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在仔细审阅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新增关联方及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追认与飞博激光过去12个月内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新增关联方及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则斌、陈长军、吴世丁
2023年12月18日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吴世丁 陈长军 王则斌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