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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环保: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0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

(一)现场股东大会

时间:2023年12月26日 上午9:30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新大都饭店2号楼2212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26日至2023年12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集人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内容

(一)主持人介绍到会嘉宾

(二)主持人宣布股东及股东代表到会情况

(三)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讨论、审议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2.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应选董事(1)人
2.01关于选举秦怡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四)股东提问和发言

(五)会议对以上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和投票表决

(六)主持人宣布工作人员统计表决票

(七)监票人宣读表决结果

(八)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出席会议董事在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等文件上签字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五、会议其他事项

(一)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按照持股数确定表决权。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需要在表决票上签名。

(二)按审议顺序依次完成议案的表决。

(三)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可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提出质询意见,由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作出答复和解释,对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质询,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管人员有权不予以回答。

(四)表决分为同意、反对或弃权,空缺视为无效表决票。

(五)会议选派股东或股东代表、监事代表进行表决票数的清点、统计,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六)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对表决结果和会议议程的合法性进行见证。

(七)到会董事在股东大会决议和记录上签字。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1、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2、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3、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4、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投票数
4.01例:陈××
4.02例:赵××
4.03例:蒋××
…………
4.06例:宋××
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投票数
5.01例:张××
5.02例:王××
5.03例:杨××
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投票数
6.01例:李××
6.02例:陈××
6.03例:黄××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如表所示:

序号议案名称投票票数
方式一方式二方式三方式…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4.01例:陈××500100100
4.02例:赵××010050
4.03例:蒋××0100200
…………
4.06例:宋××010050

议案一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业务发展需求,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拟变更2023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行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用期为一年,审计费用合计249万元(以下除非特别说明,所称“元”均指“人民币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9万元。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11010148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数量272人,注册会计师160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000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88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9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7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瑞,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IPO审计和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业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玉华,2004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业务,2009年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4家次。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学传,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4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249万元(包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59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预计投入的人员及工时等因素确定,审计收费同比上年减少12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超过8年,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以来,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公司董事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团队表示衷心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指导公司确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对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的选聘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审查,对选聘过程

进行了监督。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力和资质,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相关审计费用。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全体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选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其中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90万元,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59万元。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6日

议案二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因到龄退休,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不再推荐曹国宪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职务,曹国宪先生不再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同时,根据公司控股股东推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秦怡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附:秦怡女士简历

秦怡:女,1978年8月出生,硕士。历任首创置业有限公司战略发展中心高级经理,资本管理中心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北京首创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主任)。

现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资本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北京首创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首创钜大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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