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的公告的公告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12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776号)(以下简称《落实函》)。上交所审核机构对公司提交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发出《落实函》要求公司及时提交募集说明书(上会稿)。
公司将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上述《落实函》的要求,及时提交募集说明书(上会稿)等文件。
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