货的具体监盘方式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类型主要为原材料、备品备件、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周转材料,其中原材料、备品备件、库存商品、周转材料实物存放地点都在公司厂区内,对于存放在公司厂区内的存货,通过实地监盘;发出商品主要核算已发货客户未签收存货,通过函证或检查期后签收单、合同、物流单据、出库单、报关单等关键单据来核实发出商品真实性。

2、对不同保存形态的存货的具体监盘方式

报告期内发行人原材料、库存商品保存形态主要为槽罐、桶装、袋装等储存方式,槽罐储存又分为有现场液位计槽罐及DCS液位槽罐,获取槽罐设计图。有现场液位计的存货监盘方式为通过现场查看液位计高度,根据储槽底面积×现场液位×密度计算出存货吨位;DCS液位槽罐,监盘方式为通过前往DCS中控室查看液位,根据储槽底面积×DCS液位×密度计算出存货吨位;桶装,盘点方式为根据盘点桶数×每桶净重;袋装盘点方式为根据盘点袋数×每袋净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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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备件及周转材料计量单位为个、套、卷等,盘点方式为清点数量。

3、利用专家工作情况

考虑到发行人产品主要为液体状态,2022年12月31日存货监盘时聘请了第三方检测机构,随机对主要磷酸、硫酸产品进行了抽样并由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与公司描述一致。

4、各期监盘差异、原因及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各期末存货盘点无较大差异,差异原因主要为部分存货为储罐储存,根据盘点时实际查看液位高度计算数量与账面实际数量存在少量差异。报告期各期末,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监盘主要差异情况如下:

时间产品单位数量差异原因
2023年6月末电子级双氧水-5.57测量差异
工业双氧水0.90测量差异
电子级硫酸16.75测量差异及监盘时处于连续生产状态
工业级硫酸8.28测量差异及监盘时处于连续生产状态
电子级磷酸-0.07测量差异
食品级磷酸0.03测量差异
黄磷0.59测量差异
液体三氧化硫4.00测量差异
功能湿电子化学品0.60测量差异
冰醋酸0.14测量差异
2022年末电子级磷酸-2.29测量差异
电子级硫酸-1.09测量差异
工业级硫酸-1.21测量差异
黄磷-0.02测量差异
工业双氧水1.53测量差异
硫磺-0.14测量差异
功能湿电子化学品-0.01测量差异
液体三氧化硫0.16测量差异
2021年末电子级磷酸0.63测量差异
电子级硫酸-0.45测量差异
工业级硫酸-0.07测量差异
黄磷-0.33测量差异
液体三氧化硫-0.07测量差异
2020年末电子级磷酸-0.40测量差异
电子级硫酸-0.20测量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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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湿电子化学品-0.12测量差异
工业双氧水-2.08测量差异
黄磷2.88测量差异
功能湿电子化学品原料-0.23测量差异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各期末监盘差异较小,主要为测量差异及部分产品在监盘时处于连续生产投料状态,无需进行账务调整,发行人各期末存货账实相符。

(三)核查程序

我们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发行人生产与仓储循环中与存货保管及盘点有关的内部控制,并执行内部控制测试,判断公司内部控制是否设计合理并有效执行;

2、了解、获取和评价发行人的存货盘点计划;

3、获取存货盘点表,观察存货盘点表是否从仓库管理系统中导出生成;获取发行人的所有仓库地址,确认是否所有存货都已纳入盘点范围;

4、观察存货是否已按存货的型号、规格摆放整齐,标识是否清晰,了解是否存在毁损、陈旧、过时、残次的存货;

5、执行监盘,监盘时,根据参与盘点人员的共同确认,将实际盘点数据记录于盘点表。如发现盘点差异的,同时将差异数据记录于盘点表。所有参与盘点人员,均需在所负责的存货盘点表上签字,以表明对盘点结果的确认。

(四)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发行人已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善的存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的存货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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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关于股权激励

根据申报材料:(1)公司2020年11月设立员工持股平台芯福创投和兴昕创投,2021年1月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增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入股价格以2020年12月兴发集团增资公司评估价1元/注册资本为基准,为1.10元/注册资本,增资价格公允,无需确认股份支付;2021年12月战略投资者增资公司价格以评估价为基础,协商确定为4.8元/每注册资本;(2)2020年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10月31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26,178.21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2,930.00万元,选取前者作为最终评估结果,2021年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10月31日,选取收益法结果作为最终结果,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58,510.00万元;(3)员工持股平台锁定期为合伙人自合伙企业取得兴福公司股权之日起锁定期为五年,且自兴福电子申报上市受理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捐赠;(4)股权激励方案中针对人员离职后的股份处理进行了约定,若激励对象发生主动离职等情形,其所持合伙企业份额需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90日内转让给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指定的其他激励对象;

(5)2019年控股股东兴发集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截至2022年12月31日,涉及公司人数27人,对应有效授予数量为63.6万股。

请发行人说明:(1)2020年12月和2021年12月资产评估的具体过程、评估增值率,结合收益法评估的预测数据与实际财务数据差异说明评估结果是否准确、合理,并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5-1的要求进一步说明激励对象入股价格是否公允;(2)公司股权激励授予日及认定依据,结合股权激励相关协议约定、公司回购权期限、回购价格等进一步说明等待期情况,相关事项应适用职工薪酬准则还是股份支付准则,股份支付费用在不同科目间的分摊方式;(3)公司涉及控股股东股权激励对应的股份支付金额测算情况、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5-1的要求对上述事项(1)-(2)的核查情况。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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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说明

(一)2020年12月和2021年12月资产评估的具体过程、评估增值率,结合收益法评估的预测数据与实际财务数据差异说明评估结果是否准确、合理,并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5-1的要求进一步说明激励对象入股价格是否公允

1、2020年12月和2021年12月资产评估的具体过程、评估增值率

根据众联评估分别于2020年11月23日和2021年11月25日出具的众联评报字[2020]第1238号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10月31日)和众联评报字[2021]第1245号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10月31日),两次资产评估的具体过程和评估增值率如下:

(1)2020年12月资产评估

评估方法选择: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资产基础法:

截至2020年10月31日,发行人账面总资产为91,635.40万元,总负债为66,035.14万元,净资产为25,600.26万元,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26,178.21万元,增值577.95万元,增值率2.26%。评估结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流动资产16,569.5116,661.4491.930.55
非流动资产75,065.8975,551.90486.020.65
资产总计91,635.4092,213.35577.950.63
流动负债48,401.3348,401.33--
非流动负债17,633.8117,633.81--
负债总计66,035.1466,035.14--
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25,600.2626,178.21577.952.26

收益法:

兴福电子评估基准日2020年10月31日经审计后的总资产为91,635.40万元,总负债为66,035.14万元,净资产为25,600.26万元;经收益法评估,兴福电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2,930万元,减值2,670.26万元,减值率为10.43%。具体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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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过程如下:

①营业收入与成本预测

A.营业收入预测对于主营业务收入预测,本次纳入预测范围的产品有面板行业用混配、集成电路行业用混配、代工业务、电子级磷酸、电子级硫酸和工业双氧水以及相应的联/副产品等;评估预测期为2020年11月-12月、2021年-2025年,2025年以后为永续期;2020年11-12月系依据企业实际数据及在手订单预测,2021年至2025年收入根据市场情况、考虑新增产品和客户、公司发展计划并结合企业历史销售数据进行预测。对于其他业务收入预测,因发行人除水蒸气销售以外的其他业务收入规模较小且不持续,评估师本次评估未进行预测,仅预测水蒸气销售收入。具体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1-12月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永续年
主营业务收入6,016.5232,003.5534,014.2735,991.1437,708.1139,123.5839,123.58
其他业务收入0.0062.4467.0170.0674.6279.1979.19
营业收入6,016.5232,065.9934,081.2836,061.2037,782.7339,202.7739,202.77

B.营业成本预测对于营业成本预测,评估师结合原材料价格波动、原材料单耗及技改扩建对单耗的影响、人工成本的增加、制造费用的变化、新产品研发投产等,对营业成本进行预测。

依据兴福电子成本核算原则,公司副产品水蒸气未分配成本,因此,评估师本次预测,仅预测主营业务成本。具体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1-12月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永续年
营业成本4,552.3922,318.4323,403.6624,369.9325,283.9626,110.8026,152.01

②税金及附加预测

兴福电子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般产品增值税率13%,蒸汽为9%。税金及附加涉及的税率为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1.5%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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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以2020年1-10月实际缴纳数为基础进行预测,印花税则参考实际缴纳情况和未来收入成本的增减变化情况进行预测。具体税金预测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 11-12月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永续年
税金及附加24.40173.95386.38442.40478.69492.01438.98

③期间费用预测

对于期间费用,销售费用中业务费、运输费、海运费、港杂费与销售量相关,根据与收入的增减变化预测,2021年考虑开拓海外市场以及产品销量上升,运输费用上涨。2021年各项费用按照公司预算确定;管理费用中工资等费用考虑一定幅度的增长、折旧沿用企业会计政策进行计算、社保公积金按照工资的比例进行预测;预计未来仍维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以占收入比例为5%进行预测;财务费用依据借款规模和利率水平进行预测。具体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1-12月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永续年
销售费用654.654,132.864,371.494,606.284,811.594,982.524,982.62
管理费用47.47202.1762.0965.1368.3171.6671.66
研发费用300.831,603.301,704.061,803.061,889.141,960.141,960.14
财务费用303.981,823.831,823.831,823.831,823.831,823.831,823.83

④营业外收支预测

评估师在本次评估中未考虑营业外收支。

⑤所得税预测

兴福电子2018年11月15日收到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1842000224),公司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评估时点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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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本次预测所得税时考虑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所得税的影响。评估基准日兴福电子未弥补亏损金额为3,175.09万元,考虑上述因素后,未来所得税预测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 11-12月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永续年
所得税0.000.000.000.0026.45270.25272.01

⑥折旧及摊销预测

折旧及摊销的预测,主要根据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政策,结合历史年度的折旧(摊销)情况及固定资产的增加等因素计算确定。永续期内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以年金化金额确定。公司折旧及摊销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1-12月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永续年
固定资产折旧502.863,511.803,644.423,644.423,644.423,644.423,666.23
无形资产摊销17.85107.05107.05107.05107.05107.0590.12
合计520.713,618.853,751.473,751.473,751.473,751.473,756.35

⑦资本性支出预测

资本性支出包括新增项目投资支出和维持现有生产规模对固定资产的更换支出。新增项目投资支出依据企业项目投资预算确定;维持现有生产规模对固定资产的更换支出按如下方法测算:

根据公司固定资产更新规律,对于维持现有规模的经营,稳定期后固定资产净值保持在基本稳定的水平,需要对使用到期的设备及房产进行更新换代。对于经济寿命年限较短、磨损较快的资产,如办公电子设备及其他更新较快的设备,采用滚动更新的方式,以该类资产的重置价值作为更新原值,以经济寿命年限作为更新年限,计算每年的更新额。

永续期资本性支出是为了保证企业能够持续经营,各类资产经济年限到期后需要更新支出,该项支出是按经济年限间隔支出的,永续期更新支出以年金化金

8-2-314

额确定。未来年度资本性支出预测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1-12月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永续年
资本性支出323.792,229.850.001,289.220.000.003,518.89

⑧净营运资金变动预测

本次评估定义的营运资金为:

营运资金=经营性流动资产-经营性流动负债经营性流动资产包括:经营性现金和其他经营性资产。经营性现金是指企业经营活动周转所必需的现金,不包括超过经营需要的金融性流动资产。

其他经营性资产通常包括:存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经营活动中占用的非金融性流动资产。

经营性流动负债通常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等经营活动中不需要支付利息的非金融性负债。

营运资金增加额=当期营运资金-上期营运资金

营运资金具体预测方法:

由于在同等条件下,利用周转次数、周转天数和与收入(成本)比等三种不同形式得到的预测结果相等,故本次评估为方便计算,采用与收入(成本)比的形式计算。具体预测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1-12月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永续年
营运资金增加额-1,574.46869.40487.15465.99423.11382.710.00

⑨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的预测

根据以上各单项的预测最后得出未来各年度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8-2-315

项目2020年11-12月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永续年
一、营业收入6,016.5232,065.9934,081.2836,061.2037,782.7339,202.7739,202.77
减:营业成本4,552.3922,318.4323,403.6624,369.9325,283.9626,110.8026,152.01
营业税金及附加24.40173.95386.38442.40478.69492.01438.98
销售费用654.654,132.864,371.494,606.284,811.594,982.524,982.62
管理费用47.47202.1762.0965.1368.3171.6671.66
研发费用300.831,603.301,704.061,803.061,889.141,960.141,960.14
财务费用303.981,823.831,823.831,823.831,823.831,823.831,823.83
二、营业利润132.801,811.452,329.772,950.573,427.213,761.813,773.53
三、利润总额132.801,811.452,329.772,950.573,427.213,761.813,773.53
减:所得税0.000.000.000.0026.45270.25272.01
四、净利润132.801,811.452,329.772,950.573,400.763,491.563,501.52
加:折旧与摊销520.713,618.853,751.473,751.473,751.473,751.473,756.35
利息费用(扣除税务影响后)258.381,550.261,550.261,550.261,550.261,550.261,550.26
股权激励24.58142.980.000.000.000.000.00
减:资本性支出323.792,229.850.001,289.220.000.003,518.89
净营运资金变动-1,574.46869.40487.15465.99423.11382.710.00
五、企业自由现金流量2,187.144,024.297,144.356,497.098,279.388,410.585,289.24

⑩折现率及折现值确定本次评估折现率采用国际上通常使用的WACC模型进行计算。加权平均资金成本指的是将企业股东的预期回报率和付息债权人的预期回报率按照企业资本结构中所有者权益和付息债务所占的比例加权平均计算的预期回报率,其具体的计算公式:

WACC=Ke×E/(D+E)+Kd×D/(D+E)×(1-t)式中:E为权益的市场价值;

D为债务的市场价值;Ke为权益资本成本;Kd为债务资本成本;t为被评估企业的所得税率权益资本成本Ke的确定:

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计算权益资本成本,具体公式如下:

8-2-316

Ke=Rf1+Beta×ERP+Rc式中:Ke为权益资本成本;

Rf1为目前的无风险利率;Beta为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ERP为市场风险溢价;Rc为企业的特定的风险调整系数。A.无风险报酬率Rf1的确定过程国债收益率通常被认为是无风险的,因为持有该债权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很小,可以忽略不计。参照国家当前已发行的中长期国库券利率的平均水平,确定无风险收益率Rf1的近似值。本次评估采用的数据为评估基准日距到期日十年以上的长期国债的年到期收益率的平均值,经过汇总计算取值为3.6394%(数据来源:同花顺iFinD资讯)。B.Beta系数的确定过程根据同花顺iFinD资讯平台,以至2020年10月31日的三年市场价格测算估计,得到行业相关公司股票的历史市场平均风险系数βLi;根据对比公司的债务和权益比重测算出各公司无财务杠杆的Beta系数βUi平均值,最后根据目标公司的资本结构再将上述无财务杠杆贝塔系数转换为有财务杠杆贝塔系数βL。

评估师收集对比公司2019年度至2020年三季度财务数据,计算出目标资本结构D/E=52.24%,所得税率采用企业执行的15%计算得到βL为1.3724。

C.ERP市场风险溢价的确定过程

股权风险收益率是投资者投资股票市场所期望的超过无风险收益率的部分。正确地确定风险收益率一直是许多股票分析师和资产评估师的研究课题。例如:

在美国,著名金融学家AswathDamodaran的研究发现从1928年到2015年,股权投资年平均年复利回报率为11.41%,超过长期国债收益率(无风险收益率)约6.18%,这个超额收益率就被认为是股权投资风险超额收益率ERP(Equity RiskPremium)。

8-2-317

评估师借鉴美国相关部门估算ERP的思路,对中国股票市场相关数据进行了研究,按如下方式计算中国股市的股权风险收益率ERP:

a.确定衡量股市整体变化的指数:估算股票市场的投资回报率首先需要确定一个衡量股市波动变化的指数。评估师在估算中国市场ERP时选用了沪深300指数。沪深300指数是2005年4月8日沪深交易所联合发布的第一只跨市场指数,该指数由沪深A股中规模大、流动性好、最具代表性的300只股票组成,以综合反映沪深A股市场整体表现。沪深300指数为成份指数,以指数成份股自由流通股本分级靠档后的调整股本作为权重,因此选择该指数成份股可以更真实反映市场中投资收益的情况。

b.收益率计算期间的选择:考虑到中国股市股票波动的特性,评估师选择了沪深300指数自发布以来至2019年12月31日止作为ERP的计算期间。

c.指数成分股的确定:沪深300指数的成分股每年是发生变化的,因此评估师在估算时采用每年年底时沪深300指数的成分股。

d.数据的采集:本次ERP测算评估师借助通达信行情的数据系统提供所选择的各成分股每年年末的交易收盘价。

e.年收益率的计算采用算术平均值和几何平均值两种计算方法。

通过估算,2019年的市场风险超额收益率ERP为7.05%。

D.公司特定风险调整系数的确定过程

采用资本定价模型一般被认为是估算一个投资组合(Portfolio)的组合收益,对于单个公司的投资风险一般认为要高于一个投资组合的风险,因此,在考虑一个单个公司或股票的投资收益时应该考虑该公司的特有风险所产生的超额收益。公司的特有风险目前国际上比较多的是考虑公司的规模对投资风险大小的影响,公司资产规模小、投资风险就会增加,反之,公司资产规模大,投资风险就会相对减小,企业资产规模与投资风险这种关系已广泛被投资者接受。

有关机构根据对沪、深两市的1,000多家上市公司1999~2013年的数据进行分析研究,根据企业净资产规模、规模超额收益率等指标采用线性回归分析的方式得出超额收益率与净资产之间的回归方程如下:

8-2-318

R

s

=3.139%-0.2485%×NA(R

=90.89%)其中:R

s

为公司规模超额收益率;NA为公司净资产账面值(NA<=10亿)同时,以上研究还得出结论:当公司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后,公司规模再增加,对于投资者来说承担的投资风险不会有进一步的加大。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被评估企业在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规模为2.56亿元。根据以上回归方程,可得出评估对象的资产规模超额收益率Rs的值。Rs=3.139%-0.2485%×2.56=2.50%本次评估取定企业特定的风险调整系数Rs为2.50%。E.权益资本成本Ke计算结果Ke=Rf1+Beta×ERP+Rc=3.6394%+1.3724×7.05%+2.50%=15.81%债务资本成本Kd的确定:

兴福电子截至评估基准日付息债务余额为44,984.72万元,实际借款利率为

4.05%,其债务资本成本Kd为4.05%。

加权资本成本WACC的确定:

本次资本结构采用目标资本结构,则可计算出E/(D+E)=65.69%,D/(D+E)=34.31%,根据公式WACC=E/(D+E)×Ke+D/(D+E)×(1-t)×Kd计算,WACC为11.57%。WACC取值的合理性分析:

本次评估折现率采用了国际上通行的WACC模型进行计算。在测算时,评估师以发行人公司实际情况为基础,严格遵循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执业道德》的相关规定,测算过程符合行业惯例;同时,经查询与评估基准日时点相近时期披露重组报告书的化工行业和半导体材料行业公司并购市场案例,就本次评估WACC取值合理性

8-2-319

分析如下:

序号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并购标的名称评估基准日折现率
1603067.SH振华股份重庆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5月30日10.82%-11.00%
2600500.SH中化国际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9月30日11.16%
3300596.SZ利安隆锦州康泰润滑油添加剂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2月31日11.65%
4688585.SH上纬新材安徽美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2月31日13.43%
发行人2020年10月31日11.57%

上述并购案例WACC取值范围为10.82%-13.43%,兴福电子本次评估WACC取值为11.57%,位于重组案例折现率区间范围内,具有合理性。企业自由现金流各年折现值按以下公式确定合计数值:

()??()

nnnt

tt

rrRrRP

?=

?

