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十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通知时间:2023年12月1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召开时间:2023年12月18日;
方式:通讯方式书面签名表决。
(四)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
(五)主持:陈闪董事长;
列席:监事:颜奕鸣、张彦、陆永健
董事会秘书:袁志坚高级管理人员:孙云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 票 弃权:0票
2、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 票 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草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草案)的公告》(编号:临2023-053)。
上述议案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备查资料
公司十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