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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旗新材: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0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监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现就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获得全体职工代表的同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公司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相结合,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6、本持股计划关联监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

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此监事会将本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与会监事签署:

邓向东 佘秋龙 王子林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2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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