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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维图新:《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9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决策程序,

建立系统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的投资行为分为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

对内投资主要指公司为扩大现有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或为实现新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而实施的投资,包括技改投资、追加流动资金和购建固定资产、研发投资等;年度经营计划经股东会批准的视同已履行全部必须的审批程序。对外投资主要指权益性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获取未来收益而将公司的货币以及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等,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对外投资中又包括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两类:

(一)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

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二) 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出的在一年内不能随时变现或超过一年外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投资的审批权限第四条 股东大会的权限。公司发生的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四)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五)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上述指标计算涉及的数据为负值的,取其绝对值计算。第五条 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公司发生的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四)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五)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数据为负值的,取其绝对值计算。第六条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证券投资履行审议程序和披

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证券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应超过证券投资额度。第七条 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应当提供可行性分析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衍生品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衍生品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额度金额超出董事会权限范围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应超过衍生品交易额度。第八条 公司如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委托理财履行审议程序和

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委托理财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应超过委托理财额度。第九条 总经理的审批权限。公司除上述第四条—第八条规定需要经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投资事项外,其他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审批。第十条 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投资事项分次实施决策行为的,以其累

计数计算投资数额,履行审批手续。

第三章 投资执行程序第十一条 公司在拟实施第二条所述的投资事项前,应由提出投资建议的业务部门协同

其他部门进行市场调查、财务测算,在将项目可行性分析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再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办理相应审批程序。第十二条 就第二条所述之投资事项进行审议决策时,应充分考察下列因素并据以做出

决定:

(一) 投资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是否对该投资有明示或隐含的限制;

(二) 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地区产业政策和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及年度投资计划;

(三) 投资项目经论证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四) 公司是否具备顺利实施有关投资项目的必要条件(包括是否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资金、技术、人才等条件);

(五) 投资项目是否已由公司财务部门出具了财务评价意见、由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或建议;

(六) 就投资项目做出决策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在听取有关部门对拟投资事项工作汇报的基础上,对项目

可行性分析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进行充分讨论。公司总经理作为投资项目实施的主要负责人,做出是否投资的决定,负责对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如该项目投资金额超过《公司章程》、本制度对总经理的授权范围,总经理办公会应及时将项目可行性分析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审核意见上报董事会。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充分听取总经理办公会对拟投资事项的汇报,对项目可行性分

析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进行讨论并表决。董事会应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决定是否进行该项目投资;如该项目投资金额超过《公司章程》、本制

度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董事会应及时将项目可行性分析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董事会决议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和投资效益情况。如出现

未按计划投资、未能实现项目预期收益、投资发生较大损失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应当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十六条 公司拟投资事项涉及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方面

的,还应办理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

第四章 投资项目财务核算制度第十七条 经审批的投资项目,按照项目负责人责任制进行管理。第十八条 项目立项的资金使用应遵守“专款专用、定期报告”原则,项目负责人根据授

权权限及相应的工作内容,确定资金预算和使用计划,并按照资金使用情况对已付、未付的资金款项进行定期说明。第十九条 公司按照项目进展情况拨付项目建设资金,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停止拨

付资金,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采取相关措施予以解决。

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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