+?++?=

?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预测期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折现值为54,707.23万元。?溢余资产价值的确定本次评估溢余资产为评估基准日其他货币资金,银行保证金20万元。?非经营性资产(其他资产)及非经营性负债截至评估基准日,兴福电子非经营性资产为29,333.67万元;非经营性负债为15,628.17万元。

?债务资本市场价值由于债务账面值与市值一般比较接近,故本次取被评估企业的债务资本的账面价值作为债务资本的市场价值,共计45,507.16万元。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折现值合计+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付息债务价值

=54,707.23+20.00+29,333.67-15,628.17-45,507.16

8-2-320

=22,930万元(取整到十万元)评估结果确定:

发行人主要从事湿电子化学品的生产、销售,企业固定资产投入较大,评估基准日前几年主营业务均为亏损。评估师在当时的评估时点认为,企业未来收益与新客户开发认证、新产品研发以及行业发展密切相关,由于产品认证时间较长,且具有较大不确定性,企业收益短期内难以体现,收益法评估结果无法真实反映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的价值,因此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值作为最终评估结果。

(2)2021年12月资产评估

评估方法选择: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资产基础法:

截至2021年10月31日,发行人总资产为99,354.96万元,总负债为53,959.57万元,净资产为45,395.39万元,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51,214.51万元,增值5,819.12万元,增值率12.82%。评估结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流动资产27,136.1729,622.472,486.309.16
非流动资产72,218.7875,551.603,332.824.61
资产总计99,354.96105,174.075,819.125.86
流动负债36,953.8436,953.84--
非流动负债17,005.7317,005.73--
负债总计53,959.5753,959.57--
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45,395.3951,214.515,819.1212.82

收益法:

兴福电子评估基准日2021年10月31日经审计后的总资产为99,354.96万元,总负债为53,959.57万元,净资产为45,395.39万元;经收益法评估,兴福电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58,510万元,增值113,114.61万元,增值率为249.18%。具体评估过程如下:

①营业收入与成本预测

8-2-321

A.营业收入预测对于主营业务收入预测,本次纳入预测范围的产品有面板行业用混配、集成电路行业用混配、代工业务、电子级磷酸、电子级硫酸、电子级双氧水和磷酸综合利用业务以及相应的联/副产品等;评估预测期为2021年11月-12月、2022年-2026年,2026年以后为永续期;2021年11-12月依据企业实际数据及在手订单预测,2022年至2026年收入根据市场情况、考虑新增产品和客户、公司发展计划并结合企业历史销售数据进行预测。对于其他业务收入预测,因发行人除水蒸气销售以外的其他业务收入规模较小且不持续,评估师本次评估未进行预测,仅预测水蒸气销售收入。具体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1-12月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永续年
主营业务收入8,465.4867,228.6098,745.89118,561.88119,577.37118,970.60118,970.60
其他业务收入0.00635.562,489.283,012.003,012.003,012.003,012.00
营业收入8,465.4867,864.16101,235.17121,573.88122,589.37121,982.60121,982.60

B.营业成本预测对于营业成本预测,评估师结合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原材料单耗及技改扩建对单耗的影响、人工成本的增加、制造费用变化、新产品研发投产、运杂费等,对营业成本进行预测。依据兴福电子成本核算原则,公司副产品水蒸气未分配成本,因此,评估师本次预测仅预测主营业务成本。具体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1-12月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永续年
营业成本6,089.5146,774.6363,663.0074,425.8075,571.5276,064.8275,830.42

②税金及附加预测

兴福电子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般产品增值税率为13%,蒸汽为9%。税金及附加涉及的税率为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1.5%等。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以2021年1-10月实际缴纳数为基础进行预测,印花税则参考实际缴纳情况和未来收入成本的增减变化情况进行预测。具体税金预测数据如下:

8-2-322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1-12月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永续年
税金及附加44.97295.90446.581,331.601,359.761,344.961,249.65

③期间费用预测

对于期间费用,销售费用中的职工薪酬、业务费与收入相关,根据各项费用与收入的依存关系预测,折旧费按公司折旧政策测算,其他费用依据费用性质考虑按一定比例增长;管理费用中的职工薪酬依据员工人数及平均薪酬测算,折旧沿用企业会计政策进行计算,其他费用考虑一定幅度的上涨;预计未来仍维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以占收入比例为5%进行预测;财务费用依据借款规模和利率水平进行预测。具体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 11-12月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永续年
销售费用359.462,799.233,949.894,674.644,715.084,696.494,696.04
管理费用394.351,525.421,911.172,001.152,085.142,173.342,142.02
研发费用423.273,393.215,061.766,078.696,129.476,099.136,099.13
财务费用94.83569.00569.75570.54571.37572.24572.24

④营业外收支预测

评估师在本次评估中未考虑营业外收支。

⑤所得税预测

兴福电子2021年12月3日收到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2142005212),公司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评估时点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本次预测所得税时考虑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所得税的影响。未来所得税预测如下表:

单位:万元

8-2-323

项目2021年 11-12月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永续年
所得税95.371,367.033,085.693,961.923,904.133,739.873,794.10

⑥折旧及摊销预测

折旧及摊销的预测,主要根据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政策,结合历史年度的折旧(摊销)情况及固定资产增加等因素计算确定。永续期内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以年金化金额确定。公司折旧及摊销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1-12月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永续年
固定资产折旧522.465,297.887,970.238,781.348,781.348,781.348,648.84
无形资产摊销23.86199.22204.02204.02204.02204.02140.60
合计546.325,497.108,174.258,985.368,985.368,985.368,789.44

⑦资本性支出预测

资本性支出包括新增项目投资支出和维持现有生产规模对固定资产的更换支出。新增项目投资支出依据企业项目投资预算确定。维持现有生产规模对固定资产的更换支出按如下方法测算:

根据公司固定资产更新规律,对于维持现有规模的经营,稳定期后固定资产净值保持在基本稳定的水平,需要对使用到期的设备及房产进行更新换代。对于经济寿命年限较短、磨损较快的资产,如办公电子设备及其他更新较快的设备,采用滚动更新的方式,以该类资产的重置价值作为更新原值,以经济寿命年限作为更新年限,计算每年的更新额。

永续期资本性支出是为了保证企业能够持续经营,各类资产经济年限到期后需要更新支出,该项支出是按经济年限间隔支出的,永续期更新支出以年金化金额确定。未来年度资本性支出预测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1-12月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永续年
资本性支出21,102.7761,419.35-1,734.77--6,558.30

⑧净营运资金变动预测

本次评估定义的营运资金为:

8-2-324

营运资金=经营性流动资产-经营性流动负债经营性流动资产包括:经营性现金和其他经营性资产。经营性现金是指企业经营活动周转所必需的现金,不包括超过经营需要的金融性流动资产。

其他经营性资产通常包括:存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经营活动中占用的非金融性流动资产。经营性流动负债通常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等经营活动中不需要支付利息的非金融性负债。营运资金增加额=当期营运资金-上期营运资金营运资金具体预测方法:

由于在同等条件下,利用周转次数、周转天数和与收入(成本)比等三种不同形式得到的预测结果相同,故本次评估为方便计算,采用与收入(成本)比的形式计算。具体预测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1-12月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永续年
营运资金增加额845.795,973.039,368.786,017.09392.41--

⑨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的预测

根据以上各单项预测最后得出未来各年度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结果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1-12月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永续年
一、营业收入8,465.4867,864.16101,235.17121,573.88122,589.37121,982.60121,982.60
减:营业成本6,089.5146,774.6363,663.0074,425.8075,571.5276,064.8275,830.42
营业税金及附加44.97295.90446.581,331.601,359.761,344.961,249.65
销售费用359.462,799.233,949.894,674.644,715.084,696.494,696.04
管理费用394.351,525.421,911.172,001.152,085.142,173.342,142.02
研发费用423.273,393.215,061.766,078.696,129.476,099.136,099.13
财务费用94.83569.00569.75570.54571.37572.24572.24
二、营业利润1,059.0912,506.7725,633.0232,491.4632,157.0331,031.6231,393.10

8-2-325

三、利润总额1,059.0912,506.7725,633.0232,491.4632,157.0331,031.6231,393.10
减:所得税95.371,367.033,085.693,961.923,904.133,739.873,794.10
四、净利润963.7211,139.7422,547.3328,529.5428,252.9027,291.7527,599.00
加:折旧与摊销546.325,497.108,174.258,985.368,985.368,985.368,789.44
利息费用(扣除税务影响后)78.48470.90470.90470.90470.90470.90470.90
股权激励35.49130.31-----
减:资本性支出21,102.7761,419.35-1,734.77--6,558.30
净营运资金变动845.795,973.039,368.786,017.09392.41--
五、企业自由现金流量-20,324.55-50,154.3321,823.7030,233.9437,316.7536,748.0130,301.04

⑩折现率及折现值确定本次评估折现率采用国际上通常使用的WACC模型进行计算。加权平均资金成本指的是将企业股东的预期回报率和付息债权人的预期回报率按照企业资本结构中所有者权益和付息债务所占的比例加权平均计算的预期回报率,其具体的计算公式:

WACC=Ke×E/(D+E)+ Kd×D/(D+E)×(1-t)式中:E为权益的市场价值;

D为债务的市场价值;Ke为权益资本成本;Kd为债务资本成本;t为被评估企业的所得税率权益资本成本Ke的确定:

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计算权益资本成本,具体公式如下:

Ke=Rf1+Beta×ERP+Rc式中:Ke为权益资本成本;

Rf1为目前的无风险利率;Beta为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ERP为市场风险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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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为企业的特定的风险调整系数。A.无风险报酬率Rf1的确定过程国债收益率通常被认为是无风险的,因为持有该债权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很小,可以忽略不计。参照国家当前已发行的中长期国库券利率的平均水平,确定无风险收益率Rf1的近似值。本次评估采用的数据为评估基准日距到期日十年以上的长期国债的年到期收益率的平均值,经过汇总计算取值为3.4321%(数据来源:同花顺iFinD资讯)。B.Beta系数的确定过程根据同花顺iFinD资讯平台,以至2021年10月31日的三年市场价格测算估计,得到行业相关公司股票的历史市场平均风险系数βLi;根据对比公司的债务和权益比重测算出各公司无财务杠杆的Beta系数βUi平均值,最后根据目标公司的资本结构再将上述无财务杠杆贝塔系数转换为有财务杠杆贝塔系数βL。评估师收集对比公司2021年三季度财务数据,计算出目标资本结构D/E=8.20%,所得税率采用企业执行的15%计算得到βL为0.9283。

C.ERP市场风险溢价的确定过程股权风险收益率是投资者投资股票市场所期望的超过无风险收益率的部分。正确地确定风险收益率一直是许多股票分析师和资产评估师的研究课题。例如:

在美国,著名金融学家AswathDamodaran的研究发现从1928年到2015年,股权投资年平均年复利回报率为11.41%,超过长期国债收益率(无风险收益率)约6.18%,这个超额收益率就被认为是股权投资风险超额收益率ERP(Equity RiskPremium)。

评估师借鉴美国相关部门估算ERP的思路,对中国股票市场相关数据进行了研究,按如下方式计算中国股市的股权风险收益率ERP:

a.确定衡量股市整体变化的指数:估算股票市场的投资回报率首先需要确定一个衡量股市波动变化的指数。评估师在估算中国市场ERP时选用了沪深300指数。沪深300指数是2005年4月8日沪深交易所联合发布的第一只跨市场指数,该指数由沪深A股中规模大、流动性好、最具代表性的300只股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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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综合反映沪深A股市场整体表现。沪深300指数为成份指数,以指数成份股自由流通股本分级靠档后的调整股本作为权重,因此选择该指数成份股可以更真实反映市场中投资收益的情况。

b.收益率计算期间的选择:考虑到中国股市股票波动的特性,评估师选择了沪深300指数自发布以来至2020年12月31日止作为ERP的计算期间。c.指数成分股的确定:沪深300指数的成分股每年是发生变化的,因此评估师在估算时采用每年年底时沪深300指数的成分股。

d.数据的采集:本次ERP测算评估师借助通达信行情的数据系统提供所选择的各成分股每年年末的交易收盘价。

e.年收益率的计算采用算术平均值和几何平均值两种计算方法。

通过估算,2020年的市场风险超额收益率ERP为6.97%。

D.公司特定风险调整系数的确定过程

采用资本定价模型一般被认为是估算一个投资组合(Portfolio)的组合收益,对于单个公司的投资风险一般认为要高于一个投资组合的风险,因此,在考虑一个单个公司或股票的投资收益时应该考虑该公司的特有风险所产生的超额收益。公司的特有风险目前国际上比较多的是考虑公司的规模对投资风险大小的影响,公司资产规模小、投资风险就会增加,反之,公司资产规模大,投资风险就会相对减小,企业资产规模与投资风险这种关系已广泛被投资者接受。

有关机构根据对沪、深两市的1,000多家上市公司1999~2013年的数据进行分析研究,根据企业净资产规模、规模超额收益率等指标采用线性回归分析的方式得出超额收益率与净资产之间的回归方程如下:

Rs=3.139%-0.2485%×NA(R

=90.89%)

其中:R

s

为公司规模超额收益率;NA为公司净资产账面值(NA<=10亿)

同时,以上研究还得出结论:当公司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后,公司规模再增加,对于投资者来说承担的投资风险不会有进一步的加大。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被评估企业在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规模为4.54亿元。根据以上回归方程,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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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评估对象的资产规模超额收益率Rs的值。Rs=3.139%-0.2485%×4.54=2.01%本次评估取定企业特定的风险调整系数R

s为2.01%。E.权益资本成本Ke计算结果Ke=Rf1+Beta×ERP+Rc=3.4321%+0.9283×6.97%+2.01%=11.91%债务资本成本Kd的确定:

本次选用2021年10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作为债务资本成本,Kd为4.65%。加权资本成本WACC的确定:

本次资本结构采用目标资本结构,则可计算出E/(D+E)=92.42%,D/(D+E)=7.58%,根据公式WACC=E/(D+E)×Ke+D/(D+E)×(1-t)×Kd计算,WACC为11.31%。

WACC取值的合理性分析:

本次评估折现率采用了国际上通行的WACC模型进行计算。在测算时,评估师以发行人公司实际情况为基础,严格遵循《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2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评估类第1号》的相关规定,测算过程符合行业惯例;同时,经查询与评估基准日时点相近时期披露重组报告书的化工行业和半导体材料行业公司并购市场案例,就本次评估WACC取值合理性分析如下:

序号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并购标的名称评估基准日折现率
1600610.SH中毅达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5月31日8.62%
2600328.SH中盐化工青海发投碱业有限公司2021年5月31日11.05%
3600063.SH皖维高新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12月31日11.38%
4000422.SZ湖北宜化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2022年1月31日11.85%
发行人2021年10月31日11.31%

上述并购案例WACC取值范围为8.62%-11.85%,兴福电子本次评估WA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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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值为11.31%,位于重组案例折现率区间范围内,具有合理性。

企业自由现金流各年折现值按以下公式确定合计数值:

()??()

nnnt

tt

rrRrRP

?=

?

