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2日,以口头通知、电话通知及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9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向东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1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获得全体职工代表的同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公司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相结合,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6)本持股计划关联监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此监事会将本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监事邓向东、佘秋龙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已回避表决。因有表决权的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 1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内容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监事邓向东、佘秋龙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已回避表决。因有表决权的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