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此前公司已于2023年12月1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谢周良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41)。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部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