+?++?=

?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预测期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折现值为184,030.48万元。?溢余资产价值的确定评估基准日无溢余的货币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其他资产)及非经营性负债截至评估基准日,兴福电子非经营性资产为13,537.92万元;非经营性负债为25,043.27万元。

?债务资本市场价值由于债务账面值与市值一般比较接近,故本次取被评估企业的债务资本的账面价值作为债务资本的市场价值,共计14,015.39万元。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折现值合计+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付息债务价值

=184,030.48+13,537.92-25,043.27-14,015.39=158,510万元(取整到十万元)评估结果确定:

资产基础法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这种购建成本通常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变化;收益法是在对企业未来收益预测的基础上计算评估价值的方法,不仅考虑了各分项资产是否在企业中得到合理和充分利用、组合在一起时是否发挥了其应有的贡献等因素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也考虑了企业所享受的各项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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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政策、研发能力、行业竞争力、公司的管理水平、人力资源、要素协同作用、不可辨认无形资产等因素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评估师在当时的评估时点认为,兴福电子在2021年产品客户端认证顺利,实现了多家知名集成电路客户的批量供应,主营业务扭亏为盈;且本次评估目的是服务于增资扩股,交易者更看重的是被评估企业未来的经营状况和获利能力,综合以上因素,收益法结果更适用于企业当时所处时点,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更为合理,因此,选用收益法评估值作为最终评估结果。

2、结合收益法评估的预测数据与实际财务数据差异说明评估结果是否准确、合理

(1)2020年12月资产评估(众联评报字[2020]第1238号评估报告)

众联评报字[2020]第1238号评估报告中收益法评估的预测数据与发行人实际财务数据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
评估中预测的主要数据营业收入26,964.3832,065.9934,081.28
营业利润-1,124.381,811.452,329.77
净利润-1,083.771,811.452,329.77
实际实现的主要数据营业收入25,547.6152,948.2079,249.76
营业利润-2,228.5710,254.6216,232.67
净利润-2,165.789,984.5119,140.88

发行人报告期内实际实现的收入规模和盈利水平与众联评报字[2020]第1238号评估报告中所预测的数据相比,除2020年度评估预测数高于实际经营数外,2021年度和2022年度实际经营数据均高于评估报告预测数。资产评估预测数据与实际经营数据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如下:

①评估师在收益法评估过程中系以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对象历史经营情况、财务数据及未来发展计划为参考,对未来的经营数据进行预测。评估时点发行人未来业绩增长预期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业绩预测相对谨慎

2020年10月底,从发行人主要产品销量增长情况来看,电子级磷酸产品和功能湿电子化学品产销量较过往年份未有实质性突破;同时考虑集成电路产品认证严格且周期较长,发行人新产品电子级硫酸能否在短期内通过下游主流集成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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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客户的认证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在此背景下,如产品销量难以快速提升,则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将增长乏力,盈利水平难有根本性好转,产能扩张计划也会相对保守。评估师在本次收益法评估时充分考虑了以上情况,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发行人未来的经营数据进行了预测。

A.电子级磷酸产品和功能湿电子化学品历史期销售情况

单位:万吨

产品名称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1-10月
集成电路用电子级磷酸0.26420.28910.3860
功能湿电子化学品1.43051.22660.5626

注:功能湿电子化学品包括集成电路用功能湿电子化学品和面板用功能湿电子化学品。

B.电子级硫酸产品的市场开拓情况

单位:万元

2021年度 主要新增电子级硫酸客户验证起始时间验证通过首次批量销售时间2021年销售收入2022年销售收入
长江存储2019.62021.31,879.745,068.16
武汉新芯2019.112021.5123.65460.21
晶合集成2021.52021.6175.26388.70
北京集电控股有限公司(长鑫集电(北京)存储技术有限公司)-2021.730.80773.13
2021年主要新增电子级硫酸客户销售收入小计2,209.456,690.20
2021、2022年度电子级硫酸总销售收入7,170.9113,393.01
占比30.81%49.95%

注:北京集电控股有限公司系根据发行人在睿力集成电路有限公司的供应情况直接上线使用。

C.2020年评估时点发行人新客户开发认证所处阶段、与客户沟通进展、预计通过认证时间

产品种类客户名称2020年评估时点新客户/新产品开拓情况
所处认证阶段与客户沟通进展预计通过认证时间
电子级硫酸长江存储第二轮桶装测试第二轮第一次200L测试部分数据存疑,正在与客户争取下次继续测试机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武汉新芯测试完成,等待测试结果待测试通过且客户将原供应商供应的库存全部消耗完毕后可开始供应2021年四季度
晶合集成完成样品检测正在与客户沟通测试时间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北京集电设备move in中,还未投产计划在合肥长鑫稳定供应12个月后直接供应2022年第四季度
中芯南方前期沟通需求规格以及建立料号需要经过三轮测试后,才能供应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电子级磷酸长江存储第一轮测试完成,等因同期还有SE-W585蚀刻液测试,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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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测试结果经与客户讨论后选择优先测试SE-W585蚀刻液,磷酸暂停测试
长鑫存储COA和样品比对通过,沟通测试方式因客户制程属于国内首家DRAM厂,以通线和产能为优先,测试机会需要视产能爬坡情况来争取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中芯南方第一轮测试完成,等待测试结果中芯南方属于先进制程,客户端验证第二个供应商谨慎,需进行多轮测试后才能导入供应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无锡华虹第一轮测试完成,等待测试结果第一轮测试通过后还需要进行第二轮和第三轮测试,三轮测试均通过后才能导入供应2022年第三季度
SE-W585 蚀刻液长江存储为了匹配baseline,持续优化配方中配方经过长江存储研发确认后转交蚀刻工艺部门进行评估,按照标准产品进行小中大三轮测试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②2021年以来发行人集成电路产品市场开拓情况超预期,业绩快速提升发行人2021年以来电子级硫酸下游客户认证进度超过预期,顺利完成并快速实现了大规模供应;与此同时,在部分发达国家对我国集成电路行业发展限制加强和国内集成电路产业国产化需求快速增加的背景下,电子级磷酸产品和功能湿电子化学品市场开拓超预期,产销量实现了不同幅度增长,电子级磷酸、电子级硫酸产品集成电路客户收入占比快速提升,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大幅提高,同时,发行人为抢抓市场机遇,快速启动了新一轮产能扩张计划。A.2021年以来,发行人电子级硫酸、电子级磷酸和功能湿电子化学品销量变化情况

单位:吨

产品名称2020年度2021年度增长率2022年度增长率
电子级硫酸3,075.1517,418.30466.42%32,574.8387.01%
电子级磷酸16,111.3918,781.0716.57%19,652.004.64%
功能湿电子化学品7,110.3514,339.75101.67%15,873.9710.70%

注:功能湿电子化学品销量含代工业务部分,包括IC级产品和面板级产品。

B.2021年以来,发行人主要产品集成电路客户收入占产品整体收入比例变化情况

产品名称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
电子级硫酸76.57%99.19%100.00%
电子级磷酸49.79%73.20%80.25%

C.2021年以来,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水平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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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
主营业务毛利率9.24%28.33%35.51%

(2)众联评报字[2021]第1245号评估报告

众联评报字[2021]第1245号评估报告中收益法评估的预测数据与发行人实际财务数据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2年度
评估中预测的主要数据营业收入48,041.4667,864.16
营业利润9,299.0612,506.77
净利润9,116.6211,139.74
实际实现的主要数据营业收入52,948.2079,249.76
营业利润10,254.6216,232.67
净利润9,984.5119,140.88

发行人2021年度实际经营数据与评估报告预测结果差异不大,基本匹配;2022年度,发行人实际经营数据高于评估报告预测数据,主要系以下两方面原因:一是发行人IC级电子磷酸产品2022年销售量和销售价格较2021年相比有较大幅度的提升,均高于评估预测水平;二是发行人在2022年度享受了“关于特定时间购置资产全额抵扣所得税并全额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所致。具体情况如下:

A.电子级磷酸(IC级)产品销售量和销售价格对比

项目2021年度2022年度
销售量(吨)平均单价(元/吨)销售量(吨)平均单价(元/吨)
评估预测数10,313.0013,730.0414,000.0016,055.62
实际实现数10,701.5115,191.0014,231.9620,996.60
差异率3.77%10.64%1.66%30.77%

发行人2022年IC级磷酸产品实际销售量与评估预测数基本一致,实际平均销售单价高于评估预测数,主要原因在于评估师预测2022年IC级磷酸销售价格时,考虑到2021年9月中下旬黄磷市场价格已达到阶段性顶点开始逐步回调,预计后期随着黄磷价格的回调,下游客户IC级磷酸销售单价也会随之下调,且在评估报告出具时黄磷价格已经在向下调整,因此,对于IC级磷酸和主要原材料黄磷2022年及后期的价格预测相对谨慎,其中,2022年分别按16,055.62元/吨和22,307.38元/吨预测。2022年,发行人实际销售给下游集成电路行业客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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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级磷酸平均单价和普通黄磷平均采购单价的下调幅度均小于评估师预期,分别为20,996.60元/吨和29,536.27元/吨,因此,导致发行人2022年IC级磷酸实际销售均价高于评估预测水平。B.税收优惠政策影响金额2022年度,公司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并100%加计扣除政策的利润影响金额为4,722.46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重为29.85%。

综上,虽然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实现的实际经营数据与两次评估报告中收益法评估预测数据存在一定差异,但鉴于所存在差异的主要系评估基准日后市场环境变化和发行人经营情况变化所致,评估师在评估过程中评估依据较为充分、评估结果准确、合理,符合评估准则相关规定。

3、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5-1的要求进一步说明激励对象入股价格是否公允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5-1的要求,确定公允价值,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入股时期,业绩基础与变动预期,市场环境变化;(2)行业特点,同行业并购重组市盈率、市净率水平;(3)股份支付实施或发生当年市盈率、市净率等指标;(4)熟悉情况并按公平原则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达成的入股价格或股权转让价格,如近期合理的外部投资者入股价,但要避免采用难以证明公允性的外部投资者入股价;(5)采用恰当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但要避免采取有争议的、结果显失公平的估值技术或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如明显增长预期下按照成本法评估的净资产或账面净资产。判断价格是否公允应考虑与某次交易价格是否一致,是否处于股权公允价值的合理区间范围内。

(1)入股时期,业绩基础与变动预期,市场环境变化

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入股价格系参照评估基准日(2020年10月31日)评估师对发行人100%股权市场价值的评估结果而确定。在评估基准日时点,发行人应用于集成电路领域的产品种类相对单一,电子级磷酸和功能湿电子化学品产销量较以前年度未有实质性突破,电子级硫酸和部分集成电路用功能湿电子化学品中的新产品仍处于市场开拓期和客户验证阶段,尚未放量,公司整体收入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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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较小,再加上发行人前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较大,因此,导致公司整体毛利水平较低,盈利能力较差。2020年发行人全年仅实现营业收入25,547.6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468.07万元,公司整体经营处于亏损状态。

此外,虽然随着国内集成电路行业国产替代需求的逐步加快,国内湿电子化学品生产企业获得了更多的下游集成电路客户产品验证机会,但由于湿电子化学品产品品质的好坏对于下游集成电路客户产品质量影响较大,因此,下游集成电路客户通常对湿电子化学品产品品质的要求非常严格,特别是针对首次供应的产品,验证周期相对较长。例如,发行人新开发的电子级硫酸产品2019年6月开始在长江存储启动验证,直到评估基准日(2020年10月31日)仍未完成验证,且在当时评估时点发行人电子级硫酸产品后续能否短期内通过客户的验证也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综上,发行人在评估基准日前后时期,公司业务规模相对较小,原有产品的产销量增长不及预期,新产品能否获得下游客户的验证通过实现批量供应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未来业绩能否扭亏为盈也未有明确预期。因此,评估师在收益法评估预测时,充分考虑了评估基准日时点公司的上述情况,评估依据符合公司业绩基础与变动预期以及当时的市场环境。

(2)行业特点,同行业并购重组市盈率、市净率水平,以及股份支付实施或发生当年市盈率、市净率指标因素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从事湿电子化学品研发、生产和销售,属于WIND行业分类中的“特种化工”行业。经WIND数据库查询并购标的属于“特种化工”行业,且交易完成时间相近的并购重组交易案例,相关公司市盈率和市净率水平情况如下:

名称交易事项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交易完成时间市盈率市净率
建业股份收购杭州新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德环保”)100%股权危险废物处置、精细化工产品生产销售2021-2-2523.781.68
雅克科技收购成都科美特特种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科美特”)10%股权六氟化硫、四氟甲烷、氢氟酸等化工产品的生产2020-5-288.95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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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江苏科特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科特美”)45%股权新材料、光刻胶的技术研发2020-9-16不适用1.05

注:市盈率、市净率数据系根据各公司公告信息计算;江苏科特美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前1年1期净利润均为负数,市盈率指标不适用。

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增资完成时点对应的市盈率和市净率指标情况如下:

股权激励授予日市盈率(倍)市净率(倍)
2021年1月不适用1.08

注:市盈率、市净率按照上一年度扣非后净利润和净资产计算;由于发行人2020年扣非后净利润为负数,因此,市盈率指标不适用。

根据公开披露信息,新徳环保和成都科美特在股权转让时点,各自盈利情况较好(新德环保2019年度净利润为664.43万元,2020年1-3月净利润为61.21万元;成都科美特2019年度净利润为16,420.64万元,2020年1-3月净利润为1,390.42万元),新德环保该次股权转让作价系以市场法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成都科美特该次股权转让作价系以2017年、2018年和2019年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和账面净资产为基础,参照雅克科技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的股权转让价格(收益法定价),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江苏科特美股权转让时点,处于亏损状态(2019年度净利润为-2,651.45万元,2020年1-6月净利润为-1,283.43万元),该次股权转让作价系以江苏科特美公司实收资本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

结合发行人本次增资定价时点的盈利及定价依据情况,发行人本次增资交易与雅克科技收购江苏科特美45%股权交易更加可比。

综上,由于发行人2020年度扣非后净利润为负数,因此,无法就员工持股平台增资价格对应的市盈率水平进行对比;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增资价格对应的市净率水平与雅克科技收购江苏科特美45%股权交易市净率相近,低于建业股份收购新徳环保100%股权和雅克科技收购成都科美特10%股权交易的市净率;但结合发行人本次增资定价时点的盈利及定价依据情况,发行人本次增资交易与雅克科技收购江苏科特美45%股权交易更加可比,发行人本次增资定价具有合理性。

(3)近期合理的外部投资者入股价

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增资前后的六个月内,仅控股股东向发行人进行过一次增资,增资价格为1元/注册资本;在此期间无可参考的外部投资者入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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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二期等15家战略投资者对发行人进行增资,增资价格为4.8元/注册资本,相较2021年初员工持股平台增资价格1.1元/注册资本有一定增值,其主要原因在于:2020年员工持股平台增资前,发行人业务规模相对较小,主营业务处于亏损状态,原有产品电子级磷酸和功能湿电子化学品的产销量增长趋势不明确,新增产品电子级硫酸尚处于下游集成电路客户认证期,而集成电路行业客户认证要求严苛、周期较长,产品短期内能否通过认证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整体营收规模和盈利水平预计短期内难有实质性改变,因此,导致公司整体估值相对较低。2021年战略投资者入股前,在部分发达国家对我国集成电路行业发展限制加强和国内集成电路产业国产化需求快速增加的背景下,发行人业务规模较2020年有较大幅度增长,新产品电子级硫酸下游客户认证进度超过预期,实现了主流客户的批量供应,电子级磷酸产品和功能湿电子化学品产销量实现了不同幅度的增长,电子级磷酸、电子级硫酸产品集成电路客户收入占比快速提升,公司整体营收规模和盈利水平较2020年有了实质性突破,随着公司集成电路湿电子化学品业务规模和行业地位不断提升,业务发展前景和公司价值越来越被外部投资人所认可,因此,公司整体估值较2020年员工持股平台增资前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综上,鉴于两次增资时点公司基本面和盈利能力发生了较大变化,因此,两次增资价格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4)采用恰当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根据《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的要求,发行人就员工持股平台增资事项,聘请了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公司在评估基准日时点的股权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以评估结果作为增资时点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

评估师在评估过程中充分考虑了被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时点的历史经营数据以及未来业务发展趋势:发行人在评估基准日前几年主营业务均处于亏损状态,未来收益与新客户开发认证、新产品研发以及行业发展密切相关,由于产品认证时间较长,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发行人收益短期内难以体现,收益法评估结果无法真实反映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的价值,因此,评估师选用资产基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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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值作为最终评估结果。

综上,发行人本次员工持股平台增资系采取估值技术确定股权的公允价值,评估方法选择具有合理性,不存在采取有争议的、结果显失公平的估值技术确定股权公允价值的情形,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5-1中关于确定公允价值应考虑因素的要求,评估结果准确、合理,激励对象入股价格公允。

(二)公司股权激励授予日及认定依据,结合股权激励相关协议约定、公司回购权期限、回购价格等进一步说明等待期情况,相关事项应适用职工薪酬准则还是股份支付准则,股份支付费用在不同科目间的分摊方式

1、公司股权激励授予日及认定依据

(1)芯福创投和兴昕创投增资涉及的股权激励授予日及认定依据

2020年12月29日,兴山县国资局出具《关于同意湖北兴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兴国资文[2020]25号),原则同意兴福有限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股权激励。

2020年12月30日,兴福有限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湖北兴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2020年)》,同意总经理办公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具体组织实施并办理与股权激励方案相关事宜,同意评估结果及股权激励价格,同意股权激励对象名单。同日,兴福有限召开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兴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2020年)》。

2021年1月5日,宜昌兴发工会委员会出具《关于湖北兴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意见征求情况说明》,宜昌兴发工会委员会在兴福有限内部征求员工意见,兴福有限员工代表一致同意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2021年1月20日,芯福创投和兴昕创投全体合伙人签署《合伙协议》,就股权激励方案中的条款已达成一致,同意成立员工持股平台参与本次股权激励。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股权授予日为2021年1月20日。认定依据为:需同时满足①公司与员工就股权激励方案条款已达成一致;②本次股权激励方案获得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的批准;因此,发行人选择将上述两个条件均完成的孰晚时间,确定为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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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激励对象离职,向其他激励对象转让所持份额涉及的股权激励授予日及认定依据2022年8月,公司员工李鑫离职,该员工属于持股平台兴昕创投合伙人,合伙份额对应4.5万股,根据《湖北兴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经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召开的总经理办公会决定,该员工离职后将所持合伙份额以1.1元/股平均转让给兴昕创投剩余45位合伙人。

2022年8月15日,兴昕创投剩余合伙人签署了新的《合伙协议》。

本次持股平台份额转让涉及的股权授予日为2022年8月15日。认定依据为:

需同时满足①持股平台涉及的员工一致同意份额转让事项;②本次持股平台份额转让事项获得授权部门批准;因此,发行人选择将上述两个条件均完成的孰晚时间,确定为授予日。

2、结合股权激励相关协议约定、公司回购权期限、回购价格等进一步说明等待期情况,相关事项应适用职工薪酬准则还是股份支付准则,股份支付费用在不同科目间的分摊方式

(1)结合股权激励相关协议约定、公司回购权期限、回购价格等进一步说明等待期情况

根据持股平台《合伙协议》约定:

