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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逸数码: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9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积极配合公司完成年报的编制和披露工作,确保公司年报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二章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职责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的汇报。必要时,独立董事可以对重大事项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形成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由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应督促公司真实、完整、准确的在年报中披露所有应披露的事项。

第五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管理层

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负责及时向董事会汇报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第七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公司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第八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报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九条 独立董事在年报披露前30日内和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前10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十条 与上述年报工作相关的沟通、意见或建议均应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公司存档保管。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所称“过”不含本数。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不一致时,独立董事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并修改。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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