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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安股份:公司章程变更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9

浙江丰安齿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原规定

原规定修订后
第六十四条 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股东大会在董事、监事选举中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监事入选的表决权制度。 独立董事的选举亦适用本条规定,第六十四条 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或者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在董事、监事选举中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监事入选的表决权制度。
但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应分别选举。独立董事的选举亦适用本条规定,但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应分别选举。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两名,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股东大会负责。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股东大会负责。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二百零二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通过且公司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施行生效。第二百零二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三、备查文件

浙江丰安齿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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