“22.1除非法律明确规定,各合伙人在本协议生效后,自合伙企业取得兴福公司股权之日起锁定期为五年,且自兴福电子申报上市受理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捐赠。在公司提交IPO申报材料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三年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激励对象可以转让、退出或捐赠。锁定期内特殊情况处理方式以附件《湖北兴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2020年)》中“第七章 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约定为准。

22.2本协议第22.1款约定的锁定期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普通合伙人可以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全部或部分出资份额转让给现有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的其他人员。

22.3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份额的,应当取得执行事务合伙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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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其他合伙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未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或违反《湖北兴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2020年)》的约定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出资份额转让无效,且合伙企业有权拒绝配合完成相关的变更登记。”《湖北兴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2020年)》第七章对股权激励对象在锁定期内(自合伙企业取得兴福公司股权之日起锁定期为五年,且自兴福电子申报上市受理之日起三年内)发生异动的处理进行了约定:若激励对象发生:

(1)主动离职、(2)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严重违法违纪等情形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时,其所持合伙企业份额的转让价格依据该份额对应的公司股权比例,按发生上述事实时点上一年度末公司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价格或激励对象实际出资的价格孰低者为依据确定;若激励对象发生:

(3)退休;(4)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5)担任监事或独立董事;(6)其他因岗位调动或人事调动而不能持有公司股权等特殊情形时,其所持合伙企业份额的转让价格依据该份额对应的公司股权比例,按发生上述事实时点上一年度末公司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价格或激励对象实际出资的价格孰高者为依据确定;若因有权国资监管部门要求,需要调整激励方案,激励对象需要配合调整时,其所持合伙企业份额的转让或退出价格依据该份额对应的公司股权比例,按发生该事实时点上一年度末公司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价格为依据确定。《合伙协议》《湖北兴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2020年)》中虽然没有明确约定等待期,但对激励对象所获得员工持股平台持有的财产份额转让进行了锁定期的约定,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一旦离职或存在其他情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有权指定其他激励对象回购其所在员工持股平台所持有财产份额,份额转让价格根据其转让原因对应的条款执行,激励对象所持的员工持股平台财产份额转让受到了较大限制,因此,综合以上因素判断,发行人本次股权激励方案条款的约定构成实质性的等待期。

根据《合伙协议》中关于“激励对象自合伙企业取得兴福公司股权之日起锁定期为五年,且自兴福电子申报上市受理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捐赠”的约定,同时结合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取得兴福有限股权之日为2021年2月5日、经发行人合理估计的IPO申请材料受理日为2023年4月,发行人根据锁定要求取孰晚时间节点为等待期的截止日,由此确定本次股权激励的等待期为202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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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2026年4月,兴昕创投剩余45位合伙人受让李鑫所持份额对应的等待期为2022年8月-2026年4月。

(2)相关事项应适用职工薪酬准则还是股份支付准则,股份支付费用在不同科目间的分摊方式

①相关事项应适用职工薪酬准则还是股份支付准则

根据《湖北兴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2020年)》中关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发生异动处理方式的约定可见,激励对象在持股平台《合伙协议》约定的锁定期内无论发生哪种异动情况,其持股平台份额转让定价原则均和上一年度末公司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价格(权益工具价值)和激励对象实际出资的价格相关;同时,考虑到公司已有明确IPO计划,从激励份额授予对象历史年份离职率的经验数据来看,激励对象在锁定期内主动离职的概率较小,大概率会优先选择通过公司上市后股票二级市场交易来实现收益,因此,发行人本次员工持股平台入股及报告期内李鑫离职将所持合伙份额以1.1元/股平均转让给兴昕创投剩余45位合伙人,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3号3-9中列示的“……股权激励计划中,如果职工因回售股份取得的收益与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价值相关,则属于股份支付,企业应当按照股份支付准则有关规定,确认相关费用……”情形,适用股份支付准则。

②股份支付费用在不同科目间的分摊方式

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入股价格系参照评估师对评估基准日发行人100%股权市场价值的评估结果确定,属于以公允价值入股,因此不涉及股份支付费用。

兴昕创投45位合伙人受让离职员工李鑫所持员工持股平台份额的价格显著低于最近一次外部PE投资人的入股价格,因此,就两次入股价格的差异需要计提股份支付费用,经测算,本次份额转让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为33.3万元,需在2022年8月-2026年4月间进行分摊;同时,考虑到股权激励的本质是公司基于管理需要,为了激励和留住公司核心人才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更多的是为了稳定公司未来人员结构、留住人才等目的,实质为一种管理成本,因此,发行人将股份支付费用全部记入管理费用,未根据授予人员岗位性质在不同科目间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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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涉及控股股东股权激励对应的股份支付金额测算情况、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

1、控股股东股权激励方案基本情况

(1)授予日及股份授予价格

2019年9月16日,兴发集团召开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9月16日(授予当日兴发集团股票收盘价格为11.35元/股),授予价格为5.79元/股,授予对象为兴发集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共计354人,授予股份数量为1,559万股。2019年11月11日,兴发集团完成首次授予,实际授予对象为345人,实际授予数量为1,526万股。

2019年12月29日,兴发集团召开九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留股票授予日为2019年12月30日(授予当日兴发集团股票收盘价格为10.30元/股),授予价格为5.12元/股,授予对象为兴发集团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共计153人,授予股份数量为366万股。2020年4月22日,兴发集团完成预留股票授予,实际授予对象为153人,实际授予数量为316万股。

(2)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为限售期。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若达到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批解除限售,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40%、30%、30%,具体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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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2、公司涉及控股股东股权激励对应的股份支付金额测算过程及对财务数据的影响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涉及控股股东股权激励对应的股份支付金额测算过程及对当年财务数据的影响如下:

(1)2020年股份支付金额测算

项目测算过程
首次授予预留股票授予
授予日股票收盘价格(元/股)①11.3510.30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元/股)②5.795.12
解锁期/解锁比例(三期)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40%、30%、30%
兴福电子股权激励参与人数(人)167
所有股权激励对象2020年确认股份支付金额(万元)计算公式及结果③∑个人授予数量*(①-②)*(12/24*0.4+12/36*0.3+12/48*0.3)∑个人授予数量*(①-②)*(9/24*0.4+9/36*0.3+9/48*0.3)
124.0626.22
2020年确认的股份支付金额合计(万元)④150.28
2020年度净利润(万元)⑤-2,165.78
占2020年净利润的比例⑥=④/⑤-6.94%

注:如有当年离职人员,则按照其实际任职时间计算股份支付金额③。

(2)2021年股份支付金额测算

项目测算过程
首次授予预留股票授予
授予日股票收盘价格(元/股)①11.3510.30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元/股)②5.795.12
解锁期/解锁比例(三期)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40%、30%、30%
兴福电子股权激励参与人数(人)168
所有股权激励对象2021年确认股份支付金额(万元)计算公式及结果③∑个人授予数量*(①-②)*(12/36*0.3+12/48*0.3)-已失效部分以前年度确认的费用∑个人授予数量*(①-②)*(12/36*0.3+12/48*0.3)-已失效部分以前年度确认的费用
-21.575.05

8-2-344

2021年确认的股份支付金额合计(万元)④-16.52
2021年度净利润(万元)⑤9,984.51
占2021年净利润的比例⑥=④/⑤-0.17%

注1:由于2019年业绩未达到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条件,2021年兴发集团对相关的股份进行了回购,公司在当期相应冲减了前期确认对应股份的股权激励费用;

注2:如有当年离职人员,则按照其实际任职时间计算股份支付金额③。

(3)2022年股份支付金额测算

项目测算过程
首次授予预留股票授予
授予日股票收盘价格(元/股)①11.3510.30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元/股)②5.795.12
解锁期/解锁比例(三期)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40%、30%、30%
兴福电子股权激励参与人数(人)198
所有股权激励对象2022年确认股份支付金额(万元)计算公式及结果③∑个人授予数量*(①-②)*(9/36*0.3+12/48*0.3)∑个人授予数量*(①-②)*(12/36*0.3+12/48*0.3)
68.1119.04
2022年确认的股份支付金额合计(万元)④87.15
2022年度净利润(万元)⑤19,140.88
占2022年净利润的比例⑥=④/⑤0.46%

注:如有当年离职人员,则按照其实际任职时间计算股份支付金额③。

(4)2023年1-6月股份支付金额测算

项目测算过程
首次授予预留股票授予
授予日股票收盘价格(元/股)①11.3510.30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元/股)②5.795.12
解锁期/解锁比例(三期)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40%、30%、30%
兴福电子股权激励参与人数(人)198
所有股权激励对象2023年1-6月确认股份支付金额(万元)计算公式及结果③∑=个人授予数量*(①-②)*9/48*0.3*6/9∑=个人授予数量*(①-②)*(3/36*0.3+12/48*0.3*6/12)
17.726.80
2023年1-6月确认的股份支付金额合计(万元)④24.52
2023年1-6月净利润(万元)⑤7,285.08
占2023年1-6月净利润的比例⑥=④/⑤0.34%

注:如有当年离职人员,则按照其实际任职时间计算股份支付金额③。

二、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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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众联评估出具的众联评报字[2020]第1238号评估报告和众联评报字[2021]第1245号评估报告,了解两次评估的具体过程及评估结果;

2、取得发行人报告期经审计后的经营数据,与两次收益法评估预测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差异形成原因;

3、取得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入股涉及的董事会决议、股权激励方案、监管部门批复、持股平台合伙协议,以及持股平台员工离职后份额转让涉及的相关内部决策,复核发行人股权激励授予日确定的依据及合理性,并结合股权激励相关协议约定、公司回购期限、回购价格等分析股权激励的等待期情况和应适用的会计准则;

4、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了解公司股份支付费用的计提分摊方式;

5、通过WIND数据库查询同行业并购重组案例和市盈率、市净率水平;

6、对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5-1、《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3号》3-9的要求,对激励对象入股价格的公允性和等待期情况进行核查,并对股份支付准则的适用性进行判断。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实现的实际经营数据与两次评估报告中收益法评估预测数据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系评估基准日后市场环境变化和发行人经营情况变化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时点按照企业运营情况做出了合理评估,符合评估准则规定,评估结果准确、合理;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5-1中关于确定公允价值应考虑因素的要求,经核查,激励对象入股价格公允;

2、发行人已补充说明公司股权激励授予日及认定依据;《湖北兴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2020年)》《合伙协议》中关于“锁定期”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处理方式”的约定,构成本次股权激励隐含的可行权条件,本次股权激励具有等待期,本次股权激励的等待期为2021年2月至2026年4月,兴昕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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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剩余45位合伙人受让李鑫所持份额对应的等待期为2022年8月-2026年4月;

3、经对照公司股权激励方案中关于回购条款的约定,发行人本次员工持股平台入股及报告期内其他激励对象受让离职员工持股份额事项,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3号3-9中列示的“……股权激励计划中,如果职工因回售股份取得的收益与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价值相关,则属于股份支付,企业应当按照股份支付准则有关规定,确认相关费用……”情形,适用股份支付准则;鉴于员工持股平台以公允价格入股,因此不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同时,鉴于其他激励对象受让离职员工持股份额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较少,且股权激励的本质是公司基于管理需要,为了激励和留住公司核心人才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更多的是为了稳定公司未来人员结构、留住人才等目的,实质为一种管理成本,因此公司将该费用全部记入管理费用,未根据授予人员岗位性质在不同科目间分摊。

4、发行人已说明公司涉及控股股东股权激励对应的股份支付金额的测算过程及股份支付金额对发行人财务数据的影响。

三、中介机构说明

(一)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5-1中关于确定公允价值应考虑因素的核查情况

1、入股时期,业绩基础与变动预期,市场环境变化

经核查,发行人在股权激励评估基准日前后时期,业务规模相对较小,原有产品的产销量增长不及预期,新产品能否获得下游客户的验证通过并实现批量供应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未来业绩能否扭亏为盈也未有明确预期。因此,评估师在收益法评估预测时,充分考虑了评估基准日时点公司的上述情况,评估依据符合公司业绩基础与变动预期以及当时的市场环境。

2、行业特点,同行业并购重组市盈率、市净率水平,以及股份支付实施或发生当年市盈率、市净率指标因素的影响

经核查,由于发行人2020年度扣非后净利润为负数,因此,无法就员工持股平台增资价格对应的市盈率水平进行对比;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增资价格对应的市净率水平与同行业并购重组市净率相比,不存在较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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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近期合理的外部投资者入股价

经核查,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增资前后六个月内,仅控股股东向发行人进行过一次增资,增资价格为1元/注册资本;在此期间无可参考的外部投资者入股价格。

4、采用恰当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员工持股平台增资系采取估值技术确定股权的公允价值,评估方法选择具有合理性,不存在采取有争议的、结果显失公平的估值技术确定股权公允价值的情形,发行人最终确定的增资价格对应的市净率水平与同行业并购重组案例相比不存在较大差异,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5-1中关于确定公允价值应考虑因素的要求,评估结果准确、合理,激励对象入股价格公允。

(二)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5-1中关于确定等待期应考虑因素的核查情况

1、股权激励方案条款是否实质上构成隐含的可行权条件

经核查,发行人在《湖北兴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2020年)》《合伙协议》中设定了“锁定期”条款,激励对象在锁定期内如发生所约定的特殊事项,激励对象则需根据约定将所持合伙企业份额以相应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指定的其他激励对象,上述条款实质上构成本次股权激励隐含的可行权条件,本次股权激励具有等待期。

2、授予日及等待期的确定依据

经核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离职员工持股平台份额转让事项以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A.相关事项内、外部决策程序完成;B.公司与相关方就股权激励/持股平台份额转让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孰晚的时间确定为授予日;结合《合伙协议》中关于锁定期的约定和公司对上市申请材料受理日的合理预计,发行人确定本次股权激励的等待期为2021年2月至2026年4月,兴昕创投剩余45位合伙人受让李鑫所持份额对应的等待期为2022年8月-2026年4月。

3、股份支付相关会计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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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湖北兴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2020年)》中约定的回购价格主要和上一年度末公司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价格(权益工具价值)和激励对象实际出资的价格相关,同时,考虑到公司已有明确IPO计划,从激励份额授予对象历史年份离职率的经验数据来看,激励对象在锁定期内主动离职的概率较小,大概率会优先选择通过公司上市后股票二级市场交易来实现收益。综上,激励对象在股权激励中实际取得的经济利益的多少与发行人各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规模和未来上市后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表现所决定,因此,激励对象所取得的收益系与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价值相关,适用股份支付准则。

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是以经评估师评估后的股权市场价值为定价依据确定的增资价格进行入股,入股价格公允,因此不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分摊;兴昕创投45位合伙人受让离职员工李鑫所持员工持股平台份额的价格显著低于最近一次外部PE投资人的入股价格,发行人就该次份额转让计提了股份支付费用。发行人将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在等待期内进行分摊,并计入经常性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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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关于股东与股权

根据申报材料:(1)2022年1月,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芯福创投、兴昕创投(为芯福创投的一致行动人)与兴发集团曾因并购贷款事项,根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的要求阶段性构成过一致行动关系,于2023年3月解除;

(2)员工持股平台芯福创投部分员工初始资金来源存在向其他自然人(其中包含供应商、关联方人员)大额资金拆借的情形;(3)兴福有限历次增资存在部分程序瑕疵;(4)2022年4月,兴福有限注册资本由52,000万元减少26,000万元,全体股东在兴福有限享有的股本同比例减少,并将减少的实收资本全额计入资本公积;(5)发行人曾与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二期等十五家战略投资者约定了反稀释条款,目前已解除,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宜昌兴发与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二期之间存在对赌协议等特殊权利安排,目前已解除但附带恢复条款;(6)发行人股东包括SK海力士投资、君海荣芯(投资人包括SK海力士)、聚源投资(投资人包括中芯国际),SK海力士、中芯国际均为发行人客户。

请发行人说明:(1)芯福创投、兴昕创投与兴发集团一致行动形成和解除的具体过程、原因及依据,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结合董事会、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情况等进一步说明不认定芯福创投、兴昕创投为一致行动人的依据是否充分,结合该二主体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发行人的任职、内部管理机制等说明前述员工持股平台是否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2)芯福创投及其合伙人多次借、还款用以出资的具体过程及最终资金来源,相关借款是否实际归还,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3)公司历次股权变动是否需要履行国有股东变动相关评估、审批或备案等程序,是否合法合规;(4)减资的背景及原因,是否与债权人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5)反稀释条款的解除是否附带恢复条款,前述特殊权利安排的清理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4-3对赌协议”的相关规定;(6)是否有供应商、客户和终端客户入股情况,结合前述情况、双方合作开始时间等,说明相关股东入股价格的公允性、双方合作与股东入股是否存在关系,发行人向其销售、采购的产品定价、数量、收付款政策等在入股前后是否发生变化,与其他供应商、客户是否一致,并对比分析采购/销售价格的公允性,有无潜在利益安排、是否存在其他特殊条款。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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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申报会计师对事项(6)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芯福创投、兴昕创投与兴发集团一致行动形成和解除的具体过程、原因及依据,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结合董事会、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情况等进一步说明不认定芯福创投、兴昕创投为一致行动人的依据是否充分,结合该二主体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发行人的任职、内部管理机制等说明前述员工持股平台是否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1、芯福创投、兴昕创投与兴发集团一致行动形成和解除的具体过程、原因及依据

芯福创投合伙人原出资部分来自于银行借款,由于借款期限较短,芯福创投合伙人筹划共同以芯福创投为主体向中信银行宜昌分行申请期限较长的银行贷款以置换各合伙人前期认购发行人股权激励的部分出资,中信银行宜昌分行就该事项于2021年12月22日作出批复,根据批复要求,提供贷款的前置条件之一是芯福创投与兴发集团需保持一致行动关系。

根据上述要求,芯福创投于2022年1月11日作出决议在《宜昌芯福创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增加20.2条“本合伙企业在行使股东权利时与兴福公司控股股东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持一致意见”;2022年1月14日,芯福创投全体合伙人签署了修订后的《宜昌芯福创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自此,芯福创投成为兴发集团一致行动人。

