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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禾材料: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9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董事会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本次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归属安排未违反有关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三、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

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事项审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曹先军:

肖 鹰:

陈能达:

2023年12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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