同时,根据芯福创投、兴昕创投合伙协议的约定,芯福创投、兴昕创投均不设合伙人会议,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芯福创投、兴昕创投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叶瑞,因此,芯福创投、兴昕创投均由叶瑞实际控制。《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第八十三条规定:“……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二)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根据该规定,兴昕创投与芯福创投因受同一主体控制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因此,芯福创投、兴昕创投与兴发集团形成一致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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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芯福创投全体合伙人为降低财务成本,以2021年、2022年的个人收入及家庭积累,并结合部分自筹资金,偿还了芯福创投向中信银行宜昌分行的银行贷款。同时,芯福创投全体合伙人签署《关于变更合伙协议之决定书》,一致同意删除《宜昌芯福创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中20.2条“本合伙企业在行使股东权利时与兴福公司控股股东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持一致意见”的表述,并签署了修订后的《宜昌芯福创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自此,芯福创投与兴发集团因银行贷款事项形成的一致行动解除。

2、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结合董事会、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情况等进一步说明不认定芯福创投、兴昕创投为兴发集团一致行动人的依据是否充分

(1)董事会层面

经查阅兴福电子董事会会议文件,兴福电子报告期内各次董事会会议中,兴发集团提名董事与芯福创投提名董事均独立行使表决权,不存在代为行使表决权的情形,兴发集团与芯福创投并未约定在董事会层面的一致行动。

(2)股东(大)会层面

经查阅报告期内兴福电子股东(大)会的签到表、表决票、会议记录、决议等文件,除因银行贷款事项形成一致行动关系期间外,兴发集团及芯福创投、兴昕创投在出席兴福有限、兴福电子股东(大)会时,均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表决机制独立行使表决权、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在整个报告期内均不存在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的情形,不存在共同提案、共同提名董事的情形。根据现行有效的《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各个股东均独立享有股东权利,拥有独立表决权。

综上,不认定芯福创投、兴昕创投为兴发集团一致行动人的依据充分。

3、结合该二主体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发行人的任职、内部管理机制等说明前述员工持股平台是否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芯福创投与兴昕创投的普通合伙人叶瑞任兴福电子董事、总经理。《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董事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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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负责;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经核查兴福电子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关于选举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及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成员中叶瑞的提名人为芯福创投,该议案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表决通过;经核查兴福电子第一届董事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及董事会决议,董事长提名叶瑞担任公司总经理,该议案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表决通过。叶瑞在兴福电子担任董事、总经理均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相关要求,合法、合规、有效。叶瑞在兴福电子属于管理层职位,其未在控股股东兴发集团处任职或领薪,与兴发集团也不存在关联关系。兴福电子与兴发集团机构独立,兴福电子具有健全、独立和完整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并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兴发集团已出具《关于公司独立性的承诺》,承诺其除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外,不会对发行人的正常经营活动进行干预。兴发集团无权干预叶瑞在兴福电子经营管理中的履职行为。同时,根据《宜昌芯福创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及《宜昌兴昕创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芯福创投及兴昕创投的设立目的均为兴福电子员工持股平台,除此之外不从事其他经营、投资活动,合伙人全部为兴福电子员工;叶瑞在两个持股平台中为执行事务合伙人,行使合伙协议赋予的权利,兴发集团无权干预、控制两个合伙企业的决策、运营。综上,芯福创投、兴昕创投未由控股股东兴发集团实际控制。

(二)芯福创投及其合伙人多次借、还款用以出资的具体过程及最终资金来源,相关借款是否实际归还,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经兴福有限内部审议通过以及兴山县国资局审批同意,兴福有限通过吸收员工持股平台芯福创投、兴昕创投增资为新股东的方式,对兴福有限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激励。本次增资中,芯福创投以1.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向兴福有限出资4,840万元,资金来源为芯福创投各合伙人的自有及自筹资金。

初始出资时,芯福创投合伙人的资金来源情况如下:

总认购额自筹资金(万元)自有资金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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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银行贷款比例第三方借款比例(万元)
4,840.003,071.5863.46%808.9216.71%959.5019.82%

注:自有资金指相关人员从个人及配偶、父母(包括配偶父母)处筹措的资金款项;第三方借款指从其他亲属(配偶、父母、配偶父母除外)和社会关系处筹措的资金款项,下同。由于芯福创投合伙人原先以个人名义申请的银行借款期限较短,芯福创投合伙人筹划共同以芯福创投为主体向中信银行宜昌分行申请期限较长的银行贷款以置换各合伙人前期认购发行人股权激励的部分出资。2022年1月12日,中信银行宜昌分行向芯福创投发放银行贷款2,904万元。

芯福创投合伙人陆续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及中信银行宜昌分行贷款资金偿还初始出资自筹资金相关借款,截至2022年1月底,芯福创投合伙人资金来源情况如下:

总认购额(万元)自筹资金(万元)自有资金 (万元)比例
银行贷款比例第三方借款比例
4,840.002,904.0060.00%461.329.53%1,474.6830.47%

对于芯福创投合伙人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中信银行宜昌分行贷款资金偿还初始出资自筹资金相关借款,中介机构重点核查了部分员工向供应商、客户及关联方大额拆借资金的情况,并就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进行了访谈,具体如下:

1、李少平为向芯福创投出资于2021年1月25日向赵启莽(曾在供应商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任项目经理)借款50万;为偿还初始出资中以个人名义申请的银行贷款,于2021年2月23日向陈鹢辉(曾任三福化工协理、兴福有限董事)借款100万。经核查相关借、还款资金流水,并就借款事项对赵启莽、陈鹢辉进行访谈,确认李少平后续已使用中信银行宜昌分行贷款资金和自有资金对上述借款进行全额偿还,不存在股份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

2、叶瑞为向芯福创投、兴昕创投出资,于2021年1月18日、19日向陈鹢辉借款共计40万元,于2021年1月19日、21日向庄富钦(任三福化工协理,曾任上海三福明常务副总)借款共计190万,于2021年1月19日向黄志铭(任三福化工协理,曾任上海三福明副总经理)借款100万。经核查相关借、还款资金流水,并就借款事项对陈鹢辉、庄富钦以及黄志铭进行访谈,确认叶瑞已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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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宜昌分行贷款资金、自有和自筹资金对上述借款进行全额偿还,不存在股份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

3、杜林为偿还初始出资中以个人名义申请的银行贷款,于2021年2月、11月、12月分多次向陈鹢辉借款共计100万,于2021年1月、2月向刘怀永(在供应商武汉工科自控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借款共计100万。经核查相关借、还款资金流水,并就借款事项对陈鹢辉、刘怀永进行访谈,确认杜林后续已使用中信银行宜昌分行贷款资金和自有资金对上述借款进行全额偿还,不存在股份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

4、王小清为向芯福创投出资,于2021年1月18日向魏峰岭(客户盈瑞达实际控制人)借款60万。经核查相关借、还款资金流水,及还款收据,确认王小清后续已使用中信银行宜昌分行贷款资金和自有资金对上述借款进行全额偿还,不存在股份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

5、王巍为向芯福创投出资,于2021年1月18日向唐海燕(在供应商宜昌市宏泰运输有限公司任会计)借款30万。经核查相关借、还款资金流水,并就借款事项对唐海燕进行访谈,确认王巍后续已使用中信银行宜昌分行贷款资金对上述借款进行全额偿还,不存在股份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

综上,芯福创投部分合伙人向供应商、客户及关联方人员大额拆借的资金均已全部偿还,相关各方不存在股份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

2023年3月,芯福创投全体合伙人为降低财务成本,以2021年、2022年的个人收入及家庭积累,并结合部分自筹资金,偿还了芯福创投在中信银行宜昌分行的银行贷款。该笔银行贷款偿还后,芯福创投合伙人出资资金来源情况如下:

总认购额(万元)自筹资金(万元)自有资金 (万元)比例
银行贷款比例第三方借款比例
4,840.0000.00%985.7220.37%3,854.2879.63%

(三)公司历次股权变动是否需要履行国有股东变动相关评估、审批或备案等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2号令)第二条规定:“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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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称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以下统称企业)涉及的资产评估,适用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四)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二十一条规定: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其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等重大事项……”,第二十二条规定:“……国有控股的公司、国有参股的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决定公司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任免企业负责人等重大事项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的股东代表、董事,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指示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令、财政部令第32号)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出资企业决定其子企业的增资行为……”,第四十五条规定:“以下情形经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增资:(一)因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需要,由特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参与增资;(二)因国家出资企业与特定投资方建立战略合作伙伴或利益共同体需要,由该投资方参与国家出资企业或其子企业增资”,第四十六条规定:“以下情形经国家出资企业审议决策,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增资:(三)企业原股东增资”。兴福有限成立于2008年11月,分别于2010年5月进行第一次增资、2020年1月进行第二次增资、2020年12月进行第三次增资、2021年2月进行第四次增资、2021年12月进行第五次增资以及2022年4月进行同比例缩股减资,并于2022年7月完成股份制改制;股份制改制完成后,兴福电子未发生股权变动。依据上述相关规定,兴福有限历次增资行为均应该履行评估、审批或备案等程序;同比例缩股减资未导致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不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程序。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履行国有股东变动相关评估、审批或备案程序及其合法合规性情况如下:

序号具体情况审批情况评估、备案情况合法合规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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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年5月,兴福有限第一次增资2009年6月18日,兴福有限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本次增资未履行评估及备案程序根据当时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兴福有限不需组建股东会,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四十二条:“本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本法施行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本法施行后五年内可以继续保留原企业组织形式……”,兴福有限董事会有权对增资事项作出决策,且兴发集团提名的董事依法依规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两次增资分别为公司设立不久以及项目建设关键阶段,资金需求较大,经股东一致同意参照净资产进行增资;兴山县国资局已就增资事项出具确认函
22020年1月,兴福有限第二次增资2020年1月10日,兴福有限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本次增资未履行评估及备案程序
32020年12月,兴福有限第三次增资2020年11月30日,兴福有限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本次增资已履行评估及备案程序兴福有限当时尚未组建股东会,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兴发集团提名的董事依法依规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本次增资为原股东增资,已依法进行资产评估,并由国家出资企业宜昌兴发完成评估备案
42021年2月,兴福有限第四次增资2021年1月29日,兴福有限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本次增资已履行评估及备案程序兴福有限当时尚未组建股东会,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兴发集团提名的董事依法依规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本次增资已依法进行资产评估,并由国家出资企业宜昌兴发完成评估备案
52021年12月,兴福有限第五次增资2021年12月15日,兴福有限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本次增资; 2021年12月24日,兴山县国资局出具了《关于同意湖北兴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非公开协议引入战略投资者的批复》已履行评估及备案程序兴发集团派出的股东代表依法依规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本次增资为非公开协议方式增资,已依法取得兴山县国资局同意的批复; 本次增资已依法进行资产评估,并由国家出资企业宜昌兴发完成评估备案
62022年4月,兴福有限减资2022年3月11日,兴福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减资事项不涉及兴发集团派出的股东代表依法依规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本次减资未导致兴福有限净资产流出,也未导致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不需要进行资产评估、备案程序

公司历次股权变动均已依法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股东、董事依法依规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除第一次、第二次增资外,其他股权变动已经按照相关国资监管规定履行了评估、审批或备案等程序。

兴福有限第一次、第二次增资时,由于公司设立不久以及项目建设等原因对资金需求较大,公司参照净资产进行增资,存在未履行资产评估及备案程序的瑕疵。上述瑕疵并未损害兴福电子及其股东权益,未对兴福电子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兴山县国资局已于2023年4月8日出具《确认函》,确认股权变动真实、有效,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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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减资的背景及原因,是否与债权人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1、减资的背景及原因

2022年3月11日,兴福有限召开2021年度股东会,同意将兴福有限注册资本由52,000万元减少至26,000万元,兴福有限全体股东享有的注册资本同比例减少,并将减少的注册资本全额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减资兴福有限未实际向全体股东返还任何投资款项,各股东均未从兴福有限提取任何资金,各股东所持公司股权比例未发生变动。

本次减资系发行人综合考虑自身情况和后续资本运作空间后作出的决策。具体而言,假设发行人估值不变的情况下,较大的股本规模会导致名义每股价格较低。因此,发行人综合行业内公司平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名义每股价格情况,并考虑未来上市发行每股价格情况后,通过缩小股本规模进而提升名义每股价格。此外,较高的名义每股价格也可为发行人上市后可能实施的其他资本运作预留空间,尽可能避免上市后股本规模继续扩大导致名义每股价格过于接近每股面值情况的发生。

综上,考虑到股本规模过大限制发行人未来上市后可能的资本运作,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名义每股价格的合理水平,发行人决定将注册资本缩减至26,000万元。

2、是否与债权人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兴福有限于2022年3月11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关于湖北兴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于2022年3月14日在《三峡商报》刊登了减资公告,并向主要债权人发送了《关于湖北兴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减资的通知书》,在本次减资完成前收到了主要债权人关于对兴福有限减资无异议的回函。根据发行人出具的《关于减资事项的说明》,在上述减资公告发出之日起45日内,没有债权人要求兴福有限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同时,本次减资未导致兴福有限净资产减少,不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本次减资未导致公司与债权人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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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全体股东已对本次减资事项进行确认,并在公司股东会上就减资相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本次减资已依法履行了适当的内部审议程序。兴福有限依据《公司法》规定在本次减资决议作出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三峡商报》发布了减资公告,并发函通知了主要债权人。在本次减资过程中,公司各股东均未从兴福有限提取任何资金,所持公司股权比例未发生变动,享受的股东实际权益未发生变化,因此,公司及相关国有股东不需就减少注册资本并计入资本公积事项专门履行国有资产管理所涉及事先审批程序或评估、备案程序。

综上,本次减资事项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反稀释条款的解除是否附带恢复条款,前述特殊权利安排的清理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4-3对赌协议”的相关规定

1、反稀释条款的解除是否附带恢复条款

2021年12月15日,兴福有限与兴发集团、芯福创投、兴昕创投、华星控股(四家原股东)以及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二期等十五家战略投资者签署《关于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其中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二期等十五家战略投资者享有反稀释权。2023年2月24日,上述主体签署《关于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终止上述特殊股东权利条款。上述反稀释条款的解除不附带恢复条款,且相关条款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对各方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2、前述特殊权利安排的清理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4-3对赌协议”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系反稀释条款约定的当事人,发行人已与相关方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确认该条款自始无效,反稀释条款解除安排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4-3对赌协议”的相关规定。

2021年12月15日,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宜昌兴发与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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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芯福创投和兴昕创投签署《股权回购及随售协议》,约定了回购权和随售权。2023年2月24日,上述主体签署《股权回购及随售协议之补充协议》,确认终止执行原协议中的回购及随售条款,但约定了恢复条款。上述主体之间签署的《股权回购及随售协议》,发行人不是对赌协议当事人,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对该笔对赌不存在股份回购义务;同时,上述对赌安排不与市值挂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的约定、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不属于应在申报前清理且约定自始无效的对赌协议。发行人股东之间关于回购及随售条款的解除安排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4-3对赌协议”的相关规定。

综上,发行人关于反稀释条款的解除安排、发行人股东之间关于回购及随售条款的解除安排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4-3对赌协议”的相关规定。

(六)是否有供应商、客户和终端客户入股情况,结合前述情况、双方合作开始时间等,说明相关股东入股价格的公允性、双方合作与股东入股是否存在关系,发行人向其销售、采购的产品定价、数量、收付款政策等在入股前后是否发生变化,与其他供应商、客户是否一致,并对比分析采购/销售价格的公允性,有无潜在利益安排、是否存在其他特殊条款

1、是否有供应商、客户和终端客户入股情况,结合前述情况、双方合作开始时间等,说明相关股东入股价格的公允性、双方合作与股东入股是否存在关系

发行人控股股东兴发集团、间接控股股东宜昌兴发以及在兴福有限设立时即为发行人间接股东的三福化工在报告期内是发行人的供应商或客户。

截至本回复签署日,除兴发集团外,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股东中,不存在发行人的供应商、客户或终端客户;除宜昌兴发、三福化工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股东中,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SK海力士半导体(中国)有限公司是发行人的客户,SK Hynix是发行人的终端客户,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发行人的供应商。

上述供应商、客户或终端客户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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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间接股东中客户/供应商名称直接股东 名称投资路径间接持股比例
1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聚源信诚(嘉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100%)→中芯集电投资(上海)有限公司(100%)→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上海)有限公司(100%)→中芯晶圆股权投资(上海)有限公司(100%)→中芯晶圆股权投资(宁波)有限公司(18.1%,LP)→聚源信诚(嘉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4%)→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0.44%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100%)→中芯集电投资(上海)有限公司(100%)→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上海)有限公司(19.51%)→中芯聚源股权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30%,GP)→苏州聚源炘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45%,GP)→聚源信诚(嘉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40%)→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石溪产恒二期集成电路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9.66%,LP)→合肥溯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95%,LP)→合肥石溪产恒二期集成电路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89%)→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0.064%
3SK Hynix/SK海力士半导体(中国)有限公司SK海力士(无锡)投资有限公司SK Hynix(100%)→SK海力士半导体(中国)有限公司(100%)→SK海力士(无锡)投资有限公司(1.92%)→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1%
江苏疌泉君海荣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SK Hynix(100%)→SK海力士半导体(中国)有限公司(100%)→SK海力士(无锡)投资有限公司(36.53%,LP)→江苏疌泉君海荣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48%)→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徐州盛芯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35%,LP)→徐州盛芯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77%)→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0.033%

公司与上述供应商、客户或终端客户之间的合作情况,相关股东入股价格的公允性、双方合作与股东入股是否存在关系的说明如下:

序号间接股东名称开始合作时间合作模式入股时间入股价格定价依据 及公允性
1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2015年直销-终端客户2021.12 (增资)4.8元/注册资本

根据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众

联评报字[2021]第1245号《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各方

2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直销-终端客户2021.12 (增资)4.8元/注册资本
3SK Hynix2019年终端客户:发行人通过CCL INTERNATIONAL2021.12 (增资)4.8元/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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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 LTD.等公司将电子级磷酸产品销售给SK Hynix协商一致确定的增资价格,具有公允性
4SK海力士半导体(中国)有限公司2023年直销-终端客户(2023年9月,发行人开始向SK海力士半导体(中国)有限公司直接供应电子级硫酸)2021.12 (增资)4.8元/注册资本
5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采购2021.12 (增资)4.8元/注册资本

上述供应商、客户或终端客户间接投资发行人与其和发行人的正常业务合作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相关股东入股价格以评估结果为基础协商确定,入股价格公允。

2、发行人向其销售、采购的产品定价、数量、收付款政策等在入股前后是否发生变化,与其他供应商、客户是否一致,并对比分析采购/销售价格的公允性,有无潜在利益安排、是否存在其他特殊条款

(1)中芯国际、上海新阳、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股情况及对其与发行人正常业务往来的影响

中芯国际、上海新阳、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均通过投资私募基金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中芯国际、上海新阳、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于财务投资目的持有私募基金份额,对私募基金的投资决策无重大影响;私募基金投资兴福电子为独立决策,与中芯国际、上海新阳、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兴福电子的正常业务往来无关联,且相关私募基金亦无法对上述主体与兴福电子的交易决策有任何重大影响。具体如下:

①中芯国际

2021年12月,聚源投资通过增资形式入股兴福有限,中芯国际控股的中芯晶圆股权投资(宁波)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聚源投资18.1%份额;同时,中芯国际控股的中芯上海通过参股中芯聚源股权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聚源投资0.026%份额;中芯国际合计间接持有发行人0.44%股份,持股比例较低。中芯国际下属子公司,包括中芯上海、中芯深圳、中芯天津、中芯南方、中芯北京、中芯北方、中芯京城在报告期内为发行人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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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聚源投资出具的股东调查问卷并经核查,聚源投资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苏州聚源炘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理人为中芯聚源股权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聚源投资无实际控制人,投资决策由投委会投票决定。聚源投资投资发行人系出于财务投资之目的,中芯晶圆股权投资(宁波)有限公司为聚源投资的有限合伙人,中芯国际无法实际控制聚源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管理人,中芯国际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影响聚源投资独立做出投资决策,聚源投资入股发行人与中芯国际与发行人之间的合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同时,中芯国际及其相关下属子公司投资聚源投资亦出于财务投资目的,聚源投资对中芯国际相关下属子公司的采购行为无法形成任何影响;发行人与中芯国际及其相关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其他潜在利益安排或其他特殊条款约定。

②上海新阳

2021年12月,石溪产恒投资基金通过增资形式入股兴福有限,上海新阳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合肥溯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66%份额,合肥溯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石溪产恒投资基金22.95%份额,石溪产恒投资基金持有发行人2.89%股份,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发行人0.064%股份,持股比例较低。

根据石溪产恒投资基金出具的股东调查问卷并经核查,石溪产恒投资基金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石溪清流投资有限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投资决策由投委会投票决定。石溪产恒投资基金投资发行人系出于财务投资之目的,合肥溯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仅为石溪产恒投资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之一,不影响石溪产恒投资基金独立做出投资决策,石溪产恒投资基金入股发行人与上海新阳与发行人之间的合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同时,上海新阳通过合肥溯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石溪产恒投资基金亦出于财务投资目的,石溪产恒投资基金对上海新阳的采购行为无法形成任何影响;发行人与上海新阳不存在其他潜在利益安排或其他特殊条款约定。

③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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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盛芯基金通过增资形式入股兴福有限,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盛芯基金4.35%份额,间接持有发行人0.033%股份,持股比例较低。

根据盛芯基金出具的股东调查问卷并经核查,盛芯基金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徐州易科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徐海忠。盛芯基金投资发行人系出于财务投资之目的,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仅为盛芯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之一,不影响盛芯基金独立做出投资决策,盛芯基金入股发行人与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之间的合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同时,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盛芯基金亦出于财务投资目的,盛芯基金对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销售行为无法形成任何影响;发行人与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其他潜在利益安排或其他特殊条款约定。

(2)SK Hynix及SK海力士半导体(中国)有限公司的持股情况及对其与发行人正常业务往来的影响

2021年12月,SK海力士投资、君海荣芯通过增资形式入股兴福有限,SK海力士投资直接持有发行人1.92%股份;同时SK海力士投资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君海荣芯36.53%份额,并通过君海荣芯持有发行人0.18%股份。SK Hynix直接持有SK海力士半导体(中国)有限公司100%股权,SK海力士半导体(中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SK海力士投资100%股权,SK Hynix及SK海力士半导体(中国)有限公司均间接持有发行人2.1%的股份。

SK海力士投资入股前后一年,SK Hynix均通过经销商CCL向发行人采购产品,具体采购情况如下:

时间产品名称数量(吨)金额(万元)
2021年1-12月电子级磷酸867.90880.93
2022年1-12月电子级磷酸1,447.202,364.32

SK海力士投资入股后,SK Hynix通过经销商CCL向公司采购产品数量有所增加,主要原因在于SK Hynix产能提升,并按照其业务实际需要进行采购,价格公允。公司对CCL的收付款政策在SK海力士投资入股前后未发生变化,与其他境外客户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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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海力士投资入股前后一年,SK海力士半导体(中国)有限公司与发行人无业务往来。2023年9月,SK海力士半导体(中国)有限公司基于自身产能提升、优化供应商系统等原因,开始部分直接向发行人采购电子级磷酸,采购价格公允,不存在潜在利益安排或其他特殊条款。

综上,发行人与SK Hynix、SK海力士半导体(中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的SK海力士投资不存在其他潜在利益安排或其他特殊条款约定。

二、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我们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取得其关于与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关联关系的确认文件;查阅发行人全部直接股东出具的调查问卷,并对主要股东进行访谈;

2、访谈发行人经销商或终端客户,确认其和发行人之间的合作历史、销售明细、销售价格等,对比相关股东入股前后,发行人与之交易价格、交易数量、收付款政策等情况是否发生明显、重大不合理变化,评估交易公允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发行人相关供应商、客户和终端客户间接入股价格公允,双方合作与相关股东入股不存在关系;在入股前后,与发行人的交易定价、数量、收付款政策等未发生不合理变化;该等供应商、客户和终端客户间接入股发行人时不存在潜在利益安排或其他特殊约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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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关于内部控制

根据申报材料:(1)2020年,公司通过供应商保康楚烽收到转贷融资3,000.00万元,当年公司协助兴发集团转贷融资3,500.00万元;(2)2020年、2021年公司存在多项会计差错更正,其中未执行重要会计政策变更或会计政策执行不恰当涉及应收款项融资和应收票据的重分类、销售费用和营业成本的重分类、长期应付款和递延收益的重分类、代工业务由总额法调节为净额法、向关联方低价采购调整营业成本和资本公积、固定资产修理改造支出调整固定资产原值和长期待摊费用以及职工薪酬跨期调整等七项,其他会计差错更正包括收入跨期调整、保费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入账、在建工程未按时转固、销售费用未按时冲销等;(3)2020年、2021年公司会计差错更正前的收入分别为27,319.50万元、52,849.43万元,净利润分别为-744.20万元、9,722.78万元,更正后的收入分别为25,547.61万元、52,962.98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422.85万元、9,995.94万元。

请发行人披露: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7号——招股说明书》第五十三条要求披露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内容、原因。

请发行人说明:(1)转贷资金的使用及流向情况,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或代垫成本费用情形;(2)各项会计差错更正前后的账务处理依据,更正前后相关内控设计及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会计基础薄弱和内控缺失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1)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5-8的要求对上述事项(1)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2)说明对发行人会计差错更正、内部控制是否存在缺陷、会计基础是否薄弱的核查过程及核查结论。

回复:

一、发行人披露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7号——招股说明书》第五十三条要求,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四、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二十三)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之“3、会计差错更正”披露发行人报告期会计差错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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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具体内容、原因,具体如下:

其中,主要的会计差错原因具体如下:

(1)未执行重要会计政策变更或会计政策执行不恰当

报告期期初,存在企业会计准则发生变更但发行人未选择适用变更后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会计政策执行不恰当的情况,具体如下:

会计差错事项一: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发行人将应收款项融资和应收票据等科目重新列报,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对该类资产的管理方式与业务模式。发行人对此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2020年将背书转让不满足终止确认的银行票据还原,调增应收票据4,472.57万元,相应调增其他流动负债4,472.57万元;将信用条件不优良的银行票据从应收款项融资重分类到应收票据,调增应收票据1,980.00万元,调减应收款项融资1,980.00万元。

会计差错事项二:新收入准则下,发行人应将销售费用中运输费、海运费、港杂费等重分类到合同履约成本,后续结转至营业成本。发行人对此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2020年度调增营业成本、调减销售费用金额为2,253.48万元。

会计差错事项三:发行人将收到的政府补助中无明确文件要求或法规要求的计入长期应付款,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应计入政府补助。发行人对此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调增2020年递延收益、调减长期应付款1,780.00万元。

会计差错事项四:发行人存在代工业务且采用总额法结算收入,但该业务模式为发行人从客户或客户指定供应商采购原材料,经过加工后再销售给客户,原材料具有专用性,无法用于其他产品,发行人未获得专用原材料的控制权,因此业务活动本质属于委托加工,应按净额法结算收入。发行人对此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2020年度调减营业收入1,908.57万元,调减营业成本1,908.57万元;2021年度调增营业收入67.04万元,调增营业成本67.04万元。

会计差错事项五:发行人2020年向关联方兴瑞硅材料采购氢气、处理水价格低于兴瑞硅材料对外出售价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于自关联方低价采购而形成的超额收益应作为权益性交易处理,计入资本公积,发行人将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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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直接记入损益。发行人对此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2020年度调增营业成本

832.76万元,同时调增资本公积832.76万元;2021年度调增营业成本10.98万元,调增资本公积10.98万元。

会计差错事项六:发行人部分工资和奖金为跨年度发放,但财务人员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将工资和奖金分摊至正确的会计期间,导致职工薪酬跨期。发行人对此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2020年调增应付职工薪酬473.58万元,2021年调增应付职工薪酬49.19万元。

(2)财务部门与其他部门信息流转不及时导致的差错调整

报告期期初,存在财务部门与其他部门信息流转不及时,导致财务账簿未能真实反映业务实质的情形,具体如下:

会计差错事项七:发行人一般将经确认后的签收单作为收入确认依据。2020年存在部分产品客户已签收,但业务人员未将签收单及时回传至财务人员,导致收入确认跨期的情形。发行人对此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2020年调增应收账款297.64万元,调增营业收入104.16万元;相应调增营业成本43.57万元,调减存货189.73万元。

会计差错事项八:2020年业务部门签订了新材料保险合同,并按合同进行投保,由于当年未实际支付保费,财务人员未对此事项进行账务处理,因此该保险费未入账。发行人对此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调增2020年度长期待摊费用和应付账款708.58万元。

会计差错事项九:发行人部分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工程人员未及时与财务人员沟通,导致财务人员未在账面对在建工程进行转固处理。发行人对此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2020年调增固定资产3,405.06万元,调减在建工程1,389.05万元,同时调增应付暂估款2,016.01万元;重算折旧,调增折旧额

433.40万元,相应调减固定资产账面价值433.40万元。

会计差错事项十:财务部门每月根据销售部门提供的业务费明细(含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在账面进行计提,并于次月进行冲销后按正确费用入账,2020年底财务部门未对业务费进行冲销。发行人对此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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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了2020年度计提的其他应付款-业务费319.48万元。

2023年8月,公司在回复交易所问询函及现场检查期间,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并相应调整了相关财务数据。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18日、2023年11月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其中,主要的会计差错原因具体如下:

会计差错事项一:发行人将槽车配件相关资产通过长期待摊费用核算不合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槽车配件作为固定资产槽车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发行人对此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分别调增固定资产净值142.21万元、106.48万元和1,319.60万元,调减长期待摊费用139.95万元、

102.34万元和1,305.50万元;

会计差错事项二:发行人2021年9月由于业务员工作疏忽未及时将1笔外销业务的报关单和提单传递至财务部门,导致一笔外销收入跨期。发行人对此进行了调整,2021年调增收入和应收账款15.20万元,2022年度对多确认的收入予以冲回;

会计差错事项三:发行人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销售退回会计处理不准确。2021年12月对长江存储销售产品并确认了收入,该次销售于2022年1月底发生销售退回且直接冲减了2022年当期收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至审计报告日之间发生的事项属于期后调整事项,因此发行人调减2021年收入

24.61万元,相应调增2022年收入。

会计差错事项四:发行人对上海三福明代工收入确认时点不规范。根据合同约定,控制权自上海三福明在兴福电子工厂提货时转移,但发行人按上海三福明提供的下游终端客户签收单作为收入确认依据。因此发行人对年末已提货但公司未确认收入的金额予以调整,2021年、2022年分别调增收入2.24万元和

2.27万元。

会计差错事项五:发行人2021年、2022年存货跌价准备计算不准确,产品的可变现净值按其含税价格计算而非不含税价格。因此发行人重新计算了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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跌价准备并进行调整,2021年和2022年度分别调增存货跌价准备21.46万元和

9.21万元;

会计差错事项六:发行人对预付工程款的列报不准确,将预付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19.60万元分类至预付账款,其实质为与工程设计相关的款项,应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发行人对此进行了重分类调整。上述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年度/2020年12月31日
项目原申报数据调整后影响额影响率
资产84,379.6984,381.952.260.003%
负债53,724.0753,724.07-0.00%
所有者权益30,655.6230,657.892.260.01%
收入25,547.6125,547.61-0.00%
净利润-2,167.05-2,165.781.26-0.06%
2021年度/2021年12月31日
项目原申报数据调整后影响额影响率
资产175,263.12175,398.18135.060.08%
负债51,097.8751,242.10144.220.28%
所有者权益124,165.25124,156.09-9.16-0.01%
收入52,962.9852,948.20-14.78-0.03%
净利润9,995.949,984.51-11.43-0.11%
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项目原申报数据调整后影响额影响率
资产237,640.21237,749.81109.600.05%
负债94,294.9894,410.75115.780.12%
所有者权益143,345.23143,339.06-6.18-0.004%
收入79,249.6979,249.760.070.0001%
净利润19,137.9019,140.882.980.02%

二、发行人说明

(一)转贷资金的使用及流向情况,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或代垫成本费用情形

1、发行人通过供应商保康楚烽收到转贷融资3,000.00万元的使用及流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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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8日,发行人向湖北兴山农商银行借款3,000万元,受托支付给保康楚烽后,保康楚烽于2020年1月10日转回至公司账户。发行人收到转贷资金后用于向兴发集团支付采购黄磷和二甲基亚砜的货款及归还兴发集团借款。

2、发行人协助兴发集团转贷融资3,500.00万元的使用及流向情况

2020年2月3日,发行人收到兴发集团受托支付金额3,000.00万元,于2020年2月11日、2月20日分别转给兴发集团2,000.00万元、1,000.00万元;2020年6月19日,发行人收到兴发集团受托支付的500.00万元,并于当日转给兴发集团。上述转贷资金的具体流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往来时间公司名称转入转出公司名称/银行
2020/02/13兴发集团-6,900.00兴发集团
2020/02/25兴发集团-2,200.00吉星化工
2020/06/19兴发集团-500.00吉星化工

注1:兴发集团于2020年2月11日收到兴福电子协助转贷资金2,000.00万元,加上自有资金合计6,900.00万元,于2020年2月13日转入其中国银行账户用于偿还贷款。

注2:兴发集团于2020年2月20日收到兴福电子协助转贷资金1,000.00万元,加上自有资金合计2,200.00万元,用于向吉星化工支付采购次磷酸纳、四羟甲基硫酸磷的货款。

注3:兴发集团于2020年6月19日收到兴福电子协助转贷资金500.00万元,用于向吉星化工支付采购次磷酸纳、四羟甲基硫酸磷的货款。综上,发行人及兴发集团的转贷资金均用于企业日常经营及贷款偿还,不存在体外资金循环和代垫费用的情况。

(二)各项会计差错更正前后的账务处理依据,更正前后相关内控设计及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会计基础薄弱和内控缺失的情形报告期期初,发行人由于未执行重要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政策执行不恰当、财务部门与其他部门信息流转不及时等原因导致会计差错,发行人于2022年度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各项会计差错更正前后的账务处理依据、更正前后相关内控设计及执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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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会计差错更正前账务处理依据会计差错更正后账务处理依据会计差错更正前内控设计执行情况会计差错更正后内控设计执行情况
1应收款项融资和应收票据重分类发行人根据原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收票据科目用于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承兑汇票,未按信用等级区分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发行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将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又以出售为目的银行承兑汇票划分至应收款项融资列报,因此将部分银行信用等级较高的应收票据调整至应收款项融资业务部门负责收取的承兑汇票来源真实性;财务部负责承兑汇票的保管、使用等工作,在业务人员核实的基础上进一步就票据的开具银行承兑、承兑汇票贴现、背书转让、托收等进行票据的专业核查及判断,并根据金融工具准则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发行人执行了与票据相关的内控制度,但按原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入了应收票据业务部门负责收取的承兑汇票的来源真实性;财务部负责承兑汇票的保管、使用等工作,在业务人员核实的基础上进一步就票据的开具银行承兑、承兑汇票贴现、背书转让、托收等进行票据的专业核查及判断,并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按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票据按不同类型区分处理方式发行人充分执行与票据相关的内控制度,将票据按正确的性质分类
2销售费用和营业成本的重分类发行人根据原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销售费用核算公司销售商品、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其中包括运输费用发行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有关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发行人与运输公司按月结算,要求运输公司提供发票、运费结算单等,财务将运费结算单与收货单承运联核对无误后将运输费计入销售费用发行人执行了运输费用相关的内控制度,但按原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将运费计入了销售费用发行人与运输公司按月结算,要求运输公司提供发票、运费结算单等,财务将运费结算单与收货单承运联核对无误后将运输费计入合同履约成本发行人充分执行了与运输费用相关的内控制度,与销售相关的运输费用分类至合同履约成本
3长期应付款和递延收益重分类发行人依据政府补助文件《国科发重[2019]427号》《宜科发[2012]7号》发行人依据政府补助文件《国科发重[2019]427号》《宜科发[2012]号》发行人在专项应付款中核算政府拨入资金属于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在政府补助中核算政府无偿发行人存在部分未准确执行专项应付款和政府补发行人在专项应付款中核算政府拨入资金属于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在政府补助中核算政府无发行人充分执行专项应付款与政府补助相关的内控且按照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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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其按款项性质分类,但分类至长期应付款将其由长期应付款重分类至递延收益给予的资产助相关内控的情形,未按照正确的款项性质分类偿给予的资产的款项性质进行分类
4代工业务由总额法调节为净额法发行人财务部门在货物签收时直接确认收入,未考虑不同的收入确认模式按总额法与净额法处理发行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按企业在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商品的控制权判断其从事交易的身份是主要负责人还是代理人,选择按净额法或总额法确认收入发行人确认收入时,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不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将收入按净额法或总额法确认,规定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情形包括:(1)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2)企业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3)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发行人存在部分未准确执行与收入相关内控的情形,未按照正确的收入确认方法入账发行人确认收入时,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不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将收入按净额法或总额法确认,规定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情形包括:(1)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2)企业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3)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发行人充分执行与收入相关的内控且按照正确的“总额法”、“净额法”处理方式入账
5向关联方低价采购调整营业成本和资本公积发行人与部分内部关联方发生的部分关联交易按内部统一价格结算发行人向所有关联方的采购均按照对外采购的公允价格结算公司物资采购一般采取招标、公开询比竞价、直接采购的方式进行。原则上,在保证物资质量、服务等符合公司要求的前提下,应当优先采用单项比价方式,取价低者发行人存在部分采购未有效执行招投标及比价相关的内控,对于园区内部采用园区统一结算价结算,未以公允价格结算公司物资采购一般采取招标、公开询比竞价、直接采购的方式进行。原则上,在保证物资质量、服务等符合公司要求的前提下,应当优先采用单项比价方式,取价低者发行人充分执行与采购相关的内部控制,所有采购均按公允价值入账
6应付职工薪酬跨期发行人财务人员未计提当月工资,当月工资由发行人财务人员每月依据人事专员提供的工资由人事专员依据个人工资及奖金(奖金依据公司管理层核拨的奖相关财务人员在未充分执行与职由人事专员依据个人工资及奖金(奖金依据公司管理层核拨的发行人充分执行与职工薪酬相关的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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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月发放,因此2020年12月工资薪金及奖金未予计提表及奖金明细表计提应付职工薪酬,并计入正确的会计期间金指标进行二次分配)制作《工资分配表》,经相应人员审批后,由财务部责任会计审核后预提当月工资及奖金工薪酬相关的内部控制,当月应计提工资及奖金未予计提奖金指标进行二次分配)制作《工资分配表》,经相应人员审批后,由财务部责任会计审核后预提当月工资及奖金制,当月预提应发放的工资及奖金
7收入跨期调整发行人财务人员根据收入签收单确认收入,部分收入单据回传较晚导致跨期发行人财务人员根据收入签收单确认收入并要求业务部门及时回传单据且提供月度销售台账,根据销售台账对于已签收未回传单据部分进行暂估针对内销收入,直销模式下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运至客户指定地点,在客户或客户指定收货人签收后确认收入;寄售模式下公司以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运至客户仓库,按与客户的月度对账单确认收入;针对外销收入,公司以产品完成报关并取得提单后确认收入发行人执行了与收入相关的内部控制,但部分业务人员存在签收单回传不及时问题针对内销收入,直销模式下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运至客户指定地点,在客户或客户指定收货人签收后确认收入;寄售模式下公司以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运至客户仓库,按与客户的月度对账单确认收入;针对外销收入,公司以产品完成报关并取得提单后确认收入;对于已签收未回传单据或未对账部分,销售责任会计根据销售部门台账暂估销售收入发行人充分执行与收入相关的内部控制,对已签收但未回传单据的收入予以暂估确认
8保费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入账发行人根据权责发生制入账保险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进行分摊,但发行人业务人员签订保险合同后,由于该合同当期无需付款,相关单据未及时流转至财务部门,因此财务部未进行账务处理发行人根据权发生制入账保险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进行分摊销售费用核算公司销售商品、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业务部门根据费用实际发生情况填写入账申请单据并提交申请,由责任会计依据审核后的单据入账发行人执行了与销售费用相关的内控,但发行人业务人员签订保险合同后,由于该合同未付款,相关单据未及时通知财务部,导致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归集相应的销售费用核算公司销售商品、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业务部门根据费用实际发生情况填写入账申请单据并提交申请,由责任会计依据审核后的单据入账;财务部月末根据各部门签订的合同台账,对于未开票或未付款的合同按权责发生制予以暂估入账发行人充分执行与销售费用相关的内部控制且销售费用按照权责发生制归集至正确的会计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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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费用
9在建工程未及时转固发行人依据《验收评审意见表》等验收资料作为转固依据,但部分《验收评审意见表》未及时回传至财务部门导致在建工程转固延迟

发行人依据《验收评审意见表》等验收资料作为转固依据,每月财务部门更新在建工程台账

与工程进度情况

当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当月,项目部应将工程支出明细以及由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确认的资产清单、验收资料等向财务部提出预转固申请,财务部审核后预转固定资产并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发行人未有效执行与在建工程相关的内部控制,部分验收资料未及时回传至财务部门导致转固时点延迟当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当月,项目部应将工程支出明细以及由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确认的资产清单、验收资料等向财务部提出预转固申请,财务部审核后预转固定资产并建立固定资产卡片;每月财务部门更新在建工程台账与工程进度情况发行人已充分执行与在建工程相关的内控,不存在延迟转固情形
10销售费用未及时冲销发行人财务部根据销售部提交的月度兑现方案计提业务费并按实际使用情况冲销,但2020年12月当月计提金额未予冲销发行人财务部根据销售部提交的月度兑现方案计提业务费并按实际使用情况冲销财务人员根据业务部门提交的业务费预提销售费用,发生相应费用时,由业务部门提供凭证、发票等单据经由领导审批后通过,交由财务部门并由财务部门审核后入账并冲销相应费用发行人未充分执行与销售费用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计提业务费用但未及时冲销的情形财务人员根据业务部门提交的业务费预提销售费用,发生相应费用时,由业务部门提供凭证、发票等单据经由领导审批后通过,交由财务部门并由财务部门审核后入账并冲销相应费用。当月若存在未清理业务费余额,财务部需询问业务部门具体情况并予以冲销发行人已充分执行与销售费用的内部控制且不存在未予冲销的销售费用

2023年8月,公司在回复交易所问询函及现场检查期间,针对相关财务处理进行了调整,各项会计差错更正前后的账务处理依据、更正前后相关内控设计及执行情况如下:

序号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会计差错更正前账务处理依据会计差错更正后账务处理依据会计差错更正前内控设计执行情况会计差错更正后内控设计执行情况
1调整槽车配件至固定资公司发生的下列支出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发行人将槽车配件视为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前发固定资产验收后直接投入使用的凭发票、验收记录、中标通知书发行人执行了与固定资产相关的固定资产验收后直接投入使用的凭发票、验收记录、中标通知发行人执行了与固定资产相关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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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规定摊销: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发行人将槽车配件确认为长期待摊费用生的必须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或比质比价单、合同或协议、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等办理入账手续,财务部责任会计按《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内部控制,但存在识别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前必须发生的支出时存在不谨慎情形书或比质比价单、合同或协议、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等办理入账手续,财务部责任会计按《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2外销收入跨期发行人外销收入均按照国际通行的贸易条件所规定的控制权转移的时点确认收入,即在报关并取得提单作为控制权转移的时点确认收入发行人外销收入均按照国际通行的贸易条件所规定的控制权转移的时点确认收入,即在报关并取得提单作为控制权转移的时点确认收入业务员在收到提单、报关单后3个工作日内在NCC系统提交开票申请。销售开票至少应提供合同审批流程、合同(订单)、销售出库单、报关单、提单等附件作为依据2021年9月业务员因工作疏忽未及时将1笔外销业务的报关单和提单传递至财务部门,导致漏记一笔外销收入业务员在收到正式提单、报关单后3个工作日内在NCC系统提交开票申请。销售开票至少应提供合同审批流程、合同(订单)、销售出库单、报关单、提单等附件作为依据。报关单、提单必须为正式文件,首次开票的合同或订单须为原件。每月末,责任会计负责将当月出口的电子口岸报关信息与财务入账单据进行核对,并下载电子口岸报关信息发经营部主管外销人员核对。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确保收入的真实、完整性发行人完善了外销收入内控制度并充分执行,未再发生外销收入漏记
3销售退回会计处理不准发行人2023年1月发生2022年12月的销售退发行人将资产负债表日至审计报告日之间发生因产品质量问题或非质量问题引起的客户退货,依据分管领导签发行人存在未准确执行与销售退因产品质量问题或非质量问题引起的客户退货,依据分管领导发行人充分执行了与销售退货相关的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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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由于涉及金额较小,因此发行人未按照准则进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调整,直接冲减了2023年收入的销售退回均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署的同意退货协议书入账;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货相关内控的情况,未按正确的会计处理方式入账签署的同意退货协议书入账;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制度,并按正确的会计处理方式入账
4代工收入确认时点不规范发行人按照上海三福明下游终端客户对上海三福明的送货签收单作为收入确认依据,以该签收单时点为收入确认时点根据与三福明签订的协议,货物风险自兴福电子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后转移给上海三福明,产品控制权自上海三福明在工厂提货时转移并相应确认收入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对于代工业务,公司在完成代工活动并在代工产品经客户或客户指定收货人签收确认后作为控制权转移时点并确认代工收入发行人存在部分未准确执行与收入相关内控的情形,未按照正确的收入确认时点入账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对于代工业务,公司在完成代工活动并在代工产品经客户或客户指定收货人签收确认后作为控制权转移时点并确认代工收入发行人充分执行了与收入相关的内控制度,并按照正确的收入确认时点入账
5存货跌价准备计算不准确发行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计算存货可变现净值,但使用的单位产成品售价为含增值税的售价发行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计算存货可变现净值,值并按不含增值税的售价计算单位产成品售价财务部结合盘点结果对存货可变现净值进行分析,确定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需计提减值准备的,按程序报批后进行账务处理发行人执行了与存货跌价准备相关的内部控制,但在计算过程中取值错误财务部结合盘点结果对存货可变现净值进行分析,确定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需计提减值准备的,按程序报批后进行账务处理,并附上相应计算过程和数据依据发行人已充分执行与存货跌价准备相关的内控制度,计算完成后由财务部部长复核无误后入账
6预付工程款未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发行人报告期内预付款项重分类的原则一般为:将预付材料款、预付服务款等划分至预付账款,将预付工程款划分至其他非流动资产,但责任会计将一笔工程发行人报告期内预付款项重分类的原则一般为:将预付材料款、预付服务款等划分至预付账款,将预付工程款划分至其他非流动资产对于预付款项重分类,由责任会计根据已制定的重分类原则进行调整发行人存在未准确执行预付款项重分类相关内控的情形对于预付款项内部重分类,由责任会计根据已制定的重分类原则调整,调整完成后交由财务部部长,复核无误后入账发行人已充分执行与科目重分类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责任会计将预付账款按正确的性质分类后由财务部部长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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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合同预付款判断为预付服务类款项,计入

了预付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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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而言,报告期期初,发行人业务规模较小、管理组织架构相对扁平,为满足业务需求和企业管理需求制定了一套基本的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制度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部分未完全有效实施的情况;另外,发行人财务核算体系相对简单,因此配备了基础财务人员以满足企业日常账务处理的需求。在实操过程中,公司财务人员对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理解不到位、未采用更加谨慎、更符合业务实质的收入截止性及费用截止性标准对收入、费用等科目进行确认以及公司财务人员与其他部门业务人员信息流转不及时等原因导致上述会计差错及内部控制制度未完全有效实施。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发行人逐步建立和健全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健全、有效,且能够得到有效实施,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同时,发行人不断招聘经验丰富、专业能力较强的财务人员,并组织财务人员的岗位专业技能培训和企业会计准则学习,同时召开内控专项会议,明确提出企业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和会计处理方面的要求,并得到有效执行。因此,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不存在会计基础薄弱、内控缺失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架构合理、岗位职责分配清晰

为规范公司会计人员的管理,明确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发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管理工作实施规范》等法规和制度,制定了《会计系列技术人员管理办法》,对公司会计机构的设置和管理、会计人员任职条件、管理和岗位职责等进行了制度规范。公司财务部门设置了财务负责人、财务部部长/副部长、责任会计及出纳三个层级。按岗位工作内容会计岗位分为总账主管、销售财务管理、生产财务管理、预算管理、资产核算管理、资金管理、研发费用管理等岗位,公司遵循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的原则,根据需要依法、合理设置会计机构和配置会计人员。

2、公司财务人员胜任能力较强,会计核算相对规范、完整且质量相对较高

公司财务人员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共配备财务人员11人,其中2名注册会计师、5名中级会计师、2名税务师。工作10年以上财务人员4名,工作5年以上财务人员3名,财务人员大多都具备丰富的经验和实操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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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人员亦不断更新财务知识,具备专业的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和财务分析能力。另外,公司还定期安排财务人员参加税务、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及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及时掌握新政策、新信息,特别加强了对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等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与实操培训。同时,财务负责人对于前期整改中发现的收入确认时点问题、费用截止性问题等组织各部门核心人员及财务人员召开专项整改会议,逐一提出在整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措施,加强财务人员对于专项问题的处理能力。公司财务人员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执行监督与核算职能,会计核算相对规范、完整且质量相对较高。

3、配置信息化核算系统

公司结合经营管理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对财务、业务、仓库等模块通过NCC、OA等信息化系统进行核算管理,促使业务信息在各个层级之间传递、沟通和使用顺畅,相关流程及审批设计及运行有效,以信息技术保障内控制度的规范化执行。同时制定了专门的操作手册对核算操作的规定、职责权限等进行明确要求,系统运行良好,权限设置适当,能够有效帮助公司建立科学完整的信息化管理体系。

4、加强内部审计

报告期内,公司设立了内控审计部并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明确了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内部审计的工作内容和程序,并对具体内部控制的评审、内控体系的建设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规范。内控审计部负责公司内部稽核业务,针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合法合规性、安全性、准确性、效益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内部控制薄弱环节、管理不完善之处和由此导致的各种风险,向管理层提出有价值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并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5、建立了相对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基本得到有效执行

发行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等,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财务审批办法》《会计核算办法》等相关财务相关管理制度,对财务报告相关流程进行严格的控制,编制财务报表、披露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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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做到数据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需求。同时,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还覆盖了产品销售、物料采购、生产管理、行政管理等整个生产经营过程,确保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另外,公司完善了各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做到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与监督,加强部门协同效应,保证信息在各部门间及时流转。综上,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内控制度较为健全,财务人员配备齐全且具备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按照内控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日常管理及核算,相关差错更正事项主要系公司财务人员对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理解不到位、未采用更加谨慎、更符合业务实质的收入截止性及费用截止性标准对收入、费用等科目进行确认和财务人员与其他部门业务人员信息流转不及时等原因所致,发行人针对会计差错事项采取了详细、完整的整改措施并严格执行,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以确保公司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会计基础薄弱、内控缺失的情形。

二、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5-8的要求对上述事项(1)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核查情况

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5-8 的要求,核查如下:

(1)中介机构应根据有关情形发生的原因及性质、时间及频率、金额及比例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对内控制度有效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转贷事项的原因主要系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报告期内发生过3笔转贷事项,且均为2020年期初产生,公司通过供应商保康楚烽收到转贷融资3,000.00万元,当年公司协助兴发集团转贷融资3,500.00万元,占当期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和筹资活动现金流出的比例分别为

10.44%、9.97%。

结合转贷事项发生的原因及性质、时间及频率、金额及比例等因素,报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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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发行人曾发生的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不会对内控制度有效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中介机构应对发行人有关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情况进行认定,判断是否属于舞弊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是否存在被处罚情形或风险,是否满足相关发行条件

根据人民银行征信报告、发行人及兴发集团贷款及还款记录,发行人及兴发集团与贷款银行的业务往来履约正常、无不良记录。公司通过转贷取得的资金均用于日常经营用途,不存在主观故意或恶意行为。报告期内公司的银行贷款不存在逾期还款情形,未给相关贷款银行造成损失,公司亦未因此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另外,发行人获取了人民银行出具的报告期内公司无违法违规及未受到行政处罚的证明。因此公司报告期内的转贷行为不属于《刑法》规定的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之行为,不存在因违反《贷款通则》之规定而被提前收回贷款,或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曾发生的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不属于舞弊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发行人未因上述行为而受到监管部门处罚,发行人满足相关发行条件。

(3)中介机构应对发行人有关行为进行完整核查,验证相关资金来源或去向,充分关注相关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准确,与相关方资金往来的实际流向和使用情况,判断是否通过体外资金循环粉饰业绩或虚构业绩

我们查阅了报告期内发行人银行流水,对内控不规范行为对应的资金流水进行重点核查,同时梳理发行人会计核算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事项相关资金来源或去向、与相关方资金往来的实际流向和使用情况相关会计核算的真实、准确
收到转贷资金3,000万元兴福电子收到转贷资金后用于支付兴发集团货款及偿还借款兴福电子收到转贷资金时,将其作为银行短期借款科目进行核算
协助兴发集团转贷资金3,5000万元兴发集团收到转贷资金后用于支付与吉星化工的货款并偿还银行借款兴福电子收到转贷资金时,将转贷资金计入应付账款核算,转入兴发时冲销该笔应付账款

发行人上述行为相关会计核算真实、准确,能够验证相关资金来源或去向,与相关方资金往来的实际流向和使用情况与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发行人不存在通过体外资金循环粉饰业绩或虚构业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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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介机构应关注发行人是否已通过收回资金、纠正不当行为、改进制度、加强内控等方式积极整改,是否已针对性建立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且未发生新的不合规行为;有关行为是否存在后续影响,是否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发行人已完成整改的,中介机构应结合对此前不规范情形的轻重或影响程度的判断,全面核查、测试,说明测试样本量是否足够支撑其意见,并确认发行人整改后的内控制度是否已合理、正常运行并持续有效,不存在影响发行条件的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已主动开展相关整改措施:一是组织管理层认真学习《贷款通则》《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银行借款规范使用;二是加强内控建设、完善《资金管理制度》,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三是强化制度执行,责令发行人内审部对资金贷款事项进行审计监督,确保有关制度得到执行。2020年7月后,公司未再发生新的转贷情形,也未再协助关联方或者第三方进行转贷,转贷行为不存在后续影响及重大隐患。我们抽取了公司全部大额银行流水,核查是否存在转贷或协助第三方转贷的情形,经核查,发行人未再发生新的转贷情形。

综上,发行人已就报告期内曾存在的财务内控不规范行为进行积极整改,已针对性建立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后续未再发生新的不合规行为;报告期内曾存在的财务内控不规范行为不会对发行人后续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发行人完成整改后中介机构已对关键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进行测试,确认发行人整改后的内控制度已合理、正常运行并持续有效,不存在影响发行条件的情形。

(5)中介机构应关注发行人的财务内控是否持续符合规范要求,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不影响发行条件及信息披露质量

发行人对转贷事项已整改完毕,且未因上述事项产生重大合法合规风险。整改后,发行人未再发生转贷行为,发行人能严格遵守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除转贷相关事项外,发行人报告期前期还存在控股股东财务人员参与财务流程审批、向控股股东拆借资金及票据、销售出库制单日期滞后于实际出库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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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量内部付款无线上审批记录、因相关资料流转不及时导致的少量收入确认跨期等问题;2021年下半年以来,发行人已逐步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2022年以来上述问题未再发生。上述事项均发生在报告期期初,有关行为未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不存在被处罚的情形或风险;不存在通过体外资金循环粉饰业绩或虚构业绩的情况,发行人已通过纠正不当行为、改进制度、加强内控等方式积极整改,不构成销售、采购、研发、存货管理等重要业务循环的内控重大缺陷。2022年以来,发行人存在少量偶发性的内控执行不规范的情况,如因“无接触送货”导致的极少量签收单据客户未签字、一项工程项目超预算未及时履行内部审批程序、两次资金计划会未按时在当月5日前召开等,发行人已通过及时补充履行程序、加强内控管理等方式积极整改,上述事项不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5-8所涉及的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不构成销售、采购、研发、存货管理等重要业务循环的内控重大缺陷,均未对内控有效性及财务数据准确性产生不利影响。

2、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发行人与资金管理相关的内控制度,查阅《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文件;

(2)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和内审负责人,了解、评估公司内控执行情况以及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询问发行人财务负责人转贷发生的背景、原因和性质等;

(3)查阅发行人征信报告,核查发行人银行流水、银行日记账,了解大额流水的发生背景,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其他转贷行为;

(4)查阅发行人取得的宜昌市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出具的合规证明,并查阅《公司法》《贷款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5)查阅发行人与银行签署的借款合同以及收取借款、偿还借款及利息、协助转贷的相关财务凭证,检查凭证附件是否完整,审批流程是否合规;

(6)了解和评价公司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采取的整改措施,并核查整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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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3、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发行人发生转贷事项的原因主要系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转贷次数较少且主要发生在报告期期初,不会对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上述行为不属于舞弊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发行人未因上述行为而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满足相关发行条件;

(3)上述行为相关会计核算真实、准确,能够验证相关资金来源或去向,与相关方资金往来的实际流向和使用情况与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发行人不存在通过体外资金循环粉饰业绩或虚构业绩的情形;

(4)发行人已通过纠正不当行为、改进制度、加强内控等方式积极整改,已针对性建立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后续未再发生新的不合规行为;有关行为不会对发行人后续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发行人完成整改后中介机构已对关键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进行测试,确认发行人整改后的内控制度已合理、正常运行并持续有效,不存在影响发行条件的情形;

(5)经整改后,发行人的财务内控持续符合规范要求,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不影响发行条件及信息披露质量。

(二)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对发行人会计差错更正、内部控制是否存在缺陷、会计基础是否薄弱的核查过程及核查结论。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发行人原始报表与申报报表,对比两份报表差异,访谈发行人财务部门负责人,逐笔了解差异原因并获取差异调整的相关支持性文件;

(2)判断发行人各项会计差错更正是否合理,了解会计差错更正前后的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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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处理依据,核查差错更正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是否存在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的情形;

(3)就现场检查发现的会计差错更正问题进行逐一核查,了解其发生的背景原因、整改措施、对内部控制影响程度,并进一步扩大核查范围和核查比例,核查其整改方案是否运行有效,是否存在其他不规范情形;

(4)取得并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与资金管理、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研发、存货与仓储等重要业务循环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穿行测试,检查内部控制设计是否有效、是否有效执行;

(5)访谈财务负责人及关键岗位财务人员,了解其专业背景、工作内容,评价其专业胜任能力;

(6)查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主要系公司财务人员对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理解不到位,未采用更加谨慎、更符合业务实质的收入截止性及费用截止性标准对收入、费用等科目进行确认以及财务人员与其他部门业务人员信息流转不及时等原因所致;

(2)发行人于2022年初已完成对发现的会计差错以及相关财务内控不规范行为的整改,并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加强内控执行管理。

2022年以来,发行人存在的少量偶发性内控执行不规范情形均不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5-8所涉及的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不构成销售、采购、研发、存货管理等重要业务循环的内控重大缺陷,均未对内控有效性及财务数据准确性产生不利影响。

2023年8月,公司在回复交易所问询函及现场检查期间,针对相关财务处理进行了调整,相关调整对2020-2022年收入影响数分别为0万元、-14.78万元、

0.07万元,对2020-2022年净利润影响数分别为1.26万元、-11.43万元、2.98万

8-2-386

元,上述调整不属于发行人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等情形,且相关调整对财务报表影响整体较小,未对内控有效性及财务数据准确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不存在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内控制度薄弱的情形,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8-2-387

17、关于其他

17.1关于应收账款

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3,752.21万元、13,607.39万元和14,273.82万元;(2)2022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同比增长

4.75%,2022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49.63%,差异主要系公司给予客户的信用政策基本为3个月及以内,2022年第四季度相较2021年第四季度收入有所下滑,因此应收账款增长率较低;(3)报告期各期末已背书或贴现且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金额分别为2,523.22万元、11,140.20万元和4,391.27万元。

请发行人披露: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7号——招股说明书》第五十九条要求,披露报告期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进度。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收入增长及季节性分布情况、应收账款账龄情况等量化分析应收账款余额增长原因以及与营业收入增长率的差异原因;(2)销售和采购业务中票据结算金额及占比、客户及供应商结算货款方式是否发生变化及原因。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披露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7号——招股说明书》第五十九条要求,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九、资产质量分析”之“(一)流动资产”之“4、应收账款”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进度,具体如下:

“(5)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6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14,797.5014,624.4213,959.913,843.62
2021年度回款---3,843.62
2022年度回款--13,959.91-

8-2-388

2023年1-6月回款14,624.42--
2023年7-9月回款14,672.93---
回款合计14,672.9314,624.4213,959.913,843.62
回款比例99.16%100%100%100%

公司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均为100%,2023年6月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为99.16%,公司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良好。”

二、发行人说明

(一)结合收入增长及季节性分布情况、应收账款账龄情况等量化分析应收账款余额增长原因以及与营业收入增长率的差异原因

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增长和收入增长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6月30日/ 2023年1-6月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度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度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度

应收账款余额

应收账款余额14,797.5014,624.4213,959.913,843.62
应收账款余额增长率1.18%4.76%263.20%-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40,830.7979,249.7652,948.2025,547.61

营业收入增长率

营业收入增长率-49.67%107.25%-

公司2021年末、2022年末和2023年6月末应收账款余额较上期末分别增长

263.20%、4.76%和1.18%,2021年度、2022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分别增长107.25%、

49.67%,2023年1-6月营业收入较2022年1-6月增长4.78%。随着公司收入增加,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相应增加;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幅度较大,特别是四季度的销售收入同比增加171.46%,加之公司信用账期多在2个月以内,导致应收账款大幅增长,对应应收账款余额也大幅增加。

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增长率与营业收入增长率之间差异的主要原因在于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大部分在2个月以内,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6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占比账面余额占比账面余额占比账面余额占比
2个月以内12,345.0283.43%11,603.3279.34%9,584.0568.65%3,116.8081.09%
2-6个月2,452.4916.57%2,975.6620.35%4,375.8531.35%726.8218.91%
6-12个月--45.440.31%----

8-2-389

1-2年------0.0030.0001%
合计14,797.50100.00%14,624.42100.00%13,959.91100.00%3,843.62100.00%

注:发行人客户账期主要在2个月以内,少数在6个月以内,发行人对应收账款回款管理严格,要求销售人员严格按照客户信用账期完成款项催收工作,因此按照2个月以内、2-6个月、6-12个月进一步细化了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账龄,并相应按2%、4%、30%计提坏账。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在2个月以内的余额占比分别为81.09%、

68.65%、79.34%和83.43%,因此,报告期各期最后一季度收入规模及变动对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及变动影响最大。

报告期各期营业收入季节性分布及形成期末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季度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营业收入各季度收入形成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营业收入各季度收入形成的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营业收入各季度收入形成的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营业收入各季度收入形成的年末应收账款余额
第一季度20,626.38529.6417,622.54-8,772.58-4,803.61-
第二季度20,204.4114,267.8621,343.8345.449,706.32-5,760.66-
第三季度--20,021.23531.2812,091.811,487.576,739.94-
第四季度--20,262.1614,047.7022,377.5012,472.348,243.403,843.62
合计40,830.7914,797.5079,249.7614,624.4252,948.2013,959.9125,547.613,843.62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2021年各季度销售收入逐渐增加,第四季度达到22,377.50万元,处于较高水平;2022年发行人业务收入继续保持在2021年第四季度以来的高水平,除第一季度收入低于2亿元外,其余各季度收入均在2亿元以上,因此,发行人2022年整体收入规模较2021年大幅增长。

而基于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构成情况,发行人各年末应收账款的形成主要基于最后两个月收入情况,因此应收账款增长率与营业收入增长率出现差异。如上表所示,发行人2022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较2021年第四季度减少9.45%,而2022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2021年末增加4.76%,主要原因在于虽然发行人2022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较2021年第四季度出现下降,但是形成期末应收账款主要来源的2022年11-12月收入相较2021年11-12月增长9.55%,其中2022年1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4,073.86万元、2021年1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2,846.57万元。

综上,公司报告期内应收账款余额增长原因以及与营业收入增长率的差异原

8-2-390

因具有合理性。

(二)销售和采购业务中票据结算金额及占比、客户及供应商结算货款方式是否发生变化及原因

1、销售和采购业务中票据结算金额及占比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销售业务中使用票据结算的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营业收入40,830.7979,249.7652,948.2025,547.61
票据结算金额6,275.0810,312.3211,259.317,795.06
占比15.37%13.01%21.26%30.51%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票据结算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0.51%、21.26%、

13.01%和15.37%。2020年至2022年票据结算金额占比不断下降,主要系对宜昌盈瑞达贸易有限公司等以票据为主要结算方式的客户销售额占比逐年降低,特别是2021年10月剥离工业双氧水项目后不再对宜昌盈瑞达贸易有限公司销售。2023年1-6月发行人销售业务中使用票据结算金额的占比小幅上升,主要系对中芯集成、华润上华等客户新增票据结算方式。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采购业务中使用票据结算的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采购总额60,475.94129,721.3281,142.1732,222.48
票据结算金额24,386.9435,167.6924,826.1810,798.03
占比40.33%27.11%30.60%33.51%

公司采购业务中使用的票据来源于收到的承兑汇票以及以公司名义开具的承兑汇票。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票据结算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3.51%、

30.60%、27.11%和40.33%。2020-2022年度,公司票据结算绝对额呈增长趋势,主要系与供应商在合作过程中商业信赖逐年增强,因此票据结算金额呈上升趋势,2023年上半年基于与供应商前期良好的合作基础,增加了票据支付比例。

2、客户及供应商结算货款方式是否发生变化及原因

报告期各期公司前十大客户(合并口径)结算货款的方式如下:

8-2-391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占比结算货款方式较上年度是否发生变化
1长江存储科技控股有限责任公司17.89%银行转账
2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96%银行转账
3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8.39%银行转账
4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7.61%银行转账
5可口可乐公司6.94%银行转账
6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6.57%银行转账+票据支付
7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40%票据支付
8长鑫集电(北京)存储技术有限公司3.22%银行存款
9CCL INTERNATIONAL CO.,LTD3.02%银行转账
10上海康双化工有限公司2.33%银行转账
合计71.31%--
2022年度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占比结算货款方式较上年度是否发生变化
1长江存储科技控股有限责任公司12.93%银行转账
2可口可乐公司8.74%银行转账
3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8.52%银行转账
4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8.12%银行转账
5CCL INTERNATIONAL CO.,LTD6.57%信用证+银行转账
6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5.91%银行转账
7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90%银行转账
8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5.77%票据支付
9联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4.42%银行转账
10上海三福明电子材料有限公司3.63%银行转账
合计70.50%--
2021年度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占比结算货款方式较上年度是否发生变化
1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8.03%银行转账
2上海三福明电子材料有限公司7.55%银行转账
3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7.05%银行转账
4可口可乐公司6.63%银行转账
5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6.52%银行转账
6CCL INTERNATIONAL CO.,LTD6.47%信用证+银行转账
7联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5.94%银行转账
8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5.45%票据支付+银行转

8-2-392

9长江存储科技控股有限责任公司4.31%银行转账
10宜昌盈瑞达贸易有限公司2.99%票据支付
合计60.95%--
2020年度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占比结算货款方式
1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3.30%银行转账+票据支付
2上海三福明电子材料有限公司8.54%银行转账+票据支付
3宜昌盈瑞达贸易有限公司7.75%票据支付
4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7.64%银行转账
5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7.08%银行转账
6联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5.50%银行转账
7可口可乐公司5.20%银行转账
8CCLINTERNATIONALCO.,LTD5.04%信用证+银行转账
9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4.35%银行转账+票据支付
10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3.44%银行转账
合计67.83%-

如上表所示,2021年度,上海三福明与公司的结算方式由2020年的“银行转账+票据支付”改为全部“银行转账”,上海新阳与公司的结算方式由2020年的全部“票据支付”改为“票据支付+银行转账”;2022年度,上海新阳与公司的结算方式变回全部“票据支付”;2023年1-6月,中芯集成与公司的结算方式由2022年的全部“银行转账”改为“银行转账+票据支付”,CCL与公司的结算方式由“信用证+银行转账”改为全部”银行转账“。上述变化均系正常业务往来中商业谈判形成,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发行人主要客户的货款结算方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报告期各期公司前十大供应商(合并口径)结算货款的方式如下:

2023年1-6月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占比结算货款方式较上年度是否发生变化
1上品兴业氟塑料(嘉兴)有限公司16.82%票据支付+银行转账
2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5.42%票据支付+银行转账
3湖北江源化工机械有限公司3.91%票据支付+银行转账
4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3.89%票据支付+银行转账
5宜昌市宏泰运输有限公司3.58%票据支付+银行转账
6云南福石科技有限公司3.08%票据支付+银行转账
7湖北华欣城建工程有限公司3.02%票据支付+银行转账
8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53%银行转账
9湘潭江南建筑安装公司2.20%票据支付+银行转账

8-2-393

10杭州大立过滤设备有限公司2.17%票据支付+银行转账
合计56.62%--
2022年度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占比结算货款方式较上年度是否发生变化
1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1.35%票据支付+银行转账
2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5.15%票据支付+银行转账
3上品兴业氟塑料(嘉兴)有限公司7.50%票据支付+银行转账
4云南华博化工有限公司3.19%银行转账新增供应商
5宜昌市宏泰运输有限公司2.85%票据支付+银行转账
6上海森松制药设备工程有限公司2.85%银行转账新增供应商
7云南福石科技有限公司2.60%票据支付+银行转账
8云南弥勒市磷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49%银行转账新增供应商
9湖北云鼎建设有限公司2.13%票据支付+银行转账新增供应商
10湖北华欣城建工程有限公司1.92%票据支付+银行转账新增供应商
合计62.02%--
2021年度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占比结算货款方式较上年度是否发生变化
1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5.38%票据支付+银行转账
2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5.51%票据支付+银行转账
3上品兴业氟塑料(嘉兴)有限公司14.94%票据支付+银行转账
4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17%银行转账
5宜昌市宏泰运输有限公司3.00%票据支付+银行转账
6晶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77%票据支付+银行转账
7迈奇化学股份有限公司1.59%票据支付+银行转账新增供应商
8杭州大立过滤设备有限公司1.57%票据支付+银行转账
9宜昌领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46%票据支付+银行转账
10添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5%银行转账
合计71.64%--
2020年度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占比结算货款方式
1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7.57%票据支付+银行转账
2上品兴业氟塑料(嘉兴)有限公司8.81%票据支付+银行转账
3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36%银行转账
4宜昌市宏泰运输有限公司4.02%票据支付+银行转账
5宜昌领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33%票据支付+银行转账
6杭州大立过滤设备有限公司2.71%票据支付+银行转账
7中阳汇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40%票据支付+银行转账
8湖北瓮福蓝天化工有限公司1.37%银行转账
9湖北秦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34%票据支付+银行转账
10舒驰容器(上海)有限公司0.98%票据支付+银行转账
合计66.89%-

8-2-394

如上表所示,2022年度,因对云南福石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金额大幅增长,且双方前期合作较好,双方商榷后新增票据结算方式。除此之外,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的结算方式未发生变化。

三、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我们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明细账,复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2、统计公司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余额变动幅度与当期营业收入变动情况,并分析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余额变动幅度与当期营业收入变动是否匹配;

3、获取承兑汇票统计台账,统计报告期内收到和付出的票据金额;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和销售、采购部门负责人,了解发行人报告期内票据结算金额占比变化的原因;

4、查阅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供应商签订的合同(订单),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和销售、采购部门负责人,了解发行人报告期内客户、供应商结算货款方式是否发生变化以及变化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增长原因及与营业收入增长的差异原因具有合理性;

2、销售和采购业务中票据结算金额及占比变动具有合理性,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结算货款方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8-2-395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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